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doc 1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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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是指保护和传承中医药传统知识,防止其被侵权、盗用和失传。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重要性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文化遗产保护:中医药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有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 创新研发支持:中医药传统知识是研发中医药新药和治疗方法的重要基础。

保护传统知识可以为科学研究和医药创新提供参考和依据,促进中医药学科的发展。

3. 维护民族利益:中医药是中国民族的宝贵财富,保护传统知识有助于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防止中医药知识被其他国家或个人侵权和掠夺。

为了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1. 法律保护:建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惩知识侵权行为。

2. 教育培训: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教育培训,培养专业人才,提高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传承力和创新力。

3. 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保护中医药传统
知识免受侵权和盗用,维护我国在中医药领域的国际声誉。

4. 数据库建设: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数据库,收集和整理传统知识,提供便捷的查询和使用服务,促进传统知识的传承和利用。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政府、专业机构、学术界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保护措施和意识,才能有效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独特价值和学术权益。

药物研发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药物研发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药物研发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药物研发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大量的投资和研究。

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策略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包括专利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技术转让等方面。

一、专利保护专利是一种最常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对于药物研发来说尤为重要。

药物的专利保护可以确保研发者对其研发的药物拥有独占权,从而保护其投资回报。

在药物研发过程中,研发者可以申请药物的化学结构专利、药物的制备方法专利、药物的用途专利等不同类型的专利,以确保在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药物的专利申请需要在研发的早期阶段进行规划,以确保在药物上市前能够获得专利保护。

此外,药物的专利保护还需要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申请,以确保在全球范围内有效保护药物的知识产权。

二、商业秘密保护除了专利保护,商业秘密也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在药物研发中,研发者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商业机密,如药物的配方、制备方法等。

这些商业秘密可能无法通过专利来保护,但可以通过保密协议、谨慎选择合作伙伴等方式来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商业秘密的保护需要公司内部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保密制度,包括对员工的保密培训、对商业机密的访问控制等措施。

只有这样,研发者才能有效地保护其商业秘密,确保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三、技术转让在药物研发的过程中,研发者可能会面临到一些技术难题,需要与其他公司或研究机构进行合作。

在这种情况下,技术转让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策略。

通过技术转让,研发者可以将自己的技术优势与合作伙伴共享,从而加速药物的研发进程。

在进行技术转让时,研发者需要签订合同,规定技术的转让条件、费用分配等事项。

此外,研发者还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防止技术被滥用或泄露。

综上所述,药物研发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至关重要。

通过专利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技术转让等方式,研发者可以确保自己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从而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希望本文对药物研发领域的从业者有所帮助,引起他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试析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对策-精品

试析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对策-精品

合同范本/知识产权试析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对策一、前言世界上有四大医药体系:中国、埃及、印度、罗马。

随着历史的变迁,后三个传统医药体系均已消亡,只有我国的中药经历了岁月的洗礼,却依然以其独特的魅力得以世代相传,渐渐形成了博大精深的理沦体系、独特深刻的医疗技巧和丰富完备的临床经验,为中华民族和世界人民的健康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0世纪80年代,中药开始走向全世界,以前排斥中药的西方国家先是出现了针灸热,后来又出现了中药热。

在国外,德国人预约住中药医院、英国人排队看中医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而我国丰富的传统中药知识,也成为其觊觎的对象。

凭借着现代化技术和知识产权制度创建方面的优势地位,我国传统中药正受到“洋中药”严重的威胁。

因此,保护我国传统中医药不被非法侵犯,研究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存问题(一)着作权方面首先,我国《着作权法》对着作权实行自动保护原则。

着作权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作品反映的具体内容。

对于中药来说,最需要得到法律保护的就是其配方、处方,以及中成药制药方法与关键技术,因而,我国着作权制度并不能保护中药的实质内容,不能依法阻止他人对中药知识的不当使用和占领行为。

其次,着作权保护期是创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但是中药历史悠久,世代传承,许多传统中药知识如中药复方等,大都已经超出了法定的保护期限且已经文献化。

