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中医行业中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中医行业中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医药是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理论体系,被世界广泛应用和认可。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中医行业中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中医药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中医药知识产权是指与中医药相关的技术、文献、药方等在法律上享有的专有权益。
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中医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中医药知识产权可以帮助中医药企业保护自身的研发成果,确保其得到合法的回报和竞争优势。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中医药的创新和发展,鼓励医药科研人员进行更多的研究和实践。
最后,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打击侵权行为,减少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提升中医药的声誉和形象。
二、当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然而,目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中医药知识的传统口传手授特点使得知识产权的确权和保护变得困难。
中医药的研究与应用主要是通过师承和传统经典来传播的,这种传统方式难以形成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其次,中医药的文献资料非常广泛,且多为古籍,版权保护困难。
很多中医药文献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遗产,难以明确的归属作者和知识产权所有人。
此外,一些不法分子存在侵权行为,盗用中医药知识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给中医行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三、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相关部门应加快立法进程,出台专门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并明确知识产权的界定、保护范围和维权机制,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2.积极推动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加强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借助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地位。
同时,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国际化推广。
3.培育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人才。
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中医行业中的中医药中医药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中医行业中的中医药中医药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医行业中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随着全球对中医及中医药的认可度不断提高,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逐渐凸显。
在当前全球化的环境下,中医药的独特性和价值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因此保护中医药的知识产权变得尤为关键。
本文将探讨中医行业中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当前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一、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特点中医药知识产权是指对中医药相关领域的创新成果所享有的法律权益。
这些创新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中草药配方、中药制剂、中医诊疗方法和技术等。
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传统性:中医药作为我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和技术经过长期实践验证,积淀了丰富的经验和智慧。
2.综合性:中医药融合了医学、药学、中草药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在综合治疗和预防疾病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3.民间性:中医药知识和技术的产生和传承长期以来主要依赖于民间医家的经验总结和口述传承,缺乏系统化的标准和规范。
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创新: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能够鼓励中医药相关领域的创新,提升中医药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
只有通过保护创新成果,才能够推动中医药行业的长期发展。
2.维护公平竞争: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能够防止他人擅自复制、使用和传播中医药知识和技术,维护中医药行业内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劳动成果。
3.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减少虚假中医药产品的出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提高市场的信誉度,确保中医药产品的质量和疗效。
三、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然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一些挑战,主要包括:1.概念界定不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界定范围不明确,不同的创新成果难以分类和界定,导致知识产权的保护难度增加。
2.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与西方医学相比,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相对滞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仍有待完善,保护措施落后于创新需求。
我国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试论我国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摘要:传统中医药知识作为我国几千年来文明的体现,其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法律的重视。
传统中医药知识与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联系密切,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对其进行保护尤为必要。
关键词: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6-00-02一、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分析传统中医药知识作为千百年流传下来的文化结晶,是广大人民智力成果的体现,但是随着西药的不断引进,传统中医药的地位受到威胁。
由于传统中医药知识与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联系密切,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对其进行保护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从古至今,传统中医药一直为我们的身体健康付出了无可替代的作用,虽然现在西医药技术进步神速,但仍然不能完全替代中医药,两者是互相补充的关系。
例如许多西药对人体有副作用,可能引起医源性和药源性疾病;多用西药还可能产生耐药性,降低其疗效,甚至根本没有效果。
而中医药在这些方面就比西药优越的多。
因此,对中医药给予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其发展和创新,将使广大民众得到更多更好的物美价廉的中医药的服务,也更有利于维护其生存权和健康权。
(二)近年来随着社会老龄化的日趋严峻,医疗模式的不断变化,中医药由于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价格合理等优势相比西医药在治病养生保健方面更具比较优势,也将拥有更大的市场需求和市场发展空间。
其中作为中医药知识精髓的中药复方,由于年代久远且多数已被文献化,被他国无偿使用。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传统中医药作为一种知识产品已经被其他国家占有和使用,为其带来了巨额商业利益。
我国不仅未能得到任何知识产权上的补偿,相反国内市场还受到“洋中药”的巨大威胁。
因此,保护我国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权,实现我国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利益,关系到我国传统中医药科技和中医药产业的生死存亡。
二、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一)传统中医药专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专利保护是药品保护中最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我国传统中医药在专利保护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专利保护审批周期长、保护期限相对于一级中药保护较短、审查严格、缴纳的费用较高、中药专利的科技含量较低、侵权认定困难等;另外,专利权中要求的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为大量的传统中医药知识已经处于对公众公开的状态,很难符合新颖性的要求。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概述说明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范围内都享有广泛影响和认可。
