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2020)一、规划范围太原市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晋政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15〕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推动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集中力量重点解决旅游厕所、旅游停车场、旅游公路、景区垃圾污水处理、安全消防和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等重要旅游基础设施提质扩量问题,加强旅游目的地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旅游厕所建设要坚持“政府统筹、单位负责、坚持标准、建管并重”的原则,用3年时间新建、改建1000座旅游厕所,确保旅游景区、旅游公路沿线、城市旅游街区、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乡村旅游示范点等的旅游厕所全部达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免费实用、管理有效”标准。
国家A级以上景区的厕所,按要求限期达标,不能按时达标的予以摘牌处理。
新申报A级景区,不达A级景区旅游厕所规划、建设标准的不予评审。
旅游公路沿线厕所和城市旅游厕所由各地政府负责建设管理。
乡村旅游点厕所由村委会或开发企业负责建设管理。
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路沿线加油站的厕所要向游客免费开放。
鼓励探索“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机制,各地政府在厕所建设资金上给予补助。
停车场建设要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重点建设好景区和乡村旅游点的停车场。
各地政府要做好停车场设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在规划审批、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加大全省旅游集散网络建设力度,实施“旅游畅通”工程,到2020年底,全省新建、改建旅游公路1000公里以上,基本实现城市、高速公路、高铁车站、机场通往景区景点的旅游公路畅通便捷,标识标牌、服务区、厕所、加油充电充气站、救援点等配套齐全。
特色小镇项目建议书

特色小镇项目建议书与发展前景本项目选址于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该地区拥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和区位优势。
首先,阳曲县地处太原市南部,与太原市区距离仅有30公里,交通便利。
其次,阳曲县拥有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如太行山国家森林公园、云冈石窟、古代运河等,具有很高的开发价值。
再次,阳曲县是山西省的传统文化重镇,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民俗风情,是文化旅游的重要目的地。
最后,XXX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提出了“阳曲旅游十年规划”,为本项目提供了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本项目名称为“阳曲文化旅游小镇”。
2、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打造一个集旅游观光、文化体验、休闲度假、商业购物为一体的特色小镇,以丰富的旅游资源、独特的文化魅力、舒适的生活环境、完善的配套设施为吸引点,打造成为山西省乃至全国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3、项目规划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500亩,规划建设旅游观光区、文化体验区、休闲度假区和商业购物区四大功能区。
其中,旅游观光区将建设太行山国家森林公园、云冈石窟等景点;文化体验区将打造传统文化体验馆、民俗文化街等文化旅游产品;休闲度假区将建设高档度假酒店、温泉养生中心等配套设施;商业购物区将建设特色小吃街、文创产品街等商业配套设施。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0亿元,其中,政府投资约为3亿元,企业投资约为7亿元。
5、项目效益本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接待游客10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0亿元,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提升阳曲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项目实施计划1、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进行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政策申报、资金筹措等前期准备工作。
2、建设实施阶段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进行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分期分批进行场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景点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
3、后期运营阶段2023年1月至2028年12月,进行项目后期运营管理工作,包括景区开放、旅游服务、市场推广等工作,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现就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首批进行改造的城中村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首批改造的城中村共21个,分别为:万柏林区神堂沟、移村、闫家沟、前北屯、后北屯、南寒村;小店区亲贤、杨家堡村;杏花岭区中涧河、道场沟、享堂村;尖草坪区新城、赵道峪、东张村;晋源区晋祠、金胜村;迎泽区郝庄村;高新区殷家堡、小马村;经济区南黑窑、南畔村。
二、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一)城中村改造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乡统筹、一村一策”的原则进行。
(二)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在有剩余土地的前提下,按每133 平方米控制,包括居住、公共设施、预留生产发展用地、道路交通、绿化等用地。
(三)城中村改照造易地置换的,应整村迁移。
由城中村所在区政府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选址,报市政府审定。
城中村易地改造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需占用其他村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征用土地审批手续。
以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部门以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地(包括居住用地、生产用地及经济发展用地)。
易地置换腾出的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进行储备。
城中村就地改造的,集体土地经批准依法转为国有土地;除村民住宅用地外,其余土地可以进行招商引资、有偿开发。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所获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城中村改造和缴纳有关社保费用。
(四)属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所有规划费一律免收。
发展经济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除劳保统筹费外,其他规划费一律免收。
(五)、城中村改造资金由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自筹、原村民共同集资、筹措银行贷款和引进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
区政府财政拿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城中村改造。
对城中村改造所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资金,建成后纳入城市管理;对城中村改造规划、建设好、进展快的,要进行奖励。
城中村,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5•【字号】晋政办发〔2022〕55号•【施行日期】202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5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5日山西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基层治理基础,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我省《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统筹发展与治理,逐步探索形成具有山西特色的基层治理发展路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党建引领不断深化。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主任“一肩挑”比例逐步提高。
