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植物产地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北海市植物产地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北海市植物产地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自得出检验结果后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自得出检验结果后3个工作日)

不属于

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

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1.适用范围 1.1本指南适用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境动物产品(已熟制且可直接食用的,化妆品,以及进境旅客携带的动物产品除外)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1.2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下列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公告实施。 1.2.1肉类: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局长令(《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1.2.2水产品: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1号局长令(《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登记注册或指定 2.1登记注册 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需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登记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规定进行。需对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进境动物产品种类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 2.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指定

以进境生皮张(指未经制革工业通常采用的蹂制工艺加工的动物皮)、鬃毛类(不包括已梳理羊毛条、炭化毛、洗净毛)、骨蹄角、蚕茧等动物产品为原料的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 2.2.1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使用或加工进境产品的种类、年需要进口量、年加工能力或使用量、仓储条件和能力、使用目的或加工的终产品、终产品的用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工作人员卫生制度及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法人担任); ?单位平面图及加工或使用场所平面图; ?使用或加工工艺流程图,流程图应清楚标明流程中温度处理时间、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等情况; ?与使用或加工工艺有关的设备和仪器明细及用途; ?污水处理系统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准予排污证明; ?如果进境动物产品的用途为制药或用于生产营养品,或用于生产动物饲料,提供国内有关部门批准文号或有关批准文件; ?图片介绍:企业外貌、与生产各环节相关的车间、设备、器械、仪器、包装、仓库等。图片按照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编排。 2.2.2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接到企业申请后,派员对企业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企业的兽医卫生条件、生产加工工艺、废弃物处理,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模板】

BSZN-014300—2016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XX市XX区林业局 2017年7月30日发布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XX市XX区行政区域内需要办理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需要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需要调运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需要调运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机关职权范围内的;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主席令2009年第3号,根据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国务令1992年第9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未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林业部令1994年第4号)第二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第六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二)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第十四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 《XX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玉政发〔2009〕21号)附件2第59项:“项目名称: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林业),项目类别:行政许可,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XX市XX区林业局。 四、审批条件 (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经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3.经过检疫,其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未带有检疫对象; 4.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1 -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植物检疫证书》的办理 1.服务内容: ⑴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⑵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⑶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2.办事程序和时间 ⑴应施检疫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森检机 构申请办理调运检疫,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并提交以下材料:①有效期内的《产地检疫合格证》②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收费发票和订货合同或协议)③提交对方森检机构签发的《检疫要求书》;④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且有效时间在30天内的,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 ⑵对持有有效期内《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森检机构凭此证直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持有效的原《植物检疫证书》(正本)转运的(存放地疫情严重,有可能污染的除外),凭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⑶对无《产地检疫合格证》申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产地检疫程序办理,森检机构在受理报检之日起15日内按规程进行检疫,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延长15日。经检疫合格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进行除害处理,经复检合格后,再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森检对象、补充森检对象或危险性病虫,又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⑷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材料,如发现材料不全的,当天发出《森林植物检疫不受理通知书》。

3.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6号)文件执行。 ⑴对邮寄、托运、旅客随身携带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免费限量内的,免收检疫费(需截留检验者除外)。 ⑵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量不属免费限量的,按其货物价值,检疫费的收费标准分别为: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繁殖材料为0.80%,林木种子、木材、竹类及其产品均为 0.20%,药材为0.50%,果品为0.1%,盆景为1.0%。 ⑶凭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第二联),进行二次或中转更换运输工具调运同一批次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时,可在30天之内在森检机构换签《植物检疫证书》(存放地疫情严重,可能污染的除外),不再收取检疫费。 ⑷对违章调出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林产品,在途中被发现后由途中所在地森检部门补检,补检按调运检疫需提交的材料第4条程序办理,并收取托运人3-5倍检疫费。 ⑸因施检疫发生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动植物检验检疫

