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武大基字[2001]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优化武汉大学校园环境,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及家属的身体健康,促进学校教学科研持续发展,依据国家及我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大学的全部校区及其管辖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学校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强化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到学校整体规划之中,把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贯彻落实到开发建设、教学科研和日常生活等一切领域。

第五条学校鼓励利用自身的优势大力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的学科及课程建设、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

第六条全校每一个师生员工及家属都享有在适宜环境中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权利,有保护学校环境的义务,有权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在校行政领导下,设立校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应由一位副校长担任),制定并监督实施校环境保护规划;协调校内各院系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校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校环境保护办公室,对全校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第九条(一)宣传并监督落实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政策与法律、法

规。

(二)代表学校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测机构进行工作接洽;

(三)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同外单位的环境保护纠纷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的事宜,维护学校的环境保护权益;

(四)负责校内因环境污染与破坏而引起的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五)对全校范围内产生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与破坏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六)监督、检查全校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

(七)负责处理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的来信来访工作。

(八)学校指派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学校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根据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给学校的环境保护任务,分部门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凡有环境保护具体任务的单位,都必须建立领导责任制与岗位责任制。没有具体任务的单位,也应有相应的环境保护计划,建立适当的责任制。

第十一条凡在学校从事影响环境的开发活动和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向环境保护办公室出具书面报告,由环境保护办公室协助办理必要的环境保护申请、报批和验收手续。

第十二条全校各排污单位应在环境保护办公室办理排污设施的登记、审核手续。由环境保护办公室委托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对排污单位实行统一的环境监测,监测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校办企业的排污都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接受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现场检查,缴纳监测费和排污费、超标排污费。

第十四条全校各单位有关环境保护的事务都应通过环境保护办公室或在环境保护办公室的参与下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生关系,有关的监测报告、报表、缴费记录、处罚文书等都应备份交给环境保护办公室存档备查。环境保护办公室应为其保护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五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防治污染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报告环境保护办公室,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防治环境污染

第十六条学校各单位应当自觉执行国家有关限期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的生产工艺或设备的规定,在国内率先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或设备。

被淘汰的设备,不得转让给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十七条学校禁止建设原材料利用效率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禁止引进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十八条学校各单位采购办公用品、仪器设备、车辆、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应优先选择绿色标志产品或有益于环境的产品。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在校园内接受,倾倒、堆放、处置校外的有毒有害废物。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资源节约奖励制度,对大量消耗的资源实行总量控制,鼓励节约用水和废水的循环利用。

第二十一条医院、教学以及科研实验等产生的含有病原体、放射性、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废水,应按国家和地方规定达标排放,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必须建立废水处理设施,设立可供监测的专门排放口。

第二十二条拥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应将设施的运行管理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配备或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做好废水处理运行记录,保证废水处理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事先通知环境保护办公室,按法定程序进行报批:

(一)暂停运转的;

(二)拆除或闲置的;

(三)报废或更新改建的;

(四)被处理废水的性质或量发生大的改变的;

(五)改变废水处理工艺或排放方式的。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校园内销售、使用含磷洗衣粉、高残留剧毒农药。

第二十四条学校锅炉按要求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需改造增容的,必须经环境保护办公室报经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所有锅炉都必须配备消烟、除尘和降噪设施,使用清洁燃料。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校园内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树叶、建筑废料和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释放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二十六条食堂、餐厅、招待所必须设置油烟、异味收集装置,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

第二十七条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学校的机动车辆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

第二十八条加强校园绿化,逐步消除校区裸露地面。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固体废弃物分类回收站点,对所有的固体废弃物都实行分类集中收集管理。

排放固体废弃物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必须将固体废弃物投放到规定的地点或容器。

第三十条校办企业、医院、实验室等地方排放的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必须由专人负责收集,进行专门处理或存放于专门的场所,禁止混入普通垃圾一起排放,禁止交给没有处理能力的废物回收单位或个人。

第三十一条医院、实验室动物的废弃物、尸体、人体解剖残肢的处理应按卫生防疫部门和医疗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登记制度,进行严格管理。

