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布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新发布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新发布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所辖国省道、经济干线公路、边防公路以及工程技术复杂、投资规模较大的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全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地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各项目法人(代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承担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管理;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造价文件的审查。

第四条各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设计变更的有关条款应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设计变更基本条件

第五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一)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省土地。

(二)由于规划调整,需求、功能变化,建设环境条件变化,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三)由于农田、水利、铁路、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等方面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五)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路容景观,提高使用寿命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

(六)投资得到控制,有利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和增进技术进步。

(七)因自然条件包括水文、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出入较大,施工图文件设计明显不合理。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国家防御、战备等须对原设计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九)其他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变更的情况。

第三章设计变更分类

第六条设计变更按设计变更的性质、规模及费用影响

程度,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路线起讫点发生变化的;

3、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4、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5、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6、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7、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变更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连续2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路线主要控制点发生变化的;

3、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4、特殊不良地质即特殊岩土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5、单标段单项较大规模防护工程、纵向排水工程结构形式、材料发生变化的;

6、新增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

7、路面结构类型、长度和宽度、厚度发生变化的,或路面主要材料发生变化的;

8、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大桥、特大桥桥型改变及桥位、跨径变化的,长度增减达50 米以上的;

9、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隧道位置或长度增减超

过50 米以上的;隧道洞身结构型式弄啊马甲的;全线隧道洞门形式统一变化的;隧道照明、通风、通信、监控、消防

设施等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10、互通式立交位置、布置型式变化的;互通式立交桥

梁结构型式变化的;

11、分离式立交数量发生变化的;

12、监控、收费、通讯系统总体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13、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建设规模发生变化的;

14、其他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变化超过200 元的;

15、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三)一般设计变更

就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

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

第四章设计变更原则

第七条设计变更应以优化完善原设计为前提,以提高设计质量、节省建设资金、节约资源、方便施工、有利环保、利于营运、推动技术进步等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八条设计变更原则

(一)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和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设计变更按照本办法

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二)工程设计变更各有关单位应对设计变更工作高度负责和严格把关,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不得在设计变更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或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尊重原设计,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第九条设计变更单价确定

(一)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变更单价。

(二)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确定变更单价。

(三)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单价,对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新增工程设计变更单价,由施工单位按原合同单价编制依据编制预算单价,经代建单位和项目法人分别审核和审查后,报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后,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对一般设计变更的新增工程设计变更单价,由施工单位按原合同单价编制依据编制预算单价,经代建单位审查,项目法人审核后,报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批。

第五章设计变更程序

第十条设计变更行为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

合同文件有关条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均实行工程设计变更

审批制度和工程设计变更令审批制度,两种审批制度均采用书面审批。总监办负责对所有上报工程设计变更项目的变更申请报告和工程设计变更令申请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一)代建单位负责将变更申请和工程设计变更令申请的审批结果抄送总监办。总监办按监理有关支付程序和规定执行。(二)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申请报告和变更令申请单)原则上一式五份(项目法人、代建单位、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每季度末由项目法人将所有设计变更分类汇总,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案。

(三)所有设计变更令申请单未经审批均不得支付。第十一条一般设计变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组织

相关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审查,同时办理报批手续,征得项

目法人书面同意后,施工单位方可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重大和较大设计变更的设计审查和报批应遵守以下程序:

(1)提出设计变更。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向代建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代建单位也可以直接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变更理由。

(2)代建单位组织审查。代建单位对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议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

(3)方案论证及比选。当技术难度大或有多种比较方案时,在开展设计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前,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建议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后,才能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

(4)设计单位开展变更设计并完成设计变更文件编制。(5)项目法人向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6)审批单位组织审查和批复。

第十三条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报批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设计变更报批的公文。公文由项目法人上报,公文内容应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工程名称、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数量、原设计情况、原设计存在的问题、变更的主要理由、设计变更增加费用的资金来源等;

(2)设计变更申请表。设计变更理由中应阐明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实施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情况的说明;(3)设计变更四方会议现场会审意见表

(4)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中的新增细目单价预算分析表);

(5)与设计变更内容相应的原合同工程量清单;

