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方案.doc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的保护与利用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的保护与利用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许多历史文化名城面临着被破坏和遗忘的危险。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成为城市规划中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探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的保护与利用问题,并提出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
一、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性历史文化名城是一个城市的灵魂和记忆,它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是对过去的尊重,更是对未来的责任。
通过保护与利用,我们可以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激发人们的文化认同感,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保护与利用的重要性在于,一方面,保护可以避免历史文化名城被破坏和消失。
许多历史文化名城面临着城市扩张、土地开发和商业化的压力,很容易被改建或拆除。
如果没有有效的保护措施,这些宝贵的历史遗产将永远失去。
另一方面,利用可以使历史文化名城焕发新的生机。
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开发,历史文化名城可以成为旅游景点、文化创意产业基地、艺术表演场所等,为城市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保护与利用的挑战与困境然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利用并非易事。
首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投入。
修缮古建筑、保护文物、整治环境,都需要耗费巨大的资源。
而且,这些工作需要专业的人才和技术支持,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
其次,历史文化名城的利用需要平衡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一方面,我们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能为了商业利益而随意改变。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让历史文化名城发挥其经济和社会功能,为城市带来效益。
如何在保护与利用之间找到平衡点,是一个难题。
最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利用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都应该发挥各自的作用,形成合力。
但是,由于各方利益的不同,往往会出现利益冲突和矛盾。
如何协调各方的关系,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保护与利用的解决方案为了解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利用中的挑战与困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方案文本

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方案文本天水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自古以来就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
这里有着许多珍贵的历史文物,包括古代建筑、文化遗址、民间艺术品等等,这些宝藏的存在,为我们传承历史和文化留下了珍贵的遗产。
然而,在现代社会进程的推动下,城市快速发展的需求,往往会带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压力,为此,我们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尊重历史文化遗产,并注重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记录和保存。
在规划方案中,我们需要围绕古代建筑、文化遗址、民间艺术等珍贵资源,进行系统性的分类、调查、整理、评价和管理,不断提高其保存、修复、传承的水平。
同时,要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虚拟现实等技术,为人们提供更直观、便捷的历史文化遗产展示方式,激发人们对文化遗产的热爱和保护意识。
其次,在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同时,也需要探索利用历史文化资源。
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可以帮助城市拥有更加丰富的文化内涵,更好地开发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可以带动当地的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等,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繁荣。
因此,规划方案中也需要考虑如何激发社会对历史文化资源的利用和开发的热情,如何促进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规划方案还需要考虑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
在城市建设时,需要尊重历史文化的风貌和规律,同时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使得历史文化和现代建设相得益彰。
在控制城市建设过程中,我们要避免建造大量高楼大厦和新式建筑,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始状态。
在永续发展的角度来考虑,需要在城市发展规划中,注重生态、景观、文化等建设的平衡,促进城市文脉的延续和发展。
最后,规划方案还需要注重社会参与和融合。
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过程中,因为需要经过长期、专业的管理和维护,如果没有广泛的社会参与和支持,就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
因此,在规划方案中,我们需要制定社会参与和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同时创造出更加有益的社会发展模式。
总之,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方案需要在尊重历史文化、利用历史文化、协同建设、社会支持等方面进行全面合理的安排和实施。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活动方案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活动方案活动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城市文化遗产面临消失的危险。
政府和社会各界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促进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因此,本文提出了一项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活动方案,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参与。
活动目标1.提升城市居民对历史文化的认知和重视程度;2.促进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传承;3.增强城市的文化软实力,提升城市形象和吸引力;4.促进历史文化和现代社会的融合发展。