第三十二条禁止将废弃的电池、墨盒、电脑等对环境有较大危害而又有回收利用价值的物品随意丢弃处置,必须集中回收利用或交给有回收利用能力的单位处理。

第三十三条禁止在校园内销售、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第三十四条除抢修、抢险外,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校区内的作业,禁止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其他有噪声污染又必须在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有主管部门的证明,报环境保护办公室批准,并公告附近单位、师生和居民。

第三十五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六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

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噪声污染危害。

第三十七条在校区设立高音喇叭、广播等设施,必须报环境保护办公室批准,采取防止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禁止鸣号。

第三十九条从事放射性同位素、核辐射等具有放射性、辐射性污染危险的活动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放射源、辐射源,严格遵守有关操作、管理规程。

具有放射性、辐射性污染危险的设施的设立位置,应尽量选择远离教学、居住等人口集中的区域,并按规定建立隔离防护设施。

第四章生态建设与文物保护第四十条学校在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应根据学校的自然风貌合理布置各项用地及其规模,充分考虑保护校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考虑新老建筑的协调统一,维护武汉大学的历史风貌与自然形象。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总体规划,不得擅自改变校园内绿化规划用地的用途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校园内的建筑古迹、花草树木和环保公用设施。

第四十三条学校主管绿化的部门对校园内的古树名木实行统一养护、管理,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严禁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必须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四条禁止乱开乱挖校内自然山体。对裸露山体要采取加固与绿化措施,防止崩塌和水土流失。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五条学校设立环保奖励基金,对保护生态环境及文物、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办公室可酌情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一)拒绝现场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未经出具书面报告或其它必要的手续,擅自进行开工建设的;

(三)拒绝或者谎报排污设施登记事项的;

(四)不事先通知,擅自拆除或者停止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的;

(五)将有毒有害废弃物混入普通废弃物排放,或者交给没有回收处理能力的单位和个人的;

(六)擅自接受校外有毒有害废物到校园内倾倒、堆放和处置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校园内销售、使用含磷洗衣粉、高残留剧毒农药、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由学校环境保护办公室或安全保卫部门没收销售、使用的物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校园内露天焚烧有关物质,释放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由环境保护办公室责令停止焚烧,并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建筑施工或其他作业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其噪声超过国家标准,严重影响学习、工作和休息的,环境保护办公室应责令改正。

第五十条损坏校园内的文物古迹、花草树木和环境保护公用设施的,根据造成的损失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十一条破坏古树名木标志牌,危害古树名木的,由学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第五十二条擅自改变绿化用地用途的,责令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样或者支付恢复费用。

第五十三条乱挖山体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恢复或补救措施,并予批评教育。

第五十四条对于没有完成环境保护任务、非因不可抗力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单位的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环境保护办公室可以建议学校酌情给予相应的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

第五十五条学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破坏校园环境后果严重的,由环境保护办公室移送具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学校批准并颁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环办〔2007〕53号)、《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建〔2011〕16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中安排的,由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与四川省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直接面向四川省的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需求,为四川环境管理服务,重点围绕四川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生态省建设和环保民生工程等环保工作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着重推动解决四川环保工作中急需的重大科研问题。主要包括: (一)四川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生态省建设和环保民生工程的战略性、前沿性研究项目; (二)重大环境技术前期预研; (三)环境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与控制技术开发; (四)生态保护、建设与生态恢复技术研究; (五)环境管理和环境污染治理实用技术及应急处理技术开发; (六)环境保护领域应用基础研究; (七)四川省地方环境标准研究; (八)环境监测监察技术、方法研究; (九)环境与健康领域基础研究;