(6)原设计图纸和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必须的勘察、试验

(7)真实反映现场情况的全景和局部的影像资料

(8)设计变更审核汇总表

(9)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具体要求提交的其他相

关资料;第十四条:较大设计变更报批时,应在设计变更勘察设计文件完成后,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并在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10-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及上报工作,厅总工办在收到设

计变更委托申请之日起15-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定并上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在审核、审定设计变更中需补充材料的,自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时限;若需进行专家咨询的,所需时间原则上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重大设计变更报批时,应按较大设计变更报批的时限,依据相关程序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凡工程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的,项目法人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立即书面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六章设计变更监管

第十六条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初步设计的较大和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和项目法人必须事前书面向自治区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并获得批准。设计单位和项目法人在报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必须汇总说明施工图设计对初步设计的

执行情况及变更情况。

第十七条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不得先实施后报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审批1、国省道、经济干线公路、边防公路重大设计变更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管处、边防处委托厅总工办审核后,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2、农村公路重大设计变更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村处委托总工办审核,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批项目变更投资预算后,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3、大桥以上危桥改造重大设计变更由自治区公路局委托自治区总工办审定后,由自治区公路局审批。

(二)较大设计变更审批1、国省道、经济干线公路、边防公路较大设计变更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管处、边防处委托厅总工办审定后,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2、农村公路较大设计变更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农村处委托厅总工办审核,经自治区财政厅审批项目变更投资预算后,

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

3、大桥以上危桥改造较大设计变更由自治区公路局委托厅总工办审定后,由自治区公路局审批。

(三)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批,并对设计变更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设计变更项目的勘察设计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所需勘察设计费用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九条设计变更项目的施工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工程的资质等级或规定要求时,应按招投标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勘察设计费用和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因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征地拆迁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对设计变更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办理时限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切设计变更是否批复,与原合同内工程正常计量支付无关,项目法人不得以设计变更未批复为理由,拖延正常的工程计量与支付。

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按季度对设

计变更材料进行汇总,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上报时间为每季度第三月的25 日前。

第二十三条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竣工

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竣工决算,公

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鉴定检测,项目不得进行交工验收。第二十四条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设计变更行

为的监督检查,现场抽查频率不少于变更工程量的30%,必

要时组织专家组或咨询机构对项目法人的设计变更备案材

料和设计变更原始资料进行审查;对设计变更行为的监督检

查活动,项目法人应予以支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第七

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代建单位、设计、监理、

施工单位未经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决定工程

变更或造成变更失败和损失的,由变更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

事责任。第二十六条因勘察设计和咨询评审深度不足或设

计过失等自身原因,导致较大及以上设计变更的,处以勘察

设计单位变更金额5-10%的违约金,处以咨询单位咨询费5-1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因项目法人对本单位承担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

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或有失职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由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相关规定处以违约金或全区通报。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审批程序和要求,先实施后报批设计变更的,对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处以工程设计变更费的5%的违约金,对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5万元/次的违约金,对其他相关责任单位向全区通报。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擅自变更施工的,施工单位承担部费用和责任,若不符合工程安全、质量、和环保等要求的,应免费拆除并恢复原状。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凡经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实,属恶意肢解设计变更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下述违约处理,并向全区通报。

(一)对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处以合并变更总金额20%

的违约金,直接签字人员分别处以3 万元/每人和5 万元/每

人的违约金;

(二)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处以合并变更总金额30%

的违约金,直接签字人员分别处以10 万元/每人的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从业单位串通,通过弄虚作假等非法手段,谋

取非法利益的,经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实后,对相关

单位按信用评价规则将其信用评价等级直接定为D 级,已计

量支付的虚假变更费用全部扣回,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

下述违约处理,并向全区通报。

(一)对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处以虚假变更金额30%和40%的违约金,直接签字人员分别处以 5 万元/每人的违约金;(二)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虚假变更金额30%和60%的违约金,直接签字人员分别处以10 万元/每人的违约金;

