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定;危险特性鉴别;毒性物质含量检测;浸出毒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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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定方法标准

危险废物鉴定方法标准

危险废物鉴定方法标准
危险废物的鉴定方法标准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 物质成分分析:通过对废物样品进行物质成分分析,包括元素成分、有机物分析、浸出物分析等,以确定废物的成分及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程度。

2. 物理性质检测:包括密度、溶解性、燃点、蒸气压、闪点等指标的测定,用于评估废物的物理性质是否具有危险性。

3. 生物学检测:通过对废物样品进行生物学检测,如细菌检测、细胞毒性检测等,评估其对生物体的危害程度。

4. 化学反应性检测:通过进行各种化学反应,观察废物的反应性质和结果,判断其是否具有危险性。

5. 毒理学检测:通过对废物样品进行生物毒性测试和毒理学评估,确定其对生物体的毒性作用和危害潜力。

以上是常见的危险废物鉴定方法,具体的标准和方法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国际标准进行确定。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危险废物是指因化学性质、毒性、腐蚀性、感染性等特性,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在危险废物管理中,鉴别危险废物的毒性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而浸出毒性鉴别是一种常用的鉴别方法,通过浸出废物中的有害物质,来评估其对环境和人体的潜在危害程度。

本文将介绍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首先,浸出毒性鉴别的目的是什么?浸出毒性鉴别的主要目的是评估危险废物中有害物质的释放情况,以及其对环境和人体的潜在危害程度。

通过浸出实验,可以模拟危险废物在自然环境中的释放情况,从而更准确地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

其次,浸出毒性鉴别的方法是什么?常用的浸出毒性鉴别方法包括静态浸出法和动态浸出法。

静态浸出法是将固体废物与一定体积的溶剂(通常是水)在一定条件下(如恒温、恒湿)接触一定时间,然后分析浸出液中有害物质的含量。

动态浸出法是将固体废物与一定流速的溶剂接触,模拟废物在自然环境中的释放情况,从而更贴近实际情况。

另外,浸出毒性鉴别的标准是什么?目前,国内外都有相关的标准规定,如中国的《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美国的《土壤中有机物的浸出法》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浸出毒性鉴别的实验条件、浸出液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等,对于规范浸出毒性鉴别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浸出毒性鉴别的意义是什么?浸出毒性鉴别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了解危险废物中有害物质的释放情况,从而采取相应的处理和管理措施。

同时,浸出毒性鉴别也是评估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的潜在危害程度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是危险废物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通过浸出实验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的潜在危害程度。

因此,我们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进行浸出毒性鉴别实验,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概述1.1危险废物鉴别的重要性1.2相关标准和法规二、浸出毒性鉴别的定义和意义2.1浸出毒性的概念2.2浸出毒性的意义三、浸出毒性的测试方法3.1 TCLP测试法3.2国内外使用的其他相关测试方法四、浸出毒性鉴别的步骤和要点4.1样品的准备4.2浸出液的准备4.3浸出条件的设定4.4浸出毒性的检测和评估五、浸出毒性鉴别过程中的注意事项5.1样品完整性的保证5.2浸出条件的控制5.3浸出毒性测试的仪器设备5.4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六、浸出毒性鉴别的市场应用和前景展望6.1在废弃物处理行业的应用6.2相关技术和设备的发展趋势6.3浸出毒性鉴别的前景和发展空间七、结语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概述1.1危险废物鉴别的重要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是指对废物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进行鉴定和判别。

对危险废物进行准确鉴别可以帮助企业正确处理和处置废物,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同时,也有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再利用。

因此,危险废物的鉴别工作显得十分重要。

1.2相关标准和法规在国际上,危险废物的鉴别工作通常依据《联合国危险废物列表》和相关的国际标准。

在中国,危险废物的鉴别工作依据《危险废物名录》以及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

二、浸出毒性鉴别的定义和意义2.1浸出毒性的概念浸出毒性是指当废物处于特定条件下(如酸碱溶液中)时,废物中有害物质会从固体状态释放至溶液中,形成具有毒性的浸出液。

2.2浸出毒性的意义浸出毒性的鉴别可以帮助确定废物处理和处置的方式,以及有效的对废物进行分类和管理。

同时,浸出毒性的鉴别结果也对废物的再利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有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浸出毒性的测试方法3.1 TCLP测试法美国环保局(EPA)颁布了“毒性特性浸出程序”(Toxicity Characteristic Leaching Procedure,TCLP)用于测定废物的浸出毒性。

