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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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仓库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民爆仓库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民爆仓库警示标志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民爆仓库安全管理的监管,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1. 目的:规范民爆仓库内警示标志的设置与管理,提高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民爆仓库的警示标志设置与管理。

三、警示标志设置标准1. 标志设置原则(1)标志设置应遵循“先易后难、先险后安、先外后内、先高后低”的原则;(2)标志应设置在能够引起人们警觉的位置,人员易于看到,且易于辨认;(3)标志应与业主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确定位置,保证标志设置的合理与规范。

2. 标志种类及使用规定(1)警示标志种类:应急疏散标志、危险警告标志、禁止标志、指示标志等;(2)警示标志的使用规定:应急疏散标志应设置在人员易于接近的位置,禁止标志应明确指出禁止行为,危险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危险区域边缘或入口处。

四、标志的制作要求1. 标志材质(1)应急疏散标志:应采用发光材质、透光材质或荧光材料,保证在夜间或低照明环境下仍然能够清晰显示;(2)危险警告标志:使用塑料或金属等耐热、防腐材料,以保证标志长期使用;(3)禁止标志:应使用耐候、防水的材料,防止标志受潮、褪色等。

2. 标志颜色和图案(1)应急疏散标志:颜色为绿色背景,图案为白色,一般采用人型图案或光箭图案;(2)危险警告标志:颜色为红色背景,图案为白色,根据具体危险性设置不同的图案和文字;(3)禁止标志:颜色为红圈嵌白底,标志内部为黑色图案,根据具体禁止内容设置相应的图案和文字。

五、标志的设置和维护1. 设置要求(1)应急疏散标志:设置在显眼位置,离地面高度不低于1.8米,避免遮挡或遭物品堆放;(2)危险警告标志:设置在危险区域边缘或入口处,提醒人员注意危险;(3)禁止标志:设置在禁止区域边缘或入口处,以明确禁止内容。

民爆常用新标准及规定目录

民爆常用新标准及规定目录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现场混装重铵油炸药车 现场混装粒状铵油炸药车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 现场混装炸药车 移动式地面辅助设施 现场混装炸药车地面辅助设施
69
WJ/T 9069--2012
工业炸药药卷自动 包装机技术条件
70
GB 14371-2005
危险货物运输 爆炸品认可、分项程序及装配要求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
77
WJ/J 9070--2012
工业电雷管运输车 使用卫星定位导航终端的安全
要求
78
GA 837—2009
民用爆 炸物品储存库治安 防范要求
其它
79
WJ/J 9048--2010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 安全评价导则
80
WJ/J 9063--2010
民 用爆 炸物 品生 产专 用设备 安全 使用 年限 管理规
71
GB/T 14372-2005
危险货物运输 爆炸品认可、分项试验方法和判据
72
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73
GB 14493-2003
工业炸药包装
74
GB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75
JT 617-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76
JT 618-2004
安全卫生
10
GB 18218-2009
11
GB 6722-2003
12
GB 12158-2006
13
GB 28263-2012
14
WJ 9048-2010
工业炸药
15
GB12437-2000
16

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1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民爆物品出入库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民爆生产企业生产炸药用硝酸铵、炸药产成品以及性能试验用雷管等民爆物品的出入库安全管理。

民爆生产企业代管矿山民爆物品仓库的民爆物品出入库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2 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28236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A 921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3 一般管理要求3.1 各民爆生产企业应明确民爆物品仓储归口管理部门并按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备保管员,保管员应持证上岗。

3.2 各民爆生产企业负有民爆物品仓储管理职责部门应对出入库民爆物品的帐卡物相符负责。

3.3 各民爆生产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每月月底组织财务人员对民爆物品仓库存储数量进行一次盘点。

3.4 各民爆生产企业物资采购部门应按采购标准、依法定程序采购民爆物品,并及时通知本单位质检部门对民爆物品进行入厂检验,并对采购的民爆物品质量负责。

3.5 各民爆生产企业所属民爆物品生产车间应依规办理硝酸铵支领和成品炸药入库手续。

3.6各民爆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应及时对入厂民爆物品进行入厂检验,并对入厂检验结果负责;质检部门应依规办理炸药性能试验用雷管支领手续。

3.7 各民爆生产企业销售部门依规开据民爆物品调拨单并负责委托承运单位运输民爆物品,对调拨单和购买证所载民爆物品品种、规格、数量的一致性负责。

3.8 承运单位(含押运)应依法依规办理提货手续,对所承运民爆物品品种、规格、数量的准确性和运输安全性负责。

3.9 民爆物品入库时宜单独品种专库定置存放,库房内严禁存储无关物品;受存储条件限制时应按GB50089规定的同库存放条件进行入库存储。

3.10 民爆物品入库时,不同规格的民爆物品应分垛堆放,不同生产批号的民爆物品宜分垛堆放。

3.11 出库后返回的民爆物品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拆包的产品应另库存放;废品或试验产品应单独存放。

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三篇)

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三篇)

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一)物品采购回来后首先办理入库手续,有采购人员向仓库管理员逐件交接。

库存管理员要根据采购计划单的项目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价格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或在入库登记簿上共同签字确认)。

(二)对于在外加工货物应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

(三)物品入库根据入库凭证,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所购物品调整内容、物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四)物品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五)物品入库,要按照不同的主机型号、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放入货架的相应位置储存,在储存时注意做好防锈,防潮处理,保证货物的安全。

