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款权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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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款权名词解释金融学

特别提款权名词解释金融学

特别提款权名词解释金融学特别提款权(SpecialDrawingRights,简称SDR)是一种可供成员国使用的国际储备资产,它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行。

SDR 的增发被称为“特殊提款权的增发”,是货币基金组织的重要货币,也是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

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瑞士的蒙特勒会议上签署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此协议定义了SDR的概念,并将其作为一种国际储备资产,随后在1969年正式投入使用。

SDR主要由汇率变动和特殊提款权增发构成。

特别提款权增发机制是货币基金组织中一个重要的货币政策,它旨在提高成员国的国际储备,支持其参与国际商业活动,增强其国际收支平衡能力。

特别提款权增发的程序是货币基金组织与成员国签署协议,决定每年增发的特别提款权量,并由成员国支付给货币基金组织。

特别提款权所代表的货币组合是美元、日元、欧元、英镑和瑞士法郎组成的国际储备货币组合,它也是国际收支平衡的一个重要支点。

此,特别提款权可以用来支持成员国的国际储备,缓解货币汇率的不稳定,提高成员国的经济发展,维护世界经济的稳定。

特别提款权也是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货币基金组织的特殊提款权可以作为成员国在国际货币市场中的媒介货币,以确保货币交易进行顺利,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促进世界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稳定。

此外,特别提款权也是促进跨国金融服务的重要工具。

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采用了货币基金组织的特殊提款权,它可以作为一种支付手段,用于支付国际贸易或服务费用,促进国际金融秩序的稳定。

因此,可以说特别提款权对于国际金融学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既是保持国际经济平衡的重要货币,也是国际贸易和金融活动的重要媒介。

特殊提款权的发行和使用需要遵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并由货币基金组织管理和监督。

特殊提款权也是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贸易和金融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

货币基金组织的特殊提款权发行机制促进了国际货币市场的稳定,为国际收支平衡提供了重要支撑。

背景知识:特别提款权

背景知识:特别提款权

背景知识: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 SDR),又称为“纸黄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69年进行第一次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修订时创立的用于进行国际支付的特殊手段。

它ISO 4217代码是“XDR”。

它依据各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份额进行分配,可以供成员国平衡国际收支。

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

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它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作国际储备。

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

特别提款权定值是和“一篮子”货币挂钩,市值不是固定的。

各国分配情况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规定,基金组织的会员国都可以自愿参加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成为特别提款帐户参加国。

会员国也可不参加,参加后如要退出,只需事先以书面通知,就可随时退出。

基金组织规定,每5年为一个分配特别提款权的基本期。

第24 届基金年会决定了第一次分配期,即自1970年至1972 年,发行95亿特别提款单位,按会员国所摊付的基金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份额越大,分配得越多。

这次工业国共分得69.97亿,占总额的74.05%。

其中美国分得最多,为22.94亿,占总额的24.63%。

这种分配方法使急需资金的发展中国家分得最少,而发达国家则分得大部分。

发展中国家对此非常不满,一直要求改变这种不公正的分配方法,要求把特别提款权与援助联系起来,并要求增加它们在基金组织中的份额,以便可多分得一些特别提款权。

汇率决定目前,特别提款权是以欧元、日元、英镑和美元组成的“一揽子货币”定值的。

当前的“加权”比例为:货币组成一个特别提款权的每一种货币数量“加权”比例(%)欧元0.4260 29日元21.0000 15英镑0.9840 11美元0.5770 45除非执行董事会(Executive Board)另有决定,根据IMF于1980年12月17日的决定,自1986年1月1日起,特别提款权的组成和“加权”比例将每五年调整一次。

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主讲人:李坤成员:李旭东田超男黄斌石云权侯天宇李坤2011年10月2009级国际政治1班目的:国际政治专业的学习要求我们要多多关注国际经济和国际金融等方面的知识,这也有助于我们了解和分析一些国际问题。

此次SDR 的有关知识基本是一个知识的普及和深一点程度的了解。

说明:此课的前两部分主要是根据相关书籍和一些报纸评论等整理而成,最后一部分主要是根据相关文章和报纸评论,阐述了主要是我本人一些看法。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 ,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

