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_法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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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关于法律本质和意义的哲学理论。

黑格尔认为,法律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并且法律是理性的表现。

因此,法律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秩序和保护个人权利,而且也是为了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黑格尔认为,法律的本质在于它是国家的意志的体现,而国家的意志则是代表着整个社会的意志。

因此,法律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

在黑格尔看来,法律的意义在于它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得以平衡和调和,从而实现社会的正义和公正。

法律还能够推动社会的现代化和文明化进程,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然而,黑格尔也认为,法律并不是绝对的,它可以随着社会的变化而改变和发展。

这也就意味着,法律不应该被看作是一种僵化的制度,而应该是一种活跃的实践。

因此,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该是开放的、动态的和富有创造性的。

总之,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一种深刻的哲学理论,它为我们理解法律的本质和意义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启示。

同时,它也为我们指明了如何在实践中制定和实施法律,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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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黑格尔哲学精髓

辩证法黑格尔哲学精髓

辩证法黑格尔哲学精髓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式,也是一种哲学观点,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占据着核心地位。

通过分析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发展及其在现代哲学中的影响,我们能够更深入地理解黑格尔哲学的精髓。

辩证法的基本原理辩证法源于古希腊,经过黑格尔的系统化阐述,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

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对立统一、量变质变和否定之否定等几个方面。

首先,对立统一是辩证法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

黑格尔认为,任何事物都有其对立面,这些对立面既相互冲突,又相互依存。

通过这种对立统一关系,事物的发展和变化得以实现。

例如,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在矛盾冲突中不断调整和发展的,是对立统一的具体体现。

其次,量变质变是辩证法的重要特征。

量变是指事物在数量上的变化,而质变则是事物在质量上的根本变化。

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发质变,这一过程也常常被称为“飞跃”。

这一理论可以用自然界和社会历史的发展来加以证明。

在科技进步、社会演化等方面都可以看到这一现象的存在。

最后,否定之否定是黑格尔辩证法中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

它强调了历史发展的进程不是线性的,而是呈螺旋式上升。

这一过程包含了对旧事物的否定,以及对新事物的再否定。

这种观点明确了历史并非简单地重复,而是在旧有基础上不断提升和发展的。

辩证法与现实生活黑格尔辩证法不仅是一种哲学理论,它还渗透到社会、政治、艺术等多个方面,与现实生活紧密相关。

在社会生活中,对立统一的原则展现在各个角落。

例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就存在着矛盾。

这两者彼此依存、相互制约。

如何在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寻求平衡,就是对这种对立统一关系的实践。

在这个过程中,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都将激发社会各阶层进行广泛讨论,以找到解决方案。

辩证法还影响着政治思想。

国家治理不可避免地面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

在这一过程中,政治决策者需要灵活运用辩证思维,识别各种利益间的关系,通过协商与妥协,实现不同利益之间的平衡,这就是对立统一在政治领域中的体现。

在什么意义上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以《逻辑学》为“基础”的

在什么意义上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以《逻辑学》为“基础”的

在什么意义上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以《逻辑学》为“基础”的【摘要】本文旨在探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如何以《逻辑学》为基础。

在介绍黑格尔的两部著作的关系后,我们发现《逻辑学》被视为《法哲学原理》的基础。

《逻辑学》对于理解《法哲学原理》至关重要,为其提供了方法论基础,并在具体思考中得到了应用。

两部作品中的概念相互交融,呈现出内在的联系和逻辑关系。

《逻辑学》为理解与解释《法哲学原理》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方法。

本文将通过对《逻辑学》与《法哲学原理》之间关系的探讨,阐述这两部作品之间的密切联系,以及《逻辑学》在理解《法哲学原理》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逻辑学》,基础,内在联系,逻辑关系,方法论,重要性,原理,概念,思考,交融,理解,解释1. 引言1.1 介绍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晚年的重要著作之一,也是他对法律、道德和国家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的杰作。

在这部著作中,黑格尔试图探讨法律、道德和国家的本质,揭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逻辑关系。

《法哲学原理》被认为是黑格尔法哲学思想的精华和总纲,对后世哲学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部著作中,黑格尔结合了他的逻辑学体系,即《逻辑学》,对法律、道德和国家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阐释。

通过《逻辑学》中的辩证法和推理方法,黑格尔试图揭示出法律、道德和国家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并阐明它们的发展过程和本质属性。

《法哲学原理》是建立在《逻辑学》的基础之上,通过逻辑学的方法论和思维框架来揭示法律、道德和国家的本质和意义。

通过对《法哲学原理》的学习和理解,我们不仅可以深入了解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还可以看到他是如何借助《逻辑学》这一基础性学科来揭示法律、道德和国家的本质特征和逻辑关系的。