逐级健全党建联席会议、四级联动体系、调度通报、动态管理、跟踪问效等制度。
探索党建共同体、党建联盟等做法,建立起条块融合、双向用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格局。
──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指导3个区、4个街道及3个社区开展社区治理创新实验。
选树乡镇政府服务示范样板,推广易地搬迁社区治理经验,引领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探索推行“三下沉、两融合”的物业管理服务模式。
──服务设施不断完善。
加大投入力度,筹措资金近2亿元,撬动市县投入,大力改善社区服务设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20•【字号】晋政办发〔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3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促进我省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解决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场所。
落实住宅小区配置养老服务场所要求。
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落实养老服务场所。
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社区,由县级政府采取购置、置换、租赁或在小区内选址新建的办法解决养老服务场所。
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利用闲置资源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所。
探索将空置的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
市、县政府要制定将闲置设施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整合改造中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加快办理登记手续。
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对具备条件的加快资源整合、集中运营,用于提供养老服务。
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和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二)扶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稳步发展。
支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3•【字号】并政发〔2016〕83号•【施行日期】2016.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并政发〔2016〕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现将《太原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3日太原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为加快我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切实改善采煤沉陷区人居环境,提高土地质量,恢复矿山生态,促进产业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关于深化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四结合”、“五统筹”总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综合规划、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加快建设原则,全面实施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生态修复、土地复垦等综合治理工程,恢复改善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使受灾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统筹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与改革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见效,与农民增收致富、农民整体生活水平和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相结合;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相统筹,逐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综合治理,整体推进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依法合理、因地制宜,统筹实施搬迁安置、土地复垦、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恢复等综合治理工作。
科学引导搬迁安置向县城周边集中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乡镇中心区或其他地域集中,实现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60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1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促进我省旅游投资和消费管理服务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消费环境(一)着力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
建立健全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宾馆饭店、景区、旅行社等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
鼓励在有条件的市县、重点旅游县及4A级以上旅游景区探索建立“旅游警察”,加强景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可以增设人民法庭或设立审判点,标本兼治,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加大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不合理低价游、非法“一日游”等旅游市场顽疾,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制度,完善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推动全省各类景区落实门票减免优惠政策,鼓励旅游企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给予旅游者优惠,激发旅游消费热情。
大力弘扬文明旅游风尚,提高游客素质,提倡文明出游。
(二)完善城市旅游咨询中心和集散中心。
各市、县根据实际需要,在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以及车站、机场等建设旅游咨询中心。
鼓励依托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和道路客运站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游客集散中心。
侯马百花园康养小镇项目实施方案

侯马百花园康养小镇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及目标侯马百花园康养小镇是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而设计的综合性康养小镇项目。
该项目旨在提供一个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养老居住社区,为居民提供全方位的康养服务和高品质的生活体验。
二、项目规划与布局1. 地理位置:侯马百花园康养小镇位于山西省侯马市,占地面积约1000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包括住宅区、商业区、医疗养老区、休闲娱乐区等功能区域,合理规划交通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三、康养服务与设施1. 养老护理服务:提供24小时的专业护理服务,包括健康监测、药物管理、生活照料等,确保居民身心健康。
2. 医疗保健服务:建设一流的医疗保健中心,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和专业团队,提供常规体检、疾病治疗等服务。
3. 康体活动与娱乐设施:设有室内外运动场地、健身房、游泳池等设施,组织丰富多样的康体活动,满足居民的休闲娱乐需求。
4. 社交互动空间:设立社交中心、图书馆、咖啡厅等场所,提供居民之间的交流互动平台,促进社区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四、项目推广与运营1. 市场推广:制定市场推广策略,结合市场需求,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介项目,吸引目标客户群体的关注和参与。