该测试方法通过模拟废物在填埋场中可能遇到的酸性环境,以评估废物中有害物质的释放情况。

工业废弃物鉴定-危废鉴别

工业废弃物鉴定-危废鉴别

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或者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中危险废物量约占总量的5%—10%,并以3%的年增长率发展。

因此,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已经成为重要的环境管理问题之一。

我国于1998年公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中包括47个类别,175种废物来源和约626种常见危害组分或废物名称。

凡“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废物直接属于危险废物,其它废物可按下列鉴别标准予以判别。

一种废物是否有害可用下列四点来定义鉴别:①引起或严重导致死亡率增加;②引起各种疾病的增加;③降低对疾病的抵抗力;④在处理、贮存、运送、处置或其他管理不当时,对人体健康或环境会造成现实的或潜在的危害。

由于上述定义没有量值规定,因此在实际使用时往往根据废物具有潜在危害的各种特性及其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标准实验方法对其进行定义和分类。

危险废物特性包括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包括口服毒性、吸入毒性和皮肤吸收毒性),以及其他毒性(包括生物蓄积性、刺激或过敏性、遗传变异性、水生生物毒性和传染性等)。

美国对有害废物的定义和鉴别标准如表4-1所示。

我国对有害特性的定义如下:(1)急性毒性:能引起小鼠(大鼠)在48h内死亡半数以上者,并参考制定有害物质)试验,评定毒性大小。

卫生标准的实验方法,进行半致死剂量(LD50(2)易燃性:含闪点低于60℃的液体,经摩擦或吸湿和自发的变化具有着火倾向的固体,着火时燃烧剧烈而持续,以及在管理期间会引起危险。

(3)腐蚀性:含水废物,或本身不含水但加入定量水后其浸出液的pH≤2或pH≥12.5的废物,或最低温度为55℃对钢制品的腐蚀深度大于0.64cm/a的废物。

(4)反应性:当具有下列特性之一者①不稳定,在无爆震时就很容易发生剧烈变化;②和水剧烈反应;③能和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④和水混合会产生毒性气体、蒸汽或烟雾;⑤在有引发源或加热时能爆震或爆炸;⑥在常温、常压下易发生爆炸和爆炸性反应;⑦根据其他法规所定义的爆炸品。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李工--136--0304-4558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中国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由国务院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于2005年组建。

下设危险废物鉴定实验室、二恶英实验室,化学与药学分析室,材料与形貌分析室,环境与能源分析室,生物与药学分析室。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085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299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3 鉴别标准按照HJ/T 299 制备的固体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含量超过表1 中所列的浓度限值,则判定该固体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

附录A 固体废物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附录B 固体废物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附录C 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附录D 固体废物金属元素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附录E 固体废物砷、锑、铋、硒的测定原子荧光法附录F 固体废物氟离子、溴酸根、氯离子、亚硝酸根、氰酸根、溴离子、硝酸根、磷酸根、硫酸根的测定离子色谱法附录G 固体废物氰根离子和硫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附录H 固体废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附录I 固体废物有机磷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附录10 固体废物硝基芳烃和硝基胺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附录K 固体废物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L 固体废物非挥发性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热喷雾/质谱或紫外法附录M 固体废物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PAHs 和PCBs)的测定热提取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N 固体废物多氯联苯的测定(PCBs ) 气相色谱法附录O 固体废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附录P 固体废物芳香族及含卤挥发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附录Q 固体废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平衡顶空法附录R 固体废物含氯烃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附录S 固体废物金属元素分析的样品前处理微波辅助酸消解法附录T 固体废物六价铬分析的样品前处理碱消解法附录U 固体废物有机物分析的样品前处理分液漏斗液-液萃取法附录V 固体废物有机物分析的样品前处理索氏提取法附录W 固体废物有机物分析的样品前处理Florisil(硅酸镁载体)柱净化法危险废物鉴定及检验中心能过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及鉴别工作【具体检测样品】污泥、污水、废液、废渣、催化剂废渣、煤渣、矿渣、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镉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有机氰化物废物、废酸、废碱、有机氰化物废物、废有机溶剂、含镍废物、有色金属治炼残渣、其他废物。