随着全球医疗需求的增加,中医药产业也日益壮大。
然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却面临着许多问题,这直接威胁到了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和市场发展。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分为六个部分。
引言部分介绍文章的背景和目的,从整体上概述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和对策。
第二部分将重点分析现阶段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包括历史背景、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盗版和侵权问题。
第三部分将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中医发展的重要性,涉及促进传承与创新、维护形象与声誉以及保障市场秩序和健康发展等方面。
第四部分会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详细分析,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建设进展情况、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以及成就和不足的总结评价。
在第五部分,将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以及提升中医药行业自身保护意识和能力等。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已提出的对策与建议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1.3 目的本文的目标是全面了解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通过深入剖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探索其对于中医发展的重要性,我们可以为相关政策制定者、企业家和从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推动中医药行业健康、持续地发展。
2.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2.1 历史背景:在中国传统医学中,中医药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加强,中医药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历史上,中医药知识往往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给后代,并没有进行系统的记录和保护,这导致了许多中医秘方和独特治疗方法无法被有效地保护。
2.2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尽管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于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但整体上来说还存在不完善之处。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研究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对策研究摘要:随着中医药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和应用广泛性的增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本论文采用定量分析方法,结合SWOT分析框架,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引言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然而,随着中医药对全球健康产业的巨大贡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出发,探讨相关的对策。
2.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分析2.1 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律框架的建设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和措施。
例如《中医药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旨在保护中医药的知识产权。
然而,这些法律和的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2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药复方的保护问题;2)药材资源的保护问题;3)中医药文化的保护问题。
3. 定量分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问题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问题,本研究选择定量分析方法来研究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通过收集相关数据,并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可以得出一些关键问题的数量化结果。
4. SWOT分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机遇与威胁本研究使用SWOT分析方法,分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机遇和威胁。
在机遇方面,中医药走向国际市场,增强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在威胁方面,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仍然存在,并且难以调查和打击。
5. 建立模型以优化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本研究建立了一个模型,以优化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该模型综合考虑了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手段等多个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6. 结论本研究通过定量分析、SWOT分析和建立模型等方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对策作者:白洋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30期关键词中药 知识产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商业秘密一、保护中药知识产权的目的和必要性(一)中药保护的发展现状以《本草纲目》为典型代表的中药知识体系在古代早已形成,一个验方往往凝结了众多医师或几代医师的心血和努力。
但这一特点也造成了该验方归属权难以辨明的弊端,也是这一弊端间接地导致了目前中药难以形成体系化的知识产权保护。
至今为止我国中药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第一,生产中药的厂家众多,并且往往相互仿制。
以六味地黄丸为例,生产此药的厂家就有仲景、君山、九芝堂、同仁堂等数十家,十分不利于药物配方的推陈出新。
第二,许多中医大夫依据自身知识经验并在长期的实地验证下会形成很多卓有成效的验方,但因其仅仅适用于个人行医的范围,即使公开也有可能因没有得到权威验证而不被承认,以至于渐渐消亡。
温和”的特性逐渐被世界各国人民关注。
就使得很多海外企天然”“第三,中药以其“绿色”“业将目光投入到了中国的医药市场。
以日韩为代表,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将我国210个经典古方批准为医疗用药,汉方制剂的销量每年都在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
同时,韩国对我国中药古方的研究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早已展开。
国内中药市场经常会受到舶来药品的冲击。
(二)中药知识产权概念中医药知识产权就是知识产权在中医药领域内的应用。
但具体什么是中药知识产权,目前仍没有一个统一确定的概念对其加以定义。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传统医药”只是在民族发展的过程当中综合了信念、经验、文化传统等形成的知识理论体系和实践经验的总结。
并将其运用于保障身体健康、预防治疗疾病等方面。
因此将中医药纳入了传统医药的范畴。
目前已有国家把“传统知识”列为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之内,例如安第斯组织。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第12专题中定义: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中所规定可以直接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专利,及无法直接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保护的中医药知识权利都称之为中医药知识产权。
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未来将进一步加强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推动中医药
在国际市场的保护和推广,为中医药的国际化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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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不完善
虽然我国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 但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法 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以适应
中医药创新发展的需要。
侵权行为频发
由于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 识不强,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如仿 制中药、盗用中药秘方等,严重影 响了中医药的创新发展。
维权成本高