2. 运营管理:设立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负责小镇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良好的居住环境。
3. 合作伙伴:与相关企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引入专业的康养服务提供商,共同打造百花园康养小镇的品牌影响力。
五、项目效益与可持续发展1. 社会效益:通过提供优质的康养服务,增加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缓解养老压力,提升城市形象。
2. 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和运营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吸引投资和消费,创造就业机会,增加税收收入。
3. 环境效益:项目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实施绿色建筑和节能减排措施,推动可持续发展。
六、项目实施计划1. 前期准备:完善项目方案,进行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筹集资金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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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2016-2020)一、规划范围太原市城六区及开发区的管理范围,即1460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2016-2020年三、规划目标本专项规划以贯彻城六区及开发区的五年规划总量目标“1+6和320+242”以及2016年近期实施项目发展目标“1+6和79+77”为着力点,以“项目申报——规划核查——部门审核——规划布局——实施建设”为主线,以先进的养老理念为指导,构建集老年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公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为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市委、市政府发展养老服务设施的目标要求。
四、规划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二)层层审核,分期实施(三)老人为本,优化布局(四)盘活存量,发展增量五、规划指标至2020年,全市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将达到老年人口的3.5%。
依据市民政局提供的人口预测资料,规划期末太原市城六区及开发区的老年人口将达到约48.48万。
通过核算,规划期末城六区及开发区需建成约1.7万张机构养老床位,全市平衡。
其中,2016年城六区及开发区规划床位数约1.09万张。
至2020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将实现太原市社区全覆盖,依据市民政局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发展需求,规划期末城六区及开发区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规划320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规划242处。
其中,2016年城六区及开发区规划社区养老服务中心79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77处。
六、规划结构按照空间布局以及分区分级规划,因地制宜,全面覆盖城市的规划原则,提出“一心、六区、多点”的布局结构。
一心:以市级公办老年福利院为核心。
六区:小店片区:以区级公办老年福利院为中心。
迎泽片区:以区级公办老年福利院为中心。
杏花岭片区:以区级公办老年福利院为中心。
尖草坪片区:以区级公办老年福利院为中心。
万柏林片区:以区级公办老年福利院为中心。
晋源片区:以区级公办老年福利院为中心。
多点:散布在城六区及开发区的街道级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七、养老服务设施分类规划本规划界定的养老服务设施,指专为老年人提供中长期生活照料、专业养护以及生活辅助等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两大类。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指为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集中居住、文化娱乐、康复训练、照料护理等多项服务设施,包括老年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和老年公寓等。
本专项规划主要研究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床位数、用地面积以及2016年计划实施项目等规划控制要素。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指为居住在社区的老年人提供日间托老服务、短期全托服务和上门服务等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本专项规划主要研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五年规划总量目标,以及2016年计划实施项目的空间布局、建筑面积等规划控制要素。
老年大学、老年医院等专业类养老服务设施,敬老院、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无障碍步行道、户外座椅等相关老年人服务设施,不作为本规划的对象。
(一)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通过合理配置空间资源,逐步建立以“老年福利院为引领,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和老年公寓为主体”的发展模式,推进我市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按照行政管理主体可分为三级,包括市级、区级、街道级。
1、市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市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是以示范和培训功能为主,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满足“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等经济困难老人的基本服务需求。
至规划期末,新建一处市级示范老年福利院。
2、区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区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是以示范和培训功能为主,承担城六区更专业的养老服务。
至规划期末,城六区各新建一处区级老年福利院。
3、街道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街道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和老年公寓三类。
街道级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多为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项目,具体床位数、用地面积等指标需经市民政局认定审核。
4、配置标准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类型为:老年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养护院、老年公寓。
表1 机构养老设施的配置类型及标准指标表用地条件紧张,可只控制每床位的最低建筑面积,其用地面积根据方案的合理性确定。
旧区的范围边界详见附图《新旧城改造类型划分图》。
5、选址要求(1)应避开闹市区、商业区和工厂区。
邻近老年人较为集聚、养老需求较为集中的城镇社区。
(2)交通方便,与外部衔接顺畅。
主要出入口宜设在城市主次干路上,方便救护车、消防车及轮椅通行。
(3)尽可能选择绿化条件较好、空气清新等环境优良的地段,并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机储运用地。
(4)尽可能邻近医疗卫生设施和基本的商业设施,如医院、生活便利店,药房等。
(5)严禁选址在基本农田、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采空区、滞洪区、地震断裂带、城市总体规划及控规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范围内。
6、改造方式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指引方式包括保留、新建、改建、扩建四种。
(1)现状保留类对城六区现存的21处机构养老设施进行评估,依据市民局提供的《太原市现状保留民办养老机构》资料,保留19处运营完善、配备设施相对齐全的现状机构养老设施。
(2)新建类新建机构养老设施要具有一定土地规模,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符合选址原则,邻近养老需求较为集中地区。
远离污染,交通便利。
(3)改建类改建类机构养老设施指利用现状工业厂房、宾馆、酒店、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招待所、社区闲置用房、废弃学校、住宅房屋等改造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
