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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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1991.02.05•【文号】中发[1991]6号•【施行日期】1991.02.0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宗教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1991]6号1991年2月5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爱国宗教团体的共同努力下,党的宗教政策逐步得到贯彻落实,宗教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开放和安排了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和建立了爱国宗教团体,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和政策的保护,依法处理了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宗教活动在大多数地区是正常的。

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觉悟有了提高,他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政策,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开展国际友好往来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党领导的各民族宗教界爱国统一战线进一步巩固和壮大,各民族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实践证明,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是正确的,宗教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

但是必须看到,境外敌对势力一直利用宗教作为其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不断对我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

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也利用宗教煽动骚乱闹事,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有的地方少数敌对分子活动猖獗,建立非法组织,同我们争夺寺观教堂领导权;有的非法开办经文学校、修院、神学院,同我们争夺青少年。

有的寺庙恢复了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一些基层出现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的情况。

同时也必须看到,在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地方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侵犯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干涉宗教团体正常的教务活动,应该退还的宗教房产和寺观教堂长期得不到解决。

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

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

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除了汉族以外,有55个少数民族。

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0%以上,其余5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不到全国总人口的十分之一。

但是,少数民族分布地区却很大,占全国总面积的50%――64%,而且资源十分丰富。

同时,我国2万多公里的陆地边防线几乎都在少数民族地区,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因此,执行正确的民族政策,对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边防的巩固和经济的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族问题,坚决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在平等的基础上联合起来。

但是,怎样解决好我国的民族问题,在党的历史上,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党的民族纲领是强调民族自决权,主张实行联邦制。

党在后来的革命实践中,经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特点和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后,运用马列主义国家学说和民族理论,从我国各民族大分散小聚居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建国前就决定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1947年5月,中国第一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对民族区域自治区作了明确规定。

1952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区实施纲要》。

中国不采取前苏联的联邦制而采取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原理、从中国国情出发而制定的。

第一,中国悠久的历史发展使中国各民族大都是交错聚居的,除西藏外,没有一个地区是单一的民族区域。

若要实行严格的单一民族的联邦制,自成一个民族共和国,很多人要搬迁,这对各民族的团结和发展都很不利。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对我国各民族大分散、小聚居的状况有很大的适应性,大民族可以自治,小民族也可以自治;少数民族人口占多数的聚居区可以自治,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的聚居区也可以自治;有些民族可以在一个聚居区有自治区,还可以在别的聚居区有自治州、自治县;多民族聚居的地方还可以实行多民族联合自治。

宗教政策的基本内容

宗教政策的基本内容

宗教政策的基本内容有:
1.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

2. 中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最大限度团结广大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

3.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宗教信仰自由的根本保证。

4. 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信教公民必须承担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义务。

5. 坚持维护祖国统一的政治方向,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分裂主义活动。

6. 坚持依法治国的方针,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不受侵犯。

7. 坚持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原则。

8.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我国宗教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针。

9. 坚持对宗教事务进行依法管理的原则是我国宗教工作的基本准则。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告诉我。

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发言稿

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发言稿

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发言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好!我国民族宗教政策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针。

为了维护国家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保障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我们必须严格贯彻执行这一政策。

今天,我就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进行介绍和阐述。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我国民族宗教政策是依法治国的一项法定政策。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

所有公民都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国家也要保障各民族宗教信仰的正当权益。

其次,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是稳定团结的一项政策。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拥有众多的宗教信仰。

为了维护国家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我们必须平等对待各民族宗教信仰,促进民族宗教和谐发展。

我们要鼓励各民族团结互助,增进民族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各民族宗教和睦共处。

再次,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是传承和发展的一项政策。

我国拥有丰富的宗教文化传统,这是我国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要积极发扬和传承宗教文化,促进各民族宗教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推动宗教文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最后,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是管理和监督的一项政策。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宗教活动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宗教活动的合法合规,防范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和破坏,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总而言之,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是依法治国、稳定团结、传承发展、管理监督的一项政策。

我们党和政府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一政策,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促进民族宗教和睦共处,促进宗教文化传承和发展,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们相信,在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民族宗教工作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就,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高中政治必修2课件第七课第三框我国的宗教政策