(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

项目法人责令改正;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

准的,负责返工、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该单位在西藏公路市场2年的投标资格。

第三十三条设计变更审批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规定权限、条件、程序审查批准设计变更文件的,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设计变更审查批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工程变更的类型 1.1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 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 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 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 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1.3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 2变更设计审批层次 2.1重大设计变更 本工程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汕北大道项目公司根据本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经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审查后转报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2.2较大设计变更 汕北大道项目公司根据本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查,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审查后转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2.3—般设计变更 (一)a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在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的,由建设公司对变更进行核实后转报省交通集团审批; (二)B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在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的,由汕北大道项目公司对变更进行审批; (三)C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低于5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低于5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低于50万元的,由项目业主对变更进行审批。 (注:上述同一项目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变更是指同一项目中同一时间确定全线统一的变更,如软土地基处理、路面工程等)3设计变更建议的审查及报批 3.1工程设计变更建议可由项目参建各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建议提出后,监理人、业主对变更建议进行初审、确定变更类别,及时开展变更设计技术、经济论证工作。 3.2设计变更建议报批前分级审查 (一)重大、较大变更,由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主持或授权汕北大道项目公司主持审查,省交通运输厅、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省交通集团、建设公司、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二)一般(A类)变更,原则上由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主持审查,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三)一般(B类)变更,由汕北大道项目公司主持或授权业主主持审查,设计或其代表、监理、承包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邀请上级主管部门代表参加审查; (四)一般(C类)变更,由业主主持审查,设计或其代表、监理、承包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 设计变更建议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或专家咨询意见将作为上报设计变更建议和设计变更文件的依据。

公路工程改造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 工程概况 ######东起江苏省丰县,西至菏泽市东明县,是省际交通的重要通道。大田集至定陶段是丰东线菏泽境内的一部分,现为二级公路,该路段修建时间较早,路面窄且病害严重,已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成为制约丰东线菏泽境内通行的交通瓶颈。因此,该项目改建势在必行,通过加宽路面,改善通行条件,将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是适应交通量快速增长,完善公路交通网络布局的一项重要工程。 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第二驻地办承担第三、四、六合同段的监理任务。其中第三合同段包含K111+850.9~K132+372.5段内的临时工程、路面工程、绿化工程,一般路段路基宽度采用15.0m,路面宽度采用13.5m,定陶县黄店段及德商高速分离立交处路基宽度采用23.5m,路面宽度采用22m,定陶县东王店路基宽度采用16.5m,路面宽度采用15m,定陶城区段路基宽度采用19.5m,路面宽度采用18m;第四合同段包含K144+937.2~K150+668.4段内的临时工程、路面工程,路基宽度采用23.5m,路面宽度采用22.0m;第六合同段为全线交通工程,包含标志、标线、轮廓标、道口标柱和示警桩。 三合同段路面结构层类型为:加宽及新建路面表面层采用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0),下面层采用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采用二灰土;补强路段基层采用水泥稳定碎石;罩面路段面层采用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0)。 四合同段路面结构层类型为:加宽及新建路面面层采用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6),基层采用大粒径透水性沥青混合料(LSPM-25)和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采用二灰土;补强部分面层采用采用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6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章变更设计原则 (1) 第三章变更设计条件 (2)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等级 (4) 第五章变更设计的有关规定 (6) 第六章变更的办理程序 (7) 第七章变更履行的审核程序 (10) 第八章变更设计审批的权限 (12)

第二章变更设计原则 (一)设计文件是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及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二)变更设计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在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缩短工期等方面有显著效益以及设计与实际不符合时,可考虑变更设计。 (三)进行变更设计,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审表》(A-22表),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包括与原设计的经济比较)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请审批。每项设计变更在实施前必须向指挥部提出申请,未经正式批准,一律不得实施。 (四)变更设计后的工程费用按本章规定办理。 (五)变更设计后的工程工期,属一般变更的,仍按原工期完成。属重大变更项目,指挥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专家论证,审查确认后报省建设局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省交通厅批复。

