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审计程序表汇萃(doc 5个)

固定资产审计程序表汇萃(doc 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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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审计程序表汇萃(doc 5个)

索引号:

(审计机关名称)

固定资产清理审计程序表

被审计企业:页次:

审计程序执行情

况说明工作底稿索引号

1.取得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总账和报表有关项目进行核对。

2.抽查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1)检查是否按固定资产净值记入固定资产清理。

(2)检查是否同时记录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

价值和变价收入和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3)检查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固定资产损毁、报废是否按国家规定经技术部门鉴定、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

4.检查固定资产清理涉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转销是否符合规定。

5.检查长期挂账固定资产清理的原因。

6.检查固定资产清理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7.完成固定资产清理审定表。

金融机构审计报告

附件1 审计文书种类和格式 一、审计通知书 适用于通知被审计单位(含被调查单位)接受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 二、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 适用于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三、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适用于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四、封存通知书 适用于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五、停止款项使用通知书 适用于通知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的款项。 六、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适用于以审计机关名义向被审计单位征求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七、审计报告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 1 — 益进行审计后出具审计结论。 八、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适用于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后出具审计调查结论。 九、审计决定书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十、审计移送处理书 适用于移送有关主管机关、部门进行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审计处罚决定书 适用于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十二、解除**通知书 适用于解除已封存的被审计单位资料、资产或解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款项两项强制措施。 — 2 — 开封市审计局 审计通知书 汴审**通?20**?**号 开封市审计局对****(项目名称)进行审计(专 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主送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年**月**日起,对你单位****进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 审计组成员:***(主审) *** *** *** 附件:1、被审单位需提供资料 2、审计纪律要求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3 — 说明:

固定资产管理审计内控关键点及审计程序

精选文库 -- 固定资产管理审计内控关键点及审计程序 (标下划线部分为此次审计关注点) 加强各项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能,有利于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 于促进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 企业应当加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重视固定资产维护和更新改造,不断 提升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积极促进固定资产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录各项固定资产的 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等相关 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国家有关自主创新政策,加大技术投入,不断促进固定资产技术 升级,淘汰落后设备,切实做到保持本企业固定资产技术的先进性和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企业应当规范固定资产抵押管理,确定固定资产抵押程序和审批权限等。 企业将固定资产用作抵押的,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由资产管理 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企业应当加强对接收的抵押资产的管理,编制专门的资产目录,合理评估抵押资产的价值。 企业应当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的控制,关注固定资产处置中的关联交易和处置定价,防范资产流失。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不够、使用效能低下、维护不当、产能过剩,可能导致企业缺乏竞争力、资产价 值贬损、安全事故频发或资源浪费。 关注固定资产在管理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是否建立详细的追踪分析报表,包括维修费用,税费(如 房产税) ,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等,确保费用发生真实合理,寻找节降维修费用及税费的空间。关注固定资产税收政策,如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政策及房产税政策。

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评价及风险识别 (标下划线部分为此次审计关注点) --

固定资产审计案例

固定资产审计增加、折旧案例 一、审计人员对华兴公司2006年度固定资产审计发现:年度固定资产新增86万元,该企业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6%。具体事项如下: 1.3月3日购入生产设备一套,买价18万,发生的安装费用1万元计入制造费用; 2.6月8日购入办公桌100张,金额共计18000元; 3.11月2日因经营需要经营租入仓库一栋,租期一年,价值66.2万元,计入固定资产帐户(对应账户计入“长期应付款”),支付的半年租金12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存在问题: 1.增加固定资产计价不正确; 2.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划分不清; 3.所有权;预付租金不应计入费用 影响: 1.对2006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帐面原值(86万元)的影响:

审定的新增固定资产原值=86+1-1.8-66.2=19(万元) 虚增固定资产原值=86-19=67(万元)建议调整: 借:低值易耗品18000 长期应付款662000 固定资产—生产设备10000 贷:制造费用10000 固定资产—办公桌18000 固定资产---仓库662000 借:应付账款80000 贷:管理费用80000 2.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

10000×6%÷12×9-18000×6%÷12×6-662000×6%÷12×1 =450-540-3310=-3400(元)(多提折旧) 建议调整: 借:制造费用450 累计折旧3400 贷:管理费用3850 二、注册会计师李浩审计华兴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的固定资产项目发现其中某项目,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的改建,并已于5月23日投入使用。改建支出扣除施工过程的变价收入共支付225万元,预计该项固定资产可使用年限6年,改建前该项目原值400万元,累计折旧280万元,已使用年限8年,预计可使用年限4年(原预计使用12年)。经审查,该固定资产原值、已计提折旧、改建支出及变价收入无