活动内容1.历史文化保护主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历史文化保护专题讲座,增加居民对历史文化的了解和兴趣。
2.历史文化保护知识普及活动:在社区、学校等地开展历史文化保护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居民的历史文化保护意识。
3.文化遗产保护实地考察:组织文化遗产保护实地考察活动,让居民近距离了解和感受历史文化遗产的珍贵。
4.历史文化保护志愿者培训:开展历史文化保护志愿者培训,吸引更多热爱历史文化的人参与保护活动。
5.历史文化传统工艺体验活动:举办历史文化传统工艺体验活动,传承和弘扬城市的传统文化。
6.历史文化主题展览:举办历史文化主题展览,展示城市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引导居民关注和珍惜历史文化。
活动实施1.明确活动组织者和主要承办单位,建立活动组织领导小组;2.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实施计划,包括活动时间、地点、人员、预算等; 3.积极邀请专家学者、文化爱好者和社会志愿者参与活动; 4.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关注度和参与度; 5.及时总结反馈,不断优化活动内容和形式,使活动效果达到最大化。
活动成果1.提升城市居民对历史文化的认知和重视程度;2.促进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传承;3.增强城市的文化软实力,提升城市形象和吸引力;4.促进历史文化和现代社会的融合发展,实现历史文化的活力传承。
通过本次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活动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城市历史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工作,为建设具有历史传承和文化魅力的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方案.doc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目录1总则2基础资料搜集3保护规划4规划文件和图纸附录:名词解释1总则1.0.1为子贯彻执行部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统一我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与深度,提高规划成果的质量水平,便于技术管理,特制订本技术措施。
1.0.2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本院承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参照本措施执行。
1.0.3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讲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主要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称名城)保护的宏观控制原则和目标、保护内容和重点、保护范围和措施。
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要进行深化,以避免建设对重点保护地段产生不利影响1.0.4 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和重要标志物,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和落实。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充分认识和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质、形态、文物分布等特点和价值,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目标、重点和要求,突出名城的历史环境特征。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没。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
即: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它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
(6)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当前特别要注意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
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要坚持以保护为主,采取保护、整治和进行必要的改造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力求避免大拆大建,以假代真(以仿古建筑取代古建筑)的做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方案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历史文化名城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威胁。
为了保护这些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始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方案。
本文将探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必要性、制定过程以及具体的保护措施。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必要性历史文化名城是一个城市的精神和文化根基,是城市的灵魂。
这些城市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代表着一个地区的文化传统和历史发展。
然而,由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许多历史文化名城面临着被破坏和遗忘的危险。
保护这些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不仅是对过去的尊重,更是对未来的责任。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城市的文化精神。
通过制定保护规划,可以规范城市的发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原貌和风貌,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和形象。
同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也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投资,推动城市经济的繁荣。
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制定过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需要政府、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下面将介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制定过程的几个关键步骤。
1. 问题识别和调查研究首先,需要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了解城市的历史背景、文化遗产和现存问题。
通过调查研究,可以确定城市的保护需求和重点,为后续的规划制定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2. 目标确定和规划编制在问题识别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需要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编制的方向。