绪论 第一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概念 1.动植物检验检疫:指借助于立法和法规对来自疫区的可疑动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他应检物品,实行强制性的检查和处理,以防止疫情传播蔓延,从而维护生态平衡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以保证人体健康的活动。 2.缩写 SPS:《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3 有害生物定义及其分类 指对人体健康、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害的生物。 有害生物限定的有害生物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非限定的有害生 物 —— 1)非限定的有害生物:普遍分布的有害生物,它们在植物检疫中没有特殊的重要性,签约方不应对这类有害生物采取植物检疫措施。 2)限定的有害生物:指本国或本地区没有的,或者有但没有广泛分布,即没有达到生态学极限或者正在被官方进行管制的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 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指一种在供种植的植物上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原定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输入国和地区要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4.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统称为动物疫病。 5.植物:活的植物及其器官,包括种子和种质。 6.植物产品:未经加工的植物产品(包括谷物)或它们加工后的产品,产品本身或在加工它们的过程中可能会增加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的风险。 7.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等。 8.动物产品: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等。 9.检疫物(限定物):指要求进行检疫措施的任何植物、植物产品、包裹、容器、运输工具、土壤、贮藏地和任何能够隐藏和传播有害生物的微生物、物体和材料,特别是那些涉及国际运输的地方。 第三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特点 1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四个基本特征:预防性、法制性、技术性、国际性。 2 世界各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类型: 1)自然环境优越型: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2)发达国家型:美国、加拿大 3)经济共同体型:欧盟(如法国、意大利、英国等)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精)

动物检疫实施步骤与操作简明流程 第一步:做好检疫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检疫人员配备。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检疫工作量相适应的、取得法定资格的动物检疫工作人员。未配备工作人员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二) 掌握检疫规程。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检疫人员学习以下技术规范或规程:1、《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9-1996) 2、《新城疫检疫技术规范》(GB16550-1996) 3、《猪瘟检疫技术规范》(GB16551-1996) 4、《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16557-1996) 5、《畜禽屠宰检疫规范》(NY467-2001) 6、《生猪屠宰检疫规范》(NYT909-2004) 7、《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8、《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 16569—1996)等。 通过学习、实践,使检疫人员熟练掌握检疫技术;未掌握以上检疫技术规程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三)准备检疫用品。 1、携带检疫箱,箱内应当有检疫刀钩、体温计、听诊器、

剪刀、镊子等。 2、携带有关检疫证明和检疫记录表格(见附件)。 未携带检疫用品的,检疫工作不能启动。 第二步:做好检疫申报的受理工作 (一)科学设立检疫申报点。 动物检疫是依申请的行政许可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使管理相对人申报检疫有途径。 (二)畜(货)主填写材料。 1、动物检疫申报单(格式见附表1); 2、养殖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 3、拟调出时间; 4、运输工具种类、牌号; 5、出售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提供调入省准予调入的书面证明; 6、野生动物应提供准予捕捉的合法证明。 (三)落实具体实施检疫的人员。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畜(货)主的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具体工作人员,携带有关检疫用品到现场实施检疫。 第三步:现场实施动物产地检疫或者屠宰检疫 (一)动物产地检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检疫规范的要求的程序实

(产品管理)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程序

(产品管理)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程序

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 (黑龙江检验检疫局) 1.适用范围 1.1本指南适用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境动物产品(已熟制且可直接食用的,化妆品,以及进境旅客携带的动物产品除外)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1.2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下列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公告实施。 1.2.1肉类: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局长令(《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制度》)。 1.2.2水产品: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1号局长令(《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登记注册或指定 2.1登记注册 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需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登记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规定进行。需对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进境动物产品种类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 2.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指定 以进境生皮张(指未经制革工业通常采用的蹂制工艺加工的动物皮)、鬃毛类(不包括已梳理羊毛条、炭化毛、洗净毛)、骨

