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的思考
论监狱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这是我国改革开放逐步深入、民主法制日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监狱经济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经济效益不断下滑,有半数以上的监狱企业没有了利润,出现了全系统亏损。
到1994年,全国监狱工业生产亏损额达1.5亿元,监狱生产陷入了困境。
现在看来,监狱经济从开始产生,便存在这认识上的偏差。
建国初我们对监狱的定位是既是监狱,又是企业。
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我们的监狱不是过去的监狱,我们的监狱其实是学校、工厂或农场。
”基于这种认识,1952年7月,中共中央批准的《第一次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会议决定》也指出:“劳改生产,从政治上看,是属于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一项重要政策。
但从经济上看,则是属于国营经济性质的特殊企业。
”可以看出,国家从一开始定位就把监狱和监狱企业捆绑在一起,赋予了监狱的二重性。
这种定位,随着监狱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内在的矛盾也不断暴露出来。
如五十、六十年代,一些监狱在组织罪犯劳动过程中,重生产、轻改造,影响了劳动改造罪犯工作的效果。
对此,毛泽东同志1962年3月22日在听取原公安部领导汇报时指示:“劳动改造罪犯,生产是手段,主要目的是改造,不要在经济上做许多文章。
”1964年4月12日,毛泽东在审阅公安部党组的有关报告后批示:“你看确有此事吧!有些人只爱物不爱人,只重生产,不重改造。
把犯人当劳役,只有压服不行。
”1965年7月1日,毛泽东同志再次对劳改工作作出批示:“改造要紧,不要在经济上做文章,不要想从劳改犯人身上搞多少钱,要抓改造,让他们能寄点回家嘛。
”同年8月8日,毛泽东同志在《接见几内亚教育代表团、几内亚检察总长及夫人的谈话》中再次指出:“我们有些干部不懂得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不要把劳动和生产放在第一位。
不要赚犯人的钱。
”刘少奇同志早在1950年10月中央决定组织罪犯劳动生产之前就指出:“花点本钱也划得来,抢的吃、偷的吃还不都是老百姓的,并且具有破坏性,搞生产要花点本钱,国家也可以出一些钱。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讲话精神心得体会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讲话精神心得体会2016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
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自觉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确保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上取得重要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通过学习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讲话,现将本人学习心得体会与建议汇报如下: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抓好具有基础性作用的四项改革。
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改革,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
从第一批7个省市一年多试点情况看,早改早发展、早改早受益的共识已经形成,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
中央已批准在全国普遍开展试点。
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深入研究审判、检察工作规律,在更高水平上统筹推进法院、检察院四项改革。
一是进一步把中央政策和各地探索结合起来,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
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情况差异大。
在加强改革顶层设计的同时,要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创新。
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试点经验证明,只要开动脑筋、勇于实践,遇到的难题是可以破解的。
各地政法机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善于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实现中央政策和基层所盼、群众所需的对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高四项改革整体效能。
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才能实现预期目标。
目前,有的地方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过多,造成司法职能碎片化,既不利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也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
一些试点地区配套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保障了法官检察官办案权,还促使一批业务骨干回归一线办案。
2016年,要重点推进设区市和县级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整合基层法院检察院内部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关于加强狱政管理工作的思考体会

作为一名狱政科员,在狱政科几年的工作过程中,我有了一点关于狱政管理方面的想法,并将之整理如下,希望能对自己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不当之处,还需各位指点:一、狱政管理的内涵狱政管理是指我国监狱依法对在押罪犯直接实施的有关监管改造和罪犯处遇等方面的刑事司法管理工作。
它是监狱工作的基本内容,是监狱工作最集中概括和全过程表现。
我认为,监管工作的实践和理论发展至今,已达到了一个相当高度发达的现状,我们狱政管理工作也应该适应时代大潮的需要,在科学理念指导下,从狱政管理的内在规律出发,顺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要求,综合运用现代科学理论知识、现代科学技术方法与手段,尤其是加强监狱的管理者—监狱人民警察自身的综合素质,来不断作用于对罪犯的惩罚与改造,促进行刑活动经济和行刑效应的最大化。