这些知识已经被无偿地翻译为各种外国文字,流传到国外为他们所免费利用。

所以,现行的着作权制度并不能很好的对中医经典古籍提供有效的保护。

(二)专利权方面首先,我国《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这一条在制度上就排斥了中药中比较有特色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且我国专利法主要保护可商业化或产业化的智力成果,这就造成了拥有商业开发能力的组织往往抢先利用我国传统医药知识取得专利权,从而谋取利益。

例如日本效仿我国传统中药“六神丸”开发了“救心丸”,谋取了大量的经济利益。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概述说明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概述说明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范围内都享有广泛影响和认可。

随着全球医疗需求的增加,中医药产业也日益壮大。

然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却面临着许多问题,这直接威胁到了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和市场发展。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分为六个部分。

引言部分介绍文章的背景和目的,从整体上概述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和对策。

第二部分将重点分析现阶段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包括历史背景、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盗版和侵权问题。

第三部分将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中医发展的重要性,涉及促进传承与创新、维护形象与声誉以及保障市场秩序和健康发展等方面。

第四部分会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详细分析,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建设进展情况、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以及成就和不足的总结评价。

在第五部分,将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以及提升中医药行业自身保护意识和能力等。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已提出的对策与建议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1.3 目的本文的目标是全面了解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通过深入剖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探索其对于中医发展的重要性,我们可以为相关政策制定者、企业家和从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推动中医药行业健康、持续地发展。

2.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2.1 历史背景:在中国传统医学中,中医药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加强,中医药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历史上,中医药知识往往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给后代,并没有进行系统的记录和保护,这导致了许多中医秘方和独特治疗方法无法被有效地保护。

2.2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尽管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于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但整体上来说还存在不完善之处。

中药知识产权的几种保护方式.doc

中药知识产权的几种保护方式.doc

中药知识产权的几种保护方式-; ; 由于过去对中药保护的轻视,导致我国一些有价值的古方、验方和祖传秘方长期流落于民间,有的甚至被国外厂商无偿或低价掠走赚取巨额利润。

据统计,在我国目前的中药专利申请中,80%以上为个人申请,企业专利申请尚不足20%。

这种状况极大地影响了我国中药专利的成果转化及获取最大利益。

目前,全球每年中成药销售额约为110亿美元,而中国只占了其中5%。

不重视对中药的保护,已经给我们造成了一些难以挽回的损失,而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又使中药产业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在我国加强中药保护势在必行。

当前我国中药保护主要有以下八种方式:; 中药品种行政保护为了加强中药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国务院于1993年出台了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作为专利法的补充和完善,中药保护条例是行政法规。

中药保护局限于品种,其保护期限从二级保护的7年至一级保护的10年到30年不等。

相对于专利保护,中药品种保护是一种弱保护和缓宜之计,一旦其他企业改变剂型申报新药,其市场将被瓜分甚至被取代。

; 中药发明专利保护近年来,中药的专利保护越来越受中药企业和研究院所青睐,这既有加入WTO的原因,也与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出台的三个不侵犯专利条款有关,还与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适度放松对药品保护有关。

; 早在1985年4月1日,我国实施的第一部专利法规定,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

1993年1月新修订的专利法扩大了对药品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可以通过对药品的制备工艺给予中药保护,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

加入WTO 后,世贸组织要求我国修改专利法,其中对医药知识产权所作承诺包括: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税率、放开药品分销业务、延长药品专利保护期等条款。

因此,中药专利保护具有强制性,也是国际上认可的法律保护体系,是企业无形资产的组成部分。

; 中药商标保护我国加入WTO后,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崛起了一大批中药品牌,其势直逼百年老品牌,显现了商标品牌的独特魅力。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作者:白洋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30期关键词中药 知识产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商业秘密一、保护中药知识产权的目的和必要性(一)中药保护的发展现状以《本草纲目》为典型代表的中药知识体系在古代早已形成,一个验方往往凝结了众多医师或几代医师的心血和努力。