一.SDR的创立SDR是二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逐渐瓦解和崩溃的产物。

二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是在美国经济实力雄厚、国际收支保持大量顺差和黄金外汇储备充足,而其他国家普遍存在“美元荒”的情况下建立的。

在这个体系下,实行双挂钩制: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IMF会员国的货币与美元挂钩。

这个体系要维持下去须具备三个条件:美元的对外价值必须保持稳定(美国际收支必须保持顺差),美国必须保持充足的黄金储备和黄金的市场价格必须能够长期保持在官价水平(1盎司=35美元)。

(一)1960年10月战后第一次美元危机进入60年代,美国的国际收支恶化,为了支付大量的国际收支逆差,大量美元流向国外,同时大量的黄金储备外流,导致美元的国际信用与国际地位下降,爆发美元危机。

国际金融市场大量抛售美元,抢购黄金及其他硬通货,结果是黄金价格急速上涨,美元对外汇率急剧下降。

为了维持黄金官价和美元的对外价值,美国不得不采取一些措,如:抛售黄金、平抑金价,以稳定住美元对外汇率的跌势。

但这些措施只是暂时的,不能稳定局势,原因是:美国的实力在下降;美国用以弥补其国际收支逆差的美元总额越来越大,1950-1972年,其逆差达886亿美元。

其中绝大部分是用美元偿付的,造成了美元的泛滥。

人民币对特别提款权的意义和作用

人民币对特别提款权的意义和作用

Finance金融视线1042016年3月 人民币对特别提款权的意义和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夏友仁摘 要: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不仅会构筑持有者对人民币的信心,助推人民币的国际化,它还是一个多赢的结果,对SDR的意义与作用也很重要。

人民币作为唯一发展中国家的货币“入篮”,提高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和话语权,增加了SDR的完整性与合法性,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其国际货币作用。

纳入人民币后,SDR原有的价值尺度功能将会增强,使用范围有望扩大,也可能提升对国际金融的治理能力。

关键词:人民币“入篮” 特别提款权 合法性 功能提升中图分类号:F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3(b)-104-03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执行董事会认为人民币符合现有标准,属于可自由使用货币,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人民币将作为第五种货币,与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一起,构成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 , SDR)货币篮子。

这是继2010年IMF 对人民币加入SDR 货币篮子否决后的第二次评估。

人民币“入篮”是对我国改革与经济开放的认可,将进一步构筑各国持有者对人民币的信心,节约我国个人和企业的消费成本与生产成本,助推人民币国际化。

但人民币“入篮”决不仅仅是对中国有利,它是一个多赢结果,人民币对SDR 的意义与作用同样很重要。

1 人民币对SDR的意义1.1 提高SDR的合法性SDR 创立于1969年,当时的目的在于弥补美元国际流动性的不足。

美国经济学家特里芬(Triffin)认为,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美元既要承担以35美元兑换1盎司黄金的义务,不能贬值,同时还面临多国对美元的大量需求,又有贬值的趋势,形成了两难局面,被称为“特里芬难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十国集团”提出的方案,创立了一种全新的国际储备货币SDR ,作为对美元和黄金的补充。

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一、特别提款权的运作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简称SDRs)是一种依靠国际纪律而创造出来的储备资产。

它的分配是无偿的,具有价值尺度、支付手段、贮藏手段的职能,但没有被私人用来直接媒介国际商品的流通,因此,它还不是一种完全的世界货币。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设有特别提款权部,参与的成员国均设有一特别提款权账户。

当基金组织向成员国分配特别提款权时,将一成员国分到的特别提款权记在其账户的贷方。

当该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困难而需要动用特别提款权时,基金组织按有关章程通过协调指定一国(通常是国际收支处于强势的国家)接受特别提款权。

以A、B两国为例,设A、B两国分别分配到10亿特别提款权,当A国发生国际收支的逆差而需动用2亿特别提款时,而B国被指定接受特别提款权时,在A 国的特别提款权账户的借方记录2亿,在B国的账户贷方加上2亿,同时,B国的中央银行将相等值的可兑换货币转入A国的中央银行,A国中央银行遂可用所得到的这笔可兑换货币来平衡国际收支差额。