理解《法哲学原理》需要充分了解《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和思维方式,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并解释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

1.2 介绍《逻辑学》与《法哲学原理》之间的关系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中,《逻辑学》和《法哲学原理》是密不可分的两部分。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嘿,你有没有想过,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那些各种各样的法律、道德规范,就像一张无形的大网,把我们每个人都罩在里面呢?今天呀,我就想跟你聊聊黑格尔的,这可真是一本超级厉害又超级烧脑的书呢。

我有个朋友,是个特别爱较真的人。

有一次我们聊天,就聊到了公平这个话题。

他就说:“我觉得公平就是大家都一样,吃一样的饭,穿一样的衣,住一样的房子。

”我当时就笑他,我说:“你这想法可太简单啦,要是真这样,那这个世界不就像一群一模一样的机器人在生活吗?”这时候我就想到了黑格尔在里提到的概念。

黑格尔可不会这么简单地看待公平或者法的概念呢。

黑格尔的就像是一座巨大而神秘的城堡,里面有无数个房间,每个房间都藏着关于法、道德和伦理的宝藏。

在这本书里,黑格尔把法看作是自由意志的定在。

啥叫自由意志的定在呢?就好比你有一个想要飞的想法,这个想法是你的自由意志,但是你要真正飞起来,你得有飞机或者翅膀之类的东西,这个飞机或者翅膀就是你自由意志的定在,也就是法。

你看,这个比喻是不是很有趣呢?我还记得有一次参加一个读书小组,大家都在讨论黑格尔这本书里提到的道德。

有个姑娘就说:“道德不就是大家公认的做好事吗?”另一个大叔就不同意了,他说:“那可不一定,不同的人对道德的理解不一样呢。

”这时候我就插话说:“你们看啊,黑格尔就认为道德是一种主观意志的法。

也就是说,道德是我们自己内心对什么是好、什么是坏的一种判断。

就像我们在黑暗中拿着一个小蜡烛,这个蜡烛照亮的地方就是我们自己认为的道德区域。

但是这个小蜡烛的光可强可弱,每个人的光都不太一样。

”大家听了我的话,都若有所思地点点头。

再说说黑格尔讲的伦理吧。

伦理就像是一个大家庭,里面有家庭伦理、市民社会伦理还有国家伦理。

家庭伦理就像是我们温暖的小窝,爸爸妈妈和孩子之间的爱与责任就是这个小窝里的伦理关系。

市民社会伦理呢,就像是我们在外面和其他人做买卖、交朋友的那些规则。

而国家伦理就像是这个大家庭的屋顶,它保护着我们所有人。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ppt课件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ppt课件
► “绝对精神”,不能等同于哪一个人的“精神”。 这种“精神”是独立于我们所有人的,甚至独立于 所有事物的。它是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出现以前, 就存在着的一种精神性的本原。
► 所有在我们面前展现的事物,不仅包括人的精神意 识活动,也包括山川河流、动物植物,人类社 会……都是“绝对精神”自己展开、自己实现的结 果。
►黑格尔的全部旨趣在于,直面他所生活的那 个时代,直面社会的前途与命运,思考什么 是自由的生活,什么是一个正义、和谐的社 会,并探索这个自由生活、正义和谐的社会 何以可能的问题。
►正义和谐的社会是自由的社会。
►首先,这个社会以法权人格为前提。
►其次,社会成员是具有自由意志精神的道德 主体,而不是寡廉鲜耻、俯首听命的臣民、 无恶不作的恶棍、奸商、政客。没有自由意 志的道德精神,就没有追求正义的自由主体。
► 关于逻辑学(纯概念的推演) ► 黑格尔认为,逻辑学是研究万事万物之根底或本质
的学问,而万事万物之根底在黑格尔看来就是概念、 理念,逻辑学也就是研究概念、理念的学问。 ► 概念、理念是世间万事万物之本质或根蒂。但这个 概念不是通常说的“茶杯”、“计算机”这样一类 带有感性杂质的具体个别的概念,而是指一切事物 都具有的最基本、最一般的“纯粹概念”,是非感 性的,诸如有、无、一、多、质、量、因、果等。 ► 举例:开端能不能成为纯粹概念呢?黑格尔认为不 能。
►在现实世界中,“自然在时间上是最先的东 西”。黑格尔说:“自然哲学,研究理念的 异在或外在化的科学。”
►正是哲学概念,使得万事万物得以被认识和 把握。这些概念是事物存在的逻辑前提。纯 粹概念是纯粹抽象的,必然要具体体现在具 体事物之中,必然要外化为自然。
►关于自然哲学(在逻辑学基础上,概念运动 外化为自然)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读书札记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读书札记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读书札记
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他在法哲学领域的重要著作之一,探讨了法律的本质、起源和发展。