它是狱政管理的工作目标,更是一个过程,它的内容、要求及其实现所标定的内涵与我们的工作传统、现在以及未来发展状态下的诸多因素密切相关,所以提高狱政管理的科学化具有相对性。
由此而来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的就是:1、狱政管理的机制要根据这一工作的发展要求,合理设置各个层级的管理机构;优化人员配置组合;专职化人员工作职责;科学地划分职能权限,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司其职、职能互补。
2、狱政管理要紧跟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步伐,理性借鉴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中具有普适性的手段与方法,加大加强管理工作中人的作用,以更好的强化管理效能,提高管理水平。
二、监狱人民警察在对监狱的管理中应当处于的位置狱政管理工作的基本管理关系是监狱依法对在押服刑罪犯的管理。
监狱是狱政管理活动的实际管理者,而这一管理活动的具体操作者则是全体监狱人民警察,绝不是单单狱政管理科的几名人员所能单独完成的巨大工程。
当前我省监狱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监狱的管理同样也应当如此。
先进的设施得到物尽其用,完善的制度得到良好的遵守,归根到底都要求要提高全体监狱警察的素质。
关于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监狱工作“三化”建设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监狱工作“三化”建设是指“综合管理、现代化管理、信息化管理”三个方面的工作。
本文将对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进行探讨和总结,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一、综合管理的实践与思考综合管理是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的核心,也是全面提高监狱管理水平的基础。
在实践中,综合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管理、物资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首先,在人员管理方面,监狱需要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一系列流程。
此外,还应注重监狱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的培养,并加强对员工的考勤、假期管理等措施。
其次,在物资管理方面,监狱需要建立健全的物资管理制度,包括物资采购、存储、调拨等流程。
特别是对于监狱的特殊物资,如武器、工具等,更需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使用。
最后,在财务管理方面,监狱需要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的预算、审批、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必须加强财务监督,杜绝财务违规行为,确保监狱工作的正常运转。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综合管理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只有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才能确保监狱工作的高效和顺利进行。
二、现代化管理的实践与思考现代化管理是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的关键环节,其目标是建立高效、科学、法治化的管理机制。
在实践中,现代化管理主要体现在管理理念的更新、管理手段的创新、管理技术的应用等方面。
首先,在管理理念方面,监狱需要更新传统管理观念,注重人性化管理、科学管理和效益导向。
要尊重和关心被监管人员的权益,提高监管工作的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
其次,在管理手段方面,监狱需要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包括加强监狱文化建设、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等。
要关注新技术的应用,如人脸识别、智能监控等,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最后,在管理技术方面,监狱需要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构建高效、安全的信息管理系统。
深化监狱管理和队伍建设大整顿活动个人剖析材料

深化监狱管理和队伍建设大整顿活动个人剖析材料一、前言作为一名监狱干警,我深知监狱管理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近期,我们单位开展了深化监狱管理和队伍建设大整顿活动,通过此次活动,我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思考。
在此分享我的个人剖析材料。
二、背景介绍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监狱干警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
同时,在现代化建设中,监狱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适应这些变化,我们单位开展了深化监狱管理和队伍建设大整顿活动。
三、活动内容1. 改革思路:本次活动旨在通过改革思路、创新方法、加强培训等方式提高全体干警的素质和能力。
2. 问题整治:通过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3. 队伍建设:加强对干警队伍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制度规范:完善制度体系,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四、活动效果1. 工作效率明显提高: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干警们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明显提高。
2. 纪律意识增强:制度规范的完善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使得干警们的纪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3. 问题整治成效显著:通过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使得工作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4. 干警素质提高:通过培训和教育,干警们的素质和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五、我的个人体会1. 加强学习:本次活动让我深刻认识到学习对于一个人来说是多么重要。
