腕带标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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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腕带”识别身份标识管理制度【9篇】

“腕带”识别身份标识管理制度【9篇】

“腕带”识别身份标识管理制度【优秀9篇】患者腕带标识身份识别制度篇一患者腕带标识/身份识别制度(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

(2)对住院患者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识别标识,男性为蓝色,女性为红色。

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认真核对患者腕带信息,准确确认患者的身份。

(3)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

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腕带识别信息填好后必须经两名护理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4)护士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等时,必须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应至少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法(床头卡、手腕带、双向核对),禁止仅以床号或房间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实施者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实行双向核对法即要求患者(或家属)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5)在手术病人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如:手术病人进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对患者使用“腕带”标识,写清病人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别等,手术室护士与病房护士共同核对确认以上信息无误后方可接入手术间(意识清醒者,主动邀请患者参与核对)。

(6)腕带为固定式,伴随住院全过程,出院后方可弃除。

患者转床、转科及时更改腕带相关内容。

(7)急诊手术患者由急诊科直接送手术室,由急诊科填写手腕带。

(8)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及儿童患者需经常检查腕带的佩戴情况。

(9)医疗保险患者需核对身份证和医疗保险卡;(10)准确无误地填写患者的信息,必要时核对身份证;(11)产妇入院时需提供产妇和丈夫真实姓名,并与有效身份证姓名一致,产妇或家属在入院证上签名确认。

(12)爱婴区携带婴儿外出,应填写外出报告卡,并有家属陪同,有护理人员签字,交保安确认后方可离开。

(13)为了保证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探视人员严禁携带婴幼儿入内。

腕带标识管理有关规定

腕带标识管理有关规定

腕带标识管理有关规定腕带标识管理旨在有效帮助医务人员确认急诊抢救、手术、转科、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等重症病人及沟通有障碍病人的正确身份,提高识别准确度,降低因识别错误造成各类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根据医院标识相关规定,护理部下发《腕带标识管理有关规定》。

一、“腕带”使用目的帮助医务人员确认住院病人及急诊观察病人的正确身份,提高识别准确度。

二、“腕带”使用对象1.全院所有住院病人。

2.急诊科抢救室及急诊留观的病人。

三、“腕带”使用规定1.颜色:使用的“腕带”有两种颜色,蓝色和粉色。

其中蓝色用于男性病人,粉色用于女性病人。

(包括新生儿)2.“腕带”信息内容包括:科室、床号、住院号(门诊自费病人用就诊卡号,参保病人用医保卡号)、姓名、年龄、血型、过敏史等。

护理人员应用蓝色圆珠笔按要求,逐项清晰填写各项内容。

3.病人从急诊室入院或转科,接收科室应及时完善“腕带”上的信息,必要时更换。

4.“腕带”佩带部位:腕带常规佩戴在病人右腕。

如病人右腕无法佩戴时,按右腕—右脚踝—左腕—左脚踝的顺序依次佩戴。

“腕带”佩戴时注意字体方向,便于查对。

5.“腕带”佩戴时松紧度以一指为宜。

佩戴部位皮肤保持完整、无擦伤,肢体末梢血运良好。

四、“腕带”管理要求:1.病人入院后由办公班护士或值班护士填写“腕带”上的信息,需由双人核对(护士——患者、护士——家属、护士——护士、护士——医生)无误签名后,由责任护士或值班护士为病人佩戴。

2.责任护士应经常检查“腕带”的信息是否清晰。

一旦发现“腕带”损坏、丢失及“腕带”上信息无法辨认时,应立即更换,更换时同样需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为病人佩戴。

3.“腕带”不得重复使用。

4.病人出院时由责任护士摘除腕带。

5.每班检查患者“腕带”皮肤情况一次,保证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血运情况良好。

6.将科室使用识别“腕带”的工作纳入护理质控检查项目中。

五、“腕带”使用要求各科室应按照规定要求,确保“腕带”标识准确无误,正确进行“腕带”的佩戴与使用,执行任何治疗、护理及交接班时均需核对腕带信息。

腕带使用制度

腕带使用制度

腕带使用制度腕带使用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或相关场所,对于患者或其他需要特殊关注或管理的人员,要求佩戴腕带进行标识和管理的一项制度。

