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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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以乐昌监狱为例

广东省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以乐昌监狱为例

广东省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以乐昌监狱为例广东省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以乐昌监狱为例近年来,我国在司法改革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和尝试。

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一环,监狱管理体制改革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研究。

本文以广东省乐昌监狱为例,探讨广东省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乐昌监狱的改革案例1. 创新监管模式乐昌监狱采取了以“人文关怀”为核心的创新监管模式。

该模式注重以人为本,积极开展职前培训和职业心理辅导;同时,加强对罪犯的评估和分类,为其提供多样化的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推动罪犯的人格修复和教育改造。

2. 引进市场化经营机制乐昌监狱还引进了市场化经营机制,积极探索监狱经营和自我发展的新途径。

通过租赁承包监狱内部产业和资源,运用市场化手段盈利,并将投资收益用于改造和提升监狱设施、设备。

3. 提升科技应用水平乐昌监狱积极推动科技应用,建设智慧监狱。

通过使用人脸识别、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为职员和罪犯的人身安全保驾护航。

二、广东省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目前,广东省推进监狱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广东省监狱管理委员会成立,它成为了省政府管辖下的正式机构;在内部治理和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广东省级监狱进行了改革,各监狱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囚犯担任监狱顾问;并且对监狱文化建设、减刑假释制度等方面进行深入实施。

然而,广东省监狱管理体制改革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比如监管手段单一、治安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监管不透明等问题。

这些问题给监狱安全和罪犯教育改造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需要加强监狱管理体制的改革。

三、未来的发展趋势未来,广东省监狱管理体制改革将按照规划,继续强化监狱的法治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一方面会改进狱中管理,提高地方司法职能机构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将加快发展警务技术创新,增强监管能力。

除此之外,还将注重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增强监狱透明度,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公开的信息反馈。

总之,广东省监狱管理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推进,乐昌监狱的改革案例可供其他监狱借鉴。

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省(市)监狱单位工人分类管理的补充实施意见

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省(市)监狱单位工人分类管理的补充实施意见

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省(市)监狱单位工人分类管理的补充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4.08.20•【文号】司发通[2004]119号•【施行日期】2004.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省(市)监狱单位工人分类管理的补充实施意见(2004年8月20日司发通[2004]119号)黑龙江、上海、江西、湖北、重庆、陕西省市司法厅局:根据司法部《关于监狱单位工人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司发通[2004]40号)文件中第六条的要求,经研究,就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省(市)监狱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的工人分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监狱单位工人岗位分类设置和管理的通知》(司发通[2004]29号)适用于全国监狱系统各单位。

司法部《关于监狱单位工人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司发通[2004]40号)的主要原则也适用于各试点单位。

同时,结合试点单位进行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就试点单位的实施问题,提出如下具体要求:1.试点单位三类岗位的设置、配备比例、变更和用工选聘的政策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由省(市)监狱管理局劳资管理部门或有关责任部门负责。

2.监狱单位三类岗位的人员和其他所有工人都划归监狱企业(公司),统一按企业办法管理,由监狱企业(公司)与每名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监狱与监狱企业(公司)签订用工合作协议;监狱或监狱企业(公司)与选聘到三类岗位的工人分别签订上岗合同。

劳动合同、用工合作协议、上岗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监狱工作的需要,其格式内容在本省(市)监狱系统内应适当统一。

3.监狱辅助管理岗位人员的选聘和日常管理、考核由监狱负责;监狱生产关键要害岗位和罪犯技术辅导岗位人员的选聘和日常管理、考核分别由相关的用人单位负责。

考核情况应及时向监狱企业(公司)通报。

我国监狱企业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

我国监狱企业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

我国监狱企业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监狱企业体制改革已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监狱企业体制经历了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到市场化运作的重大转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是监狱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

监狱企业体制改革后,监狱实现了市场化运作,但对于监狱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监管还需进一步完善。

例如,监狱企业经营管理存在“两头热、中间冷”的现象,即外界对于监狱企业持有高期望值,但对于中间过程却缺乏关注。

这就导致了监狱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管理。

其次是监狱企业人才问题。

监狱企业人才队伍的缺乏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问题。

由于监狱企业活动环境不同于传统企业,因此对人才的需求也有所区别。

监狱企业需要专业的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但目前存在着权重不同的问题,也就是说,对高层管理人才的需求量太大,而对其他岗位的人才缺乏关注。