但这一特点也造成了该验方归属权难以辨明的弊端,也是这一弊端间接地导致了目前中药难以形成体系化的知识产权保护。

至今为止我国中药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第一,生产中药的厂家众多,并且往往相互仿制。

以六味地黄丸为例,生产此药的厂家就有仲景、君山、九芝堂、同仁堂等数十家,十分不利于药物配方的推陈出新。

第二,许多中医大夫依据自身知识经验并在长期的实地验证下会形成很多卓有成效的验方,但因其仅仅适用于个人行医的范围,即使公开也有可能因没有得到权威验证而不被承认,以至于渐渐消亡。

温和”的特性逐渐被世界各国人民关注。

就使得很多海外企天然”“第三,中药以其“绿色”“业将目光投入到了中国的医药市场。

以日韩为代表,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将我国210个经典古方批准为医疗用药,汉方制剂的销量每年都在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

同时,韩国对我国中药古方的研究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早已展开。

国内中药市场经常会受到舶来药品的冲击。

(二)中药知识产权概念中医药知识产权就是知识产权在中医药领域内的应用。

但具体什么是中药知识产权,目前仍没有一个统一确定的概念对其加以定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传统医药”只是在民族发展的过程当中综合了信念、经验、文化传统等形成的知识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的总结。

并将其运用于保障身体健康、预防治疗疾病等方面。

因此将中医药纳入了传统医药的范畴。

目前已有国家把“传统知识”列为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之内,例如安第斯组织。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第12专题中定义: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中所规定可以直接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专利,及无法直接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保护的中医药知识权利都称之为中医药知识产权。

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未来将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推动中医药
在国际市场的保护和推广,为中医药的国际化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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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不完善
虽然我国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 但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 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以适应
中医药创新发展的需要。
侵权行为频发
由于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 识不强,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如仿 制中药、盗用中药秘方等,严重影 响了中医药的创新发展。
维权成本高
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较 高,涉及到的技术复杂、周期长, 导致很多中医药企业缺乏维权动力。
加强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积 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和修 订。
提高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 力,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交流 与合作,共同探讨中医药领域知识产 权保护的最佳实践和解决方案。
04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的未来展望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目录
•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概述 •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与措施 •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未来展望
01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概述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的定义
定义
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是指与中 医药相关的创新成果和智慧成果 ,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
国际竞争压力
随着国际上对中医药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压力也 越来越大。如何加强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国 际竞争力,是当前面临的重要挑战。

中医行业工作中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中医行业工作中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中医行业工作中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各个行业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

在中医行业中,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中医行业工作中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探讨。

I. 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定义和重要性中医药知识产权是指与中医药相关的知识、技术、经验、文献等在法律框架下的保护和运用。

中医药知识的独特性和良好的疗效使其在世界范围内备受关注。

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对于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证中医药疗效的安全和有效具有重要意义。

II. 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现状和挑战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盗版和盗用: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盗版和盗用已经成为严重的问题。

通过网络和其他途径,未经授权进行传播和使用中医药知识的现象屡见不鲜。

2. 外国专利的侵权:一些国外企业通过申请专利,将中医药的经典疗法和方剂包装为自己的专利技术,从而获得了商业利益。

这种行为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构成了威胁。

3. 缺乏标准化:中医药知识在传承中存在着个别化、非标准化的风险。

这导致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也使中医药的临床应用面临一定的风险。

III.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和措施为了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以下是一些可以考虑的策略和措施:1. 强化法律保护: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益和保护措施,加大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建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数据库,记录和归档中医药相关的专利、文献和研究成果,便于检索和管理。

3. 加强合作和交流:通过与国际组织和企业的合作,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共同抵制侵权行为。

4. 推广标准化:加强对中医药知识的标准化培训和宣传,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IV. 成功案例分析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涌现了一些成功的案例。

例如,通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中国中医科学院成功地将中医经典著作列入世界记忆名录,从而保护和传承中医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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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
我国的中药正面临着严峻的局面。