第三章变更设计条件 (一)设计文件存在下列问题,可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 1、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 2、设计文件虽然可行,但明显不够合理。 3、勘察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及安全隐患; 4、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含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 (二)为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效益,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按本办法对设计进行变更。 1、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或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或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2、由于农田、水文、水利、地质、工矿、文物、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环保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需要变更原设计方案和完善的,可以按本办法规定对局部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3、有利于提高综合环保水平。矿渣、粉煤灰等废弃物的利用,能够降低噪音和粉尘的施工工艺,更加完善的绿化方案等。 4、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工程改造和扩建,但不增加投资或投资不多。 5、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省良田。 6、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暂行)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暂行) 为适应建设单位管理体制的要求,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及强化合同意识,优化完善设计,加快工程进度,达到提高工程质量、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根据铁道部铁建(2005)146号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标段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变更设计的基本原则 (一)变更设计必须遵循:一要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实事求是;二要确保工程质量和设计的使用功能,保障施工安全;三要各方通力协作,正确、及时处理好变更设计。 (二)鼓励以节约投资、增加效益、确保质量、完善设计功能为目标的优化设计。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图优化,开工后仍要继续进行施工图优化,做到全过程优化。 (三)因该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合同管理模式,除工程质量、结构特殊需要、以及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情况外,一般不得进行增加投资的变更。非甲方及设计原因所发生的变更设计,如有费用增加,增加费用由各单位承担,如有费用减少,节约费用归各单位所有。如因甲方及设计方发生的设计变更将视情况根据相应的合同条款执行。 (四)变更设计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自行变更施工者,要追究其

责任。 二、变更设计分类 根据铁建设[2005]146号文的要求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变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二)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超过30万元(不含)但低于300万元(不含)、技术较复杂的变更设计为Ⅱ类。 (三)Ⅲ类变更:变更只是施工方案的变更并且费用不做增加,或者施工变更增加的费用低于30万元并在总承包风险费用包含的范围内均为Ⅲ类变更。 三、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 (一)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二)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三)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公路涵洞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为使本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工程监管水平,提高投资效益,依据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及有关规范、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与其它管理办法互为补充,望各参建单位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1、监理规划 2、部颁《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3、部颁《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 4、部颁《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 F30-2014) 5、部颁《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6、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F80/1—2004) 三、路基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一)、路基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1、测量工作监理要点: (1)、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方位及数据。 (2)、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资料认真搞好导线复测工作,复测采用全站仪或其它满足测量精度的仪器,复测导线时必须和相邻施工段的导线闭合,测量精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3)、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在道路施工中,相邻导线点间能相互通视。对有碍施工的导线点,施工前应加以固定,固定方法可采用交点法或其它方法. (4)、路基开工前应全面恢复中线并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如交点、转点、圆曲线及缓和曲线的起讫点等。所有中线桩及主要控制桩必须采用坐标法恢复。 (5)、纵断高程测量要求至少每20米测一点,数据必须闭合,记录清楚完整,无涂改。应整理绘制复测后的纵断面图,并计算填挖高度. (6)、横断面测量要求至少每20米测一横断面,地形变化特殊地段应加测断面,地貌特征做好记录和说明,驻地办抽检频率不少于设计断面的30%同时根据需要增加频率.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修订)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有效控制建设成本,规范设计变更的工作流程,确保设计变更的有效性及正确执行,保证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满足要求,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项目在施工过程及保修过程中的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设计变更 指工程招标完成后再由设计院出具的,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设计修改或补充的图纸及设计修改通知单。 《设计变更》主要用于下述修改工作: 1)因原设计不完善由公司设计或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的补充设计; 2)不包含在原设计范围之内而经研究,论证必须增加的补充设计; 3)施工图错误导致难以施工需进行的修改; 4)销售管理部门提出要求需进行的修改; 5)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技术工艺意见或优化意见需进行的修改; 6)设计单位提供优化设计提出的修改; 7)发现现场施工错误需进行的修改; 8)样板施工效果不佳需修改或更换样板。 3.2 重大设计变更 1)涉及建筑及装修专业影响设计外观效果、使用功能、交房标准的所有变更; 2)涉及主材或主要设备系统的变更; 3)涉及结构体系及水电系统的变更; 4)涉及渗漏问题的做法和节点的重大变更; 5)会影响总工期超过一周的;

6)由于公司对项目定位重大调整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7)经估算,工程费用增加超过10万元或超过合同额10%的。 3.3 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均属一般设计变更。 4 职责 4.1公司工程管理部 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4.2公司规划设计部 1)协助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2)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4.3 成本合约部、营销策划部 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核会签及审批; 4.4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设计部 1)负责本系统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 2)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申请的审核; 3)负责设计变更审批流程的发起; 4)负责设计变更的形成及签发; 4.5 区域(直属项目)公司相关部门 1)负责各自部门工程设计变更需求的申请; 2)参与与本部门有关的设计变更的审核会签; 3)监督工程设计变更的实施。 注:项目公司的变更需求,统一提交区域公司工程部审核后再提交设计部。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 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施工图预算是指编

