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doc 11页)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中药是中国的国粹,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中药产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药的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随着中药的国际影响日益扩大,许多国家加紧了对中药的研究开发。
由于我国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步较晚,大量中药知识产权的流失已经使我国中医药产业感到了生存和发展的危机。
由于不会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来保护自己,目前中国本土中药在国际中药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已经微乎其微,仅占5%左右。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洋中药”大肆进入中国市场,对我国中药产业的持续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不仅国外公司利用知识产权手段抢滩中国市场,而且国内的中药知识产权也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流失,使得我国本土中药痛失市场先机,教训沉痛。
目前,国内中药领域不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而且由于我国的中药保护形式本身也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因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此外,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很不完善。
对此,如何保持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优势,并将传统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市场优势,是当前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加强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当务之急。
从全国来看,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进程正在加速。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中,传统的中医药似乎变得无所适从。
该怎样应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中华民族的瑰宝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传统中医药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难相容是造成中药知识产权难以得到维护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经验丰富的专利审查员们来说,审核中医药知识产权申请是件麻烦事。
为了治疗慢性萎缩性胃炎的中成药“摩罗丹”的归属,发明人河北省中医院原院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中医专家李恩复和有关单位进行了长达10年的诉讼,案件所涉标的逾3000万元人民币。
虽然最高法院终审认定“摩罗丹”为李恩复非职务技术成果,但对已过古稀的李恩复来说,并没有太多喜悦。
他说:“如果能够专心于歧黄之术,我不知道能救助多少病人。
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与对策

法获得的物质 不得授予专利, 但是其制备方法发明和医疗器械发明可
中医药学重视整体观和辨 证论治 , 理论建构 、 其 临床 思维 、 诊疗 方
以申请专利。而 1 2 专利 法修订时 , 9 年 9 删除 了对 药品和用 化学方法 法和用药强调思辩性 , 实证性方面存在不足 , 而导致其很难像其 而在 从 获得 的物质 授予 专利权 的规定 , 不 所以 , 中医药领域的中医诊疗法和 他自然科学一样适应现代的知识产权 法规体系 。因此 , 于中医药 学 对 中医药物或药品发明均可申请 专利保护。此外 , 自然界提取 并具有 而言 , 从 其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天然的难点 , 也可以说 是“ 先天不足 ” 。 应用价值的天然 物质也 可以得 到产品 专利保护 , 如银杏 叶提取 物等。 专利申请阶段的实 质审查 首先要 求所申请 的专利 技术 具有 专利 因此在专利法领域 , 对中医药领域发明人 申请专利的权利是有保障的。 “ 三性 , 即新颖性 、 创造性、 实用性。由于中医药 学自身具有一定的模 在商标领域 , 我国商标法不仅提供了充分的保护 , 而且还对药品使 糊性 , 其专业术语 和对药物功效的描述也多有歧义和略显晦涩 , 加之在 用注册商标提 出了明确的要求 , 即人用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且 , 几千年发展过程中积淀下来 的浩如烟海的文 献 , 导致其在与 已有技术 商标法赋予 了中医药企业以商标续展 的权 利 , 对于经营历 史悠久 的比 比较时 , 不太容易判断新颖性。对于创造性的判断 , 专利法规定是与现 如老字号 等中医药店 , 企业不仅可以对字号加 以续展 , 还可以对药 品的 有技术比较“ 有实质性特点与 显著性进步 。此定义本来 就比较模糊 , 名祢申请注册 , 并通过续展 , 享有该药品名称 的永久独立 使用权 , 取 如果审查员对 中医药学不能够 深入 理解 , 获 那么就 很难 对有关 专利 作出 商标带来 的经济效益。另外 , 根据《 商标法》 中医药企业可以注册联 合 有 “ , 创造性 的判断。对中医药专利 “ 实用性 的判断同样也比较困难。 商标和防御商标 , 一方面扩 大自己名牌药 品的保护范 围, 另一方面 , 防 中医药学的辨证论治讲究的是 因人 、 因地、 因时等的不同 , 而诊断、 治疗 止他人假冒 、 毁誉名牌 。 方法各异 , 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区别对待。不 同的人即使是同一种疾 在 商业秘密领域 , 只要中医药符合 商业秘密保 护的四个 条件 就 可 病 , 由于时间、 地点等条件 的不 同, 可能治疗 方法完 全不 同 , 中医学谓 之