这会影响到监狱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建设。

最后是监狱企业的责任问题。

随着监狱企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其责任也越发重要。

虽然监狱企业与传统企业一样承担着社会责任,但监狱企业更应该注重社会责任的充实和完善。

国家监狱管理机构应该加强对监狱企业责任的监管,从而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

以上就是一些我国监狱企业体制改革问题的分析与研究,针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一些优秀的案例:1. 深化受刑人职业培训。

通过深化受刑人职业培训,使他们在出狱后能够更快地融入社会和就业,实现受刑人再教育,有助于缓解监狱人力短缺的问题。

2. 增加监狱警察队伍。

增加监狱警察队伍人数,提高警察队伍的素质水平,从而保障监狱的安全。

3. 拓宽监狱企业收益渠道。

除了传统的劳动收益外,还可以发展文化创意、娱乐休闲等收益渠道,以增强监狱企业的收益能力。

另外,还可以考虑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发社会公益项目,提高监狱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举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发现,监狱企业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而又长期的过程。

监狱体制改革发言材料

监狱体制改革发言材料

监狱体制改革发言材料尊敬的领导、各位嘉宾、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今天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向大家介绍监狱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以及我们面临的挑战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首先,让我们来关注一下监狱体制改革的背景。

作为一个法治社会,我们鼓励并致力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犯罪分子。

监狱作为一个关键的刑罚执行机构,承担着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和为罪犯提供改造机会的责任和使命。

然而,当前的监狱体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这对于我们实现社会公正和提升犯罪预防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监狱系统的过度拥挤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这导致监狱人员和资源的不足,难以提供有效的监管和改造措施。

其次,监狱内部的暴力事件和犯罪行为频发,给狱警和其他犯人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风险。

此外,一些罪犯在刑满释放后很快重新回到犯罪轨道上,这就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和改进监狱的改造和教育措施。

在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的同时,我们必须心怀使命,勇于创新和改革。

首先,我们应该加大对监狱系统的投入,提供足够的人员和资源,从而缓解监狱的拥挤问题。

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监狱内部的安全管理,加强狱警的培训和监狱设施的改善,以确保监狱内的秩序和安全。

此外,我们应该推进监狱改造和教育措施,为罪犯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培训机会,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率。

此外,我们还应该重视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合作。

监狱改革不仅是一个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我们鼓励公民团体、非营利组织、企业和个人能够关注和支持监狱改革工作,为罪犯提供更多的改造机会和资源,并促进他们的社会融入。

最后,我想强调监狱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通过改革,我们将能够更好地实现犯罪预防和社会公正的目标。

一个改革完善的监狱体制将能够创造更安全、更健康和更有人文关怀的环境,为罪犯提供更多改造的机会。

同时,改革也能够为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减少犯罪成本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了实现监狱体制改革的目标,我们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监狱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监狱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我认为, 要 想 稳 步推 进监 狱 体 制 改革 , 建立“ 公 正 司法 、 严格 执 法 、 权 责 明确 、 运 行高 效 ” 的现代化 文 明监 狱, 应该从 以下几方 面 去努力 :
( 一) 改革监 狱生 产管 理体 制 。 强化 监狱 职能 。
政预算 , 由国家财政予以全额保障。
的狱 内环 境 和社 会 环 境 实 现 改 造 功 能 的融 合 ,则 又 是 监 狱 改 造 手 段 的完 善 和 发 展 又 一 全 新 的课 题 。就
造、 生活卫生和警察队伍管理职能。 同时, 将负责生产经
营 管理 工作 的 内设 机构 分离 出来 , 组建 新 的企 业 , 专职
目前而言 ,对于劳动改造手段 的具体运用与性 质的
识。 但在劳动 的 目的和任务上 , 将罪犯 劳动融人监狱
经 济 ,监 狱 企 业 的发 展 而 造 成 的监 狱 对 罪 犯 进 行 矫 正 改 造 同监 狱 经 济 生 产 效 益 之 间 的 矛 盾 和 冲 突 已 超
经济 、 不能办企业 、 不能追求经济效益 , 必须 由国家实 行全额财政保障的理论和事实依据 ,把监狱从市场经
三是 监狱 管理体 制 法治化 。监狱 作 为 国家 的刑 罚 执 行 机关 , 虽然 在 管理 体 制上 它 也是 政 府 职 能部 门的