在这本书中,黑格尔提出了自己独特的法律哲学观点,对法律的意义和作用进行深入分析,并试图将法律与道德、社会和国家联系起来。

首先,黑格尔认为法律是道德的具体体现。

在他看来,道德是人的自由意志的表达,而法律则是这种自由意志在社会中的具体化。

法律作为一种制度,通过规定和强制力来保护和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因此,法律不仅仅是一种约束力量,更是一种保障人们权利和自由的机制。

其次,黑格尔强调法律与社会的密切关联。

他认为法律是社会的产物,反映了社会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

法律随着社会的变化而演进,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黑格尔将法律看作是社会道德的抽象,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社会能够实现秩序和稳定。

同时,法律也受到社会的影响,法律的变革和演变往往伴随着社会的变革和演变。

最后,黑格尔还探讨了国家与法律的关系。

他认为国家是法律的最高体现,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力量来保护和维护法律的实施。

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具有权威和行使公正的责任,它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具有最终决定权。

黑格尔强调国家的合法性与法律的合法性密切相关,国
家的合法性来源于法律的合法性。

总的来说,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一部深入探讨法律本质和作用的重要著作。

通过对法律与道德、社会和国家的关系进行分析,黑格尔提出了一种独特的法律哲学观点,对法律的意义和价值进行了深入思考。

该书不仅在法学领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对当代法律理论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法理学角度看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

以法理学角度看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

以法理学角度看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以法理学角度看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1820年出版的《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唯心主义法哲学思想的集中体现,对西方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历来也得到了极高的评价。

恩格斯就非常重视这部著作,认为它在一个唯心主义的形势之下表达了确实现实内容,说他是人类知识的大厦。

马克思称《法哲学原理》一书:“德国的国家学说和法哲学在黑格尔的著作中的到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完整的的阐述。

”黑格尔在这部著作中兼收并蓄了古代和近代各种法哲学思想之中的精华,探讨了民主法治的问题,提出了很多独到而且深刻的观点与学说。

法理学即法学基础理论的简称,是现代法学知识体系中的重要学科和组成部分,但法理学又不同于其他法学学科,相比之下法理学的研究领域更集中于法律的一般性、普遍性的问题。

法理学是一门以理论的形式存在,并且以法的普遍适用的原理、范畴、原则、规律、价值等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基础分支。

法理学不仅仅作为法学的基础理论存在,同时在法学学科领域中具有世界观和法学方法论相统一的特点,在法理学的学科范畴内包含着一系列的研究法律现象的基本方法。

《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唯心主义法哲学思想中法制观念的集中体现,同时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对西方后世的法制发展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这也就使得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可以作为一种法律现象纳入到法理学研究的范畴之内,用现代法理学的方法对《法哲学原理》一书中的一些法律概念和观点进行对比分析。

一、黑格尔对法的概念进行了阐释。

《法哲学原理》在导论部分就对法哲学的概念以及意志、自由、法的概念进行了阐述,在之后的篇章中分为了三个部分,也是黑格尔表达的自由意志在客观的精神领域之中表本文由收集整理现的法的个环节,就是抽象法、道德、伦理,这三个都是自由意志的一种特殊的体现。