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

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医药行业是一门涉及到人民健康的行业,在传统医药发展的同时,新药研发和生产也是医药企业不断发展的重要方向。
然而,在药品研发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不容忽视。
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对策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话题。
一、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涉及了专利、商标、版权等多个方面。
当前,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仿制药的泛滥。
尤其是在中国,仿制药问题十分突出,不仅对医药研发企业造成了损失,也对消费者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其次,在药品仿制中存在着不正当竞争的问题,这主要表现为仿制药企业利用其低成本优势,通过各种途径制造“假冒伪劣”药品,对于已经规模化的品牌药企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也严重影响了医疗系统的信誉。
还有一种情况是仿制药与原研药“销售中看不见”的价格差,这种情况更难以纠正。
而唯一的解决方法往往是通过双方竞争,让原研药企业逐渐降低自己的成本,将药价降到仿制药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最终取得市场地位。
当然,还有一些不光彩的企业通过挑战专利有效性,寻求缩短专利期限、终止专利权等方式,但这些行为应该是参与者的问题,和整个行业并没有直接关系。
二、对于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一些对策在采取措施前,我们需要知道对于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我们需要保护什么。
对于医药知识产权,我们主要需要保护研发技术、药物原理、药品工艺等,同时还需要保护药品品牌。
那么如何保护这些知识产权呢?下面介绍几个对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1.专利保护对于医药研发企业,专利保护是最基本的且也是最重要的手段,因为一项专利权可以有效防止仿制药水平的竞争,保证企业独家销售一段时间。
另外,专利的有效期还需要在不断地适应时代变化上,切实加强手段和措施保护药品的知识产权,保证企业创新动力,就不能只靠专利策略来解决。
2.培育独特性药品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那些具有独特性的药品往往会拥有更高的研发成本,而其利润与竞争挑战的信息技术和金融等相关部门十分密切,同时延长专利期限,增加成本缓冲等也会成为一个好的选择,这些策略都会对保护医药知识产权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医行业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中医行业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1.引言中医文化源远流长,凝结着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的智慧和医疗经验。
中医药知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价值。
然而,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许多挑战。
本文将探讨中医行业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2.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以下几个主要挑战:2.1 传承和保护难题中医药知识的传承一直以来都是口传心授的方式,缺乏规范的记录和整理。
因此,虽然中医药知识已经被广泛应用,但却面临着随时被窃取和篡改的风险。
2.2 制度建设不完善目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中医药知识的商业价值和保护措施。
这导致了中医药知识的盗用和滥用现象屡见不鲜。
2.3 跨国合作问题随着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增强,跨国合作越来越频繁。
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理念存在差异,给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困扰。
3.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3.1 加强中医药知识传承为了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我们需要加强对中医药知识的传承和整理工作。