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责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 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 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 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 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 (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 (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 场签证及变更; (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 (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 (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 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 - 1 -

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 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含 50 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 (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 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 (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 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 (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 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涉及重大设 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程变更洽商一致后,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 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 - 2 -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一、工程概况: 本次工程是对重庆市江北区四条路城市对外连接道路进行路面及其附属设施改造,四条路分别为大川水岸、重庆市救助站对外连接道、鸿恩雅苑对外连接道、长新路。 二、编制依据: 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2.《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3.《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 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 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7.本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8.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9.本工程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等。 三、主要监理内容 1.道路工程:原混凝土路面、基层拆除,原人行道砖、路缘石、路边石的拆除,土石方挖运、土石方回填、回填碾压、余方弃置、安砌预制混凝土路缘石及路边石、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混凝土基层、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人行道透水砖及盲道砖铺设、交通标示线。 2.挡护工程: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回填,重力式挡墙。 3.管道工程:挖沟槽土石方,土方回填,聚乙烯(HDPE)双壁波纹雨、污水管,混凝土检查井,d300国标II级钢筋混凝土管满包,雨水口。 4.电气工程:强电管沟,强电检查井,电力电缆,路灯,路灯手孔井,接地装置,配电箱等。

五、监理控制要点 1. 准备工作控制要点 熟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组织或协助业主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 2.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审核、检查进度计划及质量目标控制计划,签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 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其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证是否能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4. 检查施工机具进场情况,审查施工机具性能和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签返《进场设备报验单》; 5. 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签返《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 复核承包人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检查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审查专职测量人员的资格及设备检定情况,符合要求后签返《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7. 核查承包人各类材料的进场数量、质量(含质保书)及检测报告,签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8. 检查承包人施工准备情况,批复《工程开工报审表》。 六、控制目标 1. 路基工程 1.1 土石方工程: (一)基本要求: 1)清除地表腐植土0.3米并压实,当松土厚度超过0.3米时,应翻挖土后再回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doc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06号 第1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3条设计变更分类: 1、一般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 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 期不产生影响,引起的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2、重要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 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影响较小的变更设计,引起的 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3、重大变更:是指涉及到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 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的变更,对工 程质量、造价和建设周期有明显影响的,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10万元以上的 设计变更。 第4条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1、公司内部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均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 求设计变更,工程管理部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工程管理部进行复 核,按程序报批。 2、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同样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 管理部进行审核,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 3、变更要求被批准的,设计变更均由工程管理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 22),并提交设计单位审核签章同意。《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在下发之前 工程管理部要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GCGL-表24),按规定程序报批。《设 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一式六份,其中工程管理部一份、工程审算部一份、 营销策划部部一份、监理公司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并在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案。 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批准。该类变更一 般应在提出后一月内完成。 7、营销策划部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要求对已施工房屋进行变更设计的,由营销策划 部提出申请,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由工程管理部拟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

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市长寿区2014年农村公路路面改造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工程) 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本细则编写依椐 1.1本项目工程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1.2路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一阶段施工设计图纸 1.3规、规程: 1.3.1《建设工程监理规》GB50319--2000 1.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3.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3.4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如:(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增加删减)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房屋建设部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2-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4-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1-2002 《公路路基设计规》JTG D30—2004 1.4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招投标文件 2. 专业工程特点

2.1 ******工程,位于****省******市****,总面积约****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主要由*****组成。地下是***,地上主要是***,建筑高度是米,结构形式为**,基础形式为****。耐火等级是***,抗震设防烈度是****。 2.2 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施工单位是***,设计单位是***(简单描述) 3.监理工作的流程如下: 4. 监理目标值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项目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1.1为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现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2设计变更的含义是指对技术规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的变更和数量的调整。 1.3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对施工图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工程数量、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及条件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及条件应遵照下述规定执行。 2.1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审查意见,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2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以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节省良田、保护环境、提高安全性能、有利于工程管理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变更和完善。 2.3设计变更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办理,任何个人和单

