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传统医药知识摸底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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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传统医药知识摸底调
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中医[2014]2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4.04.11
【实施日期】2014.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传统医药知识摸底调查的通知
(渝中医〔2014〕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医大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3年启动了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对全国范围内的中医药传统知识进行调查。为更好地完成此次调查工作任务,经研究,我委决定对全市传统医药知识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便开展后期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目前在传承应用的活态性的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经验方、中药炮制、制剂方法等中
医药传统知识,内容包括生命知识、养生知识、疾病知识、诊法知识、疗法知识、针灸知识、方剂知识、药物知识等。
其入选标准为:植根于中华各民族文化传统,在特定地域应用与传承超过三代人或五十年,至今仍在传承应用,不同于公知公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具有独特性。
二、调查对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家族、师承群体、学派、老字号企业,及特定地区(民族聚集地、村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