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同安区规划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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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1.25
•【字号】厦府〔2020〕257号
•【施行日期】2020.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批复
厦府〔2020〕257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同政〔2020〕169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将同安区莲花镇原规划确定为耕地
0.125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0.0011公顷(总计0.1265公
顷)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管制分区上,由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所调整用地作为西营清洁楼工程用地。

二、请你区按照有关规定和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同安区莲花镇范围内相应调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接文后,请你区按程序办理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同安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设想

同安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设想

共文化服务 体系建设 中 ,区政府承担着本区公共文化 建设 的主要 职责。公 共图书馆服务体系作为公共文化
服务体 系的重要 组成 部分 ,区政府有着义不容辞的责
“ 农家书 屋 ” 三级 公 共 图书 馆 构 成 的。2 0 1 1—2 0 1 2 年 ,同安区积极 投入 “ 厦 门市 创建 国家公 共文 化 服 务体系示 范 区 ”工 作 中,加 大 对 公共 图书 馆 ( 室)
黄水木 ( 同安 区 图书馆 福 建厦 门 3 6 1 1 0 0 )
摘 要
关键词
1 引 言
分析 同安 区公共 图书馆事业建设的主要 成就和存在 问题 ,提 出同安 区公共 图书馆服务体 系整体 建
公 共 图书 馆 服 务 体 系 同安 区公 共 图 书馆
设 管理模式的设想。
财政 实行 “ 两 级财政 、分灶 吃饭 ”体 制 ,区级公 共
图书馆服务体系作为地方公共文化建设项 目,可 以得
公共 图书馆服务体系是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 分 ,它是政府举 办的 、非营利性 的、收集 和传递文献信 息资源 ,以保 障大众 基本 文化需求 的公 共 图书馆机 构和服务 的总和。从 纵向来 看 ,公共 图书 馆服务 体 系 包 括 中央 、省 ( 市 、 自治 区 ) 、市 、县
2 0 1 3 年第2 期
馆舍 ,采用大 开 间 “ 藏 、借 、阅 、咨 ” 一体 化 功能 布局 、R F I D智 能管理系 统等现 代化技术 手段 和全开 架借阅服务模式 ,增加了购书经费和工作人员 ,办馆 条件明显改善 ,综合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开馆后 ,同
馆 服务 体系建设 中起着承上启下 的作用 。因此 ,城市
公 共图书馆服务体系 的建设 ,需要通过 区级公共 图书 馆的引导 、组织 、协调 、整合 本辖 区 内镇 ( 街) 、村 ( 居 )级 图书馆 ( 室) ,共 同构建 一个 公共 图书 馆服

浅谈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的规划编制思路——以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

浅谈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的规划编制思路——以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

Planning and design 规划设计85浅谈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的规划编制思路——以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三秀山村的规划编制为例王伟(建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厦门361006)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344(2020)04-0085-01 摘要:通过总结厦门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的发展困境和规划编制不足之处,以三秀山村为例,探讨新时期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的规划编制思路。

关键词: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思路0 引言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目的是防止城镇盲目扩张和无序蔓延,推动形成边界内城镇高效集约、宜居适度,边界外山清水秀、开敞疏朗的国土空间格局。

也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结合当前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探讨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的编制思路。

1 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面临的问题近年来,厦门市不断推进“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的城市发展战略,岛内外村庄空间布局优化是工作重点之一,力求通过盘活土地资源、统筹城乡发展、激发乡村活力、保护乡村特色,实现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

1.1发展的困境边界外村庄历经新农村建设、千村整治和万村试点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发展阶段,村庄的物质空间环境有所改善,但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仍存在许多问题:(1)许多村庄老屋闲置,空心化严重;宅基地超量建设、一户多宅现象普遍;村庄特色消失,古村风貌保护不当。

(2)农业发展低效,村庄转型发展方向单一,自身特色与挖掘不足,其它产业与城镇发展和村庄特色结合不够。

村民生活来源非农化、单一化;低收入外来人口聚集,带来新的社会管理问题。

(3)缺乏系统性的顶层制度设计和配套政策;针对村庄建设、拆迁安置与补偿、发展用地等实施性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由于涉及部门较多,多头管理,政策实施与监管不到位。

同安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同安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同安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个人建房的管理,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城乡统筹发展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私人住房规划审批授权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管理的范围。

依据《厦门市同安区分区规划》(2004—2020)划定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洪塘镇、凤南农场及五显镇的部分区域。

具体包括大同街道、祥平街道、新民镇、西柯镇、洪塘镇、凤南农场、五显镇镇区及五显镇同新路南侧的行政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建房,系指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村(居)民新建、翻改建(含加层)、扩建供其本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

第四条在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所有个人建房实行规划管理,均应当遵守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五条按照市政府的授权,区建设局是私危房翻改建住宅的规划审批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规划分局是个人新建住宅的规划审批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区村镇建设管理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个人建房的受理及档案管理工作。

国土房产分局是本行政区域内个人建房用地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用地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区建设局、国土房产分局、规划分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好个人建房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个人建房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不得擅自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用地、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七条个人建房如涉及到公共设施、名木古树、历史风貌建筑、相邻房屋安全电线电缆及相关隐蔽工程的,则必须由镇、街进一步落实,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后方可报送区建设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同安区五显镇等3个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同安区五显镇等3个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同安区五显镇等3个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3•【字号】厦府[2012]280号•【施行日期】201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同安区五显镇等3个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厦府〔2012〕280号)同安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上报同安区莲花镇、汀溪镇和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厦同政〔2010〕131号)及规划送审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同安区五显镇、莲花镇、汀溪镇等3个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同安区人多地少,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因此,在土地利用上必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到2020年各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等指标不得低于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等不得突破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