10.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10.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 (一)专业水平。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掌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 (二)从业经验。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审计项目负责人员至少应具有三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或六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三)道德准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正直、客观、廉洁、公正的职业操守,且从事金融业务以来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职责 第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制度形式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可视需要邀请高级管理层人员列席。 第十五条首席审计官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

固定资产管理审计-问题汇总

关于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与管理的审计 问题汇总 (一)未建立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 未建立与固定资产相关的资产预算管理;未编制固定资产预算的汇总、审核程 序、审批权限未形成有效规范手册等; (二)固定资产采购不规范、不透明、审批不完整。 (1)未进行询价采购、招标采购方式办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不同类别、性质、 不同金额等级的固定资产的采购方式未明确采购流程。 (2)固定资产申购表审批部门意见不完整,未有效执行审批流程。 (三)资产的验收、移交和保管不完善。 (1)未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验收制度,未明确门店资产管理部门,未对固定资产数量、质量等符合使用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编制验收报告。 (2)门店资产未设立资产管理员,未明确责人管理制。 (四)账面不清晰,疏于日常管理,缺乏定期监督性。 (1)固定资产账簿记录不完整;对购置或调拨的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或严重滞 后,致使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门店固定资产登记不明没有建立固定资产账目、台账、 缺少实物登记账。 (2)管理责任不明确,固定资产缺乏制度健全性,未建立资产卡片标示管理。 (3)缺少固定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制度,长期不对账、不清点,监管不力,账 面反映的固定资产与账实不符。

(五)资产管理不善、会计核算体系不完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未按会计政策计提折旧核算。 (1)公司资产存在体外循环、侵占公司资产迹象。 (2)各门店相关资产未建立固定资产财务账及台账,未按照会计政策计提折旧,资产折旧年限存在随意性,不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不符合收入与其相应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 (3)会计政策中电子设备未单独列示不符合公司经营范围范畴及所属行业特质。(六)未建立固定资产投保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及抵押、质押管理制度。 (七)未建立固定资产处置制度。 (1)资产的报废未列明相应资产编号、规格、使用年限等与财务与之相关信息, 审批环节不严谨未经相应权限审批。 (2)报废资产出售门店权利过大,操作处置款可操作性过强,固定资产报废相 关数据不能够及时报送财务。

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

审计学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 ◆第5章——审计目标 5.2——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 ●认定的含义(重点理解并掌握) 认定是指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作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注册会计师将其(明确或隐含的表达)用于考虑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潜在错报。 ●认定的分类 (一)与所审计期间各类交易和事项相关的认定 1.发生:记录的交易或事项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2.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均已记录。 3.准确性:与交易和事项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 4.截止: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5.分类: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二)与期末账户余额相关的认定 1.存在: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存在的。 2.权利和义务:记录的资产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记录的负债是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 3.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已记录。 4.计价和分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三)与列报和披露相关的认定 1.发生以及权利和义务:披露的交易、事项和其他情况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2.完整性:所有应当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均已包括。 3.分类和可理解性:财务信息已被恰当地列报和描述,且披露内容表述清楚。 4.准确性和计价: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已公允披露,且金额恰当。 ◆第13章——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 13.3——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实质性程序 一、测试“登记入账销售交易”真实性 二、测试“销售交易”的完整性 三、营业收入的审计目标与实质性程序 四、应收账款的审计目标与实质性程序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南(doc 11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南(doc 11页)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银监发〔2006〕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二)从业经验。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审计项目负责人员至少应具有三年以上申计工作经验,或六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三)道德准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正直、客观、廉洁、公正的职业操守,且从事金融业务以来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职责 第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制度形式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职责。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负责批准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为独立、客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并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 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并可视需要邀请高级管理层人员列席。 第十五条首席审计官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章程、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土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对内部审计的整体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审计程序,评

价风险状况和管理情况,落实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整改情况,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做好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事项主要包括: (一)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及合规部门工作情况。 (二)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风险状况及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行和管理维护的情况。 (五)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与风险相关的资本评估系统情况。 (七)机构运营绩效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 第四章权限 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以制度形式明确赋予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列席或参加与内部审计部门职责有关的会议。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及时、全面了解经营管理信息,并就有关问题向审计对象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质询、取证。

固定资产审计底稿(含报告)