蹄角、蚕茧等动物产品为原料的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 2.2.1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向所于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使用或加工进境产品的种类、年需要进口量、年加工能力或使用量、仓储条件和能力、使用目的或加工的终产品、终产品的用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壹式三份:?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工作人员卫生制度及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法人担任); ?单位平面图及加工或使用场所平面图; ?使用或加工工艺流程图,流程图应清楚标明流程中温度处理时间、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等情况; ?和使用或加工工艺有关的设备和仪器明细及用途; ?污水处理系统及县级之上环保部门准予排污证明; ?如果进境动物产品的用途为制药或用于生产营养品,或用于生产动物饲料,提供国内有关部门批准文号或有关批准文件; ?图片介绍:企业外貌、和生产各环节关联的车间、设备、器械、仪器、包装、仓库等。图片按照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编排。2.2.2企业所于地检验检疫机构接到企业申请后,派员对企业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企业的兽医卫生条件、生产加工工艺、废弃物处理,且核定生产、加工、存放进境动物产品的能力。 2.2.3企业所于地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后,向黑龙江出入境检

植物检疫证书发办事指南简版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BSZN-325-2016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简版)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农业局 2017年12月26日发布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省间、省内农业植物、热带作物检疫,不包括森林及口岸植物检疫。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1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发布,根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二条:“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令第98号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7年修订)第六条: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一)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及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种子、苗木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调运,由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检疫证书。 《云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农业部分)第七条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权限(一)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及其它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调出的地区、州、市级及省授权的县级植保检站签证。邮寄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和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签证由当地植保植检站负责。(二)省内调运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和植物及其产品,其检疫证书由调出县植保检站签发。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云南省元江县植保植检站 四、审批条件 1、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发生地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经核实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2、在零星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地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时,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产地植物检疫对象发生情况不清楚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按照《调运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证明不带植物检疫对象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元江县植保植检站二楼植物检疫室 地址:元江县政中路机关13号。 六、申请材料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 件 纸质/电 子文件 份数材料形式其他要求 1 农业植物调运检 疫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纸质材料, 应采用A4 纸,左侧装 订。 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单位 盖章。 2 农业植物调运检 疫要求书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3 产地检疫合格证■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4 农业植物产地检 疫申报单 ■原件 □复印件 纸质 1份 5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纸质1份

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 用户手册 北京金禾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

目录 1. 系统简介 (7) 1.1. 编写目的 (7) 1.2. 背景 (7) 1.3. 系统功能 (7) 1.4. 运行环境 (8) 2. 系统登录、首页面 (9) 3. 产地检疫 (11) 3.1流程图 (11) 3.1.1产地检疫申报流程 (11) 3.1.2田间调查流程 (11) 3.2操作指南 (12) 3.3操作详解 (14) 3.3.1产检申请 (15) 3.3.2产检受理 (20) 3.3.3田间调查 (27) 3.3.4实验室检验 (35) 3.3.6签发证书 (40) 3.3.7产检查询 (44) 3.3.8综合查询 (46) 4. 调运检疫 (51) 4.1流程图 (51) 4.1.1省内调运检疫工作流程 (51) 4.1.2省间调运检疫工作流程 (52) 4.2操作指南 (52) 4.3操作详解 (57) 4.3.1检疫要求书 (57) 4.3.2调检申请 (62)

4.3.6实验室检验 (80) 4.3.7签发证书 (84) 4.3.9调检查询 (86) 4.3.10综合查询 (89) 5. 国外引种 (96) 5.1 流程图 (96) 5.1.1 引种审批流程 (96) 5.1.2 引种入境疫情监测流程 (97) 5.2 操作指南 (98) 5.3 操作详解 (100) 5.3.1 引种申请 (101) 5.3.2 引种预审 (106) 5.3.3 引种受理 (110) 5.3.4 审批签发 (116) 5.3.5 引种查询 (120) 5.3.6 引种跟踪 (123) 5.3.7 引种田调 (132) 5.3.8 引种检验 (141) 5.3.9 综合查询 (145) 6. 疫情报告 (154) 6.1 流程图 (154) 6.1.1 疫情报告流程 (154) 6.1.2 月报流程 (156) 6.1.3 年报流程(同月报) (156) 6.2 操作指南 (156) 6.3 操作详解 (163) 6.3.1 快报 (164)

出口植物检疫证书案例.