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较 高,涉及到的技术复杂、周期长, 导致很多中医药企业缺乏维权动力。
加强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积 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和修 订。
提高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 力,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交流 与合作,共同探讨中医药领域知识产 权保护的最佳实践和解决方案。
04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的未来展望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目录
•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概述 •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与措施 •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未来展望
01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概述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的定义
定义
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是指与中 医药相关的创新成果和智慧成果 ,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
国际竞争压力
随着国际上对中医药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压力也 越来越大。如何加强中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国 际竞争力,是当前面临的重要挑战。
中医行业中的中医药中医药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中医行业中的中医药中医药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医行业中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随着全球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已逐渐成为重要问题。
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知识产权保护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中医行业中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中医药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中医药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疗效使得它成为世界医药领域的瑰宝。
而中医药的核心价值在于其独特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这些无形的财富成为了中医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维护中医药学术的独立性和独特性。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医药需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其原创性,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确保中医药学术的独立性,促进学术研究的持续发展。
其次,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保障中医药企业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中医药企业投入大量资源进行研发和生产,如果无法保护其知识产权,将面临着知识被盗用、山寨仿制的风险,影响企业创新动力和长远发展。
最后,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传承中医药文化也具有重要意义。
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其保护和传承是我们的责任。
只有保护好中医药知识产权,才能确保其在传承中不失真,不被篡改,真正发挥其医疗作用和价值。
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然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难度大。
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涉及到中医药经典文献、方剂配方、中草药等多个方面,其中不乏历史悠久的古籍和传统经验。
这些知识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导致知识产权的确权和维权难度较大。
其次,中医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普遍存在。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中医药方剂和药物的仿制行为屡见不鲜,甚至有些企业利用中医药的知名度进行山寨和剽窃。
这些侵权行为对中医药产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最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相对于西方医药的专利保护体系,中医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存在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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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演变(续)
1993年以后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PCT发明专利申请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94290001.4 98900001.X
申请号
公开号
授权公 告号
专利号
94190008.8 96180555.2 98805245.8 CN1101484A CN1242105A CN1258422A CN1044447C
(1)专利和技术秘密,主要包括要申请专利和不要申请专利的 新产品、新物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配方、新 构造、新设计、新制剂、新用途以及动植物、微生物和矿 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等。 (2)商标和商业秘密,主要包括已注册的标志、原产地名称以 及不为公众所知的,由医药企业拥有的涉及管理、工程、 设计、市场、服务、研究开发、财务分析和技术转让等方 面的信息。 (3)涉及医药企业的计算机软件,例如,GLP控制系统、GMP 控制系统软件。 (4)由医药企业组织人员创作或提供资金、资料等创作条件或 承担责任的有关百科全书、年鉴、辞书、教材、摄影画册 等编辑作品的著作权。 (5)同其他单位合作中涉及研究开发、市场营销、技术转让、 投资等与经营管理有关的需要保密的技术、产品信息和药 品产品说明书等。
中药的炮制技术、炮制品,新型饮片,保鲜 方法等。
•在中药的处方与配方方面:
中药提取分离纯化精制浓缩干燥技术、新的 剂型、 中药制剂的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制 药机械与设备、制剂 辅料、自动化控制的制 药技术(计算机程序也可通过软件 保护)、 药渣的综合利用及三废处理技术等等。
实用新型专利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 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的定义,它应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 必须是一种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 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方法发明 创造、工艺产品的用途发明创造,以及非经人 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都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 的保护范围。 2) 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产 品的形状是指产品具有的、可能从外部观察到 的空间形状。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 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发 明 专 利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 的新的技术方案。 根据发明的定义,发明应该是一种技术 方案,对于自然定律的发现、抽象的智 力活动规则等不属于发明。 发明的类型:产品发明、方法发明 首创发明 改进发明 组合发明 选择发明 用途发明
发明专利
•在中药材生产中:
中药的栽培技术、养殖生产技术,矿物类中 药的开采 加工技术,中药材包装及包储养护 技术,中药新的药用部 位,中药的新用途等。 • 在中药炮制技术与饮片中: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成都中医药大学 刘 辉
知识产权概论
知识产权的范围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简称《世界知 识产权组织公约》)为“知识产权”确立了范围, 即知识产权应包括下列权利:
(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这是指作者权,或版权 (著作权)。
(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这 主要指一般所称的邻接权。 (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主要指专 利发明、实用新型及非专利发明享有的权利。 (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第 二 章 中医药专利权的保护及策略
成都中医药大学 刘 辉
专利制度概述
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
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 外国专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 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
专利制度的特征
1. 2.