个组 成 部 分 , 但 其基 本 的职 能却 是 国家 的刑 事 司 法
我 国监 狱生产 的规模 过大 , 行业繁 多 , 产 品丰富 , 在
活动 , 代表国家行使行刑权 。因此 , 其活动的基本规则 应 当是服从法律而不是命令 , 即不依行政权规则为机 制。这也就是监狱管理和运行机制中的依法治监和依
国革命实践 中一直延用 的生产体制已在很 大程度 上

广东省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以乐昌监狱为例

广东省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以乐昌监狱为例

广东省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以乐昌监狱为例广东省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以乐昌监狱为例近几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监狱管理体制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广东省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以乐昌监狱为例,旨在探讨如何推进监狱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一、建立绩效评估体系乐昌监狱在推进监狱体制改革中,重视建设绩效评估体系。

通过对狱警的绩效评估,除了对应聘,晋升等方面带来的好处,更能够促进监狱管理工作的改进,提高监狱管理的效率。

二、强化人员培训乐昌监狱在推进监狱管理体制改革中,注重人力资源的培养和管理。

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监狱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监狱管理技能和方法。

例如,在2018年底,乐昌监狱组织了一次安全管理培训班,邀请了广东省公安厅以及相关监狱专家进行培训。

培训班的开设提高了监狱管理人员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强化了监狱安全的管理效果。

三、切实加强监狱安全管理乐昌监狱在推进监狱管理体制改革中,重视监狱安全管理,加强监狱安全防范,确保监狱内部安全稳定。

例如,在2019年2月,乐昌监狱开设了安全防范培训,重点讲解了监狱安全的重点领域和防范技巧,进一步提升了监狱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为监狱安全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广东省监狱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以乐昌监狱为例,成功地推进了监狱体制改革与发展,带动了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的提升。

在未来的工作中,广东监狱系统将继续推进监狱管理体制的革新,不断加强监狱管理的科学化和人性化,为监狱部门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引入多元化管理模式乐昌监狱在推进监狱管理体制改革中,进行多元化管理模式的尝试。

引入网络化管理模式,在监狱内部推行信息化管理、数字化管理,提高监狱内部的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例如,在2020年,乐昌监狱在监狱内部引入了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了监狱运行管理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的转型,其它省内外的监狱也进行了跟进。

多元化管理模式不仅在监狱内部实现了透明化管理,也大大提高了监狱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监狱历次改革实施方案汇编

监狱历次改革实施方案汇编

监狱历次改革实施方案汇编监狱是社会治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监狱管理体制和机制的不完善,监狱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提高监狱管理水平,保障囚犯的合法权益,历次监狱改革实施方案不断出台,旨在完善监狱管理体系,促进监狱改革的深入发展。

首先,监狱改革实施方案在管理体制上进行了调整。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狱管理体系,明确监狱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加强监狱内部管理,提高监狱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此外,监狱改革实施方案还加强了对监狱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了监狱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确保监狱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其次,监狱改革实施方案在改善囚犯生活条件方面做出了努力。

通过加大对监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监狱的生活设施和环境,提高囚犯的生活质量。

同时,监狱改革实施方案还加强了对囚犯的心理疏导和教育培训,帮助囚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囚犯的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

再次,监狱改革实施方案在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方面进行了深化。

通过建立健全的囚犯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囚犯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囚犯的法律援助和救助,确保囚犯在监狱中的人权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监狱改革实施方案还加强了对监狱内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加大对监狱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最后,监狱改革实施方案在社会教育和帮教工作方面进行了创新。

通过加强对囚犯的社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囚犯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促进囚犯的社会融合和再就业。