外贸单证库单证样本 植物检疫证书—1 【业务介绍】 2011年11月1日,广东佛山顺德的志达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与印度尼西亚的一家公司签订了一笔150PCS木座布艺沙发的出口合同,用海运方式从深圳港运往印尼的SURABAYA港。由于沙发的底座是木头制作的,属于法检商品,且必须在货物出运前10天报检。1月9日,出口商备货完毕,准备好出口植物产品报检用的贸易合同、生产企业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出货清单等有关单证,通过报检软件向向顺德(产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1月10日现场交单报检,通过获得了出境货物换证凭单。1月14日货代称13日已经完成向深圳(出境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出境换单,并离境查验合格获得通关单和《植物检疫证书》,证明该批木底布艺沙发已经经过CIQ的检查,不带有输入国或地区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物质,且基本不带有其他的有害物质,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现行的植物检疫要求。【单据实例】

【单据知识】 什么是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证书由谁来开立?什么时候出?有什么作用? 中国《植物检疫条例》第7条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 过检疫: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

必须经过检疫;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具体而言,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包括: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植物检疫条例》第8条规定:“按照本条例第7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因此,出口《植物检疫证书》是由中国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检疫合格后开具的证明出境植物、植物产品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不带有输入国或地区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物质,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现行的植物检疫要求的证书。 出口《植物检疫证书》作用包括:证明植物检疫安全状况的官方文件,目前,只要是IPPC 成员,都使用格式和用语一致的植物检疫证书,当植物及其产品或其他限定物达到输入国家口岸时,需要提交随附的植物检疫证书;是中国履行植物保护的国际义务的重要凭证。【单据价值】 在这个样本案例中,最需要注意的是样本中用方框标出的部分,这些部分内容是进口商和进口国海关最为关注的部分,它说明证书对应的植物或植物产品是否满足进口国的职务检疫要求。另外,植物检疫证书必须有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的手签和CIQ的章该证书才能生效,将来在申请该种类证书时务必要检查这些信息是否齐备。而证书中的相关编号则是供进口商或进口国检验机构检验证书的真实性的,可以打电话去发证的商检局查询。证书头六位表示出具证书的机构,第七位1表示是进口商品,2表示出口,第八九位表示出口年份。 但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出口商委托代理商办理的《植物检疫证书》很多都是假的,尤其是出货完毕后办到的100%是假的,因为该证必须在做出口商检时出。因此如果出口商需要真的证书,如印尼进口植物或植物产品海关清关是要的,务必要注意及时办理,