目标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历史文化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可行性的目标和措施。
3. 方案设计和评估在目标确定和规划编制的基础上,需要进行方案设计和评估。
方案设计包括城市的整体布局、保护措施和发展策略等方面的考虑。
评估阶段需要对方案进行可行性和风险评估,确保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 实施和监测规划方案的实施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键环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抢救性保护濒危文物及历史建筑,突出遗产资源活化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弘扬优秀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保护文化基因、彰显城市特色的建设理念,以城市特色文化为主线,依托重点历史资源空间载体,推进重点项目高品质建设,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历史文化保护和展示体系,彰显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强化城市格局风貌塑造,提高历史资源利用水平,打造具有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之都。
二、工作任务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框架下,突出清文化、民国文化、抗战文化、工业文化四条主线,从文物修缮与发掘、历史建筑主体抢救性修缮、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历史片区更新利用四个方面,完善规划、政策、工作、运营管理四个体系,建立“166+N”项目库。
2019年至2021年共计实施88个文化项目。
(一)文物修缮与发掘41处(35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6项主动性考古发掘)。
2019年计划启动29处(28处文物修缮、1处考古发掘)。
28处文物修缮包括北大营营房遗址、中共满洲省委纪念馆、周恩来少年读书旧址、肇新窑业办公楼旧址、奉天咨议局旧址、同泽中学男校旧址、中山广场、张廷枢公馆旧址、锡伯族家庙、王明宇公馆旧址、辽滨塔、新民清真寺、法库吉祥寺、日俄奉天会战沙俄纪念碑、沈阳故宫太庙、沈阳故宫油饰彩画、沈阳故宫大政殿组群台明、清福陵、清昭陵、张学良旧居东围墙基础加固及墙体修缮、张学良旧居红楼群修缮、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叶茂台辽墓群、中东铁路建筑群——悦来栈旧址、于济川公馆附属建筑(3号楼)、奉天海关大楼旧址、盛京城址、东北工学院建筑群(机电馆);1处考古发掘为北崴遗址。
2020年计划启动8处(6处文物修缮、2处考古发掘)。
6处文物修缮包括满铁奉天公所旧址、汉卿体育场、南满医学堂旧址、朝鲜银行奉天支店旧址、奉天商务总会旧址、康平天主堂;2处考古发掘包括康平张家窑林场辽墓群相关遗址、塔山山城。
城市规划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建设方案

城市规划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建设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规划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建设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城市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和载体,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这些遗产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城市规划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建设方案,并提出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一、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与意义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的瑰宝,它承载着丰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内涵,是城市的魅力所在。
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首先,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的文化根基,是城市身份认同和文化自信的重要来源。
通过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可以增强城市的文化认同感,提升城市的软实力。
其次,历史文化遗产是人们了解历史和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
通过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可以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感受历史,增强历史文化的传承意识。
再次,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的旅游资源,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带动经济增长。
因此,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规划是密不可分的。
城市规划是对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和功能配置,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对城市历史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城市规划中应当充分考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使其成为城市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
首先,城市规划应当将历史文化遗产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来对待,合理规划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使其成为城市的亮点和特色。
其次,城市规划应当尊重历史文化遗产的原貌和历史内涵,不应将其作为简单的装饰品或道具,而是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利用和开发。
再次,城市规划应当将历史文化遗产与现代城市发展相结合,实现传统与现代的有机融合,创造具有时代特色的城市景观。
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建设方案1. 制定保护规划: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制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的范围和目标,制定保护的措施和计划。
保护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历史文化遗产的特点和价值,合理规划保护区域的用途和功能。
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发展方案(二)

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发展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
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独特文化与历史遗产,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方案旨在从产业结构改革的角度,提出一套可行的保护与发展方案,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理1.资源整合:通过整合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各类资源,包括文化遗产、自然景观、人力资源等,形成合力。
