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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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五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规范名词术语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

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阐述。

明确强制条文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

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3项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上述指标过高,都会对人体的健康有害。

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对第四个等级的压榨成品油和第四个等级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

这是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

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用转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压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产国等都必须分别用“转基因”、“压榨”、“浸出”、原料原产“国名”等字样在标签中标识。

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

增加原油这个类别,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同时也防止将原油直接投放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成品油则是经过精练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压榨成品油是指用机械挤压方法提取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溶剂,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

食品油的执行标准号

食品油的执行标准号

食品油的执行标准号食品油是指从动植物中提取的植物油、动物油以及人工合成的食用油。

食品油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调味品,具有提供能量、促进营养物质吸收的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满足消费者对健康食品的需求,每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食品油执行标准。

中国国家标准《食品油》(GB 2716-2018)是中国食品油行业的基本规范,也是食品油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重要法规。

该标准于2018年6月1日实施,取代了之前的标准GB 2716-2005。

这是对食品油原料、加工工艺、质量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的标准。

根据GB 2716-2018标准,食品油被分为多个等级,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蔬菜油等级。

对于各个等级的食品油,标准规定了其外观、色泽、气味、味道、含油量、水分和杂质等指标的要求。

同时,还规定了食品油的储存和运输条件,以确保其品质得到保障。

在食品油的质量控制方面,GB 2716-2018特别关注了油酸值、过氧化值、阳离子、酸度和醛类物质等指标的限制。

油酸值是评价食品油稳定性和品质的重要指标之一,标准规定了各个等级食品油的油酸值限制范围。

过氧化值是评价食品油氧化程度的指标,标准也对其进行了规定。

此外,阳离子、酸度和醛类物质等对食品油的品质和稳定性也有重要影响,标准中也对其进行了严格限制。

另外,GB 2716-2018还对食品油添加剂进行了规范。

食品油添加剂是在食品油加工过程中添加的物质,其目的是改善食品油的颜色、气味和质地。

然而,添加剂的使用也可能带来食品安全隐患,因此标准对食品油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和规范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且禁止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

总的来说,GB 2716-2018是中国食品油行业的基本法规,旨在保障食品油的品质和安全。

该标准对食品油的质量、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进行了详细规定,涵盖了食品油的外观、气味、味道、化学指标等多个方面。

通过严格执行这个标准,可以保证消费者食用到品质可靠、安全放心的食品油,维护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各种食用油的标准号

各种食用油的标准号

各种食用油的标准号
各种食用油的标准号 1
食用油的产品标准号:
gb1534是纯花生油
gb1535是纯大豆油
gb1536是纯菜籽油
gb19111是纯玉米油
gb10464是纯葵花籽油
如果包装上标明调和油或者执行标准是gb2716,这种油是人工调配勾兑出来的。

各种食用油的标准号 2
纯菜籽油,执行标准是:gb1536。

菜籽油俗称菜籽油,又称菜籽油、芫荽油、菜籽油、芝麻油、芥子油。

是油菜籽榨出的食用油。

是我国主要食用油之一,主产于长江流域、西南和西北,产量居世界第一。

菜籽油颜色为金黄色或棕黄色,有一定的刺激性气味,民间称之为“青气味”,这是因为油菜籽在榨油后的成品中含有一定量的芥子甙。

而一般的优质菜籽油不含芥子甙,所以没有这种刺鼻的气味。

产品标准代号gb-t1536是好油吗
我国将压榨的菜籽油规定的执行标准号为gb/t1536,只要是符合这个标准的压榨菜籽油,都是纯菜籽油,大家可以放心食用。

菜籽油gb 1536-36-2004 菜籽油:本标准规定了菜籽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榨成品菜籽油,浸出成品菜籽油和菜籽原油。

菜籽原油的质量指标仅适用于菜籽原油的贸易。

五项食用植物油产品国家标准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

五项食用植物油产品国家标准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

五项食用植物油产品国家标准《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等五项食用植物油产品国家标准,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3年第6号)发布,自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一、五项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规范名词术语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确切的阐述,统一定义和表述。

2、明确强制条文该五项标准均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三个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程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2)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对最低等级压榨成品油和最低等级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做出了明确的限定,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