同时,监狱改革实施方案还加强了对囚犯的帮教工作,帮助囚犯认识自己的错误,改正错误,重新回归社会,实现人生的价值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综上所述,监狱历次改革实施方案的汇编,是对监狱改革工作的总结和梳理,是对监狱改革方向和路径的明确和规划。

通过不断深化监狱改革,提高监狱管理水平,保障囚犯的合法权益,促进囚犯的社会融合和再就业,将有助于推动监狱改革工作的深入发展,实现监狱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监狱体制改革工作论文

监狱体制改革工作论文

准确定位民警职能树立“求真务实”作风促进监狱体制改革规范运行———浅析监狱体制改革工作背景下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共中央提出了深入学习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其中“以人为本”的涵义就是发展为了人,发展也依靠人,要注重人的作用,人的需要,人的利益。

监狱体制改革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即作为刑法执行者和监狱管理者的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实施监管和教育改造工作,使其成为守法公民,将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最终实现“首要标准”和“第一任务”。

因此,要实现“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顺利推进监狱体制改革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将监狱整体工作推上新的台阶,就必须把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建设作为根本着力点。

一、进一步加强监狱人民警察职能准确定位。

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就必须将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能的“名与实”的问题解决好。

监狱法关于监狱人民警察职能定位是“监狱的管理人员是人民警察,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但是实际上由于长期实行“监企合一”的体制,使监狱职能严重错位。

也导致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能在实际工作中与法律规定的不协调,监狱的领导既是监狱长,又是企业的厂长、经理、企业生产的经营管理者和组织者。

监狱警察既是刑罚执行者,又是技术员、生产队长。

由于监狱和企业捆绑在一起,而监狱所要实现的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罪犯功能与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目的又完全不同,结果在监狱企业进入市场过程中,给监狱执法带来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监狱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罪犯的职能正确行使。

使监狱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的目的严重扩大化,背离了监狱主旨的属性,同时也将监狱人民警察主要职能弱化,造成在实际工作中的主旨观念缺失、法制意义上的不协调、角色意识的淡薄、社会功能的弱化,监狱工作职能要求和客观工作实际的不对称,使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陷入到两难境地。

因此,监狱体制改革工作首先要解决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职能准确定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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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体制改革监狱体制改革,是从源头上、机制体制上解决监狱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一项重大决策。

一、关于准确把握监狱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问题。

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点与难点问题是监企分开与收支分开,特别是监企分开。

工作中,应当注意纠正两种片面认识:一是简单化认识。

即在监企分开中搞形式主义,“名”分暗合、换汤不换药;二是绝对化认识。

即搞一刀切,背离监狱企业作为为监狱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场所和生产手段的特殊企业的本质属性,形成监企脱节甚至监企对立。

必须在坚持改革基本方向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湖北实际、结合监狱单位具体实际,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紧紧抓住试点工作的本质性、方向性问题,认真分析和解决不同时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既不随意变通,达到改革的预期目的。

在推进监企分开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在管理体制上,子公司受集团公司领导并对其负责,与监狱不再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两个平行的协作主体;二是在领导体制上,监狱长不兼任子公司法人代表,由集团公司指定一名执行董事兼任子公司经理;三是在协调机制上,过渡期内由监狱党委牵头联席会议制度,但只负责协调监、企双方合同或协议范围内出现的矛盾与问题,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至形成新的监企合一。

在收支分开工作中,监狱与子公司不直接发生资金往来,子公司向监狱支付的罪犯劳务费,由子公司上交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与省监狱管理局统一结算,省监狱管理局再按规定分解到各监狱。

为加强监督,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委派并对集团公司负责。

二、关于监狱企业的定位问题。

对于监狱体制改革后监狱企业的定位,存在两种倾向:一种是希望把监狱企业定性为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运作模式;一种是认为监狱企业应该完全照搬公司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

以上这些观点都是对监狱企业没有一个正确的定性,没有把握特殊企业的实质。

在监狱体制改革后,监狱企业的性质仍然是为监狱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场所和生产手段的特殊企业,为改造罪犯服务,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企业。

监狱企业与社会企业的关系是个性与共性的关系。

存在四个不同点:一是性质不同。

监狱企业是依法对罪犯实行劳动改造,提供劳动场所和生产手段的特殊企业,是监狱改造罪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任务不同。