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2. 改变思维方式:我们在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只有改变思维方式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3. 加强团队合作:在此次活动中,我们团队合作紧密,在解决问题时相互协助,使得整个活动效果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4. 坚持制度执行: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是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障,我们干警要坚持制度执行,不断完善制度体系。
六、总结通过此次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了监狱管理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并且从中汲取了很多有益的经验。
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地工作,为监狱管理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监狱企业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

我国监狱企业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监狱企业体制改革已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监狱企业体制经历了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到市场化运作的重大转变,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是监狱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
监狱企业体制改革后,监狱实现了市场化运作,但对于监狱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监管还需进一步完善。
例如,监狱企业经营管理存在“两头热、中间冷”的现象,即外界对于监狱企业持有高期望值,但对于中间过程却缺乏关注。
这就导致了监狱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管理。
其次是监狱企业人才问题。
监狱企业人才队伍的缺乏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问题。
由于监狱企业活动环境不同于传统企业,因此对人才的需求也有所区别。
监狱企业需要专业的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但目前存在着权重不同的问题,也就是说,对高层管理人才的需求量太大,而对其他岗位的人才缺乏关注。
这会影响到监狱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建设。
最后是监狱企业的责任问题。
随着监狱企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加大,其责任也越发重要。
虽然监狱企业与传统企业一样承担着社会责任,但监狱企业更应该注重社会责任的充实和完善。
国家监狱管理机构应该加强对监狱企业责任的监管,从而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
以上就是一些我国监狱企业体制改革问题的分析与研究,针对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一些优秀的案例:1. 深化受刑人职业培训。
通过深化受刑人职业培训,使他们在出狱后能够更快地融入社会和就业,实现受刑人再教育,有助于缓解监狱人力短缺的问题。
2. 增加监狱警察队伍。
增加监狱警察队伍人数,提高警察队伍的素质水平,从而保障监狱的安全。
3. 拓宽监狱企业收益渠道。
除了传统的劳动收益外,还可以发展文化创意、娱乐休闲等收益渠道,以增强监狱企业的收益能力。
另外,还可以考虑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发社会公益项目,提高监狱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举这些案例,我们可以发现,监狱企业体制改革是一个复杂而又长期的过程。
统一刑罚执行体制视域下完善监狱刑罚执行体系的若干思考

统一刑罚执行体制视域下完善监狱刑罚执行体系的若干思考贾洛川【摘要】统一刑罚执行体制视域下完善监狱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体现为是深化刑事一体化运行的必然选择,是建立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重要探索,是监狱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现行体制下监狱刑罚执行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刑事执行法独立性有限,行刑机构分散重叠,造成资源浪费,成效低下,监狱行刑与外部有关部门衔接不够顺畅,监狱刑罚执行机制不适应,狱外有关方面支持力度还不够大.完善监狱刑罚执行体系,建立独立完备统一的刑罚执行体制的路径主要是,应构建和完善我国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注重刑罚执行权力的合理配置,要搭建协作协同平台,强化监狱内部管理,进一步夯实社会支持系统基石.【期刊名称】《政法论丛》【年(卷),期】2017(000)001【总页数】7页(P97-103)【关键词】统一刑罚执行体制;完善;监狱刑罚执行体系【作者】贾洛川【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上海2017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87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最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出了“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战略部署,在这种大势下,监狱如何适应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的改革大局,进一步完善监狱刑罚执行体系,切实履行好监狱行刑职能,努力提升监狱行刑质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摆在监狱系统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本文就此谈几点不成熟的思考。
(一)深化刑事一体化运行的必然选择有犯罪就有刑罚,有刑罚就有刑罚执行,这是一种顺理成章的刑事法律安排。