因此,黑格尔所说的法并不是我们通常法学概念上的法,而是一种“自由意志的定在”,而且除了法律以外道德和伦理也都是法,道德就是主观意识的法,伦理则是主观和客观之中善的统一。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抽象法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抽象法
Fra bibliotek 抽象法旳观点
作为自我要求旳自由,意志是主观性和客观性旳统一。主观上 意味着我旳行为目旳是我自己所选择旳,客观上意味着我选择 旳目旳不是任意旳,而是合理旳,即符合别人旳意志、期待和 了解旳,换言之,是在内容丰富和得到充分证明旳。然而,这 一详细自由旳化身只有在客观精神充分发展后才干实现。
抽象法是详细自由现身旳第一步。在这里,主观 上每个人都把 自己视为纯粹从自己欲望和冲动出发行动旳原子式个体中旳一 员。作为自我来说,主观上我相信自己具有无限旳不受干预地 追求自己欲望旳权利,客观上,把任何阻碍我旳欲望和追求旳 社会制度都视为不合理 旳。所以,法旳观点是悲观自由旳观点 ,在这里自由就是不受干预旳行动能力。
抽象法旳基础是人格
在抽象法阶段,意志是抽象旳和直接旳。所谓直接性是指,自由意 志旳对象是“外部旳、直接在眼前看到旳世界。”(45)意志在这里是排 他性旳单个旳人。意志旳普遍性是形式旳普遍性,是纯粹旳我与本身旳 关系。
法旳基础是单个主体意义上旳人格(person)。“人旳最贵旳事就 是成为人。”人不同于主体,主体只是人格旳可能性,动物也是主体, 但他不是人格。“人是意识到主体旳主体,因为在人里面我完全意识到 我自己,人就是意识到他自己旳纯自为存在旳那种自由旳单一性。”(46) 虽然在经验世界中人是完全被要求旳,它有身高、体重、性别、年龄等 等他无法自由支配旳限制原因。但是,在法律中起作用旳不是经验旳要 求性,而是人抽象旳意志能力。
全部权旳形成
“人有权把他旳意志体目前任何物中,因而使该物成为我旳东 西。”(52页、44节)这个过程有三个阶段。第一种阶段,是 把外物拿过来。例如说个人摘了一种果实,用手把它取来,为 “占取”,取来旳含义多一点;第二个阶段为“占有”,就是拿过 来之后,放在自己手里面了,与外物旳关系就进了一步;但黑 格尔以为你光占着物,并没有实际旳意义,所以产生了第三个 阶段,就是把拿来旳、自己占有旳东西,变成属于自己旳东西 ,就是“全部”,就是把自己旳意志放在这个物里面。我是有自 由意志旳个体,那我自由旳意志怎么在物上实现呢?就是给这 个物打上自己旳烙印——这在法律上有诸多旳方法,例如写上 自己旳名字、做一种特定旳标志等。在这里,主要旳就是要形 成一种抽象旳状态,个人把自己旳意志实目前全部物上,打上 多种各样旳烙印,最终这个东西就是“我旳”,把“我旳”这个概 念和这个东西紧密地联络在一起,这个东西就成了“全部物”, “全部”旳过程就完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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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绝对精神”,不能等同于哪一个人的“精神”。 这种“精神”是独立于我们所有人的,甚至独立于 所有事物的。它是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出现以前, 就存在着的一种精神性的本原。
► 所有在我们面前展现的事物,不仅包括人的精神意 识活动,也包括山川河流、动物植物,人类社 会……都是“绝对精神”自己展开、自己实现的结 果。
►纯粹概念是万事万物的根底,也可以说是万 事万物之所以可能的前提,或者是用黑格尔 自己的话说是“绝对在先的”,因此,他又 说:“逻辑学,研究理念自在自为的科 学。’“自在自为”就是独立、本原、第一 位的意思。
►“纯粹概念”本身只是一个不现实的、抽象的 “阴影王国”,它尽管是具体事物之所以可 能的逻辑前提。
►狭义的绝对精神仅指精神阶段上以人类意识 形式出现的、通过艺术直观形式、宗教表象 形式和哲学概念形式自己认识着自己的精神, 黑格尔把它规定为主观精神(个人意识)和 客观精神(社会、国家、世界历史)的统一。
►逻辑学: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 ►自然哲学:数学、物理学、有机学 ►精神哲学: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
► 绝对精神是一个自我演化的过程,在自然界和人类 社会产生之前,它是纯粹逻辑概念的推衍过程;之 后外化为自然界;再后又自我否定,转化为精神并 返回自身。
► 绝对精神是怎样把世界万物都实现出来的呢?
► 精神通过正——反——合的辩证法运动,从而分阶 段地把种种事物实现出来。
► 一开始,绝对精神是在纯粹的“概念”世界里面运 动(正);然后从概念中把自己外化出来,形成了 有具体物质内容的自然界(反);之后,精神扬弃 了自然界,结合了前两个阶段,重新回到精神的表 现形式中(合)。