监狱企业的主要任务是为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和技能培训,作好生产计划、原料供应、产品营销、技术指导、市场开发等工作;三是劳动力不同。

监狱企业的主要劳动力是罪犯,而罪犯具有流动性、不稳定性、不可选择性以及文化素质不高、劳动技能参差不齐等特点;四是享受的政策不同。

监狱企业享受免交企业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专项贷款核销、政策性破产等金融优惠政策,享受建贷贴息、技术改造贴息等生产建设优惠政策。

随着新体制的逐步建立与规范,监狱生产的经济性任务必将逐步淡化,而对罪犯劳动改造的功能必须加强,监狱生产必将从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向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根本性转变。

监狱企业的定位和管理必须抓住“特殊企业”这个关键,坚持在特殊方面做文章,结合监狱生产产业、产品的不同构成,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试点,监企分开后的监狱企业是独立的企业,不是行政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同时也不同于社会企业,政府应给予扶持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在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运行稳定正常后,应通过特殊立法的方式,将有关重点问题明确下来,包括监狱企业的性质、授权、应享受的特殊优惠政策以及委派警察的公务员身份等。

三、关于企业经营管理理念问题。

对于监狱体制改革后监狱企业的管理理念,在讨论中存在两种认识,一种是认为完全向社会企业看齐,追求效益和利润最大化,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一种是监狱企业管理可以放松了,完全向西方监狱的罪犯劳动习艺化方向发展。

这两种观点都脱离了监狱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实行监企分开,不是简单的监企分家,而是为了重新构建统一规范、管理严密的刑罚执行制度体系和机制、新的监狱企业组织形式和新的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制度。

监狱企业管理方式改革必须抓住三个方面的重点:一是监狱企业的性质,是为监狱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场所和生产手段的特殊企业。

二是必须为教育改造罪犯服务,向以改造罪犯为宗旨的方向转变。

三是必须是有效生产,也要讲求效益,既使罪犯感受到其生产劳动的价值,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关于监狱企业的管理体制问题。

对于监狱企业的管理体制,主要存在两种认识,一种是监狱不再管监狱企业,监狱企业的管理完全交给省监狱局的集团公司管理;一种是监狱要管监狱企业,但担心管不了、不好管、管不好,出现监管改造与监狱生产“两张皮”,影响监狱整体工作。

监企分开后,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如何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目的,这是监狱体制改革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坚持省监狱管理局的统一领导是监狱和监狱企业管理体制的本质特征,与《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总经理管理体制既有共性特点,也有个性特点。

从共性上看,监狱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出资,由政府授权经营管理,从产权性质上看仍是国有企业,也要组建董事会决策机构、总经理执行机构,同时也要设立相应的党组织和群团组织;从个性上看,监狱企业是监狱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监狱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是省监狱局领导下的监狱企业,必须在省监狱管理局统一领导下建立监狱与企业之间有机联系、密切配合、规范运行的工作机制。

五、关于监狱基层监区、分监区监企分开的运作形式问题。

在监企分开的运作上,省监狱局和监狱这两个层次比较容易操作,但对监狱基层的监企分开,基层的同志普遍反映难以界定、分不开、不好分,是实行监企分开最大的困难所在。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行“两个调整”,作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严格按照司法部、财政部的规定,实行了资产分开;二是基本实行了财务分开,收支分开;三是实行了核算分开,这些工作为开展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创造了条件。

基层监区是监管改造和生产经营的实体单位,监企分开的本质特征在于资产分开、收支分开、财务分开、核算分开,而不能简单地将监区分成监管和生产两大阵营。

基层监区、工厂车间的实际运作过程既是从事监管改造的执法过程,又是组织罪犯生产劳动的生产过程,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内在联系。

要进一步完善监狱基层的资产分开、收支分开、财务分开、核算分开等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积极探索有利于监狱改革与发展的监企分开,而不要追求绝对化、极端化的形而上学的分开。

六、关于收支分开的认识和监狱企业发展动力问题。

基层对收支分开有一种模糊认识和担忧。

模糊认识即是把我们的收支分开与公、检、法的“收支两条线”混为一谈;担忧的是监企分开后,监狱警察工作业绩与监狱企业经济效益脱钩,造成监狱警察丧失主动配合企业抓生产的动力,企业难以发展。