建立起规范的中医药知识文献库,加强对中医药知识的记录和整理,确保中医药知识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3.2 完善法律制度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
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明确中医药知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打击中医药知识的盗用和滥用行为。
3.3 加强国际合作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加强国际合作。
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密切合作,加入相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交流经验,共同推进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和机制建设。
4.结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医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只有加强中医药知识传承,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有效地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经济层面,更是保护中医药文化传统的需要。
中医药走向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及对策

HENANKEJI·ZHISHICHANQUAN 2017.05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日益增长,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传统中医药理论和技术不断向世界各地传播,已经成为最受世界人民欢迎的传统医学之一。
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中医药学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中医药是中西文明对话的窗口”。
据统计,中医药在世界上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与西医同样的合法地位,甚至纳入当地医疗保险体系,在162个国家或地区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上万所中医诊所分布在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亚非拉等不发达国家。
同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我国政府也制定了相关政策,鼓励传统中医药企业“走出国门”,为更多的人带来健康,并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
由于我们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在中医药走向国际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让人忧虑的现象:国外的企业和研究机构利用资金和技术的优势,把中医药资源和成果略作改动,进行专利申请保护,变为己有,致使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和一些宝贵资源不断丢失。
为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就必须重视其国际保护。
因此,本文主要探讨中医药走向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其对策。
一、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重要性我们虽是中药大国,却是中药出口小国。
国际中药市场的规模在160亿美元,但作为中药发源地和道地药材原产地,我们仅有不到10亿美元的份额出口,而其中大部分又只是附加值很低的中草药原料出口。
国内企业一方面在新药开发上投入不足,一方面也不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近千种中药的知识产权被日、韩等国外企业在海外申请专利。
青蒿素是我们最具原始创新代表的药,起始于东晋葛洪所著《肘后备急方》,但其知识产权却被跨国企业所拥有,若不是诺贝尔奖颁发给了中国科学家屠呦呦,证明了青蒿素是中国人的首创,恐怕又要与中国和中医“失之交臂”。
不仅如此,大量经方、古方、验方在国外屡屡被抢注商标和申请专利,仅《伤寒杂病论》和《金匮要略》等古籍中记载的方药已经有200余副被海外企业开发并申请多国专利保护。
中医药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

中医药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加剧,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各行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的宝贵资源,其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涉及到保护中华文化的独特性和地域性,还关乎中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经济利益的维护。
本文将探讨中医药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中医药资源的独特性与地域性中医药作为我国传统的医药学派,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中医药资源的独特性体现在其理论体系、药材资源和临床实践等方面。
中医药理论独树一帜,与西医药学形成鲜明对比;中药材独特而丰富,来源广泛且丰富多样;中医临床实践经验积累了大量宝贵的治疗方案和药物配伍经验。