2.产业升级:推动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如文化旅游、文化创意等,提高产业附加值。
3.可持续发展:在保护与发展之间寻求平衡,确保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计划步骤1.资源调查与评估: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资源进行全面调查与评估,为后续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2.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根据资源调查结果,制定针对性的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
3.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传统产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
4.文化旅游开发:挖掘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文化旅游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
5.宣传推广与合作: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提高知名度,吸引更多游客和投资。
四、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尤其适用于具有丰富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的地区。
五、创新要点1.多元化发展模式: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元化的产业发展模式,如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文化教育等。
2.科技支持: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文化产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3.社区参与:鼓励当地居民参与文化产业的发展,实现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4.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国际相关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理念和技术,提高国内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
六、预期效果1.经济效益提升:通过文化产业的发展,带动当地经济的增长,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目录1总则2基础资料搜集3保护规划4规划文件和图纸附录:名词解释1总则1.0.1为子贯彻执行部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统一我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与深度,提高规划成果的质量水平,便于技术管理,特制订本技术措施。
1.0.2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本院承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参照本措施执行。
1.0.3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讲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主要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称名城)保护的宏观控制原则和目标、保护内容和重点、保护范围和措施。
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要进行深化,以避免建设对重点保护地段产生不利影响1.0.4 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和重要标志物,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和落实。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充分认识和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质、形态、文物分布等特点和价值,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目标、重点和要求,突出名城的历史环境特征。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没。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
即: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它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
(6)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当前特别要注意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
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要坚持以保护为主,采取保护、整治和进行必要的改造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力求避免大拆大建,以假代真(以仿古建筑取代古建筑)的做法。
1.0.5保护规划工作应与当地的规划局、文物局、园林局、城建局、旅游局、环保局等相互协调和充分协商。
1.0.6编制保护规划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的工程措施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也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规范。
保护规划中的关键名词应与国内法定名词统一。
2基础资料搜集2.0.1编制保护规划,首先要搞好对历史古城及市(县)域范围内的综合考察及资料搜集工作。
要确保调查资料的质量和可靠性。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市区为重点,并包括市(县)域内的主要历史文化遗存。
2.0.2保护规划编制所需资料,一般应包括历史和殃状基础资料;有关文件和规划以及调查、座谈记录等参考资料。
2.0.3基础资料的内容应包括:(1)城市历史:●城市历史演变、建制沿革、古城址兴废变迁;应有建置年代、建制变化;主要建城和兴废史实;●城市在历史上的政治、经济作用及影响,相关重要的历史事件等。
●城市的历史文化作用及影响,文化特点、相关的历史名人。
(2)城市现存地上地下文物古迹:●名称、类别 (文物分类 )、级别 (国家级、省、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所在位置。
●历史情况:兴建及重建年代、原有规模、制式、主要内容及特点。
●现状情况:现存规模,完好程度(完好,基本完好,严重损毁,尚存残迹 ),使用情况 (使用性质、方式 )。
(3)历史地段及民居●名城及所在位置,用地规模,用地性质,人口及产权状况;●历史形成布局和空间特点,整体文化特色和价值;(4)古城格局:城垣形制,路网、轴线、水系、地貌和内外部空间环境特色;(5)风景名胜及古树名木:●风景名胜的主要内容、特点及与城市的空间关系;●风景名胜区或风景区的范围。
其中的重要文物古迹分布状况;●古树名木的名称、位置、价值和保护状况:(6)革命纪念地和重要近现代建筑;●已经鉴定列为保护项目情况;●尚需鉴定是否列为保护项目情况;(7)传统文化:包括地方传统文化艺术、手工、艺、传统产业、民俗节庆等;(8) 文物古迹和历史地段的有关社会经济基础资料,设施状况,防火防灾能力等。
现存需保护内容及其环境遭受破坏或潜在破坏威胁的状况:如城市用地发展和布局,大型工业、交通干线的影响等。