对这两个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监狱体制改革所说的收支分开与公、检、法等其他机关的“收支两条线”有本质区别,我们的收支分开是完全意义上的分开,目的是要建立监狱经费全额拨款的财政保障体制,而不是将企业收入上缴国库后再返还用于负担监狱经费。

收支完全分开可能会阶段性出现亏损盈利一个样,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必须进行正确的引导,第一,实行收支分开,企业也要讲效益,企业支付罪犯劳务费,要与罪犯劳动态度、劳动价值挂钩;企业吸纳工人就业,工人收入要与企业效益挂钩;企业要创造价值,不能办亏损企业,要通过生产发展,逐步消化历史包袱,增加积累,促进企业发展。

第二,也是本质方面,绝不能再将企业生产收入与监狱经费挂钩、与民警工资奖金挂钩,监狱与企业不能发生直接的经费结算关系,不能因小失大,患得患失,因为枝节问题影响财政全额保障体制的重大政策落实。

第三,必须改变观念,不能用经济杠杆推动警察履行公务。

劳动改造罪犯是监狱执行刑罚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监狱人民警察的重要职责之一,不能因为警察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脱钩,就懈怠劳动改造罪犯的任务,那是失职和“不作为”的行为。

七、关于规范运行的问题。

基层普遍反映,监企在形式上分开并不困难,难的是如何处理协调分开后二者间的关系,如何处理企业经济效益与教育改造罪犯之间的矛盾。

我们认为,规范运行,必须在新体制下规范监狱的运行机制、规范监狱企业的运行机制以及规范二者之间的运作关系。

第一,规范新体制下的监狱运行机制。

逐步建立罪犯劳动改造指标考核体系,明确监狱、民警、罪犯在劳动改造方面的作业内容、考核指标与奖惩办法,形成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统一完整的刑罚执行考核体系。

建立罪犯劳动改造指标考核体系,可在制度上确保劳动改造成为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监狱主动配合企业搞好生产的动力机制问题。

同时进一步完善刑罚执行、警务管理、综合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监狱工作运行机制。

第二,规范新体制下监狱企业的运行机制。

通过组建监狱企业集团,改革监狱企业管理体制。

重点明确母子公司体制下,母公司的管理边界,规范集团的运行机制。

在集团组建初期,集团公司根据授权,建立“3+3+1” 的管理模式,第一个“3”指集团公司行使好出资人的三项基本权利:重大经营决策权、经营者选择权、投资收益权;第二个“3”是指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做好三项管理与监督:预决算管理、战略管理和运营监控指导管理;“1”是指做好产权事务管理。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主要是采取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包括通过审核子公司的公司章程、建立和完善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行使集团公司的股东权力以控制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建立对子公司国有资产运营绩效的评价体系。

不再用行政手段干预子公司经营行为。

在集团公司整体运作基本转入正常并与子公司建立起紧密的业务关系后,集团公司进一步延伸其管理和服务,对以下内容进行集中统一,简称“六个统一”:即统一集团的核心思想和理念体系,保持员工行为规范和企业识别系统的一致性;统一普遍性的企业标准和规章制度,保持集团经营的一体化;统一规划集团的产业布局和投资项目,保持发展战略和决策的一致性;统一人事招聘和任用,保持人事政策和制度的一致性;统一财务管理系统,保持控制体系一体化;统一提供能发挥整体效益的服务,包括金融、培训、信息、重大策划、后勤保障、重要商务、重要社会关系处理等服务。

第三,规范监狱与子公司的运作关系。

一是通过合同或协议加以约束。

分开后的监狱与子公司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确保监狱和监狱企业的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地进行。

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子公司必须使用罪犯劳动力,监狱必须向子公司提供罪犯劳动力。

具体内容:劳动力数量、劳动力费用标准、产品质量、工期、生产消耗、生产安全要求、劳动力培训,以及发生矛盾和问题时的仲裁办法等。

二是通过制度加以规范。

监狱及子公司必须从改造罪犯的大局出发,分别建立健全加强双方协作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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