可是长期以来,“我国刑法运行只受犯罪情况的制约即单向制约”,形成了“犯罪→刑罚这一有缺陷的机制”[1]P302,鉴于此,一些学者特别是著名学者储槐植教授提出了刑事一体化的主张。
即“健全的刑事机制应该是双向制约:犯罪情况→刑罚→行刑效果。
”[1]P302刑事一体化的基点就是刑法和刑法运行应处于内外协调的状态,其中刑罚的制刑、求刑、量刑、行刑权应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这样才能实现最佳的刑法功能。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意见

司法部关于进⼀步推进监狱⼯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意见各省、⾃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为进⼀步推进监狱⼯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以下简称“三化”)建设,提⾼罪犯改造质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监狱体制改⾰试点的有关精神,结合监狱⼯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推进监狱⼯作“三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与⽬标(⼀)推进监狱⼯作“三化”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监狱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罪犯改造质量为中⼼,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监狱体制改⾰试点的精神,实⾏依法治监,依法规范监狱⼯作全过程,借鉴和吸收相关领域的科学成果和国外有益经验,整合监狱资源,动员社会⼒量参与,进⼀步强化监狱的刑罚执⾏功能。
(⼆)推进监狱⼯作“三化”建设,要⽴⾜解决当前监狱⼯作中存在的突出⽭盾和问题,体现时代性、创造性、前瞻性,逐步实现监狱职能专门化,执法管理⽔平显著提⾼,改造⼿段和改造措施先进、⽂明、科学并相互配套;监狱分类、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和罪犯分类合理科学;监狱系统内部机构设置、警⼒配备及警察专业知识构成适应监狱⼯作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充分利⽤社会资源,动员社会⼒量参与罪犯改造⼯作的⼒度明显加⼤,努⼒提⾼改造质量,进⼀步丰富和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监狱制度。
⼆、推进监狱⼯作法制化建设的主要任务与措施(三)监狱⼯作法制化,就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把监狱的全部⼯作纳⼊法制化的轨道,依法管理,规范运⾏,切实做到依法治监。
主要任务是使监狱⼈民警察牢固树⽴法律⾄上的观念,⾃觉养成良好的执法意识,全⾯提升法律素养和执法⽔平;形成严密完备的监狱⼯作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建⽴公正、规范、⾼效、有序的监狱法制⼯作程序和监督⼯作体系,确保监狱的⼀切执法⾏为、执法环节都符合法律的要求。
(四)积极配合⽴法机关推动监狱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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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监狱体
制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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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的思考
潍北监狱八监区王海亮进一步深化监狱体制改革,是新形势下监狱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号召我们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并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提出要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监狱机关是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加快推进监狱体制改革。
监狱是阶级专政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社会分工中,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唯一的职能是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
古今中外,各国可以因经济、文化、社会形态不同,但对监狱的定位是基本一致的。
犯罪招致刑罚,刑罚产生监狱。
只要国家存在,监狱就不会消亡。
因此监狱不仅是国家的暴力机器,从某种意义上讲,监狱更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福利机构,是社会“公共产品”,是实现社会发展与公共安全的需要,再穷的国家也不能没有监狱。
监狱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只能由国家由政府来办。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监狱却是自己“办”监狱。
监狱职能多元化,在办监狱的同时,还承担了办企业、办社会的职能,每一所监狱,同时又是一个工厂或农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在实际操作中,既按照管理
监狱的模式来管理企业,又按照管理企业的模式来管理监狱。
这种监企合一的体制是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基础上形成的。
由于实行军事化管理,由于生产成本低,由于产品不需竞争,监狱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比社会同等、同类企业差。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监狱的费用基本上由监狱企业自我解决,包括干警、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罪犯的生活费用,监管警戒设施维修、更新等等,同时监狱还承担了本应由社会承担的安排监狱干警、工人的家属、子女就学、就业等社会负担。
国家对监狱不仅不需“办”,相反,监狱每年还能向国家上交部分财政收入。
如果说,这种畸形的体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还有存在的必要和合理性的话,那么在市场经济的框架里,则完全失去了其存在的空间和条件。