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讲话.doc

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讲话 当温室效应不再出现,当海平面不再上升,当狂风暴雨不再出现,当我们携手保卫我们的家园,美丽的地球将更加璀璨。保护环境,保护地球,保护你我。那么,今天我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城建环保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建环保范文】一 刚才曾书记作了工作报告,报告对20xx年工作作了具体的总结,20xx年创建工作布置也很具体,**市环保局李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对我市创建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大家要认真贯彻,这里我谈几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上级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两年内要验收,压力较大,这项工作在**市是书记市长工程,我们丝毫不能怠慢,要引起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利国利民,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事。不少同志去过欧洲,大家看欧洲,环境相当美,非常协调,目前我们中国的生态环境与此相比有相当差距,推进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已刻不容缓。 二、突出重点。1、对影响我市容貌的污染源要进行严历地整治、规范。2、对**市下达的20xx—20xx年重点整治项目要花大力气搞好(九个项目),今天我提议从现在开始环保局要拿出方案将这些项目明确到市级领导、责任单位、乡镇,下次提交会议研究。刚才我看了目标责任书,有些内容部门还牵不了头,必

须由市级领导牵头来抓,重点项目由主要领导挂靠。双溪石灰窑、两个钒厂等整治要尽快研究方案,认真搞好。3、要把城市环境及绿化搞好,**是**唯一的县级市,要带好头,整个市里的绿化工程一定要认真搞好(北面绿化轴和行政中心后山绿化,作为城市绿化亮化工程),我们要推进机关单位绿化工作,下达绿化任务,市委已制定五年时间(每年4个乡镇)把乡镇机关绿化美化(市委每年拿5万元出来)。4、要加强"三边"地区自然保护工作(公路边、河边、城边)(曾祥元:林业局已作规划"三边"禁伐,谁开口子追究谁的责任),请林业局要重点考虑**城的"三边"绿化、保护,我们准备4、5月份在舞水河边开个现场会,布置绿化工作,保护好舞水、**和市治**城的生态环境,各个单位今年必须要完成创建任务,努力争取在上半年完成。 三、要舍得投入。创建工作同其它许多事情一样是要花钱的,关键要舍得投入钱,(一些地方)投入后效果就是不同,非常不错,效果很好的,如林业局等。 四、要完善机制,狠抓落实,要建立讲究效果的机制。我讲今年我要看一年(效果),我上次在创建领导小组例会上提出要引入"**问责制",你搞得好的要表彰,你搞得不好,影响生态示范市验收那就要问责了。大家要知道,生态示范市创建工作在**市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市欧阳书记很重视这项工作,每次创建会议都参加并发表重要讲话,肖捷常务副省长来**也一再强调要抓好生态农业建设,上级领导非常重视,大家要高度关注。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 2、公司环境管理文件 3、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环境保护工作方针 在本工程施工中认真贯彻:“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作为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方针。 三、环境保护的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工程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区域外的植物、树木尽量维持原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加强开挖边坡治理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废渣、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环境保护体系 (一)、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苑国权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日常管理及事故调查处理。其环境保护职责具体为: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 2、负责审批并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文件,审批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3、完善各部门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制; 4、定期研究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难题;

5、参加项目部的环境保护大检查; 6、总结与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经验; 7、主持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纠正预防对策。 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图 (二)、环保责任制 1、项目经理苑国权是项目部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目标;规定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环境保护职责;批准环境保护文件和规章制度;保证环境保护投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2、副经理杨建辉是项目部环境保护主管责任人,对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各级人员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3、总工程师王涛是项目部环境保护技术责任人,对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环境保护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组织环境措施交底,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4、安质部是项目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报项目经理批准后,督促实施。根据法律、法规、业主(合同)要求,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培训;对环境保护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环境保护报表、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5、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落实“三同时”(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负责编制施工过程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并负责进行环境保护措施交底,负责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落实。并负责环境管理措施的实施。 6、物资部负责材料、固废物的管理,负责油库加油过程中废油的管理,

最新全套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体系)