法律保护(前提是须经审查合格授予)
提出申请 (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先申
请原则和先发明原则)
3. 4. 5.
专利转让或允许他人实施:企业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不 低于30%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 专利实施:专利所得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报 酬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低于1% 。
2.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出台《关于鼓励职务发明创 造推动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实施意见》
(1)支付给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最高可达转化收益的50%; 由发明人自行开发、自行实施职务专利转化的,发 明人可按不低于65%的比例享受转化后的收益。 (2)专利权所有单位应当在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项专 利收取的税后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5%的份额作 为报酬支付给职务发明人。
单一性原则(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 当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 )
专利申请文件的种类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 – 请求书 – 权利要求书 – 说明书 – 摘要 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文件 –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 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 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保护 专利保护 (1993年以前仅保护药品的生产工艺或方法,对药 品本身不给予专利保护 ,1993年以后对药品物质本 身给予专利保护,同时还保护依专利方法生产的药 品) 行政保护 (《关于新药保护及技术转让的规定》 、《中药品 种保护条例》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保密占有保护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说明书的撰写
说明书附图和摘要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权利要求分为物(产品、设备)的权利要求和
及活动(方法、用途)的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按其撰写形式和保护范围可划分为独 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 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 术方案,记载为达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 特征。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 范围是最宽的。 – 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记载发明或 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 一步限定。由于它包含了引用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 特征,其保护范围落在所引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之内。
CN2402101Y CN2437102Y
ZL94290001.4 ZL98900001.X
ZL94190008.8
2003专利申请号标准
申请号
发明 2004 1 0000001.4
进 入 中 国 国 家 阶 段 的 2004 8 0000001.0 PCT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 2004 2 0000001.9 进 入 中 国 国 家 阶 段 的 2004 9 0000001.3 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外观设计 2004 3 0000001.5
科学审查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公开通报
国际交流
专利权的客体
1. 发明专利 (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 2. 实用新型 (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两者结合所提出的 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 3. 外观设计专利 (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 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 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
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8种情况
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 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 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 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 6.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 7.单纯的电路; 8.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 结合的医疗器具等。
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演变(续)
1989~1992年的专利编号体系
发明 实用新型
89210001.5
外观设计
89300001.9
申请号
公开号 公告号 审定号 专利号
89100002.X
CN1044155A
CN2043111U CN1014821B
CN3005104S
ZL89100002.X ZL89210001.5 ZL89300001.9
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演变(续)
1993年以后
发明 实用新型
93200001.0
外观设计
93300001.4
申请号
公开号
93100001.7
CN1089067A CN1033297C
授权公 告号
专利号
CN2144896Y
CN3021827D
ZL93100001.7 ZL93200001.0 ZL93300001.4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 生的权利。
《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简称《世界贸易组 织协定》的第一部分的第1条中划定了知识产权 的范围,即:
职务发明的酬劳规定
实施细则第75条规定:
奖金
一项发明专利奖金不低于2000元; 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改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不低于 500元 ;
利润提成
每年从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2% (发明新型) 2% (实用专利) 0.2%(外观设计)
职务发明的酬劳新动向
1.上海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知识产权工作 的若干意见》
中医医疗器的技术领域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
利益的发明创造 不属于发明创造的智力成果
– 科学发现 – 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某些特定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 – 动物和植物品种 –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专利权的主体
发明人、设计人 职务发明创造所属单位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委托和合作完成发明创造的归属
职务发明
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
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 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 利属于该单位。
– 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时做 出的发明创造; –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 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 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