►黑格尔的全部旨趣在于,直面他所生活的那 个时代,直面社会的前途与命运,思考什么 是自由的生活,什么是一个正义、和谐的社 会,并探索这个自由生活、正义和谐的社会 何以可能的问题。
►正义和谐的社会是自由的社会。
►首先,这个社会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权人格为前提。
►其次,社会成员是具有自由意志精神的道德 主体,而不是寡廉鲜耻、俯首听命的臣民、 无恶不作的恶棍、奸商、政客。没有自由意 志的道德精神,就没有追求正义的自由主体。
►黑格尔哲学著作的翻译问题(很多概念在我们的话
语体系中难以寻觅)
►研究《法哲学原理》的主旨:
►其一,厘清法哲学原理的基本思想内容及其 逻辑。
►其二,以黑格尔为出发点,展开对法哲学、 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等理论的探究,尤其是 对法权人格、道德、伦理、社会正义等问题 的认识。
►法哲学原理是一本专门研究人的现实存在及 其活动、研究社会和国家生活的著作。
►但在现实世界中,概念总是同具体事物结合 在一起的,现实世界中没有离开具体事物的 所谓“纯粹概念”,所以逻辑学的“纯粹概 念”必然要体现在具体事物之中,黑格尔把 这种向外的体现叫做“外在化”。
►“外在化”并不是指时间上先有“纯粹概念”, 后来才变而为具体事物。
►相反,“纯粹概念”只是具体事物可能的逻 辑前提,但单有逻辑上的可能性,还不是现 实性,只有通过“外在化”,才有现实性。
► 关于逻辑学(纯概念的推演) ► 黑格尔认为,逻辑学是研究万事万物之根底或本质
的学问,而万事万物之根底在黑格尔看来就是概念、 理念,逻辑学也就是研究概念、理念的学问。 ► 概念、理念是世间万事万物之本质或根蒂。但这个 概念不是通常说的“茶杯”、“计算机”这样一类 带有感性杂质的具体个别的概念,而是指一切事物 都具有的最基本、最一般的“纯粹概念”,是非感 性的,诸如有、无、一、多、质、量、因、果等。 ► 举例:开端能不能成为纯粹概念呢?黑格尔认为不 能。
►在现实世界中,“自然在时间上是最先的东 西”。黑格尔说:“自然哲学,研究理念的 异在或外在化的科学。”
►正是哲学概念,使得万事万物得以被认识和 把握。这些概念是事物存在的逻辑前提。纯 粹概念是纯粹抽象的,必然要具体体现在具 体事物之中,必然要外化为自然。
►关于自然哲学(在逻辑学基础上,概念运动 外化为自然)
►再次,正义和谐的核心是权利——义务关系 的合理安排问题。
►抽象法(法权人格)、道德(自由意志)、 伦理(伦理实体)是黑格尔用来表达对上述 问题理解与回答的几个核心理念。
►自由的生活就是在正义、和谐的伦理实体中 的伦理性生活。
第一讲 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法哲学原理》
► 黑格尔以其抽象哲学体系把握世界,《法哲学原理》 是其庞大哲学体系中关于客观精神之部分,也是其 专门论述实践哲学之部分。
► 一、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体系
► 黑格尔哲学表现为绝对精神或绝对理念的纯概念的 自我运动。
► 绝对精神是万物最初的原因与内在的本质,先于自 然界与人类社会永恒存在的实在。黑格尔认为世界 上的一切都是绝对精神的外在表现。
► 黑格尔心中有一个“世界之神”,它创造了这世界 上一切东西。物质的、精神的东西都从它那里产生, 最后又都返回到它那里去。
►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以其特有的方式揭示了 自然界从低级到高级的自然演进过程。
►力学阶段中讲的是自然界演进中的机械性, 相当于逻辑学存在论中概念的各规定之间的 “过渡”的关系。
►有机学讲的是生命有机体,相当于逻辑学概 念各规定之间的发展关系。
►从自然哲学的发展中产生出生命现象。
►人是自然的最高发展阶段,人具有意识、精 神能力,超出了自然界。因而,自然实体由 于自身的内在运动,就转化为具有自觉意识 能力的自由主体,自然哲学就逻辑地发展至 精神哲学。
法哲学原理
(黑格尔,1821)
授课教师:
►读原著经典的两种方法:
►一是逐字逐句逐段注释性地读,这是属于注 解式、考据式的“我注六经”;
►二是掌握其基本内容要旨及逻辑与思想方法, 这是属于思想性的“六经注我”。此种方法 对于思想和创新更为重要。
►黑格尔哲学著作“难读”的原因:
►黑格尔哲学思想深刻(向人类的思维极限挑战)
► 我的职务是担任讲授法哲学,需要发给听众讲授提 纲,我把这部纲要出版,其直接动机就在于此。我 以前写过一部《哲学全书》(海得尔堡,1817年), 作为我当时讲授之用;本教科书便是对于在那部书 中已包含的关于同一哲学部门的基本概念所作更为 详尽、尤其是更有系统的阐述。(序言第1页)
► 绝对精神与黑格尔的哲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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