审计组长(签字):XXXX 编制人(签字):XXXX 审计实施计划 被审计单位: 2008年7月1日 具体审计项目 审 计方法 审 计人员 起 止日期 审计的具体内容 应注意的重 点问题 XX市XXXX股份有 限公司采购与付款控制制度 审 阅 7- 1~7-2 1.岗位分工与授 权批准 2.请购与审批控 制 3.采购与验收控 制 4.付款控制 5.监督检查 XX市XXXX股份 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规X 审 阅 7- 3~7-4 1.岗位分工与授 权批准 2.取得与验收控 制 3.日常保管控制 4.处置与转移控 制 5.监督检查 XX市XXXX股份查7-购货与付款、盘

有限公司存货内部会计控制制 度 询 5 点 XX市XXXX股份 有限公司财产清查制度 查 询 7- 6 固定资产的盘点 XX市XXXX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查 询 7- 7 XX市XXXX股份有 限公司债券持有人明细资料保管制度 查 询 7- 10 XX市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查 询 7- 12 凭证账的核查 抽 查 7- 13~14 备注 审计部门:XXXXXXX 审计组长(主审):XXXX 编制人: XXXX 审计通知书

制度核查记录被审计单位: 2008年月日 制度摘要 起效 时间 目前现状审计结论 XX市XXXX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1.是否有完善的规定和流程控制: 2.现实中执行和运用的程度:

XX市XXXX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明细资料保管制度1.是否有完善的规定和流程控制: 2.现实中执行和运用的程度: XX市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是否有完善的规定和流程控制: 2.现实中执行和运用的程度: XX市XXXX股份有限公司存货内部会计控制制度1.是否有完善的规定和流程控制: 2.现实中执行和运用的程度: XX市XXXX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清查制度1.是否有完善的规定和流程控制: 2.现实中执行和运用的程度: 制度执行负责人: XXXX 执行: XXXX 复核:XXXX 审计组长:XXXX 审计员:XXXX 审议报告征求意见书 审计部对你单位的购买资产业务管理审计已基本结束,现将审计报告初稿 送阅,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及时送回,逾期及视为同意。2008年07月15日(盖章) 收件人签章: 收件时间:年月日时分 附被审单位意见 被审单位(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XX市XXXX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业务专项审计报告

清算审计重点、策略与工作流程图

7.12清算审计 7.12.1对清算审计项目的认识 根据《公司法》、《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期 初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及清算期间的清算财务状况、清算损 益和清算财产分配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清算审计除检查会计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会计报表是否存在 重大错报,评价管理当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的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与披露外;还要对资产的清算价格是 否适宜,负债的减免及偿付原因,有无对债权的放弃行为,有无未 人账的清算收入,清算资产的分配是否合规等进行审计。 7.12.2清算审计服务方案 7.12.2.1清算审计重点及实施策略 7.12.2.1.1清算审计项目重点 7.12.2.1.1.1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期初审计的重点为:核实 资产、负债及净资产,主要重点项目: ①库存现金: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现场盘点。 ②银行存款:取得全部银行对账单,并对银行存款和贷款进行函证。 ③短期投资:对证券进行盘点,并进行函证,对非证券的其他投资,应当取得投资合同,并进行函证。

④应收款项:应当进行函证,应当对所有的应收款项进行核实。 ⑤存货:对存货盘点进行监盘。 ⑥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益:全部调整记入未 分配利润。 ⑦长期投资:对债券进行盘点,并进行函证。 ⑧固定资产:取得固定资产相关权证、购置合同或建造合同及工 程审计报告、工程财务决算书等资料,并对固定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⑨无形资产:取得无形资产相关权证、购置合同或批准文件等资料,对无形资产的权属进行核实。 ⑩银行借款:取得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进行函证。 ?应付职工薪酬:取得企业劳资部门的未发放工资的花名册。 ?应交税费:取得企业的纳税申报表、汇算表、税务部门的税收检查文件等资料。 ?其他债务:对其他债务进行核实。 ?实收资本:取得最近一次的章程(加盖登记机关的备案专用章)和验资报告。 ?资本公积: 核实资本公积形成过程和余额。 ?留存收益: 结合资产负债的审计,以及清算日前会计期间的损益的审计进行调整。

固定资产内部审计控制程序(1)