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和变更指令。 2.4设计变更的依据必须是业主、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发的正式文件。 2.5任何口头指令一律不作为承包人现场实施的依据。凡不具备设计变更依据开始施工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擅自实施者自负。 2.6对未正式办理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一律不得实施,并不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2.7在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的,可提出变更。 2.8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地质、环保等方面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改变设计,可提出变更。 2.9保持原设计标准和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的,可提出变更。 2.10 施工图设计差、错、漏及设计明显不合理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提出变更。 2.11设计变更图表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少数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委托其它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但必须得到设计单位或其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的确认。 第三章设计变更立项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变更可以由承包人、设计单位、业主等提出。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承包人编报设计变更立项申请资料,总监办审核后附立项审核意见,由施工单位附备设计变更立项审查表并完善相应填报内容,并提交设计代表完善相应手续后转报指挥部现场工程部门办理立项申请;设计单位及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或设计代表出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节总则 一、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贵安建投公司)项目工程变更及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贵安建投公司所有组织实施的市政道路项目、公建配套项目、贵安建投公司所代建项目以及自有开发等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变更原则上以0#台帐所对应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0#台帐建立原则上以施工单位进场后设计单位发放的无重大变化的设计图纸为依据计算。根据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可以分阶段建立0#台帐。 四、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优化设计。 五、进行工程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的需要,并填写相应的工程变更资料及详细陈述工程变更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节工程变更的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工程变更: 1、因规划调整及方案优化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需附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图纸等; 2、因地质变化原因引起的; 3、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

4、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5、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6、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 7、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 8、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9、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10、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11、经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功能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12、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节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以及现场确认工作; 2、负责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的报批工作,负责协调重大工程变更的跟踪审计工作; 3、对本项目工程变更方案进行确认及费用增减进行审核,涉及变更权限应按贵安建投公司有关变更审批程序执行,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还须报原审批机关审定认可; 二、设计单位职责 1、负责及时提供工程变更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2、参加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进行现场签认; 3、对已下发的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碰、漏及时予以更正或

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大纲范本

XXXXXX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有限公司 XX年X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编制依据-----------------------------------------------------2 三、监理工作目标值-----------------------------------------------3 四、道路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3 五、道路工程测量放样质量监理-------------------------------------5 六、路基工程质量监理---------------------------------------------7 七、道路基层质量监理---------------------------------------------16 八、道路面层质量监理---------------------------------------------17 九、人行道工程质量监理-------------------------------------------23 十、附属构筑物质量监理-------------------------------------------23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两条路均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 主要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本工程主要包括: 含道路标线、导向箭头、地面文字标记、标志杆基础。 二、编制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等资料。 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3、《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47-2011); 4、《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5、《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6、《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7、《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 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10、《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1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1-2008); 1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13、其它有关的国家及地方强制性规范和标准 14、经批准的监理规划 15、《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指南》; 16、《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17《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18、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文件规定;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X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XX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XXX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工程变更。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 第六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变更管理组织办法(暂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总工办 2018-8-7

施工图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广西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流程、明确各单位或部门职责、强化执行及记录,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依据钦州市《关于修订和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钦市建字【2016】74号)和《广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设计重点环节管理及控制价编制管理要求的通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GC-03-2016)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参照广西区内其他地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所有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图变更。 第三条施工图变更,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从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下发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对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所发

生的技术及数量上的变更,即图纸勘误(澄清)、技术变更和涉及图纸变化的工程变更。 第四条施工图变更申请单位(部门)可以是业主单位和非业主单位。业主单位是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控集团);非业主单位是指EPC总包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货商、咨询单位等。 第五条投控集团相关部门对施工图变更应严格控制。实行部门审查和审查会议、部门会签、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司领导审批的变更管理制度。投控集团拥有所有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权,必要时,按规定上报园区管委和自治区、钦州市相关部门审批。(指令流程图、超过概算总价10%须报政府或董事会审批)第六条变更的五项原则要求:变更的必要性、技术合理性可行性、变更范围、工程量及投资造价变化、引起的连带变更。施工图变更审查、审批时应按五项要求对变更进行综合评审、决策。 第七条施工图变更项目划分原则 1.同一项目、同一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应为同一项施工图变更。 2.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原因或同一内容的不同单位工程的变更应划分为不同的施工图变更。 第八条变更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工程进度的原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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