三、你区和各镇要切实做好《规划》的实施管理。

《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

四、同安区各镇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同安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2年8月3日。

厦门市同安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厦门市同安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厦门市同安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厦门市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6•【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同安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嘉宾提醒:新政策具有灵活性,将让真正具有农民身份的人员不仅居者有其屋,而且还能够改善居住条件近日,同安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本版简称《通知》),规范农村居民建设住宅用地审查。

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从同安农村出去的大中专毕业生能算农民身份吗?享受过房改等优惠政策的还能在农村申请建新房吗?离婚等情况出现时如何申请享受宅基地政策?符合条件后如何申报建设住宅用地?等等问题,想必是不少读者特别关注的。

昨日上午9时到10时30分,嘉宾接热线栏目邀请市国土房产局和同安国土房产分局的工作人员王进恩、叶进添等担任嘉宾,为大家详细答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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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政府出台的《通知》在读者中引起广泛关注。

昨日嘉宾接热线期间,读者打爆热线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针对城镇人员户口回流农村等新出现的情况,嘉宾说,《通知》特别规定,在厦门已经享受城镇住房优惠待遇的,不能在同安再次享受农村宅基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了。

户口回迁已享受城镇住房待遇者不再享受农村住房待遇有读者来电说,自己原来是同安农村户口,后来到厦门某国有企业工作,户口也随之迁出,并且也在厦门岛内享受了政府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但是没有及时在岛内买房子。

他说,现在不想在岛内买房,就想回同安老家自己建新房。

读者咨询,自己户口回迁后,能否享受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政策。

嘉宾说,《通知》明确规定,已经享受过城镇住房优惠待遇政策的人员,不能再享受农村宅基地待遇。

这里的城镇住房优惠待遇是指,享受过政府的保障性住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等政策。

据介绍,城镇户口回迁农村情况在我市也已出现。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祥平街道办事处、叶明全二审行政判决书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祥平街道办事处、叶明全二审行政判决书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祥平街道办事处、叶明全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7【案件字号】(2020)闽02行终16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锦清林琼弘龙辉【审理法官】陈锦清林琼弘龙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祥平街道办事处;叶明全;厦门市同安区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祥平街道办事处叶明全厦门市同安区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叶明全【当事人-公司】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祥平街道办事处厦门市同安区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善建、蔡小娟福建同翔律师事务所;付璐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善建、蔡小娟福建同翔律师事务所付璐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善建、蔡小娟付璐【代理律所】福建同翔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祥平街道办事处;厦门市同安区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叶明全【本院观点】本案审查的系厦门市同安区××村烧2019年5月21日被强制拆除的事实行为。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合法性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审查的系厦门市同安区××村烧2019年5月21日被强制拆除的事实行为。

根据本案查明事实,案涉房屋的建设单位和房屋产权人为阳翟社区第十二村民小组,权属证书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工业厂房,祥平街道办已与阳翟社区第十二村民小组签订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叶明全并非案涉房屋的产权人,但从本案查明事实看,叶明全因继承成为案涉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案涉强制拆除行为之前,祥平街道办未与叶明全就房屋搬迁签订协议,叶明全未将案涉房屋移交祥平街道办处置。

同安区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同安区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同安区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同安区五显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十月目录一、指导思想 (1)二、调整原则 (1)三、主要内容 (2)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5)五、土地利用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8)六、保障措施 (11)七、附表 (13)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同时基于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的要求,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按照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依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保持建设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本区“十三五”规划部署,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指导下,合理调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

(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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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规划说明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同安区行政区域及其周边的部分水域和岛屿,总规划面积约737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区陆域面积为657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近期是2010年,远期是2020年,2020年以后为远景。

三、发展目标:
规划确定同安区以“商贸、工业和旅游”三大功能为主的城市综合发展目标,以便合理有效地指导要素配置并促进城市的全面发展。

力争在今后10—20年间把同安区建设成为厦门市北部的商贸服务中心,重要的工业区和旅游区。

四、规划空间布局:
1、发展与整体构架:重点发展中心城区(西柯、大同);指导建设外围集镇(洪塘、莲花、汀溪、竹坝华侨农场);形成“两城、三镇、一场”的空间格局
2、大同片区:规划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38.83平方公里,居住人口规模约35万人。

性质:以传统工业、风景旅游为主、历史悠久的厦门北部城市组团。

远景适当向东、西拓展,远景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可达50平方公里。

3、西柯片区: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约21平方公里,人口规模约13万人。

性质:具有工业、居住、旅游等综合功能的城市片区。

远景适当向东、南拓展,进一步强化滨水休闲旅游、居住等功能。

4、洪塘镇:规划至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3.5万人,用地规模5平方公里。

性质:以建材、轻工制造、仓储商贸为主的工业特色镇。

远景适当向北、西拓展,注意保护城市生态绿楔和市政走廊,调整与城市干道的衔接,远景用地规模可达10-14平方公里。

5、莲花镇:规划至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1万人,用地规模1平方公里。

性质:农林、旅游型山区小镇。

鉴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规划建议镇区不宜盲目扩大,尤其工业用地从环保方面严格要求,规划建议集中到城南工业区;莲花山风景区的建设应有科学的规划做指导。

6、汀溪镇:规划至2020年镇区人口规模1.5万人,用地规模约2平方公里。

性质:农林、旅游型山区小镇。

鉴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和用地条件,规划建议镇区不宜盲目扩大,尤其注意协调温泉资源开发和山林水土保护、水源保护区的关系,原有石材、食品工业建议分别迁并至洪塘、西柯,强化产业的积聚,有利于商贸、物流产业的发展。

7、竹坝华侨农场:
规划至2020年场区人口规模约0.6万人,用地规模约1平方公里。

性质:东南亚风情旅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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