以下是腕带使用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使用原则1. 腕带使用必须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患者或被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2. 腕带应准确标识患者或被管理人员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住院号、出生日期等,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腕带使用应保证操作的安全性和便捷性,确保使用者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4. 腕带的佩戴和换取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标准化。

二、使用范围1. 住院患者:所有住院患者应佩戴腕带进行标识和管理。

2. 患者陪护人员:患者陪护人员可根据需要佩戴腕带进行标识,方便医务人员辨识和管理。

3. 特殊患者:如溺水者、意外伤者、突发疾病患者等也可以要求佩戴腕带,方便医务人员识别身份和采取相应措施。

三、使用程序1. 登记信息:患者或被管理人员入院后,由相应人员登记相关个人信息,并给予腕带。

2. 佩戴管理:患者或被管理人员应按照要求佩戴腕带,并保持腕带的清洁和完整。

3. 腕带检查:医务人员应定期检查患者或被管理人员的腕带,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及时更换损坏或丢失的腕带。

4. 腕带解除:患者出院或腕带不再需要时,由相关人员解除腕带。

四、注意事项1. 腕带必须使用防水材质,方便患者进行清洗和保洁。

2. 腕带应选用柔软材质,避免对患者或被管理人员的皮肤造成不适或损伤。

3. 腕带上的信息应清晰易读,避免出现模糊或错误的情况。

4. 对于腕带上敏感信息的保护,医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并在不必要的情况下避免将敏感信息暴露给他人。

腕带使用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医疗机构对患者或被管理人员的管理效率和质量,减少人为错误和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方便患者和陪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沟通和配合。

医务人员应加强对腕带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腕带使用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切实维护患者和被管理人员的利益。

“腕带”识别身份标识管理制度

“腕带”识别身份标识管理制度

“腕带”识别身份标识管理制度
1.为使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更加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对于新生儿及儿童、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和急诊抢救室患者、入院时神志不清或昏迷、无自主活动能力、急诊手术、交流障碍患者,入院时即刻佩戴腕带。

2.腕带上标明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诊断等。

3.佩戴前告知患者及家属使用腕带的目的和注意事项,腕带不可以自行解除,在转科或出院后,由原科室的护士负责去除。

4.佩戴前须经双人核对信息,认真识别患者身份,要求患者陈述自己的姓名,对无法沟通患者,请在场家属陈述患者的身份,无误后方可佩戴腕带,记录护理记录单并双签名。

5.腕带一般佩戴在患者手腕上,如病情禁忌,则佩戴在脚踝
上。

腕带松紧以放入食指为宜,多余长度可剪去。

观察佩戴部位皮肤情况,防止摩擦破溃、血液循环障碍等意外事件发生;水肿患者应观察腕带松紧度,发现不适及时更换。

6.医护人员进行各项诊疗护理工作前,须核对腕带上的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7.如有脱落、损坏或自行解除,应及时补上新腕带,同样需要经双人核对。

使用“腕带”识别患者身份管理制度

使用“腕带”识别患者身份管理制度

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护理部
使用“腕带”识别患者身份管理制度
1、入院当日,患者必须佩带“腕带”作为其身份核查的标识。

2、责任护士负责正确填写患者“腕带”上相关信息,包括: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血型、过敏史等,并及时更新。

3、护士在使用患者“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

4、在使用“腕带”时,应注意观察“腕带”是否出现损坏、字迹是否清晰,佩带部位皮肤有无擦伤、松紧是否适宜、肢端血循环是否良好等,出现异常应当及时处理。

5、对急诊抢救、留观患者、住院、有创诊疗、输液及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前等,医务人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并至少同时使用两种以上患者身份识别方法,核对床头卡和“腕带”确认患者身份。

6、重症监护病房(ICU、CCU、SICU、PISU、NICU)新生儿科(室)、手术室等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方法之一。