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鉴别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01
0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类别
特 征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01
废物来源
02
某种废物产生的具体工艺节点。该种废物特性具有唯一性
03
废物危险特性
04
危险特性中的一种或者数种;表示该种废物的主要特性。
危险特性不是处置特性
危险废物危险特性的特征
感染性(In)
腐蚀性(C)
易燃性(I)
反应性(R)
毒性(T)(包括急性毒性、三致毒性、浸出毒性、生态毒性等)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 通则(GB5085.7-2007)]
危险废物特性鉴别分类
危险废物程序
危险废物鉴别程序
固体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名录鉴别
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标准鉴别
有机农药类
17
滴滴涕
0.1
18
六六六
0.5
19
乐果
8
20
对硫磷
0.3
21
甲基对硫磷
0.2
22
马拉硫磷
5
23
氯丹
2
2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202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202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202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制定的,用于确定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标准。

2021年的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1. 物理性质鉴别:包括外观、颜色、气味、密度、pH值等,
例如酸性废物、腐蚀性废物等。

2. 化学成分鉴别:通过分析废物中的化学成分,判断是否含有危险物质,例如重金属、有机化合物、放射性物质等。

3. 毒性鉴别:通过生物学测试或化学分析,检测废物对生物的毒性,例如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等。

4. 与环境的亲和性鉴别:检测废物是否能与环境相互作用、迅速扩散、积累或对环境造成污染,例如易挥发性废物、易溶解废物等。

需要注意的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是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判断和检测的,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判定。

此外,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环境保护的需求,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也可能会进行更新和改进。

新化学物质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别

新化学物质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危险特性;毒性物质含量;浸出毒性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危险废物毒性鉴别指标体系研究:依据固体法,危险废物(HW)是指列入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HW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HW引起危害主要是由于具有危险特性,与环境安全有关的危险特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反应性;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危险特性:致癌性、致畸变性、突变性、传染性、刺激性、毒性、放射性。

HW可以包括固态(如残渣)、半固态(如乳化液废物)、液体(如废酸废碱)及具有外包装的气体等[1-3]。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多元化,固体废物、HW的产生量也越来越大[4]。

据统计,2004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2亿t,比上年增加20%,工业HW产生量963万t[5],并且每年还有数十万t医疗废物产生,另外商业服务活动和居民生活也产生大量的HW。

因此对HW进行有效管理成了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点和难点。

目前,中国已经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HW鉴别标准,但是由于研究基础过于薄弱,已经制定的法规、标准、规范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撑,实施的具体情况表明,存在各种缺陷,可操作性较差,远远无法满足HW环境管理的需要。

1国外毒性鉴别指标1.1《巴塞尔公约》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1989年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并于1992年生效,中国为签署国之一。

公约内容包括管理对象、范围、定义和一般义务,缔约国之间HW越境转移的管理、非法运输的管制、缔约方的合作和解决争端的办法等。

《巴塞尔公约》在附件一、二中规定了HW 类别,在附件三“危险特性的等级”中规定了14类不同性质的HW特性,如爆炸物、易燃液体、有机过氧化物、反应性、毒性、传染性、腐蚀性、生态毒性等,并对各种特性进行了定义,除规定易燃性液态废物闪点外,对毒性、腐蚀性特性等没有制定鉴别指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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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危险特性;毒性物质含量;浸出毒性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危险废物毒性鉴别指标体系研究:依据固体法,危险废物(HW)是指列入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HW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HW引起危害主要是由于具有危险特性,与环境安全有关的危险特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反应性;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危险特性:致癌性、致畸变性、突变性、传染性、刺激性、毒性、放射性。

HW可以包括固态(如残渣)、半固态(如乳化液废物)、液体(如废酸废碱)及具有外包装的气体等[1-3]。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多元化,固体废物、HW的产生量也越来越大[4]。

据统计,2004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2亿t,比上年增加20%,工业HW产生量963万t[5],并且每年还有数十万t医疗废物产生,另外商业服务活动和居民生活也产生大量的HW。

因此对HW进行有效管理成了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点和难点。

目前,中国已经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HW鉴别标准,但是由于研究基础过于薄弱,已经制定的法规、标准、规范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撑,实施的具体情况表明,存在各种缺陷,可操作性较差,远远无法满足HW环境管理的需要。