植物检疫证明书申请表

植物檢疫證明書申請表(香港漁農自然護理署) Form of Application for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AFCD, Hong Kong) 出口商名稱及地址 Name & address of exporter 電郵Email 電話Phone no. 收貨人名稱及地址 Name & address of consignee 件數及包裝說明 Number & description of package 顯著之標誌 Distinguishing marks 來源地(生長於) Origin (Grown at) 離港運輸方法 Means of convey ance for departure 輸入港口Port of entry 最終入口國家 Country of Destination 截倉/離港日期 Closing/ Departure date 產品名稱及數量 Name of produce & quantity 總共 Total 植物學名 Botanical Name 有關瀕危品種的聲明 : 本人聲明此乃* 野生/栽培之瀕危植物或植物產品(*請將不適用者刪去) Declaration on Endangered Species: I declare that the endangered plants(s)/plant product(s) is/are * wild/artificially propagated species or variety(ies). (*Delete as appropriate) □是□否本人同時申請以植物檢疫證明書作為瀕危植物出口許可證(請參照以下注意第2點,如適用的話,請在空格註上「 」號) □Yes □ No I would also like to apply for using the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as a CITES Licence to Export for endangered plants (Please refer to Note 2 below and tick the box if appropriate) 附加聲明Additional declaration 申請人簽署 Signature of Applicant 驗貨地點/日期 Location/Date of consignment to be examined 姓名請用正楷 Name (in BLOCK LETTERS) 日期 Date ( 注意) Note 1. 假若貨主由申請日期起三個月內仍未能安排貨物給漁農自然護理署檢驗,本署可拒絕驗貨,惟並無任何賠償或退款。 If the consignment cannot be arranged by the applicant for inspection within 3 months from the date of application, 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Conservation Department may refuse to conduct the inspection without any refund or compensation. 2. 出口或再出口瀕危植物,出口商須持有本署發出之瀕危物種出口/再出口許可證。若是出口產自香港的人工培植的附錄II植物的標本, 申請人可申請以植物檢疫證明書作為瀕危物種出口許可證。請致電(852) 2150 6974向瀕危物種保護科查詢詳情。 Export or re-export of endangered plants requires a CITES Licence to Export/Re-export issued by this Department. For export of specimens of Appendix II plants artificially propagated in and originated from Hong Kong, applicant may apply for using the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as a CITES Licence to Export. Please contact the Endangered Species Protection Division at Tel. (852) 2150 6974 for details. 3. 如有關填寫此申請表上的問題,請致電(852) 2150 7000與本署植物及除害劑監理科聯絡。 For any enquiries on filling this form, please contact Plant & Pesticides Regulatory Division at (852) 2150 7000. # 請看背頁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Please see overleaf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 Collection Statement. ========================================================================================================== 曾否使用熏蒸消毒或普通消毒(如有者)Fumigation or disinfection treatment (if any) 日期Date 處理時間多長Duration of exposure 葯劑及濃度Chemical & concentration 處理方法Treatment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操作规范及行政审批流程图

八、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本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四、行政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 (一)动物检疫申办要求 1、办理检疫申报的动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检疫范围,实行属地化申报原则。 2、继续饲养的动物提前3天申报检疫;参加展览、演