当前,我国中药在理论发展与技术创新方面与西药相去甚远,在中药的生产、管理与质量方面落后于日本和韩国;在国际市场上,我国生产的中药产品无足轻重,只占中药国际贸易的5% 左右;而且,即使是在国内市场上也正面临着外国中药产品的强烈竞争。

因此,国产中药正处于生死攸关的转折点。

这种严峻局面已经引起我国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从1998年开始,国家将“中药现代化研究与产业化开发”列入“九五”重中之重项目,对“九五”、“十五”期间的中药现代化计划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与方案;在“十五”计划里,中医药产业化发展工程又被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中的生物技术产业的22个重大专项之一,对中医药的产业化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持。

但是,实际上,由于加入WTO 后的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中药自身的特殊性,中药的知识产权问题将组成中药现代化的核心,对于如何实现中药由传统向现代的对接、如何实现中药从中国向世界的传播与扩散,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中药的知识产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一、以知识产权作为中药现代化的表现形式及有效工具
千百年来,我们的祖先根据中医理论,经过无数次的实验与改进,已经形成了非常完整的中药制造体系,在植物的药学属性与药用植物选择、中药材栽培、种植、炮制、成药的加工等所有方面都已经初步建立了自己的规范。

这些都组成中
华民族造福于全人类的宝贵的知识财富。

因此,中医药同样也是一种知识产权。

中药知识产权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诸多方面;内容包含中药材、饮片、处方、制药工程、文献及信息资源等。

例如,由动植物原料制造成中成药,要经过诸多生产制作工序,像中药材生产、中药炮制与饮片、组方(处方与配方)、中药制药工程技术等,其中的每个工序都可能包含诸多的知识产权内容,涵盖知识产权的各个方面。

因此,中药知识产权应该组成中药现代化的核心内容。

但是,对于中药现代化,人们强调得更多的是如何采用各种规范以及何种新技术应用于中药产业,而对于知识产权在中药现代化中的作用却认识不够。

实际上,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物力、财力和人才之后的又一种新的经营资源,被人们称为“第四经营资源”。

中药现代化将产生众多的技术创新与市场价值,而现代化的这些成果只有固化为受到法律保护的各种知识产权,才能真正保护中药企业的合法利益、规范中药市场秩序。

中医药理论与知识产权制度并不矛盾。

专利制度的“三性(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要求适用于所有行业,中医药行业也不破例。

实际上,知识产权不仅可以作为中药现代化的表现形式,而且可以成为推进中药现代化的有效工具。

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以专利保护制度为代表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促进产业步入良性循环发展的有效机制,成为促进技术创新的加速器。

因为,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给予发明人一定期限的垄断权利而鼓励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公开发明内容,后人可以在更高水平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发明与创造,既避免了社会的低水平重复,又减少了资源的浪费,从而推动社会快速向前发展。

二、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理论传统是中药现代化及其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以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中药现代化的工具,并不表明可以无须坚持中医药的基本特征了。

目前,对中药未来的发展,有这样一种看法,就是认为中药应该按照西药的人体解剖学以及生化生理理论来加以改造,强调中药西药化,要求中药“与国际接轨”。

其实,这样一种观念不但不会使中药得到发展,还可能导致中药与中医相分离,最终使中药走入死胡同。

这是因为,中药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西药的特征,它与中医理论密不可分,脱离了中药的基本原则,药物也就不成其为中药了。

实际上,在中医药的国际化与现代化过程当中,绝大部分标准规范,只能由中国自己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机制、依据几千年的中医药理论与实践来制定;并且要在此基础上,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使之获得国际认可并成为国际植物药的规范与标准。

三、建立中药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有效利用以及人才培养体系
中药知识产权本身是个完整的体系,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有效利用以及人才培养等诸多环节,而每个环节又都包含众多的内容。

因此,中药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个保护的问题,必须将其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来对待。