1国外毒性鉴别指标1.1《巴塞尔公约》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1989年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并于1992年生效,中国为签署国之一。

公约内容包括管理对象、范围、定义和一般义务,缔约国之间HW越境转移的管理、非法运输的管制、缔约方的合作和解决争端的办法等。

《巴塞尔公约》在附件一、二中规定了HW 类别,在附件三“危险特性的等级”中规定了14类不同性质的HW特性,如爆炸物、易燃液体、有机过氧化物、反应性、毒性、传染性、腐蚀性、生态毒性等,并对各种特性进行了定义,除规定易燃性液态废物闪点外,对毒性、腐蚀性特性等没有制定鉴别指标[6]。

1.2美国美国环保署(US-EPA)物通过HW名录或是危险特性鉴别确定HW,其中特性鉴别确定的HW占总量的70%,US-EPA 将危险特性分为以下4类[7]: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和毒性特性(TC),定义危险特性为一部分列入名录的固体废物提供依据,也可以鉴别未列入名录之内、但可能是HW的固体废物。

为了缩小HW的鉴别范围,避免过大的管理成本,US-EPA制定了两条原则鉴别确定危险特性[8]:(1)反映HW的定义,这种固体废物可能是:①造成或很可能导致高死亡率、严重疾病;②在处理、贮存、运输、处置或其他管理过程中由于不适当的处理处置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或风险。

(2)以上特性能够:①有合适和标准的测试分析方法;②由废物产生者或管理者通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

US-EPA制定的TC环境保护目标为地下水,浸出方法通过采用毒性特征浸出程序(TCLP)。

TC的制定是为了减轻由于有毒废物毒性组分释放到地下水介质中,通过慢性暴露途径而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

填埋占全美HW处置量的60%以上,US -EPA经过长期研究表明,填埋处置渗滤出的污染物对地下水产生污染,是废物毒性组分释放到环境中的最主要的途径。

US-EPA之所以将地下水作为废物处理单元中的渗出物鉴定的重点考察对象,是因为填埋场90%以上的渗出物、地表构筑物98%以上的渗出物都涉及到对地下水的污染。

并且US-EPA将地下水作为重点的环境保护对象,主要是考虑到美国几乎50%的人口都将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来源;95%以上的农村居民都靠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全美100座大城市中34%依靠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和工业水源。

US-EPA最初使用浸出程序(EP)来鉴别HW的毒性特征,模拟的是废物不适当处置导致污染组分长期暴露迁移的过程。

确定的14种浸出毒性物质为初级饮用水质量标准中规定的项目,依据浸出模拟的特点,标准值的制定考虑到乘以稀释衰减系数(DAF)。

1986年,美国EPA改进了渗滤程序,制定了TCLP来替代EP作为TC的鉴别方法,并于1990年开始使用,其主要改动为增加了EP难以测定的挥发性、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杀虫剂,共40种。

TCLP的浸取项目选择与EP完全不同,其采用大规模案例调查的方式进行确定,更契合美国污染现状,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TCLP从固体废物的行业来源、处理处置方式、污染途径等方面考虑,以案例调查的研究方式说明废物在处理处置单元中所释放危害组分、释放频率和污染对象和污染水平,研究结果作为确立TCLP项目的依据。

1.3欧盟欧盟环境署(EU-EEA)定义的HW是指:列入HW名录(EWC/HWL)同时表现91/689/EEC中的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并超出相应的鉴别标准的固体废物[9]。

EU-EEA考虑到在正常处理和使用危险品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危险,主要通过风险与安全评价,提出以下14种危险特性类别,主要包括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有害、有毒、剧毒和致癌性、致畸性及致突变性(以下简称“三致”)、生态毒性等等。

依据指令2000/532/EEC,对于上述部分危险特性制定了鉴别指标:(1)易燃性:闪点<55°C。

(2)腐蚀性:致使严重烧伤,含量为≥1%;致使烧伤,含量为≥5%。

(3)急性毒性:剧毒、有毒和有害性物质规定的总含量分别为≥0.1%、≥3%和≥25%。

(4)“三致”毒性:致癌、致突变、致畸性物质规定的总含量分别为≥0.1%、≥0.1%、≥0.5%。

在欧盟指令94/904/EEC中明确规定了毒性物质鉴别标准值的制定原则,标准值的制定综合考虑了毒性物质的风险与安全评价,具体的方法学如下:(1)确定毒性物质的危险特性,即对毒性物质进行危险性评估。