附表:特别提款权账户登录举例二、特别提款权的定价在创始之初,特别提款权的定价方法为:1美元等于1特别提款权,或35特别提款权等于一盎司黄全。

由于20世纪70年代以来黄全与国际货币制度的脱钩以及美元币值的动荡不定,基金组织转而采用一种加权平均的方法来确定特别提款权的价值。

基金组织目前选择了世界贸易中的5个主要国家(美围、德国、日本、英国、法国),以5国各自对外贸易在5国总贸易中的百分比作为权数,分别乘以5国货币计算日当日(或前一天)在外汇市场上对美元的比价,求得特别提款权的当天的美元价值。

然后再通过市场汇率,套算出特别提款权同其他货币的比价。

权数每5年调整一次,最近一次调整发生在2001年1月1日,鉴于欧元已启动货币篮子中的货币减少为4种。

特别提款权价值计算公式如下:以美元表示的SDR 价值=1×45+美元/欧元比价×29%+美元/英镑比价×11%+美元/日元比价×15%从特别提款权价值的上述计算方法中可知,它的价值相对来讲是比较稳定的。

特别提款权的理解

特别提款权的理解

特别提款权的理解特别提款权(SWR)是一种重要的金融规划方式,它可以帮助投资者从自己的投资组合获得收入,同时保持他们的投资价值随着时间推移而不变。

该方法最初是由美国的投资顾问石头学的贝罗 1992创造的,它已经成为投资者和顾问们的常用方法。

它被认为是一种自律投资策略,其中投资者可以平衡风险和回报,而不需要投资者实施并实施复杂的金融规划策略。

特别提款权允许投资者按照一定的比例,比如4%到6%,从他们的投资中每年提取一定数量的资金。

该比例称为特别提款比率,它主要取决于投资者的投资组合,投资者的年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情况,投资的目的和投资的时间期限,以及经济周期等。

特别提款权的最大优势是它允许投资者灵活地调整他们的收入,并保持他们的投资价值,从而捍卫他们的未来经济安全。

与其他投资收入模式不同,特别提款权允许投资者以不断变化的收入水平获得收入,从而提高投资者现金流的灵活性,并有助于降低因经济周期性变动而带来的投资风险。

特别提款权的另一个优势在于它可以在长期投资期间获得资金的源泉收入,使投资者可以将投资组合中的投资者的钱放入安全的债券和稳定的货币市场投资中,以满足其长期收入需求。

投资者也可以将部分或将其全部资金用于再投资,以增加投资者收入的连续性。

然而,特别提款权也有一些缺点。

最明显的是,投资者每年所取收入可能相对较低,因为SWR取决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组合结构和投资目的等因素,因此可能不利于投资者的收入计划和业务活动。

另外,如果投资者错过了特定的金融机会,他们可能会面临可观的损失,因为他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实现投资目标。

总之,特别提款权是一种有用的金融规划工具,可以帮助投资者在获得稳定收入的同时保持投资组合的价值,但投资者应该考虑到它的优缺点,并结合自己的投资组合和投资目的合理规划他们的投资结构,以提高他们投资的收益。

关于增强特别提款权吸引力的几个问题

关于增强特别提款权吸引力的几个问题
陈耀庭;汪全银
【期刊名称】《世界经济研究》
【年(卷),期】1992()1
【摘要】一、特别提款权(即SDR)的创立和增强其吸引力的几个主要因素二战后,随着50年代末和60年代国际贸易的迅速增长,对国际储备的需求急剧增加,出现了贸易增长与储备不足的矛盾。