7、急诊室、病房、产房、手术室、ICU等之间,专科、转运交接患者时等关键环节,必须核对患者使用的“腕带”标识,核对无误后方可交接。

8、佩带蓝色“腕带”为普通患者、红色“腕带”为传染病患者。

医院腕带标识制度

医院腕带标识制度

医院腕带标识制度
1、所有住院患者、手术患者、新生儿科和急诊科留观患者等,均须戴腕带作为身份识别的标识。

并只能一次性使用。

2、无药物过敏的患者戴蓝色腕带进行身份识别;对药物过敏等特殊患者除有床头标识外,有药物过敏者在腕带上用红色标记,并注明过敏药物的名称;有传染病者在腕带上用黄色标记。

3、住院患者使用二维码腕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药物过敏名称信息。

急诊科、门诊手术室、产房等使用普通腕带,需填写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等,要求字迹清晰、书写规范。

4、护士给患者佩戴腕带前,应让患者或其家属陈述患者姓名,确认无误后为患者佩戴。

并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属佩戴腕带的目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项,保证腕带完好。

5、佩戴腕带时注意检查局部皮肤和腕带松紧度是否合适,避免损伤。

腕带破损及时更换。

6、护士进行治疗护理操作前,除核对患者姓名、腕带信息外,需用PDA扫描腕带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执行。

7、急诊昏迷或神志不清的无名氏患者佩戴的腕带标记为“无名氏+大写字母”作为临时姓名。

8、患者在病房、手术室、ICU等科室之间交接时,除使用腕带作为识别身份的标识外,另按交接程序进行严格交接并签名。

1。

腕带标识管理制度

腕带标识管理制度

腕带标识管理制度合同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规范管理工作中的人员身份识别,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秩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腕带标识管理制度达成如下协议:一、腕带标识使用范围1.1 本制度适用于甲方工作场所的所有工作人员、访客及特定身份人员。

1.2 乙方在工作期间须佩戴甲方提供的腕带标识,明确身份及权限。

二、腕带标识的发放与使用2.1 甲方负责为乙方发放相应身份的腕带标识,乙方应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期间全程佩戴。

2.2 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损坏或涂改腕带标识,如发现损坏或丢失,须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申请更换。

2.3 乙方不得将腕带标识转借他人使用,违者将按甲方相关规定处理。

三、腕带标识的管理3.1 甲方应定期对腕带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佩戴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3.2 腕带标识应根据不同的身份或权限进行分类管理,不同颜色或标识代表不同的人员类别(如员工、访客、临时人员等)。

3.3 腕带标识的佩戴情况将作为进入特定区域的准入凭证,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管理要求,按规定进入相关区域。

神经内科腕带识别标识管理规定

神经内科腕带识别标识管理规定

神经内科腕带标识管理有关规定试行日期2014.11.1 修订日期2015.1.20一、“腕带”使用目的帮助医务人员确认住院病人的正确身份,提高识别准确度。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腕带、床头卡或其他等2种方式核对病人身份,确保病人身份准确,诊疗操作无误。

二、“腕带”信息内容包括:科室、床号、住院号、姓名、年龄、血型、过敏史等。

护理人员应用黑色记号笔按要求,逐项清晰填写各项内容。

三、“腕带”佩带部位:腕带常规佩戴在病人右腕。

如病人右腕无法佩戴时,按右腕—左腕的顺序依次佩戴。

“腕带” 佩戴时注意字体方向,便于查对。

四、“腕带”佩戴时松紧度以1-2指为宜。

佩戴部位皮肤保持完整、无擦伤,肢体末梢血运良好。

五、“腕带”管理要求:1.病人入院后由主管护士或值班护士填写“腕带”上的信息,需由双人核对(白班主管和责任护士核对,夜班由值班护士2人或医护)核对无误后,由责任护士或值班护士为病人佩戴。

2.责任护士应每天检查“腕带”的信息是否清晰。

一旦发现“腕带”损坏、丢失及“腕带”上信息无法辨认时,应立即更换,更换时同样需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为病人佩戴。

3.“腕带”不得重复使用。

4. 每班检查患者“腕带”皮肤情况一次,保证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血运情况良好。