出和比赛的动物提前15天申报; 3、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可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4、现场接收检疫的,畜主应携带动物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疫;大型动物应由汽车运载,小型动物应配备箱子或笼子;未按规定的,终止办理。 5、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检疫标准: (1)犬必须提供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出具的有效免疫证明;不满三个月的犬只,必须提供母犬狂犬病免疫证明;来自犬场的犬只,应提供该犬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相关免疫、养殖档案。 (2)猫必须提供经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出具的有效免疫证明; (3)信鸽必须提供信鸽协会出具的调运用途证明及有效的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证明; (4)实验动物必须提供《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及动物原产地检疫证明。 (5)动物临床检查健康;需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检验结果合格。 (二)动物产品检疫申办要求 1、动物产品换证实施申报制度,货主调运、分销动物产品的应提前申报。 2、首次申报由企业向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经动物防疫条件、企业经营管理相关制度、管理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审核,由企业签订诚信经营责任书,予以备案。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服务指南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从事出售、跨地区运输或者增殖放流的水生动物亲本、稚体、幼体等水产苗种,以及养殖、出售或者跨地区运输核发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的活动。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必须实施检疫,防止病害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 (三)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苗种的产地检疫。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的,应当先到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检疫手续,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运输和销售。检疫人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对检疫合格的水产苗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进出境水产种苗的检验、检疫管理,按照有关动植物进出境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经营的水产种苗,必须符合种苗质量标准,并附有质量合格证和标签。经营水产种苗,必须使用法定的计量器具和方法。跨省经营的水产种苗,还必须依法检疫合格,附有检疫合格证。水产种苗的防疫、检疫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8月30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第四十六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 (六)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0年11月25日《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水生动物防疫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植物检疫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植物检疫证书编号No.210100*********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发货人名称及地址 Name and Address of Consignor XING LONG GROUP COMPANY LIMITED 收货人名称及地址FAIR GUAIN &CO.85 , NAY A BAZAR,DELHI 110006 (INDIA) Name and Address of Consignee 品名CHINESE LIGHT SPECKLED KIDNEY BEANS 植物学名 Name of Produce 2010 CROP.(INNER MONGOLIA ORIGIN) Botanical Name of Plants ****** 报检数量标记及号码 Quantity Declared –108.575-M/T Mark &No. 包装的种类N/M Number and Type of Package -2,150-GUNNY BAGS 产地 Place of Origin CHINA 到达口岸 Port of Destination MUMBAI INDIA 运输工具检验日期 Means of Conveyance VICTORY V.146E Date of inspection 7 Nov,2010 兹证明上述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已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查和/或检验,被认为不带有输入国或地区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并且基本不带有其他的有害生物,因而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现行的植物检疫要求。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plants, plant products or other regulated articles described above have been inspected and /or tested according to appropriate procedures and are considered to be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specified by the importing country /region, and practically free from other injurious pests; and that they are considered to conform with the current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of the importing country/ region. 杀虫和/或灭菌处理DISINFESTA TION AND/OR DISINFECTION TREATMENT 日期药剂及浓度 Date ******* Chemical and Concentration *********** 处理方法持续时间及温度 Treatment ******* Duration and Temperature ********* 附加声明ADDITIONAL DECLARA TION *CHINESE LIGHT SPECKLED KIDNEY BEANS 2010 CROP.(INNER MONGOLIA ORIGIN) HDMU2132707/2147245/2166420/2288198/2320978 印章签证地点Place of Issue DALIAN,CHINA 签证日期Date of Issue 8 Nov,2010 Official Stamp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植物检疫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EN T R Y -EXIT I NSP EC T ION A N D QU AR AN T IN 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植 物 检 疫 证 书 编号No.: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发货人名称及地址 Name and Address of consignor 收货人名称及地址 Name and Address of Consignee 品名 Name of Produce 植物学名 Botanical Name of Plants *** 报检数量 Quantity Declared 标记及号码 Mark & No. 包装种类及数量 Number and Type of Packages 产地 Place of Origin 到达口岸 Port of Destination 运输工具 Means of Conveyance 检验日期 Date of Inspection 兹证明上述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已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查和/或检验,被认为不带有输入国或 地区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并且基本不带有其他的有害生物,因而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现行的植物检疫要求。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plants, plant products or other regulated articles described ab ove have been inspected and/or tested according to appropriate procedures and are considered to be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specified by the importing country/region, and practically free from other injurious pests; and that they are considered to conf orm with the current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of the importing country/region. 杀虫和/ 或灭菌处理 DISINFESTA TION AND/OR DISINFECTION TREATMENT 日期 药剂及浓度 Date Chemical and Concentration METHYL BROMIDE 48G/M 3 处理方法 持续时间及温度 Treatment FUMIGATION Duration and Temperature 24HRS/24°C 附加声明 ADDITIONAL DECLARATION 印章 签证地点 Place of Issue SHENZHEN,CHINA 签证日期Date of Issue Official Stamp 授权签字人Authorized Officer LUO HUI 签名 Signature

产地检疫的程序和内容.

产地检疫的程序和内容 一、检疫申报 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还应当同时提交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的《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申报检疫采取申报点填报、传真、电话等方式申报。采用电话申报的,需在现场补填检疫申报单。 二、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三、产地检疫 1、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散养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或防疫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

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动物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查验动物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所佩戴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2、临床健康检查 动物产地检疫以临床健康检查为主,主要通过动物静态、动态和饮食状态是否正常,判断其健康与否,并对个别疑似患病动物需进行详细的个体检查。 3、实验室检测 对怀疑患有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应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报告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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