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进口药品管理制度
进口药品代理商管理制度

进口药品代理商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加速和国际贸易的逐渐深入,进口药品代理商作为医药行业中的一环,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进口药品代理商在进口药品的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以确保代理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同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维护自身声誉。
因此,制定进口药品代理商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代理商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口药品代理商,包括独资、合资和国内企业。
二、代理商管理机构的设立1. 建立进口药品代理商管理中心,由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
2. 管理中心应当设立专门的人员,包括负责进口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监控、法规遵从等工作。
三、进口药品代理商的基本要求1. 具备合法的经营许可证、代理授权书、进口许可证。
2. 有从事进口药品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建立完善的进口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安全问题。
4. 确保进口药品的原产地、生产企业、有效期、批号等信息真实可靠。
5. 建立销售记录,并对进口药品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对过期或召回药品进行处理。
6. 确保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说明书齐全、合格证有效。
7. 确保进口药品的价格合理、透明,并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
四、进口药品代理商管理制度的要求1. 进口药品代理商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
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 进口药品代理商应当建立进口药品信息追溯系统,对每一批进口药品的信息进行记录和保存,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
3. 进口药品代理商应当建立供货商评价体系,对供货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供货商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4. 进口药品代理商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对进口药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5. 进口药品代理商应当建立跟踪管理制度,对进口药品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内售出,并对过期药品进行处理。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进口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其辖区内的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进口药品必须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法定检验。
卫生部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口岸药检所)代表国家对进口药品实施法定检验。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口岸药检所进行技术指导和有争议的检验结果的裁决。
第四条进口药品必须是国内医疗需要的安全有效的品种。
第二章进口药品的注册第五条国家对进口药品实行注册制度。
凡进口的药品,必须具有卫生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注册证》对该证载明的品名和生产国家、厂商有效。
医疗特需或国内生产不能满足医疗需要,但又尚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品种,进口单位需报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发给《一次性进口药品批件》。
《一次性进口药品批件》只对该批件载明的品名、生产厂商、数量、期限和口岸药检所有效。
第六条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国外生产厂商或经营代理商须提出申请,并填写“进口药品注册证申请表"一式2份,连同要求的资料,报送卫生部药政局.特殊需要一次性进口的,由国内进口单位提出申请,连同要求的资料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初审后,转报卫生部药政局批准。
第七条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需报送以下资料:1。
药品生产国卫生当局签发的批准该药品生产、销售、出口及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证明文件,且附中文译本;2。
专利品证明文件;3。
药品说明书及中文译本;4。
技术资料;(1)药品处方,包括活性成份、辅料的名称(包括非专利名、商品名和化学名)和用量等;(2)药品生产方法;(3)药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附中文译本;(4)药品的药理、毒理实验摘要及文献资料;(5)药品的临床资料,包括适应症、剂量、给药途径、与其它药物的配伍作用、毒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6)药品的稳定性实验资料。
药品进销管理制度

药品进销管理制度一、前言药品进销管理制度是医药企业的核心管理制度之一,涉及到药品的采购、进销存、质量管理、风险控制等内容。
一个完善的药品进销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合理安排库存,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围绕着药品进销管理制度进行分析,介绍其相关内容,以期为医药企业提供一份可行的管理制度范本。
二、药品采购管理1.采购流程医药企业的采购管理是药品进销管理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医药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采购流程,明确采购的标准和流程。
首先,企业应该建立完整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评估和等级分类。
其次,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选货和验收流程,确保所采购的药品符合要求。
最后,企业应该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遵守合同约定的价格、数量和质量要求。
2.采购合同管理对于每一笔采购都应该建立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交货期限、付款方式、质量标准等内容。
医药企业应该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合同的签订、备案、执行、变更、终止等流程,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防止出现法律纠纷。
三、药品进销存管理1.库存管理医药企业应该建立完整的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库存的计划、进出口控制、期末盘点、滞销品处理等内容。
库存计划是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的,要求合理、准确、及时。
进出口控制是指对库存的进货和销售进行管控,避免过多库存积压或者缺货现象的发生。
期末盘点是对库存的实物与帐面进行对比,保证账实一致。
滞销品处理是对于长时间无法销售的药品的处置,可以降低库存压力,释放资金。
2.质量管理医药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监控、不良品管理、追溯体系、不良反应监测等内容。
质量监控是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和监测,保证药品的质量。
不良品管理是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置,要求迅速、彻底。
追溯体系是对于药品生产和流通过程进行追溯,保证药品的来源和去向可溯。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doc