通过毒理数据具体说明这些物质引起过敏、“三致”、对水体环境的毒害等危险特性。

(2)确定HW的暴露途径。

假设废物通过某种暴露途径造成严重的伤害,急性和“三致”毒性物质考虑的暴露途径主要是经口、皮肤接触和吸入。

(3)急性危害(短期暴露产生的即时或延迟的负面影响)和长期毒性试验,试验方法在指令67/548/EEC附录Ⅴ-物理化学特性、毒性和生态毒性试验方法中作了明确规定。

长期毒性试验重点考察的是“三致”毒性物质,这些物质一般要经过1~5年的毒性试验,并在随后进一步评估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通过以上风险评估和急性危害/长期毒性试验,欧盟确定了各种物质在表现剧毒、有毒、有害和“三致”等危害特性时的最低含量1.4日本日本对于废物的毒性危险特性评估通过浸出毒性鉴别,其是根据废物的最终处置方法进行分类的,共分为产业废物填埋处置鉴别标准、产业废物投海处置鉴别标准、特别管理产业废物填埋处置鉴别标准三大类,在这些标准中规定了汞和有机磷等33类重金属和有毒有机物的浸出浓度判定指标[10-11]。

所有的鉴定方法根据处置方式采用不同的浸出液进行有害物质测定。

填埋处置的废物检定采用pH值为5.8~6.3的微酸性水溶液进行浸取,保护目标为地下水;而投海处置则采用纯水进行浸取,保护目标为海洋。

另外日本还制定了含油废物、含PCBs废物的判定基准及入场基准。

2中国毒性鉴别指标现状分析我国采用特性鉴别法判别HW的工作起步较晚,直至1996年才制定了腐蚀性和毒性鉴别的国家标准。

相比较发达国家而言,无论从鉴别标准覆盖的范围,还是从鉴别指标本身都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其一,HW的种类较多,性质复杂,从目前的实验检测水平、HW管理的实用性,以及参考欧美等国家HW鉴别的经验,我国HW的鉴别指标除腐蚀性和毒性鉴别外,还应包括易燃性和反应性(含爆炸性)鉴别标准。

其二,对于急性毒性初筛,该方法规定:用蒸馏水1∶1浸出,用浸出液对小白鼠(或大白鼠)经口服灌胃,经过48h,死亡超过半数者,则该废物是具有急性毒性的HW。

现行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1)可操作性差。

管理实践表明,限于实验条件和分析时间上的限制,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一般较少采用这种鉴别指标;(2)无法评估废物的长期毒性效应,如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3)无法检测非水溶性HW的急性毒性;(4)待鉴别废物中含有的毒性物质不明确,缺乏分级管理目标。

(5)急性毒性初筛可作为毒性物质列表的制定依据,但不宜作为HW的鉴别标准。

低于初筛的水平不能说明该种物质不具有毒性,长期大量的毒理学试验才能说明问题。

其三,浸出毒性的制定存在较大的问题,首先缺乏完整的理论基础,浸出毒性方法借鉴了日本等国家的标准方法,没有明确地阐明固体废物鉴别目的以及与之适应的处置方式,缺乏明确的环境保护目标,所以鉴别缺乏说服力;再者,浸出项目不全,目前鉴别项目主要以无机重金属为主,而有机物的鉴别标准还没有制定;另外,制定有关标准值不科学。

我国的对危险废物鉴别的国家法律法规大致有: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2003﹞第7号,全国人大2003年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于2003年1月1日实施,2012年2月29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2008﹞第4号,2008年8月29日通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5)《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公告第54号,2006年3月29日(2006年6月1日实施);(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2009年10月28日;(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08号,2005年5月10日;(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27号;(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2011﹞591号;(1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6年6月22日令,1999年10月1日实施;(1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9号,2001年12月17日;(12)《道路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9号令,2005年8月1日实施;(13)《关于实施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发改价格﹝2003﹞1874号;(14)《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大厅,环办﹝2006﹞34号;(15)《关于组织推行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7﹞60号;(16)《关于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程序的通知》(2013)3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17)《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0﹞129号),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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