固定资产内部审计 一、固定资产的内审目标 1、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 2、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3、确定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4、确定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恰当; 5、确定固定资产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6、确定固定资产在财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 1、固定资产的预算制度(对固定资产构建应有事先计划) 2、授权批准制度; 3、账簿记录制度; 4、职责分工制度; 5、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区分制度; 6、固定资产的处置制度; 7、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制度; 8、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制度; 三、固定资产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1、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 具体检查方法:检查固定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帐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 应注意以下二种情况: (1)、在连续常年审计的情况下,应注意与上期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的期末余额审定数核对相符。 (2)初次审计,应对期初余额进行较全面的审计,彻底审计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账户中所有的重要的借贷记录。 2、分析性复核 (1)计算固定资产原值与本期产品产量的比率,并与以前期间比较,可能发现闲置固定资产或已减少固定资产未在账户上注销的问题。 (2)计算本期计提折旧额与固定资产总成本的比率,将此比率同上期比较,旨在发现本期折旧额计算上的错误。 (3)计算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总成本的比率,将此比率同上期比较,旨在发现累计折旧核算上的错误。 (4)比较本期各月之间、本期与以前各期之间的修理及维护费用,旨在发现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区分上可能存在的错误。

固定资产审计工作底稿

固定资产审计工作底稿 固定资产审计中常用的工作底稿包括:固定资产审计程序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14)、固定资产盘点数量检查情况表、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情况表、固定资产交易情况检查情况表(15、16、17)、审定表(略)。 1.固定资产审计程序表(格式如下表10) 表10固定资产审计程序表 公司名称:编制人:索引号:B2/0会计期间:复核人:页次: 一、审计目标 1.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 2.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或控制; 3.确定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是否恰当; 4.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是否恰当; 5.确定折旧费用的分摊是否合理、一贯; 6.确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完整,方法是否恰当; 7.确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周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记录是否完整; 8.确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9.确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实质性测试程序 1.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与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有关帐户、报表相核对,并注意与上年审计后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期末余额核对相符。 2.固定资产增加的审计。 从各类资产中选择重大的资产样本(新增金额50%以上),做下列检查: ⑴购入固定资产增加的审计 检查购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列入预算并经授权批准,对于实际成本超预算幅度较大的资产项目,应追查原因。 检查采购发票等凭证,将采购发票上的价格和采购合同及账面的金额进行对比,判断各项采购计价是否合理;对从关联公司购进的固定资产,还须注意其价格是否存在异常或存在附带交易条件,并在底稿中予以充分揭示; 检查固定资产的验收报告,判断资产入账手续是否符合内控程序,资产是否完整入账; 根据上述单据的检查,判断资产入账价值的正确性,包括买价是否无误,安装及其他相关费用是否可予资本化。 ⑵自制自建固定资产增加的审计: 检查已完工程的验收报告,判断资产入账手续是否符合内控手续,资产是否完整入账; 检查已完工程的验收报告,检查已完工程价格结转的正确性,与“在建工程”科目的底稿相互核对,勾稽; 实地检查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项目,确定其存在性; 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结算的资产项目,确定是否已按暂估价格转入固定资产,并关注暂估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对暂估价格进行检查。 索引 号 B2/1 B2/2 是否 适用

金融机构关于做好审计检查整改工作经验材料

金融机构关于做好审计检查整改工作经验材料 近年来,随着金融领域合规经营、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内外部审计检查项目日益频繁,我行上下对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也越来越重视,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加大整改力度,使整改工作逐步走上了常态化和规范化轨道。从唐山分行来看,分行领导班子一直高度重视对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先后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资源配置、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多种措施,不断细化管理,狠抓落实,连续多年完成了上级行下达的整改率目标,整改报告上报质量也受到了省分行的通报表扬,在确保整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有效促进了全行各项业务的合规、健康发展。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全行上下齐抓共管密不可分的,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应继续坚持和发扬。但从全行整改工作实践来看,我认为仍存在一些问题或不足,如防范风险与业务发展摆布还不尽合理、职责分工还不够明晰、举一反三整改措施还不够具体、整改工作标准还不够清晰、整改结果报送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改工作的效果。 为进一步提高整改工作质量,全面消除各类违规问题带来的风险,在整改工作中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加以完善:

一、应进一步提高对整改工作的重视程度 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是保证我行合规经营,防范各类风险的重要手段。随着近年来,内外部审计、监管检查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相关机构和业务条线部门应切实提高认识,克服“重发展、轻管理”的思想,合理摆布好两者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组织机制,合理安排资源配置,细化责任分工,深入研究整改工作方法,确保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应进一步强化系统性整改措施,务必杜绝屡查屡犯 针对每项整改项目,建议条线部门和相关机构建立整改项目专题会议制度,认真对照上级行整改要求或审计检查部门的管理建议、整改建议等内容,针对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注意对审计发现问题区分共性和个性,制定切实可行的举一反三整改措施,提高系统性整改效果,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避免因“就问题改问题”而导致的整改建议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同时,按照《工作人员违规失职处理办法》和《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确认问题责任人,认真负责地做好认定和追究工作,充分发挥惩戒制度的警示作用。 三、应进一步提高整改报告质量 目前,内外部审计检查项目较多,整改工作量较大,审计部门和上级行对整改工作上报时限要求比较严格,各整改主办部门和整改经办行,应对涉及本条线、本机构的问题从发现之日起,尽早制定相应措施,抓紧落实整改,并严格按照报送要求和时限进行报送,

精选-固定资产管理审计内控关键点及审计程序

固定资产管理审计内控关键点及审计程序 (标下划线部分为此次审计关注点) 加强各项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能,有利于维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 企业应当加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管理,重视固定资产维护和更新改造,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积极促进固定资产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录各项固定资产的 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等相关 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国家有关自主创新政策,加大技术投入,不断促进固定资产技术升级,淘汰落后设备,切实做到保持本企业固定资产技术的先进性和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企业应当规范固定资产抵押管理,确定固定资产抵押程序和审批权限等。 企业将固定资产用作抵押的,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企业应当加强对接收的抵押资产的管理,编制专门的资产目录,合理评估抵押资产的价值。 企业应当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的控制,关注固定资产处置中的关联交易和处置定价,防范资产流失。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不够、使用效能低下、维护不当、产能过剩,可能导致企业缺乏竞争力、资产价值贬损、安全事故频发或资源浪费。 关注固定资产在管理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是否建立详细的追踪分析报表,包括维修费用,税费(如房产税),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抵扣等,确保费用发生真实合理,寻找节降维修费用及税费的空间。 关注固定资产税收政策,如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政策及房产税政策。

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评价及风险识别(标下划线部分为此次审计关注点)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0〕7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 机构。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外部审计对银行业监管的补充作用,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外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本指引所称外部审计是指外部审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外部审计机构是指接受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对其进行外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外审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监管机构,是指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委托外审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对外部审计负最终责任。

第二章审计委托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委托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声誉良好的外审机构从事审计业务。对合格外审机构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保持独立性; (二)具有与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等相匹配的规模、资源和风险承受能力; (三)拥有足够数量的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具备审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 (四)熟悉金融法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及流程、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种风险管理政策; (五)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 (六)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无重大不良记录。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完整保存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过程中的档案,银行业监管机构可以对上述档案进行检查。 第六条外审机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宜委托其从事外部审计业务:

固定资产实质性程序文件

被审计单位: 项目: 固定资产 编制: 日期:
固定资产实质性程序
索引号:
ZO
财务报表截止日/期间:
复核:
日期:
第一部分 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对应关系
一、审计目标与认定对应关系表
审计目标 A 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固定资产是存在的。
财务报表认定
存 在
完整性
权利 和义务
计价 和分摊
列 报

B 所有应记录的固定资产均已记录。

C 记录的固定资产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

D 固定资产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

相关的计价或分摊已恰当记录。
E 固定资产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

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审计目标与审计程序对应关系表
审计 目标
D
可供选择的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
索引号 ZO2

审计 目标
可供选择的审计程序
索引号
ABD A
ABD C
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实质性分析程序:
(1)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通过进行以下比较, 并考虑有关数据间关系的影响,建立有关数据的期望值:
1)分类计算本期计提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并 与上期比较。
2)计算固定资产修理及维护费用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 并进行本期各月、本期与以前各期的比较。 (2)确定可接受的差异额; (3)将实际情况与期望值相比较,识别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差 异; (4)如果其差额超过可接受的差异额,调查并获取充分的解释 和恰当的佐证审计证据(例如:通过检查相关的凭证); (5)评估分析程序的测试结果。 3.实地检查重要固定资产(如为首次接受审计,应适当扩大检 查范围),确定其是否存在,关注是否存在已报废但仍未核销的 固定资产。 4.检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 对各类固定资产,获取、收集不同的证据以确定其是否归被 审计单位所有:对外购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审核采购发 票、采购合同等;对于房地产类固定资产,查阅有关的合同、 产权证明、财产税单、抵押借款的还款凭据、保险单等书面 文件;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检查有关融资租赁合同;对 汽车等运输设备,检查有关运营证件等;对受留置权限制的 固定资产,结合有关负债项目进行检查。 5.检查本期固定资产的增加: (1)询问管理层当年固定资产的增加情况,并与获取或编制的 固定资产明细表进行核对; (2)检查本年度增加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备, 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对于外购固定资产,通过核对采购合同、发票、保险单、 发运凭证等资料,抽查测试其入账价值是否正确,授权批准 手续是否齐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果购买的是房屋建筑 物,还应检查契税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分期付款购买