尽管监狱的困难已经越来越引起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财政投入不断增多,“皇粮”,“囚粮”逐步到位,但是如果不对现有体制进行彻底性变革,仍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如果监狱生产仍然能够带来利益驱动,就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监狱的困难,监狱的安全稳定也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证。
我们必须大胆地从前辈们基于当时历史条件定下的条条框框中走出来,从“存在就是合理的”保守思想中解放出来,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正本清源,给监狱以准确定位,还监狱以本来面目,对监狱体制进行彻底改革,以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办监狱,实现监狱本质职能的回归。
所谓国家办监狱,是指监狱由国家“经营”,监狱的费用由国家承担,监狱组织罪犯劳动生产所获得的收益归国家所有。
简言之即实行“收支两条线”。
只有这样,
困扰监狱系统改革与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矛盾才能迎刃而解,监狱的“主业”、干警的“主业”才能得到保证,监狱的本质职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挥,警力才能最大限度地从带工、抓效益等事务圈子中解放出来,劳动生产作为改造罪犯的手段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监狱的安全稳定、改造质量的提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证。
彻底改革监狱体制,实行“收支两条线”,最终取决于国家的宏观决策。
为解决制约监狱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切断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法则对监狱执法活动的渗透和影响,防止司法腐败,确保正确行使刑罚执行职能,2003年,中央批准在监狱系统实现“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监狱体制改革试点。
根据中央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的精神要求,监狱经费由国家全额保障,不需要也不应该把监狱生产作为监狱经费的重要来源;监狱企业从监狱中分离出来,除承担监狱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产品开发、项目选择、市场开拓、产品销售等经营职能外,主要任务是要为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为改造罪犯服务。
可见,监狱体制改革彻底解决了把监狱企业作为获取监狱经费重要来源的职能错位问题,把监狱企业当作是改造罪犯工作的组成部分,重新回归了监狱企业的改造功能。
监狱体制改革后,监狱经费由国家全额保障,监狱企业的主要任务是为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为改造罪犯服务。
监狱企业是改造罪犯工作的组成部分。
监狱企业从属于监狱,派生于监狱,随监狱事业的发展而发展,必须服从、服务于改造罪犯的监狱工作大局。
一是在监狱企业的设立上,要有利于改造罪犯。
二是在监狱企业的发展方向上,要有利于确
保监狱企业的安全。
监狱企业不宜参与投资风险较大、市场竞争极为激烈的产业,不能出现因经营不善导致企业破产而影响罪犯劳动改造的问题。
监狱企业是改造罪犯工作的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为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为改造罪犯服务,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企业。
监狱企业必须服从服务于监狱工作大局,为安全稳定服务,为改造罪犯服务,为预防犯罪、减少再犯罪服务。
在监狱企业的经营理念上,一定不能等同于社会企业,一味地追求做大做强。
要在追求社会效益的同时,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
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
国家对监狱工作越来越重视,财政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为监狱体制的彻底改革提供了较好的物质基础。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的召开,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提出,更为监狱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增添了新的动力。
现在,监狱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突破,“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改革方案即将出台,改革势在必行,对此我们应当充满信心。
当然,实行新的体制后我们仍应搞好监狱生产,因为通过劳动改造罪犯是刑罚执行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改造的基本手段,作为劳动改造的载体——监狱生产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须坚持,但必须服从服务于监管改造,而不能受利益驱动,这个度必须把握好。
近几年来,各地监狱系统在现有体制框架内,为强化监狱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在监、企、社适度分离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大胆而艰辛的改革和探索。
这些探索和尝试为监狱体制的彻底改革作了必要的准备和铺垫,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
监狱体制的彻底改革,对监狱系统来说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影响深刻,意义深远。
一方面,改革必然带来思想观念、行刑理念和模式、管理手段和方式的深刻变化,对监管改造工作的要求、专业化水平将会越来越高。
另一方面,改革必然带来利益的重大调整,特别是对监狱经济状况较好的一些监狱来说,监狱和干警的实际收益将会受到影响。
尽管大家都知道现行体制严重不顺,但真正改革起来却并非易事,“不愿改”、“不愿马上改”的保守思想在相当一部分同志中是存在的,他们既盼望“皇粮”、“囚粮”足额到位,但又怕失去“既得利益”,力求“鱼和熊掌兼得”。
因此,对各地监狱系统来说,解放思想是现实的,也是紧迫的,我们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自觉克服本位主义,“舍小家顾大家”,为即将到来的变革,做好思想和心理准备,同时,要加快管理制度、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的创新,积极创造条件迎接这一变革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