高中政治必修2课件第七课第三框我国的宗教政策
【答案】 D
第十四页,共35页。
二、新时代大学生应如何对待宗教,弘扬科学精神 情境链接 长春某区法院曾在高悬的国徽之旁,让工匠塑了一把辟邪
剑;山西交口县在县政府院内挖了 9 个坑,将画有五岳灵符和 写着符字的方砖、条砖、铜镜、桃木板、铜钱等所谓镇邪物品 埋入……类似种种匪夷所思的怪诞行为,指向的莫不是权力、 地位与金钱,它们才是某些官员真正膜拜的对象。
第九页,共35页。
(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①内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 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 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 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 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 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
(2)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金瓶掣签”属于正常的宗 教活动。所以,我国政府认可西藏的这一宗教活动。
第六页,共35页。
探究导学 1.我国宗教概况。 (1)我国是多宗教国家,信教人数比例不大,绝对数字不小。 (2)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还将长期存在。
第七页,共35页。
2.全面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 (1)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内涵: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 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 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 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两个方面:既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 又保护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解析】 国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宗教 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①③当选;②④观点错误。 故选 B。

【最新】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最新】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一、党的民族政策是指国家和政党为调节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而采取的相关措施、规定等的总和。

从世界范围来看,民族政策的实质和作用有积极和消极之分,前者如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发展政策;后者如种族隔离、种族歧视政策等。

从内容来看,有政策原则和政策措施之分。

民族政策原则一般是指在民族工作的全局中必须遵循的大政方针,如我国实行的民族平等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等;具体的民族政策措施,通常是对涉及民族问题的某一方面而做出的具体的规定。

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实际上是有关少数民族的政策。

它是党和政府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和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客观实际制定的,其本质是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是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行为准则,是我国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创造性地提出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民族或地方的单纯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的结合。

民族区域自治包括三种类型,即以一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如西藏自治区;在由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自治地方内,还包括了一个或几个人口较少的其他民族的自治地方,如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建有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回族的自治州,还建有锡伯族、塔吉克族的自治县;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自治地方,如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等。

按其行政地位,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

到目前为止,中国共有民族自治地方155个,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

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对于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对于巩固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建国时期的宗教政策与宗教自由保障

中国建国时期的宗教政策与宗教自由保障

中国建国时期的宗教政策与宗教自由保障中国建国初期,面临着诸多重大问题,其中之一是如何处理宗教事务。

在这个时期,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宗教政策,旨在保障宗教自由,并与宗教界建立稳定的关系。

本文将探讨中国建国时期的宗教政策以及对宗教自由的保障。

一、宗教政策的制定背景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社会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革。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下,致力于实现国家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

然而,宗教在中国社会中仍占据重要地位,因此,解决宗教问题成为了一项问题亟待解决的任务。

中国政府迫切需要制定一套适应国情、能够平衡宗教与政治关系的宗教政策。

二、宗教政策的主要原则1. 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中国建国时期的宗教政策坚持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并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迫害。

政府强调宗教信仰属于个人内心世界的范畴,对公民进行宗教信仰的选择不进行任何干预。

2. 社会主义宗教政策原则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宗教政策。

其核心目标在于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同时确保宗教与政治相分离,防止宗教成为干涉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工具。

由此,中国政府支持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但也要求宗教团体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主义价值观。

3. 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原则中国建国时期,政府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旨在维护国家的正常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利益。

政府设立了宗教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宗教活动、颁布宗教政策以及管理宗教组织和场所的登记等相关事务。

同时,政府也监督和指导宗教团体的财务管理,以确保透明和合法。

三、宗教自由的保障措施1. 建立宗教团体登记制度中国建国时期,政府建立了宗教团体登记制度。

宗教团体需要向政府申请登记,以合法地开展宗教活动。

登记制度的实施为宗教团体提供了合法的发展空间,也方便政府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2. 宗教人员的政治要求宗教人员在中国建国时期,被要求要拥护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