此外,中医药资源还具有鲜明的地域性。
由于中国广袤的土地面积和气候条件的多样性,不同地区的中医药资源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
比如,云南的白蛇草、黑龙江的人参和广东的延胡索等,都是该地区独有的中草药资源。
二、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挑战尽管中医药资源具有独特性和地域性,但其知识产权保护却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中医药理论体系的复杂性导致难以界定其知识产权的边界。
中医药理论体系凝聚了几千年的临床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其知识内容庞杂且复杂,不易确定具体的知识产权。
其次,中医药资源的地域特点导致知识产权的边界模糊。
不同地区的中医药资源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但在知识产权界定和保护上存在较大的难度。
比如,云南的白蛇草在广东也有类似的植物,如何界定其知识产权的归属成为一个难题。
再次,中药材的种植和采集方式容易受到侵权行为的冲击。
由于中药材的种植和采集需要特定的气候、土壤和环境条件,某些地区的特有中药材因为市场需求的提高而受到过度采摘的情况,这无疑对中医药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形成了威胁。
三、中医药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解决方案为了有效保护中医药资源的知识产权,应采取综合措施,并充分发挥国家和社会的作用。
首先,在法律上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立法和保护力度。
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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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 月 下 0O 5 ) (
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及对策
刘 敏
摘 要 保 护 中 医药知识 产权 ,促 进 中 医药行 业 的健康 发展 已经成 为我 国科 技发 展的 一个 重要 战 略 目标 。随 着传统 中医
在世 界四大传 统医药 体系中, 唯有 我 国中医药具 有 系统的理 列法 律法规 和政 策 , 本实现 了与 国 际接 轨 。 目前我 国对中 医 基 但 论 、 富的临 床 实践和浩 瀚 的文献 , 丰 且被 完整 的保 存 了下来 。改 药知 识产权 的保 护状 况却不 容乐 观 。 革开 放 以来 , 国中药产 业取得 了前所 未有 的发 展 , 国 中药企 我 全 业达 l0 0 0多家 , 5 中成药工 业 总产 值平均 年增 长 2 % , 近 年 O 利 税平均 增长 2 % , 4 中成 药和 中药 饮片 的销售 占国 内医药市 场的 4
药在现代社会的市场竞争中逐渐显露出巨大的经济价值 , 国际社会对中医药资源的抢 占和掠夺 日 趋白热化, 因此 中医药知
识产权 保护 已经成 为保 障 中 医药健康发 展甚 至是 保证 国 家知识产 权战 略顺 利执行 的关 键。本 文从 分析 当前我 国 中医药知 。 识产 权 的保 护现状 出发 , 而提 出相 关完善措 施 , 而建立起 有 效的 中 医药知 识 产权保 护体 系。 进 从
( ) 一 中医药知识 产权 法律 体 系不健全 1 专利 保护存 在 的问题 。专 利保护 是最有 效 的知识产 权保 . 护 方式 , 我 国专利 保护 去存在着 如 审批周 期长 、 但 保护 期 限相对 于一级中 药保护较 短 、 利审查 严格 、 专 申请 专利缴纳 费 }较 高、 f ; j 中 药 专 利的科技 含 量较 低 侵权 认定 困难等 问题 尚未解 决。 2 商标保 护存 在 的问题 。主要 表规 为: 册量不 足 、 . 注 独特 性 不强 、 设汁质量亟 待提高 、 中药表 达 习惯 和商标法 冲突 、 企业商标 意识淡 薄等 。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可创工 业 产值 6 3 .4亿 美 元 , 润 高 达 3 % 以上 , 银 杏 叶 利 0 与 相 关 的保健 食 品销 售额 高达 1 3亿美 元 ; 日本 , 已开 发 . 在 也
了银杏 系 列产 品 , 售 额 直 线 上升 。 国 际市 场 上 银 杏 叶 每 销 吨售价 超 过 10 0 0美 元 , 中 9 % 以上货 源 来 自中 国 , 其 0 从银 杏 叶 到制 剂产 品 , 附 价值 将上 升 10倍 以 上 。从 表 面 上 其 0 看 , 内通 过 出 口银 杏 资 源 或粗 加工 制 品可 获 得 一定 的 经 国 济效益 , 实际 上 , 而 国外却 通 过对 银杏 叶 的精 加工 获得 了百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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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
王 巍 孙 跃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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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 市药 品监督 管理局科 技 情报研 究所 上
倍 的利 润 。
全 国 中药 企业 达 10 0 0多家 , 5年 中成 药工 业 总 产值 平 均 近 年增 长 2 % , 税 平 均 增 长 2 % , 0 利 4 中成 药 和 中药 饮 片的 销 售 占国内医药市 场 的 4成 以上 , 中成 药 的工 业 总 产 值 在 全 国中西药 品总产 值 中超 过 4 % , 国 民经 济 发展 最 快 的行 2 是
.