(3)增加了原料和加工工艺标识的条款。

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在产品标签中对加工工艺按“压榨法”、“浸出法”进行明确标识。

根据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要求在产品标签中对是否使用转基因原料和原料产地进行明确标识。

3、重新划分产品分类和等级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食用,只能作为加工成品油的原料。

成品油则是指经过精炼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成品油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质量等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二级油。

4、对部分质量指标进行了调整油脂的质量要求包括4个方面:特征指标、质量指标、卫生指标和其它。

1) 特征指标:新增加了特征指标。

特征指标中的项目和指标值的设定,等同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这样既有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也可为植物油掺伪检测提供参考。

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及检测方法

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及检测方法

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及检测方法食用油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而食用油的质量安全更是关乎我们的健康。

为了保障食用油的质量安全,国家对食用油的生产和质量进行了严格的标准和检测方法的规定。

本文将介绍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及检测方法,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食用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食用油的国家标准。

根据《食用油脂标准》(GB 2716-2005),食用油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是外观应清澈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物;二是气味应清香,无异味;三是味道应纯正,无杂味;四是酸价应符合规定范围;五是过氧化值应符合规定范围;六是不得掺假伪劣品;七是不得掺加禁用物质等。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食用油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其次,我们来了解一下食用油的检测方法。

食用油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外观检测、气味检测、味道检测、酸价检测、过氧化值检测等。

外观检测是通过目测食用油的外观,观察是否清澈透明,有无悬浮物和沉淀物。

气味检测是通过嗅觉检测食用油的气味,观察是否清香,有无异味。

味道检测是通过尝觉检测食用油的味道,观察是否纯正,有无杂味。

酸价检测是通过化学分析方法检测食用油中的酸价含量,来判断食用油的新鲜程度和质量。

过氧化值检测是通过化学分析方法检测食用油中的过氧化值含量,来判断食用油的氧化程度和质量。

这些检测方法的制定,是为了确保食用油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总的来说,食用油的国家标准及检测方法是为了保障食用油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同时也可以通过目测、嗅觉、尝觉等方法来初步判断食用油的质量。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选择食用油,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

《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大豆油》、《花生油》五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将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 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1.1规范名词术语根据《化工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

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阐述。

1.2 明确强制条文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

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2.1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3项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上述指标过高,都会对人体的健康有害。

1.2.2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对第四个等级的压榨成品油和第四个等级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

这是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

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1.2.3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用转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压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产国等都必须分别用“转基因”、“压榨”、“浸出”、原料原产“国名”等字样在标签中标识。

1.3 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

增加原油这个类别,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同时也防止将原油直接投放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成品油则是经过精练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压榨成品油是指用机械挤压方法提取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溶剂,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

食用油标准代号

食用油标准代号

食用油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之一,而食用油的标准代号则是衡量食用油质量的重要指标。

在国家标准中,食用油的标准代号通常以“GB”或“Q”开头,其中“GB”代表国家标准,而“Q”则代表企业标准。

一、国家标准(GB)1. GB 1534-2003 花生油该标准规定了花生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要求花生油的酸值不大于0.5mgKOH/g,过氧化值不大于6mmol/kg,色泽为红棕色透明液体,具有浓郁的花生香味。

2. GB 19111-2003 玉米油该标准规定了玉米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要求玉米油的酸值不大于0.5mgKOH/g,过氧化值不大于6mmol/kg,色泽为黄绿色透明液体,具有浓郁的玉米香味。

3. GB 2716-2018 食用植物油该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要求食用植物油的酸值不大于0.5mgKOH/g,过氧化值不大于6mmol/kg,色泽为透明液体,不得有异味。

二、企业标准(Q)除了国家标准外,一些企业也会制定自己的企业标准来保证产品质量。

例如:1. Q/YX 001-2019 葵花籽油该标准规定了葵花籽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要求葵花籽油的酸值不大于0.5mgKOH/g,过氧化值不大于6mmol/kg,色泽为黄色透明液体,具有浓郁的葵花籽香味。

2. Q/ZJ 002-2018 大豆油该标准规定了大豆油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要求大豆油的酸值不大于0.5mgKOH/g,过氧化值不大于6mmol/kg,色泽为黄色透明液体,具有浓郁的豆香味。

