厂房设施验证方案及报告带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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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业有限公司

药品生产厂房与设施验证方案及报告

目录

一、概述 (1)

二、验证概要 (2)

三、验证内容 (3)

四、偏差报告汇总 (4)

五、验证评定结果与结论 (5)

六、日常监控与验证周期方案 (8)

七、批准 (9)

八、变更历史 (10)

九、附件…………………………………………………………………

十、验证合格证书………………………………………………………

一、概述:

药品生产企业厂房设施主要包括:厂区建筑物实体(含门、窗),道路,绿化草坪,围护结构;生产厂房附属公用设施,如:洁净空调和除尘装置,照明,消防喷淋,上、下水管网,生产工艺用纯水、软化水,生产工艺用洁净气体管网等。对以上厂房设施的合理设计,直接关系到药品质量,乃至人们生命安全。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施的设计除了要严格遵守GMP的相关规定之外,还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现行有关的标准、规范,符合实用、安全、经济的要求,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在可能的条件下,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既满足当前生产的需要,也要考虑未来的发展。对于现有建筑技术改造项目,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二、验证概要:

验证形式:前验证。

验证目的:

本公司药品生产厂房与设施已基本建设完成,现需对其进行确认,以确保药品生产厂房与设施的功能有效、性能稳定,在未来发生的种种情况下能持续、稳定地满足生产要求;并以本次验证的结果作为制订和修订各项管理规程和操作规程的依据。

验证实施地点:

本公司新建口服液体制剂药品生产厂房与设施。

验证进度计划

2014年03月份完成药品生产厂房与设施验证方案的起草和审批

2014年04月完成药品生产厂房与设施验证的实施

2014年05月下旬完成药品生产厂房与设施验证文件的整理与审批。并归档保存。

验证方案编制审批程序:

由验证小组起草,生产部和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审核,由验证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验证内容:

设计要求

3.1.1 一般技术要求:

3.1.1.1 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无特殊要求时,空气洁净度D级的医药洁净室(区)温度应为18-26℃,

相对湿度应为45%-65%。

3.1.1.2 人员净化及生活用室的温度,冬季应为16-20℃,夏季为26-30℃。

3.1.1.3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不低于10Pa。必要时,相同洁净区内不同功

能房间之间应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

3.1.1.4 医药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度。主要工作室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300LX;辅助工作室、走廊、气闸室、人员净化和物料净化用室(区)不宜低于150LX。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

3.1.1.5 非单向流的医药洁净室(区)噪声级(空态)应不大于60dB(A) 。单向流和混合流的医药洁净室(区)噪声级(空态)应不大于65dB(A) 。

3.1.2 具体技术要求:

3.1.2.1 建筑结构

a) 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医药洁净室(区)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单层大跨度的柱网结

构,不宜采用内墙承重。

b)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围护结构的材料应能满足保温、隔热、防火和防潮等要求。

c)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主体结构的耐久性应与室内装备、装修水平相协调,并应具有防火、控制温度变形

和不均匀沉陷性能。厂房伸缩缝不宜穿过医药洁净室(区)。当不可避免时,应有保证气密性的措施。

同时要负荷国家建筑物节能设计的相关要求。如:外墙保温要求。

d) 医药制造车间各工艺房间层高应根据工艺需求分别设计。综合考虑建筑结构、工艺操作、设备维修空

间和暖通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等综合因素。

e) 医药洁净室(区)应留有适当宽度。物流通道应设置防撞构件。

f) 车间参观走廊,一般沿外墙布置,大跨度厂房有时在中间再设置参观走廊。

3.1.2.2 室内装修

a)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建筑围护界区和室内装修,应选用气密性良好,且在温度和湿度变化的作用下变

形小的材料。

b) 洁净室内墙壁和顶棚的表面,应平整、光洁、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应耐清洗和耐酸