四川华泰建设集团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试行) 集团生态环境保护部 二○一九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范围 (1) 第二节管理内容与要求 (1) 第二章组织机构................................ 3第一节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3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 3第三章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5) 第一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5) 第二节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 (5)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第一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第二节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14) 第三节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19) 第四节环保培训教育制度 (24) 第五节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26) 第六节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28) 第七节环境治理主要措施 (30) 第八节“跑、冒、滴、漏”管理制度 (31) 第九节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32) 第十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35) 第十一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 (39) 第十二节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1) 第五章附则 (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企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广安市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节能、减耗,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生产资源集约化、生产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建设区域生态化,促进企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第三条认真贯彻国家“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环保理念,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与环保关联的一切相关作业。 第二节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集团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环保优先,发展至上的理念,做好固体废弃物及危废品的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 知 中油安〔〕7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审批项目和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国家审批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是指由省级及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施工建设环境保护、试生产环境保护和竣工环境保护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环保优先、统筹协调、综合决策”的原则,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监督,从源头防止污染和保护生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4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全局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面对当今环境与发展问题,我们应坚持科学发展,探索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建立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下文是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保护监督,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农林、公安、旅游、文物、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置重大事件和严重违法案件。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即时组织召开。市、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领导。 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报告下列事项: (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 (二)本辖区内影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事件、案件; (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下达任务的完成情况。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废止说明《内蒙风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内蒙风电制【2010】10号) 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环境保护管理的办法。《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一条,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职责,并对建设项目及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做出详细说明。此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内容,确保完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强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依法履行国家和地方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全面完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要坚持科学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清洁生产,建设“两型”企业;环境保护与电力事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行全过程、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新能源公司。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环境保护组织机构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基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各部门、各单位第一负责人 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安生部主任 成员:安生部全体成员,发规部、工程部、检修部相关项目负责人,各风、光电场安全员。 第六条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大唐国际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审定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新能源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

01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01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邯郸惠达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在生产与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使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采用如下定义: 清洁生产:是指通过不断应用先进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管理组织 (一)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产业链应设置产业链、工厂和车间三级环保管理体系,产业链、工厂层面设置环保管理机构,产业链层面须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各级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环保职能、岗位说明书和工作流程。 (三)未纳入产业链的各子分公司,应设置公司级和车间两级环保管理体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应有明确的环保职能、岗位说明书和工作流程。 (四)各产业链及未纳入产业链的各子(分)公司,应对应公司管理制度建立自己的环保管理办法。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环境保护部 1.负责编制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总量污染统计、减排与核算; 3.负责对各类环保统计报表的审核、建档工作; 2

4.负责制定环保专业宣传、培训计划并实施,污染治理新技术推广与应用; 5.负责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环措项目实施情况、危废处置等方面的合规性监督检查和环保审计,并考核; 6.负责推进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指导各单位环保管理工作。 (二)产业链环保管理部门 1.负责办理本产业链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验收; 2.负责本产业链的政府环境信息填报与初审、排污许可证办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负责审查本产业链环保费用预算、环措项目实施、对所辖工厂管理与考核、提交环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参加公司级环保培训教育、组织产业链内部环保培训教育; 5.负责监督管理各自的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各自的排污口及在线监测设施管理,在线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环保局季度考核监测; 6. 负责一般环境污染责任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 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到本产业链的执法检查及调研、处理本产业链相关的政府事务。 (三)未纳入产业链的各子(分)公司环保管理部门 参照产业链环保管理部门职责执行,管理好本单位的各项环保事务。 第三章排污申报登记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须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报,不得瞒报或谎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必要时提供有关监测报告和技术资料。 第七条各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内容须经环境保护部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报上级环境主管部门。 第八条各单位在排污申报登记后,如排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填报《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请表》上报市环保局,同时在环境保护部备案。具体要求按《排污申报管理办法》执行。 3

热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热电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环保管理的基本原则、标准分类、组织机构、环保计划、 设备、监测管理以及保护、防治污染的主要措施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环保管理。 2 引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GBl8485--2001《生活垃圾污染控制标准》 GBl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l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l 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环保管理的基本原则 3.1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3.2 广泛开展综合利用、化害为利、消除污染源。 4 环境管理标准的分类 4.1 按环境要求分空气标准、水质标准、噪音标准、绿化标准等。 4.2 按管理内容分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划设计标准等。 5 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