三、如何选择食用油?在选择食用油时,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口味来选择合适的产品。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

食用油的国家质量标准未进行调整,保持原有标准。

1.4.2质量指标进行了调整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对部分质量指标进行了调整。

例如,玉米油的过氧化值从原来的10克/千克调整为8克/千克,花生油的酸值从原来的2.0克/千克调整为1.5克/千克等。

这些调整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1.4.3卫生指标未进行调整,保持原有标准。

1.4.4其他(掺伪试验)指标进行了调整对掺伪试验的指标进行了修改,更加严格地控制了产品的质量。

同时,还增加了对掺杂非食用油脂的规定,严格禁止将非食用油脂掺杂到食用油脂中,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总之,这次标准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食用植物油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通过明确强制条文、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等级、调整部分质量指标等措施,将食用植物油的质量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同时也促进了食用植物油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介绍了植物油的质量标准和卫生指标。

其中,质量指标包括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

增加了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两项指标,以更全面地反映油脂产品的质量。

卫生指标执行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同时规定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也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此外,标签的重要性也被强调,需要标明转基因、压榨、浸出产品和原料产国,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个标准的质量指标内容分别为棉籽油、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和葵花籽油。

棉籽油的质量指标包括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其中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是强制指标。

成品油分为四个等级,质量指标包括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加热试验、含皂量、烟点、冷冻实验和溶剂残留量。

其中,一级和二级油的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都有明确的限制。

总之,植物油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对于保障消费者健康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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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食用油的新的国家质
量标准
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
《棉籽油》、《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五项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已于2003年5月1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将
于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1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
规范名词术语
根据《化匸标准名词术语》的规定,对专业名词术语进行了规范,统一定义和表述。

将文本中的名词术语逐一进行阐述。

明确强制条文
本次修订的标准主要采取了条文强制的形式。

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限定了食用油中的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等指标
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这3项指标,既是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标,又是产品的卫生安全限制指标。

它们的高低不但反映了加工工艺的控制、产品品质的状况,而且也反映了油脂的分解速度和氧化、劣变情况。

上述指标过高,都会对人体的健康有害。

限定了食用油质量的基础等级指标
对第四个等级的压榨成品油和第四个等级的浸出成品油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强制。

这是对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

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增加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条款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用转基因油料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压榨油,浸出法加工的原油、成品油和原料原产国等都必须分别用“转基因”、“压榨”、“浸出”、原料原产“国名”等字样在标签中标识。

重新明确产品分类的等级
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工艺和质量要求的不同,将油脂产品分为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又分为压榨成品油和浸出成品油。

原油即指未经精炼等工艺处理的油脂(又称毛油),不能直接用于人类食用,只能作为成品油的原料。

增加原油这个类别’使原油在进行贸易时有章可循,同时也防止将原油直接投放市场,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成品油则是经
过精练加工达到了食用标准的油脂产品。

压•榨成品油是指用机械挤压方法提取原油加工的成品油:浸出成品油是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溶剂,采用浸出方法提取的原油加工的成品油。

成品油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质量等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二级油。

对部分质量指标进行了调整
油脂的质量要求包括4个方面:特征指标、质量指标、卫生指标、其他(掺伪试验)。

特征指标
特征指标中的项目和指标值的设定,等同釆用了国际食品法此委员会<CAC)标准,这样既有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也可为植物油掺伪试验提供参考。

质量指标
增加了“过氧化值”和“溶剂残留量”两项指标。

这两项指标既是卫生指标乂是质量控制指标,也是衡量油脂加工工艺及设备的重要参数,可以更加全面的反映油脂产品的质量。

原油“质量指标”中共设6个项廿,包括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成品油分为四个等级“质量指标” 中共设12个项目,包括: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加热试验,含皂量,烟点,冷冻实验和溶剂残留量。

卫生指标
执行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和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其他
注明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北食用油外,也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标签
本次标准强调了标签的重要性,除应遵循GB7718的规定外,特别规定了转基因、压榨、浸出产品和原料产国必须标识,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五个标准的质最指标内容
注:1.划有“一”者不做检测。

压榨油和一、二级浸出油的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lOmg/kg时,视为未检出。

2.黑体部分指标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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