(一)中药知识产权的创造
中药知识产权具有长链性(中药主要以动植物资源作为自己的原料来源。

由动植物原料制造成中成药,必须经过诸多生产制作工序,其中的每个工序都可能包
含诸多的知识产权内容,涵盖知识产权的各个方面。

这就是中药知识产权的长链性)。

由于历史传统,我国在这个长链中的每个环节都未能建立起现代规范科学的知识产权体系。

与此同时,许多有关中药的知识与技术大都还是以比较原始的方式存在着,面临着如何以现代技术进行表述与改造的问题。

因此,我国在中药知识产权方面将大有可为。

1.理清中药知识产权的链条,明确各环节的具体情况、技术创新内容以及知识产权的表述方式(专利、商标、著作权)。

根据特点,可以将中药知识产权的链条连结成中药材资源及其生产、中药炮制与饮片加工制造、处方与配方管理、中药制药工程技术、中药质量控制与保障技术、中药产品的包装、中药基础研究、中药临床用途等几个环节。

每个环节都可结合不同特点,选用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方式,对中药知识产权链条进行全方位的保护,使我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中药的国际贸易加以控制。

2.中医药知识产权要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工具,选择那些共性的关键技术(根据有关专家的意见,这些共性技术主要包括指纹图谱技术、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技术、大孔吸附树脂分离技术以及膜提取分离技术等)为突破口,以克服中药知识产权的难表达性,并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战略性的知识产权优势。

我国已有民方和验方十万个之多,我国必须在此基础上对所有民方和验方进行单方分解,对每种药材的有效部位、有效组分甚至是化合物结构及其各类药物特性进行分析,完成“现代李时珍”的创举。

与此同时,按照现代科学技术,以现代科学范式对四气、五味、归经以及“君、臣、佐、使”等中医药基础理论与原则进行重新表述,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现代化与国际化提供操作规范以及可供国际交流的平台。

3.中医药信息资源将是创造中医药知识产权的重要领域,也将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创新和保护提供有效工具。

目前,我国中医药信息资源的分布比较散乱,因此中医药信息资源的系统化将是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

建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机组成立医药分类以及数据库软件系统开发与管理的权威组织,建立包括中药材资源分布和中成药等在内的各类中医药信息标准数据库,完善数据库加工与检索系统,使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与保护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之上。

(二)中药知识产权的有效利用
我国中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利用,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中药企业习惯于以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知识产权的数量少、质量不够,专利、商标等意识也强烈;二是非职务发明比例远远高于职务发明,不利于知识产权的利用;三是行政保护为企业提供了过度的保护,企业对现行的行政保护过于依赖;四是中医药的研发与产业化相互脱节。

因此,要提高中药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必须在这些方面加以改进与提高。

与此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以加快中医药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查新以及知识产权申请工作步伐。

此外,进一步完善各类已完成与政府机构脱钩的中介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中药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三)中药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体系
中药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体系由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中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以及司法等几个方面。

我国知识产权的专业人员本来就非常缺乏,由于中医药行业的专业性,这方面的人才就更是稀少。

为此,除了加快高等院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之外,还应当加快相关的人才培训步伐。

四、完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完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关键在于根据中医药知识产权特征,协调知识产权法律与行政保护法规之间的关系。

(一)中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从最近对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专利法的修改情况来看,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与WTO的TRIPS相一致的新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现在的问题在于,知识产权这套制度如何与中医药行业自身的特点相结合。

就专利制度而言,在中药专利的申请过程当中,可以考虑将中医药的理论与原则融入到专利的“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要求之中,制定适合中药专利审批的具体规则(为此,国家专利局可以考虑将隶属于“化学发明审查一部”的“中药处”单列出来,成为专司中药专利审查工作的“中药发明审查部”,从组织上保证中药专利审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得中医理论与中药本身都可借助专利机制而获得创新与发展(中医药理论的专利化问题,可以参考世界上某些国家的软件专利化的做法)。

只有与现代专利制度对接,古老的中医药才能真正地获得新生。

强化商标保护对中药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当前,尤其要解决中药企业的“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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