ZO3 略
ZO4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发布时间:2011-01-21 作者:佚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第六条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履行有关职责。 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会负责人由高级管理层确定。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审计全系统经营管理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可设立一名首席审计官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 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首席审计官岗位变动要事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审计预算、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内部审计人员薪酬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按员工总人数的1%配备,并建立内部岗位轮换制。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 (一)专业水平。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掌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 (二)从业经验。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审计项目负责人员至少应具有三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或六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 (三)道德准则。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正直、客观、廉洁、公正的职业操守,且从事金融业务以来无不良记录。 第三章职责 第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制度形式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首席审计官和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职责。

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1 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2006-6-24银监发[2006]51号 [打印]添加到我的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履行有关职责。 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会负责人由高级管理层确定。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审计全系统经营管理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可设立一名首席审计官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 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首席审计官岗位变动要事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审计预算、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内部审计人员薪酬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按员工总人数的1%配备,并建立内部岗位轮换制。

投资与筹资循环审计程序表

被审计单位: 项目: 财务费用 编制: 日期:
财务费用实质性程序
索引号:
SF
财务报表截止日/期间:
复核:
日期:
第一部分 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对应关系
一、 审计目标与认定对应关系表
审计目标


A 利润表中记录的财务费用已发生,且与被审计 √
单位有关。
B 所有应当记录的财务费用均已记录。
C 与财务费用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
D 财务费用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E 财务费用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F 财务费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
表中作出恰当的列报。
财务报表认定 截分 列
完整性 准确性 止类 报
√ √ √ √ √
二、审计目标与审计程序对应关系表
审计
目标
可供选择的审计程序
索引号
1.获取或编制财务费用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报
C
SF2
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实质性分析程序:
(1)针对已识别需要运用分析程序的有关项目,并基于对被审计单 SF2
位及其环境的了解,通过进行以下比较,同时考虑有关数据间
关系的影响,以建立有关数据的期望值:
1)将本期财务费用各明细项目与上期进行对比,必要时比较本期
ABC
各月份财务费用,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追查原因;

2)计算借款、应付债券平均实际利率并同以前年度及市场平均利
率相比较;
3)根据借款、应付债券平均余额、平均利率测算当期利息费用和
应付利息,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比较;
4)根据银行存款平均余额和存款平均利率复核利息收入。
1

企业固定资产清理管理表格

固定资产清理实质性程序
被审计单位:
索引号:
ZR
项目: 固定资产清理
财务报表截止日/期间:
编制:
复核:
日期:
日期:
第一部分 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对应关系
一、审计目标与认定对应关系表
财务报表认定
审计目标
存 在
完整性
权利 和义务
计价 和分摊
列 报
A 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固定资产清理实际存在。 √
B 被审计单位的所有应当记录的固定资产清理均已

记录。
C 资产负债表中记录的固定资产清理为被审计单位

拥有或控制。
D 固定资产清理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

与之相关的计价调整已恰当记录。
E 固定资产清理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

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审计目标与审计程序对应关系表
审计 目标
可供选择的审计程序
D
1.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于报表 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固定资产清理的发生是否有正当理由,是否经有关技术部门
鉴定,固定资产清理的发生和转销是否经授权批准,相应的会计处
理是否正确:
ABCD (1)结合固定资产等账项的审计,检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等账面转入额是否正确;
(2)检查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和清理费用的发生是否真实,清理净损
益的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由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产生固定
ABCD
资产清理的,检查相关的合同协议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 议,确定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是否公允,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
确。
A
4.检查固定资产清理是否长期挂账,如有,应作出记录,必要时建 议作适当调整。
5.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审计程序。
索引号 ZR2 略

略 略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高级管理层负责履行有关职责。 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多数成员应是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组成及委员会负责人由高级管理层确定。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审计全系统经营管理行为的内部审计部门,可设立一名首席审计官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 首席审计官由董事会任命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范围,首席审计官岗位变动要事前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审计预算、人员薪酬、主要负责人任免由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决定。内部审计人员薪酬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按员工总人数的1%配备,并建立内部岗位轮换制。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 (一)专业水平。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掌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 (二)从业经验。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审计项目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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