进口药品管理办法【标题】进口药品管理办法【文号】卫生部令第6号【颁布单位】卫生部【内容分类】药政类【名称】进口药品管理办法摘自:广西卫生信息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保证进口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其辖区内的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进口药品必须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法定检验。
卫生部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以下简称口岸药检所)代表国家对进口药品实施法定检验。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口岸药检所进行技术指导和有争议的检验结果的裁决。
第四条进口药品必须是国内医疗需要的安全有效的品种。
第二章进口药品的注册第五条国家对进口药品实行注册制度。
凡进口的药品,必须具有卫生部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
《进口药品注册证》对该证载明的品名和生产国家、厂商有效。
医疗特需或国内生产不能满足医疗需要,但又尚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品种,进口单位需报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发给《一次性进口药品批件》。
《一次性进口药品批件》只对该批件载明的品名、生产厂商、数量、期限和口岸药检所有效。
第六条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国外生产厂商或经营代理商须提出申请,并填写“进口药品注册证申请表”一式2份,连同要求的资料,报送卫生部药政局。
特殊需要一次性进口的,由国内进口单位提出申请,连同要求的资料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初审后,转报卫生部药政局批准。
第七条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需报送以下资料:1.药品生产国卫生当局签发的批准该药品生产、销售、出口及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证明文件,且附中文译本;2.专利品证明文件;3.药品说明书及中文译本;4.技术资料;(1)药品处方,包括活性成份、辅料的名称(包括非专利名、商品名和化学名)和用量等;(2)药品生产方法;(3)药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附中文译本;(4)药品的药理、毒理实验摘要及文献资料;(5)药品的临床资料,包括适应症、剂量、给药途径、与其它药物的配伍作用、毒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6)药品的稳定性实验资料。
进口药店管理制度

进口药店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进口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市场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进口药店必须依法经营,合理经营,严守法律底线,严禁违规经营和不合规操作。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口药店,各进口药店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经营范围1. 进口药店经营的范围包括进口药品的零售、批发以及相关医疗器械、保健品的销售。
2. 进口药店在营业范围内应当明确标注经营的产品种类和范围,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销售。
三、经营许可证1. 进口药店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应当在店内醒目位置公示,并遵守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
2. 进口药店应当定期检查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如出现过期等情况应及时办理续证手续,若未能及时办理续证,须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四、进货质量1. 进口药店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进货,定期检验产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
2. 进口药店必须定期检查库存药品和医疗器械,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 全部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当保存合适的环境,保持清洁、干燥、阴凉,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
五、员工管理1. 进口药店应当在规定范围内招聘经验丰富、专业素质过硬的药师和医药管理人员,按要求定期进行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2. 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考勤,规范员工行为,以保证员工的工作秩序和正常工作。
3. 员工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欺骗消费者等违规行为,若发现员工违规,应当及时制止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销售服务1. 进口药店应当在规定范围内销售合法、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2. 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不得低于进价进行销售。
3. 进口药店应当为消费者提供规范的购药服务,解答消费者的问题,如有需要应当引导消费者到医院或者专业药店就医购药。
七、安全管理1. 进口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用药安全管理制度,对所有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跟踪记录和管理。
进口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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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品管理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派出销售 人员销售药品的,除本条前款规定的资料 外,还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授权 书复印件。授权书原件应当载明授权销售 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 份证号码,并加盖本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 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销售人员应 当出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 药品采购方核实。
进口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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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进口药品管理
➢ 《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于2002年9月15日起施 行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20号)自 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自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 《条例》第十三条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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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品管理
药品购进
• 第三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 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 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 药材除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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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品管理
•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 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验收内 容包括] ,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注];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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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品管理
药品销售
《26号令》第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 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 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 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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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药品管理
药品销售
• 第四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 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 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 冒充此种药品的。[刑法]
药品经营企业进口药品管理制度

企业进口药品管理制度
1、进口药品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报告书的药名、厂牌、规格、批号、有效期,必须与进口药品的标签完全一致。
2、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
印章。
3、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必须具有《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4、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5、进口药品入库验收应在专门的《进口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进行详细记载。
1。
药房进口药物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房进口药物的管理,确保进口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药房所有进口药物的采购、验收、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第一,安全至上;2. 规范操作,严格管理;3. 责任明确,追究到底。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从事进口药物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2. 熟悉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3. 具备一定的外语沟通能力。
第五条从事进口药物管理的工作人员应接受以下培训:1.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2. 进口药物相关知识培训;3. 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培训。
第三章进口药物采购第六条进口药物采购应遵循以下程序:1. 药房根据临床需求,提出进口药物采购申请;2. 采购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安全性;3. 采购部门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条款;4. 采购部门将合同提交药房审核,药房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采购进口药物时,应索取以下资料:1. 进口药品注册证;2.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3. 药品说明书;4. 质量保证协议。
第四章进口药物验收第八条进口药物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1. 验收部门在收到进口药物后,及时核对采购合同、发票、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2. 验收部门对进口药物的外观、包装、标签、批号、有效期等进行检查;3. 验收部门对进口药物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五章进口药物储存与销售第九条进口药物储存应遵循以下要求:1. 根据药品性质,选择适宜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等;2. 药品应按照批号、效期、品种分类储存,避免混淆;3. 定期检查储存环境,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第十条进口药物销售应遵循以下要求:1. 药房应按照规定对进口药物进行明码标价;2. 药房应向患者提供进口药物的说明书,告知患者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3. 药房应做好销售记录,确保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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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口药品管理制度
1、进口药品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报告书的药名、厂牌、规格、批号、有效期,必须与进口药品的标签完全一致。
2、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3、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必须具有《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4、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5、进口药品入库验收应在专门的《进口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进行详细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