我 国中药 在研发 、 产 过 程 中 , 物 的 临床 研 究 、 全 生 药 安
性 评价 和生 产 尚未 达 到 G P G P、 MP的要 求 , 且 缺 乏 C 、L G 并 明确 的有效 成分 含 量和规 范 的检 测方 法 以及 与 国际接 轨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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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我国的中药正面临着严峻的局面。当前,我国中药在理论发展与技术创新方面与
西药相去甚远,在中药的生产、管理与质量方面落后于日本和韩国;在国际市场
上,我国生产的中药产品无足轻重,只占中药国际贸易的5% 左右;而且,即使是
在国内市场上也正面临着外国中药产品的强烈竞争。因此,国产中药正处于生死
攸关的转折点。
这种严峻局面已经引起我国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从1998年开始,国家将“中
药现代化研究与产业化开发”列入“九五”重中之重项目,对“九五”、“十五”
期间的中药现代化计划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与方案;在“十五”计划里,中医药产
业化发展工程又被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中的生物技术产业的22个重大
专项之一,对中医药的产业化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持。但是,实际上,由于加入WTO
后的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中药自身的特殊性,中药的知识产权问题将组成中药现
代化的核心,对于如何实现中药由传统向现代的对接、如何实现中药从中国向世
界的传播与扩散,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中药的知识产权问
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一、以知识产权作为中药现代化的表现形式及有效工具
千百年来,我们的祖先根据中医理论,经过无数次的实验与改进,已经形成了
非常完整的中药制造体系,在植物的药学属性与药用植物选择、中药材栽培、种
植、炮制、成药的加工等所有方面都已经初步建立了自己的规范。这些都组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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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民族造福于全人类的宝贵的知识财富。因此,中医药同样也是一种知识产权。
中药知识产权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诸多方面;内容
包含中药材、饮片、处方、制药工程、文献及信息资源等。例如,由动植物原料
制造成中成药,要经过诸多生产制作工序,像中药材生产、中药炮制与饮片、组方
(处方与配方)、中药制药工程技术等,其中的每个工序都可能包含诸多的知识产
权内容,涵盖知识产权的各个方面。因此,中药知识产权应该组成中药现代化的核
心内容。
但是,对于中药现代化,人们强调得更多的是如何采用各种规范以及何种新技
术应用于中药产业,而对于知识产权在中药现代化中的作用却认识不够。实际上,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物力、财力和人才之后的又一种新的经营资源,被人们称为“第
四经营资源”。中药现代化将产生众多的技术创新与市场价值,而现代化的这些成
果只有固化为受到法律保护的各种知识产权,才能真正保护中药企业的合法利
益、规范中药市场秩序。
中医药理论与知识产权制度并不矛盾。专利制度的“三性(创造性、新颖性、
实用性)”要求适用于所有行业,中医药行业也不破例。实际上,知识产权不仅可以
作为中药现代化的表现形式,而且可以成为推进中药现代化的有效工具。经过数
百年的发展,以专利保护制度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促进产业
步入良性循环发展的有效机制,成为促进技术创新的加速器。因为,一方面,知识产
权制度通过给予发明人一定期限的垄断权利而鼓励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另一
方面,通过公开发明内容,后人可以在更高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发明与创造,既
避免了社会的低水平重复,又减少了资源的浪费,从而推动社会快速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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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理论传统是中药现代化及其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以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中药现代化的工具,并不表明可以无须坚持中医药的基本特
征了。目前,对中药未来的发展,有这样一种看法,就是认为中药应该按照西药的人
体解剖学以及生化生理理论来加以改造,强调中药西药化,要求中药“与国际接
轨”。其实,这样一种观念不但不会使中药得到发展,还可能导致中药与中医相分离,
最终使中药走入死胡同。这是因为,中药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西药的特征,它与中
医理论密不可分,脱离了中药的基本原则,药物也就不成其为中药了。实际上,在中
医药的国际化与现代化过程当中,绝大部分标准规范,只能由中国自己利用知识产
权制度的有效机制、依据几千年的中医药理论与实践来制定;并且要在此基础上,
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使之获得国际认可并成为国际植物药的规范与标准。
三、建立中药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有效利用以及人才培养体系
中药知识产权本身是个完整的体系,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有效利用
以及人才培养等诸多环节,而每个环节又都包含众多的内容。因此,中药知识产权
不仅仅是个保护的问题,必须将其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来对待。
(一)中药知识产权的创造
中药知识产权具有长链性(中药主要以动植物资源作为自己的原料来源。由
