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佩戴腕带标识的管理制度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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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佩戴腕带标识的管理制度及程序

一、佩戴对象

急救抢救室、急诊留观室及所有住院患者

二、佩戴程序

1、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佩戴对象要求执行腕带佩戴工作,规范佩戴腕带或按腕带所列项目(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年龄、过敏史等信息),逐一用蓝、黑色圆珠笔、中性笔填写,字迹端正,严禁涂(修)改。

2、填写完毕进行佩戴时必须到床边核对。

3、护理人员对患者执行各项处置操作前、转运交接过程、手术前必须核对患者腕带标识是否与病历相符。

4、在实施任何介入或其它有创高危诊疗活动前,操作者都要用主动与患者沟通的方式,作为最后查对确认的手段,以确保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5、救治群体伤患者应由急诊科负责佩戴腕带,其余情况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及病情变化由所涉及到的科室佩戴。

三、佩戴要求

1、腕带原则上佩戴于右手腕(佩戴部位皮肤必须完整),若有异常或特殊情况可佩戴左手腕(特殊残障佩戴于相应的脚腕也可),腕带松紧以能放入示指为准,多余长度应弃去;水肿患者注意及时观

察腕带松紧度,发现不适及时更换。

2、对腕带过敏的患者可将腕带系在上衣的第二个纽扣处。

3、各种原因造成腕带被破坏,应及时更换并遵循以上规范操作。

4、在患者出院、转院、死亡时,护理人员要及时取下腕带,存放在指定的地方。核对、登记无误后按污染性垃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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