5.1 建立公司环保领导小组,机构设立在生技部。 5.1.1 环保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各部门和专业负责人为成员。 5.1.2 环保领导小组成员内确定l人为环保专管员,负责全公司的环保日常管理工作。 5.1.3 环保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A.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B.审查本公司环保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C.领导并组织本公司的“三废”治理工作; D.检查监督本公司排放的污染物质(废水、烟尘、废渣、废灰)情况,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2 环保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5.2.1 环保日常工作由生技部负责,生技部设专职环保人员。 5.2.2 生技部有关环保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A.贯彻落实国家的环保法令,上级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 B.负责编制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环保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C.编制审查环保技术改造方案和治理方案,并督促实施; D.监督“三同时”原则的贯彻; E.负责安排公司内污染物的定期监测工作,对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提出治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龙永高速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架子队都要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按照“保护环境,绿色施工”的环保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等对环境的污染和水土流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项目部设安质环保处,至少配1名专职环保监察工程师,架子队至少配1名专(兼)职环保监察工程师,架子队

各作业工班也相应配备环保监察检查人员。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充分了解业主和设计文件对环保的要求,负责项目环境因素的识别,制定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作业指导书,建立重大环境因素台帐及控制计划。 3.针对项目开展培训;建立环保技术交底制度。 4.针对项目排查、确定主要环境因素,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检查、实时监控。 5.参与环境污染、水土流失调查处理。 第七条架子队(工区)职责 1.负责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控制要求的全面落实。 2.严格技术交底制度。 3.及时上报环保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 第八条班组职责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2.坚持班前讲话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检查监控措施。 3.对发现的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情况及时上报。 第三章环保管理 第九条强化培训工作。项目部、作业队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计划、有层次的宣传培训活动。使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熟悉施工企业常规的污染防治及处理规定和水土保持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重新编辑了一下发到XX。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划一、增强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近年来,由于耕地质量退化、农业环境污染、生态功能递减等不利因素影响,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生态系统退化与农产品供给要求提升的双重压力。农业投入品过量使用成为农业生态系统破坏的主要原因,农业源与工业源污染迭加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大隐患,农业生态资源利用率低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供销社是为“三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扎根农村,与“三农”息息相关,必须抓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

和使命感。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企业发展生态化畜禽养殖产业,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促进源头减量。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改进设施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条件。(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拓宽农作物秸秆开发利用途径,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主要利用方式,宣传引导农民和多部门协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培育发展秸秆收储运等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较为完善的秸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三)推行化肥减量使用。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推广高产、高效、环保施肥技术,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推进施肥

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办 法(新编版)

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节管理目标 要求各施工单位依据GB/T24001-(1996)/ISO14001-(1996)环境管理标准和我集团环保手册,建立ISO14000环保体系,制定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环境指标,配备相应的资源,遵守法规,预防污染,节能减废,实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达到环境管理标准的要求,确保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并最大限度地达到施工环境的美化,选择功能型、环保型、节能型的工程材料设备,不仅在施工过程中达到环保要求,而且要确保整体工程成为使用功能完备的绿色建筑。 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使施工现场成为干净、整洁、安全和合理的文明工地,使之成为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鉴于本工程特殊的周边环境,我们将重点控制和管理现场布置、临建规划、现场文明施工、大气污染、对水污染、噪音污染、废弃物管理、资源的合理使用以及环保节能型材料设备的选用等。在制定控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持续良好,构筑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西藏,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兴办企业等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鼓励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严禁引进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产业和项目,严禁引进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不应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 第四条资源开发、生产性项目建设应优先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保护水平,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资源消耗量,严格环境准入和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 第五条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闩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统一发布 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信息。 发展改革、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保护与开发 第八条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依据自治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底线。 第九条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相衔接,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效调控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 矿产、水电、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审批机关不应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办理贷款。 第十条矿产、水电资源开发和交通、通信、输变电线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和景观影响,科学设计、优化选址选线,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置取料场、弃渣场、施工便道和生活营地等临时设施,及时进行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针对本工程自然环境特点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要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做到全面规划因地制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维护施工地域内的自然环境和居民清洁适宜的生活、工作环境、化害为利,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自然生态的破坏,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为此,制定如下措施: 一、管理目标: 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施工污染和扰民、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城市优美环境。 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框图 项目部由综合部管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进场后主动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机构建立联系,了解地方环保法规,了解对土建施工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签订有关协议,制定报审具体办法。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实际,及时提出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方案,按批准后的文件组织实施,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框图。 严格履行合同中对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面的承诺,任何时候都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地方政府环保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执行其对环保水保工作的要求。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框图