有相对独立出入口,确保老年人设施安静、安全、避免干扰等要求。
(4)扩建类现状扩建类机构养老设施包括现状用地扩建类和现状建筑提升改造类两种形式。
现状用地扩建类是对现有养老机构周边用地进行梳理整合,有条件扩建的,划定扩建范围,提出床位扩容需求。
现状建筑提升改造类是对于周边用地无条件扩建且养老条件急需改善提升的,需扩大建筑面积、增加床位数。
注:本专项规划不能代替养老项目的政策认定程序。
在改造实施中,所列项目仍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7、远期规划建议(1)鼓励“医养融合”服务模式规划鼓励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设施开展“医养融合”协作模式,在充分利用周边医疗服务资源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服务模式。
(2)积极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开发银发经济规划鼓励远期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开发老年产品,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分为街道级——社区级两级,包含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1、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包括日间托老服务、短期全托服务、上门服务等功能,服务半径宜为500-1000米,且每个街道至少设置1处。
2、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包括日间托老服务、上门服务等功能,服务半径宜为300-500米,且每个社区至少设置1处,对于社区内已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可不设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3、配置标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功能内容、设置规定等内容详见下表。
表2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与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配置标准后期监管以市政府办公厅已经出台的《太原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试行办法》和《太原市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试行办法》(并政办发(2016)25号)为准。
②在建筑面积和用地紧张的社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可将相对独立的功能切割分为两处进行设置。
即保证两处的建筑面积和功能相加后符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设置标准。
4、选址要求(1)鼓励以租赁和购置两种方式获得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且租赁和购置的建筑必须为合法建筑。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严禁选址在基本农田、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采空区、滞洪区、地震断裂带、城市总体规划及控规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范围内。
(3)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宜布局在相对集中的区域,或与街道公共服务设施合建。
选址应邻近街道的医院(卫生服务中心)、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应远离污染源、噪音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等用地。
另外,非独立占地的设施应选在建筑底层,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在两层以上需设电梯或无障碍通道且满足消防要求。
(4)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在本社区内的集中生活地段,尽量靠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方便老人出行。
宜在建筑物底层部分,相对独立,并有独立出入口,两层以上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通道。
5、改造方式对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指引方式主要分为新建类、插建类和改建类三种。
(1)新建类(含配建):指新建小区及城中村中新建或配建、利用零星土地新建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项目报送时必须取得所在地块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并且确保项目在规定年度内竣工。
报送项目时需将建设工程许可证的复印件一并提交至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2)插建类:指现状小区内插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项目报送时必须征求小区居民及相关利害人同意,将项目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3)改建类(含租赁和购置):指改造、租赁及购置既有建筑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项目需将具体建筑的详细门牌号码一并提交至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同时尽快办理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注:本专项规划不能代替养老项目的政策认定程序。
在改造实施中,所列项目仍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八、规划实施(一)政策保障1、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本专项规划应与太原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出台的其他配套文件共同执行。
建议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安局消防部门等部门共同出台制定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配建、插建等)的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供应、建设、验收与移交的行政审批手续,保障太原市的养老服务设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建立弹性预留机制到2020年,规划预测我市城六区及开发区老年人口将达到48.48万人,按照“90、6.5、3.5”的发展目标,我市需规划机构养老床位数约1.7万张。
目前,由区民政局初报、市民政局初审后上报的项目为五十八处,总床位数约2.6万张,比规划预期多0.9万张。
由于初审上报的项目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准确性,本次专项规划未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删减,按照规划弹性进行控制。
市民政局在2016-2020年发放养老许可时,按照项目的区位、进度、运营条件等方面进行筛选,保证到2020年,规划床位数达到1.7万张。
3、建立增补和退出机制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对于已纳入专项规划的机构养老项目,在土地未出让前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项目终止,应由建设单位书面向市民政局说明情况,市民政局对项目审核后书面对项目终止提出意见并上报太原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备案后,该项目从专项规划中删除;在土地出让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项目终止,应由太原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联合市级各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研究,一事一议,以太原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对该项目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书中结论为准,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性质不得改变实际用途;对于未纳入专项规划的机构养老项目,应由区民政部门初步、市民政局初审,同时书面征求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的意见,若项目无矛盾,市民政局出具书面材料同意该项目,同时将相关材料汇总整理上报太原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与专项规划共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