2.0.4文件、规划以及调查资料包括:(1)文件:国家、省市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规、规定、决定、报告、计划等,(2)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有关的其它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资料。
(3)规划、文物、园林、环保、旅游部门等的座谈记录材料;社会调查和现场调查的有关记录材料。
3保护规划3.1保护内容3.1.1确定保护内容要全面系统反映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遗存和文化内涵,突出城市的主要特色。
3.1. 2保护内容一般可分为以下 5 大类和 12 中类及若干小类,具体分类可参照下表。
大类中类小类备注1 、各级重点 1 、文物古建筑1、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简称:革含陵园建文物保护单位2 、地下遗存命纪念建筑)筑2、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简称古建筑)3、石窟寺4、石刻及其它5、古遗址(古城、古文化遗址等)6、古墓葬(古墓冢)7、皇家园林8、私家园林3 、古典园林及(与城区2、古典园林9、其它园林名木古树密切相关及风景名胜10 、名木古树4 、风景名胜者)11 、人文景点12 、自然景点13 、传统街区14 、传统村寨3、历史地段 5 、历史地段15 、其它特色地段民居与近现代 6 、传统民居16 、单幢民居建筑7 、近现代建筑17 、特色建筑群18 、近现代建筑及雕塑19 、近现代构筑物20 、城垣形制21 、路网22 、轴线及主要建筑布局8 、古城格局23 、水系4、古城格局9 、整体空间特含城垣、城24 、制高点和轮廓线和山川形胜色河等25 、通视廊10 、山川形胜26 、建筑风格27 、城内自然环境28 、城郊自然环境29 、地方传统文化30 、地方特色艺术11 、传统文化5、传统文化31 、民风民俗精华艺术和风物特产32 、传统工艺品12 、传统产业33 、地方土特产品34 、传统特色食品说明: 1 、以上分类仅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各个城市可根据情况选用和调整3、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古典园林重复时,可根据其主要内容选列一类。
3.2宏观保护控制3.2.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就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宏观保护措施提出控制性要求.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协调,3.2.2城市现状用地布局调整和发展用地选择; 道路、工程管网及其它大型工程设施的选线和选址应符合《文物保护法》和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要特别注意避开大遗址和重要地下遗存。
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外围的用地性质要做明确界定,安排与之相关连或与之相容的内容。
确保无干扰或将干扰减少到允许的最小程度,反之,应对用地性质和界线做相应调整。
对现状和规划用地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即应视为需要进行调整之列:(1)侵占和切割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有损保护内容所在用地完整;(2)因防火、防爆、防洪、防震、防污染和侵蚀文物古建及其重点保护的环境,而未达到相应的安全距离,已经造成破坏或确有潜在破坏威肋;(3)严重影响保护区的环境景观和历史形成的格局、轴线、脉向、通道、及视廊等历史文脉的延续;(4)严重影响改善城市文化、居住和旅游环境。
3.2.3对历史古城区的功能应做必要疏解,包括:适当降低人口规模;增加绿化用地;确定合理的高度控制和容积率;避免交通干道穿越历史古城和盲目拓宽古城内道路。
3.2.4提出建筑风格、古城风貌要求。
一般可按保护区、旧城区和新区提出不同要求;但其重点应放在保护区及旧城区。
3.2.5编制保护规划中发现有关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保护问题,应及时与规划、文物和有关部门协调,并在调整布局上提出不同的可供选择方案。
经协调统一意见后,纳入保护规划或作为专项建议由城市主管部门上报确定。
3.3保护区划3.3.1保护规划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村镇、建筑群等应划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对分散的单幢或规模较小的古建 (构)筑群,可视其等级划为保护点。
保护区和保护点均需划定保护范围。
3.3. 2有一定用地规模的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重点保护范围 (一级保护区,亦即城市中的文物古迹区 )。
一般以文物主管部门核定的范围为准,如有必要调整应与文物部门协调并按程序呈报。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按风景区规划。
城郊文物古迹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文物古迹均应纳入保护规划;对市(县)域范围内以自然风景为主的大型风景名胜区,在保护规划中,可以只反映其中与城市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文物古迹和以人文景源为主的景区部分。
3.3. 3保护区分级,一般分为三级保护,每一级均需明确范围和要求。
(1)重点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保护区内,一切修缮和新的建设行为均要求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执行。
历史文化保护区 (历史地段 )的重点保护范围内,应以保存、修缮和维修为主,必须完整保留其中尚存的历史真迹部分;地段内允许局部改造、加固危房和改善内部设施;严格控制恢复和拆除重建的比例;改建、恢复和重建要与地段格局及整体风貌相协调。
(2)建设控制地带 (二级保护区或一般保护区 )除规模较小的一般保护项目外,均应划出建设控制地带。
划定该区的目的是保障重点保护区的环境不受新的建设影响,严格控制的内容包括用地和建筑性质;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及风格;建筑密度;绿化环境及重要地形地貌。
(3)环境协调区可根据需要划定。
主要控制严重影响保护区的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及风格;古城格局;山川形胜特征和重要地形地貌。
3.3.4划定保护范围应当科学合理,符合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其主要依据和要求是:(1)保持历史文化遗存的完整古建筑群和主要附属建筑、构筑物;历史形成的格局和形制;(2)历史文化遗存的安全防护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防火、防爆、防洪要求:省市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列为重点保护的建(构)筑物,标准规范未有明确规定的,不得低于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标准,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按高于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标准。
防振要求:凡机场、铁路、公路干线和有强烈振功的工矿业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影响者,应要求委托方进行实测或模拟测试后,分别确定重点保护建设控制地带范围。
防震防雷按古建维修和维护标准执行。
古建(构)筑物的外沿 (围墙散水或铺装地面的外沿 )至重点保护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一般不小于 8 米,特殊情况不小于 3 米;地下遗址的最小距离一般不得小于遗址底部埋深加 8 米绿带;在土质松散易滑塌地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