三、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与当地政府联合协调。控制施工污染,减少粉尘及噪音污染,为生态平衡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配备一定量的环保实施和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环保知识,共同搞好环保工作。 2、制定防止和减轻污水、大气污染措施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排入农田、耕地、饮用水源和灌溉渠道;清理场地废料和处理土石方工程的弃方,不影响排灌系统和农田水利的安全。 3、保护生态环境措施 (1)保护环境卫生,尽量保护原有植被。 (2)种植草木将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在临时住房周围及临时便道两侧,进行植树、种草、美化环境。 4、开工前对全体职工进行环保知识教育,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技术交底,加强环保意识和以明确环保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地参与环保工作,自觉遵守国家和当地环保各项规章制度。 5、项目经理部建立环保管理工作机构,制定环保工作计划和措施,自觉接受环保部门、地方政府对工地环保工作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6修改版]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BEIH-218.10-05-2016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Regulation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2016-06-30发布 2016-06-30实施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规定 (3) 6 检查与考核 (9)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实行环境保护全过程、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体制,规范竣工环保验收、重大环保治理项目建设、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同时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代替了Q/BEIH-217.10-01-2012《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与科技环保部 本标准起草人:臧电宗宋兆星 本标准修改人:孙永兴张志勇 本标准审核人:梅东升 本标准复核人:关天罡 本标准批准人:郭明星 本标准于2012年8月首次发布,2013年5月第二次修编,2016年6月第三次修订。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京能集团环境保护管理的内容与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二级公司、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发 [2009]150号《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环发 [2014] 197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 [2015] 4号《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气候[2012]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第17号令《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DL/T 362-2010 《燃煤电厂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Q/BEIH-217.10-10-2016 《安全与环保信息报告规定》 Q/BEIH-216.09-39-2013 《环保技术监督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0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25 【实施日期】2013.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20号)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7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洛桑江村 2013年7月25日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持续良好,构筑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西藏,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兴办企业等与生态环境有关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鼓励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严禁引进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产业和项目,严禁引进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不应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 第四条资源开发、生产性项目建设应优先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保护水平,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资源消耗量,严格环境准入和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 第五条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统一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信息。 发展改革、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保护与开发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经济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方针:保护环境,预防为主;爱护自然、控制污染、降低环境危害,节能降耗,充分利用资源,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目标:使我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各项环境指标达到要求。 第二章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五条为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成立领导组。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 成员:首席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科技质量中心安全监察部劳动工资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 保卫武装部生活公司供应公司 租赁公司负责人及各工程公司经理 第六条环境保护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管理部部长担任,各工程公司设立专(兼)职环保员。 第七条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公司环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职能,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 2、编制公司环境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3、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从业人员开展专业学习和培训工作; 4、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运行、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工程公司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具体负责本工程公司环境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应接受公司工程管理部每月对其环保现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办法及现场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作好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分析掌握本单位环境污染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作好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报表、数据和重大环境事件; 第十四条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协调关系,依法维护企业利益; 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负责对各项工程中的噪声、粉尘、污水、固废、水电消耗进行有效控制,使各项指标、目标达标排放,并在日常工作中作好检查记录。 第四章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各基层单位要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完善的环保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工作的环保检查,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出持续改进的方案措施。 第十八条各单位环保人员应加强环保有关文件、政策和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素质。 第十九条每年对环保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第二十条每月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基层单位及其工程项目进行环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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