碱。墙壁和地面、吊顶结合处宜作成弧形,踢脚不宜高出墙面。当采用轻质材料融断时,应采用防碰撞措施。

c) 洁净室的地面应整体性好、平整、耐磨、耐撞击,不易积聚静电,易除尘清洗。地面垫层应配筋,潮

湿地区应做防潮处理。

d) 技术夹层为轻质吊顶时,宜设置检修通道。

e) 建筑风道和回风地沟的内表面装修标准,应与整个送回风系统相适应并易于除尘。

f)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夹层的墙面、顶棚应平整、光滑,需在技术夹层内更换高效过滤器的,墙面和顶棚

宜涂料饰面。

g) 医药洁净室用外墙上的窗,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能防止空气的渗漏和水汽的结露。

h) 医药洁净室的窗与内墙面宜平整,不留窗台。如有窗台时宜呈斜角,以防积灰并便于清洗。

i) 医药洁净室内门窗、墙壁、顶棚、地面结构和施工缝隙,应采取密闭措施。

j) 医药洁净室门框不应设门槛。洁净区域的门、窗不应采用木质材料,以免生霉生菌或变形。

k) 医药洁净室的门宜朝空气洁净度较高的房间开启。并应有足够的大小,以满足一般设备安装、修理、更换的需要及运输车辆的安全要求。

l) 医药洁净室内墙面与顶棚采用涂料面层时,应选用不易燃、不开裂、耐腐蚀、耐清洗、表面光滑、不

易吸水变质、生霉的材料。

3.1.2.3 给、排水和工艺管道设计安装

a) 医药洁净室内应少敷设管道,给水排水干道应敷设在技术夹层、技术夹道内或地下埋设。引入洁净室内的支管宜暗敷。

b)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的管道外表面,应采取防结露措施。

c) 给排水支管及消防喷淋管道穿过洁净室顶棚、墙壁和楼板处应设套管,管道与套道之间必须有可靠的

密封措施。

d) 生活给水管应采用耐腐蚀,安装连接方便的管材,可选用塑料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绣钢

管及经防腐处理的钢管。循环冷却水宜采用钢管。

e) 医药洁净室内的排水设备以及与重力回水管道相连的设备,必须在其排出口以下部位设水封装置。水

封高度应不小于50毫米。排水系统应设置透气装置。

f) 排水立管不应穿过A级和B级医药洁净室(区)。排水立管穿过其他医药洁净室(区)时,不得设置检

查孔。

g) 空气洁净度A级的医药洁净室(区)不应设置地漏。

h) 空气洁净度B级、D级的医药洁净室(区)应少设置地漏。必须设置时,要求地漏材质不易腐蚀,内表

面光洁,易于清洗,有密封盖,并应耐消毒灭菌。

i) 空气洁净度A级、B级的医药洁净室(区)不宜设置排水沟。

j)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内应采用不易积存污物,易于清扫的卫生器具、管材、管架及其附件。

3.1.2.4 电气、照明设计安装

a) 洁净区内的配电设备,应选择不易积尘、便于擦拭,外壳不易锈蚀的小型暗装配电箱及插座箱,功率

较大的设备宜由与配电室直接供电。

b) 洁净区内不宜设置大型落地安装的配电设备。

c) 洁净区内的电气管线管口,以及安装于墙上的各种电器设备与墙体接缝处均应有可靠密封。

d) 洁净区内的电气管线宜暗敷,电气线路保护管宜采用不绣钢管或其他不宜腐蚀的材料。接地线宜采用

不绣钢材料。

e) 洁净区内应选用外部造型简单、不易积尘、便于擦拭、易于消毒杀菌的照明灯具。

f) 洁净区内的一般照明灯具宜明装。采用吸顶安装时,灯具与顶棚接缝处应采用可靠密封措施。如需要

采用嵌入顶棚暗装时,除安装缝隙应可靠密封外,其灯具结构必须便于清扫,便于在顶棚下更换灯管及检修。

g) 洁净区内与外界保持联系的通讯设备,宜选用不易集尘、便于擦洗、易于消毒灭菌的洁净电话。

h) 医药洁净厂房可根据生产管理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闭路监视系统。

3.1.2.5 安全、环保及工业卫生

a)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施的设计除了要严格遵守GMP的相关规定之外,还要遵循以下国家或行业对厂房

设施EHS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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