当时解决这一矛盾的理想途径是使世界货币黄金储备和美元储备与国际贸易同步增长。

但是当时由于通货膨胀的发展及黄金价格固定在每盎司35美元,使世界黄金生产不但没有增长,反而呈现下降趋势。

60年代中期以后。

【总页数】7页(P75-81)
【关键词】特别提款权;国际储备
【作者】陈耀庭;汪全银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1.6
【相关文献】
1.增强部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吸引力应该把握的几个问题 [J], 王传波;严以森;汪秀莉
2.增强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吸引力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J], 汪利生
3.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演变及需澄清的几个问题 [J], 王立荣
4.如何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J],
5.关于增强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的几个问题 [J], 李颖;穆怀敬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体系的起源和演变下

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体系的起源和演变下几乎与怀特方案形成的同时,凯恩斯亦完成了人们称之为凯恩斯方案的战后金融体制计划,其主旨基本上与怀特方案相同。

凯恩斯方案以英国政治经济利益为基础,兼采英国银行透支制度的原则,建议成立国际结算联盟,其作用是通过向成员国提供透支便利,避免各成员国因国际贸易逆差而影响国际经济发展。

其主要内容包括:1、允许会员国在联盟进行大量透支,以偿付国际债务,会员国的透支限度依其战前占世界贸易的份额而定,各会员国的透支能力不得超过其配额。

2、会员国应创立一国际通货,名为班克,其价值与黄金保持联系,会员国间的通货汇价以班克表示。

各会员国政府在结算联盟以转账的形式,以班克为记账单位,买卖各自的货币。

3、建议取消对经常性贸易外汇的管制,并建议各国政府对其他形式的资本流通加以限制;联盟应在最大限度内稳定各国的通货,建议采用比较固定的汇率制度。

4、保证国际收支的长期平衡和外汇制度的正常运作,会员国应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国和债务国应共同负有调整的义务。

起草于二战之后,在经济大萧条所带来的国际货币制度满目疮痍的背景之下,怀特计划和凯恩斯计划对设计和规划一个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国际货币体系无疑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虽然两个计划的拟定均以各自所代表的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并不能完全反映国际货币制度改革的要求,但它们却在一定程度上为国际货币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为战后建立一个更加美好的国际货币制度树立了航标。

3、《布雷顿森林协定》1943年9月到1944年4月,围绕着怀特方案和凯恩斯方案,英美两国政府代表团在有关国际货币计划的双边谈判中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会议经过三星期的热烈讨论,才于1944年发表了《专家关于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的联合声明》。

同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有44国参加的“联合和联盟国家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了以“怀特方案”为基础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总称《布雷顿森林协定》,从而建立起布雷顿森林体系。

特别提款权



基金组织规定,每5年为一个分配特别 提款权的基本期。第24届基金年会决定了 第一次分配期,即自1970 年至1972 年,发 行93.148亿特别提款单位,按会员国所摊 付的基金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份额越大, 分配得越多。这次工业国共分得69.97亿, 占总额的74.05%。其中美国

分得最多,为22.94亿,占总额的24.63%。 这种分配方法使急需资金的发展中国家分 得最少,而发达国家则分得大部分。发展 中国家对此非常不满,一直要求改变这种 不公正的分配方法,要求把特别提款权与 援助联系起来,并要求增加它们在基金组 织中的份额,以便可多分得一些特别提款 权。
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亦称纸黄金)是国际货币基金组 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 “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 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 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 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 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

1980 年9 月18 日,基金组织又宣布将组成“一篮 子”的货币,简化为5 种西方国家货币,即美元、联 邦德国马克、日元、法国法郎和英镑,它们在特别提 款权中所占比重分别为42%、19%、13%、13%、13%。 第一次调整后的权数(1986年1月1日生效)依次为42%、 19%、15%、12%、12%。第二次调整后的权数(1991年1 月1日生效)依次为40%,21%,17%,11%,11%。第三 次调整后的权数(1996年1月1日生效)依次为39%,21%, 18%,11%,11%。第四次调整后权数(2001年1月1日生 效)美元:45%,日元:15%,英镑:11%,欧元:29%。 2004年6月19日,1SDR的价值为1.46221美元。