宗教人员应当具备政治觉悟,并不得作为任何反动势力的工具。

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

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
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 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不动摇 联合、团结、利用的同时要坚持原则,加强掌
控,积极引导 加强对人民群众的科学世界观和无神论教育,
弘扬科学精神
宗教的消极影响
宗教的民间性,难以全面掌握 宗教中蕴含着不安定因素 宗教和科学精神的对立 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
三、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
(二)、独立自主办教会的原则
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宗教团 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已经成为我国宗教界办教的 基本原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是指在政治上、 经济上和教会事务管理上,由中国信徒独立自 主自办,不受境外势力的利用和支配,而不是 指当信当行的教义教规。新中国成立初期,境 外势力利用天主教反对新生的人民政权,激起 我国天主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强烈义愤,天主 教界有识之士由此发起了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 运动,并得到全国人民的支持。
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 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 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 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 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 信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 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 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中国共产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 指南,党的全部理论、思想和行动都是建立在 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只有在这个 基础上,才谈得上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 才谈得上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 实践。由此,也就决定了党员不能赞同唯心主 义、不能信仰宗教成为中国共产党一项基本的 思想和组织原则,而这一原则在不同历史时期 都为我们党所强调,并明确写在党的重要文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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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自主办教会的原则
我 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宗教团体
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已经成为我国宗教界办教的基 本原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是指在政治上、经 济上和教会事务管理上,由中国信徒独立自主 自办,不受境外势力的利用和支配,而不是指 当信当行的教义教规。新中国成立初期,境外 势力利用天主教反对新生的人民政权,激起我 国天主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强烈义愤,天主教 界有识之士由此发起了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运 动,并得到全国人民的支持。
5.宗教和政治、教育分离的原则
公民和宗教团体或组织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规 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民教 育,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宣扬宗教;要鼓励 广大爱国宗教人士在信教群众中宣传党的教育 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调动信教群众支持办好 国民教育方面的积极性。国家保护公民的宗教 信仰自由,但公民也必须坚持不利用宗教干预 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等,履行国民义 务教育的责任。
1.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
在中国不论信仰宗教还是不信仰宗教的群众, 在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而在思想 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在多数群众不信仰宗教 的地方,要注意尊重信教群众,互相团结、和睦 相处。在多数群众信仰宗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 和保护少数群众不信仰宗教的权利,使全体信仰 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各民族群众团结起来,共同 努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正常的宗教活动
陵祭 黄 帝 撒做 弥
喇 嘛 教 经诵
礼 拜
4.中国各种宗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 原则。这是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一条基 本原则,也是中国宗教的一个显著特色。 各爱国宗教团体和爱国宗教界人士要自觉地维护 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 会的原则,坚持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 行渗透,挫败其推行“和平演变”的图谋。同 时,也要坚决抵制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对中国 宗教事务的干涉,不得在中国境内建立宗教组 织或其他办事机构,建立宗教活动场所,进行 传教活动。
广大宗教界人士为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与现代化建 设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们当中绝大多数人士是 爱国守法的,与党和政府长期团结合作,同心 同德,荣辱与共,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的积极力量。
(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原因:
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 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的要求。(包括信教群众在 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1.党处理同宗教界人士之间关系的原则
在我国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党同爱 国宗教人士的关系不因世界观的不同而排斥他 们,与他们“求同存异”,并建立了共同政治 基础上的统一战线。
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 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 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 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 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 信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 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 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另一方面要求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宗教信仰 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 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 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 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 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 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 主义制度,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 秩序和生活秩序。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 重信教群众的信仰,但这并不是说就可以放弃 对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弃在他们中开展思 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教育的工作。
我国是多宗教的国家。我国信仰宗教的人数占总 人口的比例不大, 但绝对数字不少,有上亿人。有 10多个民族基本全民信教。
我国宗教状况
一、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一方面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 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 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 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对不尊重公民 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错 误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
主讲人:
目录
一、全面正确的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二、正确理解面对宗教
三、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 四、对宗教政策认识的误区
世界三大宗教
佛教
宗教的本质:
基督教
伊斯兰教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对人们现实生活的虚 幻的反映,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我国的宗教掠影
我国五大宗教: 佛教(传入已有2000多年) 伊斯兰教(传入已有1300多年) 基督教(鸦片战争后传入) 天主教( 鸦片战争后传入) 道教(自产道教有1700多年)
(一)、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1949年9月29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的《共同纲领》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权。 1954 年公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 信仰的自由”。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对待 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 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2.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 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强迫 任何人,特别是 18 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 到寺庙学经,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中国共产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 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3.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宗教信徒活动场所内所进行的正常的宗教生活, 按照宗教习惯自愿的布施、乜贴、献仪、奉献 以及在自己家里进行修持、念经、祷告、守斋 等,均受国家法律保护。同时,宗教团体按照 宪法、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可以开办宗教 院校,出版宗教书刊,销售宗教用品和宗教艺 术品,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进行宗 教学术文化交流等。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 权利的时候,必须履行自己的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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