5.病人出院时由责任护士摘除腕带,双人核对后丢弃于感染性废物桶。

六、护士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等诊疗活动时要求三查七对,并查对腕带内容,应至少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法(腕带、床头卡),实行双向核对法:即要求患者或家属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已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行正确的操作。

七、关注重点环节的患者身份识别,细化识别流程。

(一)手术患者识别:采用“腕带”、“患者家属及陪护亲友”、“患者姓名、性别、住院号”识别。

手术前一天由病房护士确认患者身份戴“腕带”,主管医生进行手术部位标记。

手术患者核对: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左、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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腕带标识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腕带标识de 管理制度
配戴腕带标识,是诊疗操作过程中核查辨识患者身份的重要或唯一依据,为保证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佩戴对象
1、实施住院手术的患者;
2、急诊抢救患者;
3、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
4、输血患者;
5、不同语种等有语言交流障碍者。

二、腕带标识的内容
1、“腕带标识”记录: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诊断(涉及保护性医疗时诊断填写手术名称)。

2、腕带标识分为两种颜色:粉红色—女性、兰色—男性。

三、职责
1、经治医生负责下达“腕带标识”医嘱和“解除腕带标识”医嘱;
3、主班护士负责填写患者腕带标识信息;
3、当班护士负责为患者配戴腕带标识,并定期观察做好护理记录。

四、工作流程
1 手术患者的腕带标识
(1)、医生下达手术医嘱时,同时下达“腕带标识”医嘱。

(2)、主班护士处理手术患者的医嘱时,负责填写患者腕带标识信息。

(3)、当班护士在为病人做完术前准备后,即为病人佩带腕带标识。

(4)、为病人佩带腕带标识前,应对腕带标识进行核对和确认,并向患者进行必要的说明,以取得病人的理解和合作。

(5)、佩带腕带标识原则上选择患者的左腕,佩带前应检查佩戴部位有无外伤及皮肤损伤,松紧度适宜为可;并嘱咐患者不得自行随意取下。

(6)、护士应每天观察佩戴腕带的部位皮肤有无损伤并做好护理记录。

(7)、取下腕带标识的指征为:
术后病情平稳,拆线时取下腕带标识。

但对无自主行为能力、或需持续卧床的患者,佩戴应直至离院。

(8)、经治医生根据患者病情,下达解除腕带标识医嘱,当班护士负责执行。

(9)、取下的腕带标识由执行护士负责毁损,不得重复使用。

2、患者住院期间病情恶化,实施救治的病人腕带标识
(1)、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生命体征恶化,以及神志不清、昏迷、丧失自主行为能力的,实施救治中,经治医生下达“腕带标识”医嘱,主班护士负责填写腕带标识信息。

(2)、当班护士负责为病人佩带腕带标识并做好核对。

佩带腕带标识部位应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选择腕部,特殊病人也可以选择踝部,佩戴部位应无外伤或皮肤损伤。

(3)、护士应每天观察佩戴腕带的部位皮肤有无损伤并做好护理记录,保证患者佩带部位不出现皮肤损伤。

(4)、患者生命体征平稳,恢复自主行为能力后,医生下达“解除腕带标识”医嘱,由当班护士执行。

(5)、取下的腕带标识由执行护士负责毁损,不得重复使用。

(6)、患者住院期间死亡的,腕带标识保留将尸体送入太平间。

3、急诊抢救病人的腕带标识
(1)、急诊抢救病人、昏迷、神志不清、以及无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经治医生根据掌握的患者信息,下达“腕带标识”医嘱,主班护士填写并为患者佩带腕带标识。

(2)、急诊来院抢救直接收入院治疗的病人,腕带标识可以住院后由病房配戴。

(3)、急诊抢救留观治疗的病人,配戴腕带标识应待留观结束离院时解除。

(4)、对某些无法了解患者信息,来院后已丧失入院治疗条件的患者,腕带标识填写:XXX送入、送入时间。

患者死亡应保留标识,将尸体送入太平间。

(5)、取下的腕带标识由执行护士负责毁损,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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