特别提款权

国缴纳的份额分配给各成员 国、用于归还国际货币基金 组织的贷款和成员国政府之 间支付国际收支逆差的一种
账面资产。(纸黄金)
SDR分配
• 1970年1月,特别提款权第一次 被分配。 • 分配的方法是:按照会员国向基 金组织缴付的份额成正比例关系 ,进行无偿分配。 • 一夜之间,各国从货币基金组织 获得了更多的储备资产。因为货 币基金组织在自己帐面上加了一 些数字。
U.S.$1.00 = SDR SDR1 = US$
Wednesday, October 30, 2016
Currency amount under Rule O-1 Percent change in exchange rate against U.S. dollar from previous calculation
IMF的会员国分为:创始会员国和其他会 员国
创始成员国:参加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 议,与1945年12月31日前在协定上签字 的国家,共39个 其他成员国:以后参加的国家 中国是创始成员国之一,1980年4月17 日中国正式恢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 代表权。
IMF总部设在华盛顿
IMF组织机构
理事会: 执行董事会: 负责日常事务 的常设机构, 由两名执行董 事组成,任期 2年。接受理 事会委托定期 出台各种政策 和行政事务等 最高决策机构 总裁:最高 行政长官, 负责日常事 务
I
份额:每个成员国加入IMF,需认缴一定 金额的资金,相当于股本,是IMF的主要 资金来源
成员国应该缴纳的份额由IMF理事会和成员 协商 成员国按照25%黄金(SDR或者可自由兑换 货币)、75%本国货币缴纳份额
2
基金 份额
3
4
份额确定,考虑GDP、经常账户交易、 黄金外汇储备、进出口占国民收入比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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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款权的演变特别提款权(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给它的会员国的储备资产。

它是在1970年作为对现有储备资产的补充手段而发行的。

因为当时预计到,如果不采取这样的措施,那么国际储备量的增长就难于满足对它们的需求。

特别提款权由一些国家持有,作为其储备的一部分,当它们的国际收支发生困难时,就象黄金一样可转换成货币。

从那时起,特别提款权的特征和性质,与它所在的整个体系一样,已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

在特别提款权的演变过程中,1974年是特别重要的一年。

在这以前,特别提款权是通过美元与黄金的平价,按一定数量的黄金确定其价值的。

但到1973年以后,美元和黄金的平价不再被遵守,而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都允许浮动。

在新的受管理的浮动体制下,人们希望特别提款权的交换价值具有稳定性,而这正是各单独币种所缺少的。

为此,从1974年起,特别提款权按照在国际贸易和交易中使用最广的“一揽子”货币来确定价值。

这样,在它的储备中持有特别提款权的那些国家,就不大会象那些只持有一两种货币的国家那样,由于汇率变动,使他们的进口价值以及储备价值相应地急剧变化。

同样在1974年,国际货币制度改革委员会(二十国委员会)建议,特别提款权应成为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主要储备资产,并在1978年把这个目标列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协议条款》中。

由于特别提款权是由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活动的国际社团,按照协议的手续,为达到协议的目标而发行的国际资产,就使它能较好地为这些目标(特别显著的是全球清算条款)服务的主要储备资产之一。

但是,大家认识到,如果特别提款权变得如此重要,就不应当仅仅在国际收支发生困难时才使用,而应象其他储备资产(特别是储备货币)那样,具有同样广泛的用途。

特别提款权的利率原为年利1.5%,也就不得不提高到接近于其他储备货币所能达到的水平。

分配目前,所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都是特别提款权体制的参加国,因而有资格分配到特别提款权。

当断定存在着对补充现有储备资产的长期需要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就按会员国的份额比例将特别提款权分配给各参加国。

自1970年至1972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立了95亿特别提款权,分配给112个会员国。

1978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同意总裁的建议,认为由于各国的国际贸易额水平增高,因而需要增加它们的储备,而且认为这一增加的趋势将继续下去。

因此,在1979、1980和1981这三年内,每年分配了40亿特别提款权,总数达到210亿。

在1981年末,有160亿特别提款权为各参加国所持有,另有50亿特别提款权则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总资金来源”帐户内。