动植物原料制造成中成药,必须经过诸多生产制作工序,其中的每个工序都可能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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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诸多的知识产权内容,涵盖知识产权的各个方面。这就是中药知识产权的长链
性)。由于历史传统,我国在这个长链中的每个环节都未能建立起现代规范科学的
知识产权体系。与此同时,许多有关中药的知识与技术大都还是以比较原始的方
式存在着,面临着如何以现代技术进行表述与改造的问题。因此,我国在中药知识
产权方面将大有可为。
1.理清中药知识产权的链条,明确各环节的具体情况、技术创新内容以及知识
产权的表述方式(专利、商标、著作权)。根据特点,可以将中药知识产权的链条
连结成中药材资源及其生产、中药炮制与饮片加工制造、处方与配方管理、中药
制药工程技术、中药质量控制与保障技术、中药产品的包装、中药基础研究、中
药临床用途等几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可结合不同特点,选用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
方式,对中药知识产权链条进行全方位的保护,使我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中药的
国际贸易加以控制。
2.中医药知识产权要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工具,选择那些共性的关键技术(根据
有关专家的意见,这些共性技术主要包括指纹图谱技术、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技
术、大孔吸附树脂分离技术以及膜提取分离技术等)为突破口,以克服中药知识产
权的难表达性,并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战略性的知识产权优势。我国已有民方和
验方十万个之多,我国必须在此基础上对所有民方和验方进行单方分解,对每种药
材的有效部位、有效组分甚至是化合物结构及其各类药物特性进行分析,完成“现
代李时珍”的创举。与此同时,按照现代科学技术,以现代科学范式对四气、五味、
归经以及“君、臣、佐、使”等中医药基础理论与原则进行重新表述,为中医药
知识产权的现代化与国际化提供操作规范以及可供国际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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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医药信息资源将是创造中医药知识产权的重要领域,也将为中医药知识
产权的创新和保护提供有效工具。目前,我国中医药信息资源的分布比较散乱,因
此中医药信息资源的系统化将是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建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机
组成立医药分类以及数据库软件系统开发与管理的权威组织,建立包括中药材资
源分布和中成药等在内的各类中医药信息标准数据库,完善数据库加工与检索系
统,使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与保护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之上。
(二)中药知识产权的有效利用
我国中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利用,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
一是我国中药企业习惯于以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知识产权的数量少、质量
不够,专利、商标等意识也强烈;二是非职务发明比例远远高于职务发明,不利于
知识产权的利用;三是行政保护为企业提供了过度的保护,企业对现行的行政保
护过于依赖;四是中医药的研发与产业化相互脱节。因此,要提高中药知识产权
的利用效率,必须在这些方面加以改进与提高。
与此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以加快中医药知识产权信息的检
索、查新以及知识产权申请工作步伐。此外,进一步完善各类已完成与政府机构
脱钩的中介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中药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三)中药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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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体系由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中药企业的知识产权
管理以及司法等几个方面。我国知识产权的专业人员本来就非常缺乏,由于中医
药行业的专业性,这方面的人才就更是稀少。为此,除了加快高等院校的中医药知
识产权人才培养之外,还应当加快相关的人才培训步伐。
四、完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完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关键在于根据中医药知识产权特征,协调知识
产权法律与行政保护法规之间的关系。
(一)中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从最近对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专利法的修改情况来看,我国已经建立起了
与WTO的TRIPS相一致的新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现在的问题在于,知识产权
这套制度如何与中医药行业自身的特点相结合。就专利制度而言,在中药专利的
申请过程当中,可以考虑将中医药的理论与原则融入到专利的“创造性、新颖性、
实用性”要求之中,制定适合中药专利审批的具体规则(为此,国家专利局可以考虑
将隶属于“化学发明审查一部”的“中药处”单列出来,成为专司中药专利审查
工作的“中药发明审查部”,从组织上保证中药专利审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得
中医理论与中药本身都可借助专利机制而获得创新与发展(中医药理论的专利化
问题,可以参考世界上某些国家的软件专利化的做法)。只有与现代专利制度对接,
古老的中医药才能真正地获得新生。
强化商标保护对中药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当前,尤其要解决中药企业的“老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