这种再分配扭转了特别提款权的持有数在总储备中所占比例的下降趋势。

特别提款权持有数占总储备的比例,1972年末为5.9%,1978年末下降到2.9%,到1981年回升到4.4%。

1981年6月,总裁向理事会报告,他不能再提出取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国广泛支持的进一步分配特别提款权的建议;当他一旦能取得这样的支持时,将立即提出建议。

在1982年5月的会议上,临时委员会要求执行理事会继续努力取得一致意见,以使总裁能制定一项有关特别提款权在近期内的分配方案。

定值的“一揽子”货币在1974至1978年间,特别提款权改用包括16种货币的“一揽子”来定值,以抵销单项货币汇率经常发生的反复浮动对它的影响。

然而,1978年以后,采取了一些行动,扩大了特别提款权的用途,使其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外的民间记帐单位。

1981年,“一揽子”的组成简化了,即把16种货币改为5种主要贸易国的货币(无论在“一揽子”方法初次使用时,或其组成改变时,应注意保证特别提款权的价值在变动前后的连续性)。

在“一揽子”办法下,特别提款权的价值是按多种货币的固定数额的总和估定的。

为了保证特别提款权汇价的最大稳定性,在1974年使用的选入“一揽子”的货币的标准以及1978年复查“一揽子”的标准是:这种货币必须是在国际贸易和支付中使用得最广泛的。

每种货币在“一揽子”中所占“权”数,既要反映它在贸易中的重要性,也要反映它在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性。

当不同货币在世界贸易中的重要性发生变化时,有必要对“一揽子”中的货币组成进行复查和调整,以反映不同货币在世界贸易中的重要性。

因此,1974至1978年,“一揽子”中包括在1968至1972年间出口量超过世界总出口量1%的16个国家所发行的货币。

自1972至1976年,约有18个国家的出口量超过了世界总出口量的1%。

然而,到1978年,决定将“一揽子”的规模减少到16种货币,沙特阿拉伯和伊朗的货币初次列入“一揽子”,而丹麦和南非的货币被取消了。

1978年以后,特别提款权开始更加广泛地用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外的交易的记帐单位。

包括在“一揽子”中的货币这样频繁的变动,看来可能成为它发挥更大作用的障碍。

由于五个占主导地位的出口国的出口额和其他国家出口额之间存在着持续的较大的差距一一有理由可以预计,这种差距将在可预见的将来继续下去——因而,在1981年,“一揽子”中的货币减少到五种。

在改为五种货币的“一揽子”时,另一个重要考虑是,希望将用以确定特别提款权价值的“一揽子”和用以确定其利率的“一揽子”统一起来。

自1974年以来,特别提款权的利率即已参照与1981年选入“一揽子”的那五个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利率确定。

“一揽子”中每种货币的相对重要性,是以比选择货币时更为广泛的对代表性的解释为根据的。

由于美国在世界货物和劳务出口中所占份额,并不能充分反映美元在国际金融交易中的重要性,在“一揽子”中给予美元的“权”数要比单根据美国在贸易中的份额所确定的为大。

在1981年,对1975至1979年间的货物和劳务出口额和其他会员国所持有的列入“一揽子”的货币余额受到同样的重视。

其结果,美国在其货币列入“一揽子”中的五个国家的总出口额中占32%,但核定的期初美元“权”数为42%。

除非执行董事会另有决定,自1986年1月1日起,特别提款权的组成和“加权”比例将每五年调整一次,以便把过去五年可取得充分数据的货物和劳务出口量最大的五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国包括进去(这样,1986年开始生效的调整,将包括1980至1984年最重要的几种货币)。

然而,除非在有关五年内发行一种货币的国家的出口额超过发行另一种货币的国家的出口额1%,不会用前一种货币去代替原在表中的后一种货币。

调整后的用于特别提款权定值的“一揽子”中的货币的数量,既反映该货币发行国的货物和劳务出口额的价值,也反映其他会员国持有该种货币的余额。

这种事先充分地宣布未来调整的时间以及进行调整的原则,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能够在一定时期内维持特别提款权“一揽子”的代表性,而不需要进行预料不到的货币组成和“加权”方式的变动,从而提高了将特别提款权用作民间记帐单位的可能性。

在本文所论述的时期内,将特别提款权用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外的记帐单位的重要性已增加了。

将特别提款权用作记帐单位的国际组织日益增多。

在一些国际会议中,已用特别提款权来代替“普安卡雷”法郎或“芽月”法朗<^这是法国先后发行的两种货币。

“芽月”法郎(Germinal franc),1803年发行,规定每法郎含金量290.33毫克(“芽月”系法国旧历第七个月名)。

“普安卡雷”法郎(Poincar閩franc),1928年发行,规定每法郎含金量58.95毫克(“普安卡雷”系当时法国总理名)。

——译注>,而后者是按照一定数额的黄金定值的。

约有15个国家已将其货币与特别提款权“挂钩”。

国际金融市场也接受将特别提款权用作记帐单位,这主要是由于“一揽子”定值的方法自动地分散了业务风险。

把定值“一揽子”中的货币自16种减到五种,推动了这种用途,特别是由于这样作使银行比较容易掌握以特别提款权计算的存款。

从数量上来说,以特别提款权计算的定期存款是最重要的。

但是,使用特别提款权的金融手段的范围是很广的,从活期往来到存单和浮动利率票据,直到十年期的辛迪加信贷。

但是,民间特别提款权支付的清算制度仍然没有建立起来。

建立这样一种制度,将促使以特别提款权计价的金融手段在数量和种类上都大大增长,而且还可能鼓励将特别提款权用作商业交易中开发票的单位。

目前将特别提款权用于这一目的是非常少的。

利率为了提高特别提款权作为储备资产的吸引力,还建立了一些影响特别提款权利率的措施。

附图显示,1974年特别提款权的初期利率水平为年利5%,现已提高到与它所根据的“一揽子”中各项货币的综合市场利率完全相等的水平。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同样的利率对特别提款权的持有额付给利息,并对其分配额收取利息。

因此,凡持有数超过分配数的参加国按现行利率取得净利,而持有数低于分配数者按同样利率付出净利。

1974年开始,特别提款权的利率参照美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日本、法国和英国等五个国家的国内利率确定。

各会员国储备中持有的货币以这五种货币为最多,而且这些国家的金融市场上拥有很多种到期日适当而且在日常订货中可以随时使用的质高优良的资产(目前包括在利率“一揽子”中的资产为:美国三个月期国库券的市场收益;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各银行同业间三个月期的存款利率;法国各银行间对三个月期私人票据的利率;日本两个月期的(私人)票据利率,以及英国三个月期国库券的市场收益)。

每种利率按各种货币计入特别提款权价值的比例加权。

五种利率的加权平均数被称为“综合市场利率”。

在本文所论述的时期内,根据综合市场利率求出特别提款权实际利率的方法以及特别提款权利率变动的频率,都有了重大的改变。

1974年7月1日,特别提款权的利率定为年利5%,即相当于当时综合市场利率的一半。

这个利率按照计算公式每六个月调整一次。

经验证明,按照综合市场利率的一半,按公式计算出来的特别提款权利率是太低了,损害了特别提款权作为一种储备资产的质量。

因此,在1976年7月至1981年5月之间,特别提款权的利率逐步提升到相当于全部综合市场利率的水平。

自1976年7月起,特别提款权的利率从原来的每半年调整一次改为每季调整一次,使之能够更加灵活地适应综合市场利率的变动。

用途更广的特别提款权放松了对使用特别提款权的各种限制,是本文论述期内的一件大事。

在1970年,特别提款权体制开始创立时,这些限制一般是作为保护措施而采用的。

然而,随着特别提款权和国际货币市场的演变,着重点已转到提高特别提款权用途的多样化和适用性。

这样,这些限制的作用已经减弱,并逐渐被取消。

补充头寸在特别提款权体制创立时就是它的一个特色,开始要求每一参加国至少持有相当于连续五年分配给它的特别提款权平均净累计数的30%。

规定这一要求,是为了限制各参加国将特别提款权用于长期资金供应或由于他们对拥有其他储备资产的偏好而不按比例地使用特别提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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