(六)物品数量准确、价格不串。

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

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入库,多入库。

(七)精密、易碎及贵重货物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其中贵重物品应入公司内小仓库保存,以防盗窃。

(八)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严禁与我公司无关的人员进入仓库。

(九)仓库保持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由于仓库的容量有限,货物的摆放应整齐紧凑,做到无遮掩,标牌要醒目,便于识别辨认。

二、物品出入库有关规定:(一)物品出库,仓库管理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二)物品出库,数量要准确(账面出库数量要和出库单,实际出库实际数量相符)。

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

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出库,多出库。

(三)仓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凭发货单出货,无单不放货,内容填写不准确不放货,数目有涂改痕迹不放货,发生上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的责任人做好货物的核对,保证发货的正确性,及时解决,及时发货,保证合同的完整履行。

(四)报关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定期向主管部门作出入库报告。

安全防范行业现行标准目录(2015年6月数据)

安全防范行业现行标准目录(2015年6月数据)
GA/T 142-1996
排爆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
9
GA/T 841-2009
基于离子迁移谱技术的痕量毒品/炸药探测仪通用技术要求
10
GA 857-2009
货物运输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11
GA 921-2011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
12
GA 926-2011
微剂量透射式X射线人体安全检查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13
GA/T 1060.1-2013
便携式放射性物质探测与核素识别设备通用技术要求第1部分:γ探测设备
14
GA/T 1060.2-2013
便携式放射性物质探测与核素识别设备通用技术要求第2部分:识别设备
15
GA/T 1067-2013
基于拉曼光谱技术的液态物品安全检查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16
GA/T 1152-2014
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
35
GA/T 1184-2014
安全防范工程监理规范
36
GA/T 1185-201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10
GB/T 31458-2015
《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11
GA 26-1992
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12
GA 28-1992
货币印制企业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13
GA/T 75-199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14
GA/T 74-2000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15
GA 308-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矩阵切换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2023年质量月知识竞赛题目

2023年质量月知识竞赛题目

浙江永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永进分公司2013年“质量月”知识竞赛题目一、填空题。

1.永进分公司的质量方针是精心生产、争创优质、诚信服务、创新发展。

2.永进分公司的计量方针是质量为本、科学测量、持续改进、提质增效。

3.永进分公司首次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时间是 1999年。

4.浙江永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时间是_2009年_。

5.2013年永进分公司“质量月”活动主题是。

6.质量管理八项原则是指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互利的供方关系。

7、PDCA循环中P表示计划 , D表示执行 , C表示检查 , A表示行动。

8、QC小组活动的课题可分为: 现场型、服务型、攻关型、管理型、创新性五种类型。

9、按检验的数量分类, 产品检验可分为:全数检验、抽样检验、免检。

10、设备管理的“三好”、“四会”是指管好、用好、修好和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11.“品质控制”七大手法有检查表、分层法、排列图、因果图、散布图、直方图、控制图。

12.生产管理中的“三按”是指按图样、按操作规程、按工艺。

13.“6S”的主要内容是是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ake)、安全(security)。

14.现场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5M1E, 5M1E指的是人员机器、材料、方法、环境、测量。

15.质量成本的构成包括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损失成本、外部损失成本几个部分。

18、按性质, 标准可以分为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作业标准 , 其中技术标准是企业进行生产技术活动的基本依据, 是企业标准化体系的核心。

19、质量教育的内容有那些质量意识教育、质量管理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

20、QC小组活动具体步骤有哪些选题理由、现状调查、目标设定、原因分析、要因确认、对策制定、对策实施、效果检查、巩固措施、总结。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培训课件(公安部三局)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培训课件(公安部三局)

事后备案 对由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爆 破作业单位应在实施爆破作业活动结束后15 日内,将经爆破作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批 准确认的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 全监理的情况,向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证》的公安机关备案。
爆破作业项目安全监管流程
爆破作业合同 安全评估合同 安全监理合同 →审批(20d)→施工公告(3d)→安全监理→业绩备案 安全评估报告 爆破公告(1d) 许可工商执照 许可审批表
许可证管理
•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全国有效,有效期3年) 1、受理审批机关:省级公安机关 2、提交材料: ——申请表; ——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 ——近3年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 ——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 ——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清单。
各级公安机关民爆许可权限
• 省级公安机关 核发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地市级公安机关 核发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审批爆破作业项目 • 县级公安机关 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法律责任
• 对未经许可从事或者实施爆破作业,或者为非法的生产活动实施 爆破作业的,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处罚。
技术负责人 总 计
人 高 级
员 中 级 初 级
A ≥10 ≥5
B ≥10
C —
D —
高 级≥Βιβλιοθήκη 30≥9≥6—
二 级

≥10
≥20

高 级
≥7

≥5
≥10

≥ 20
≥6
≥4

HSE可视化管理浅谈

HSE可视化管理浅谈

HSE可视化管理浅谈HSE 可视化管理浅谈一、范围为规范 HSE 可视化管控,在XX有限公司范围内统一 HSE 可视化最低管理标准,明确各作业现场中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安全标识、 HSE 看板等的 HSE 可视化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所属企业)。

XX公司 HSE 管理部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各事业部对其下属专业公司的 HSE 可视化管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满足本标准要求。

各专业公司协助所属企业按照本标准,建立符合本企业自身工作实际的 HSE可视化管控制度,并确保其不低于本标准要求。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CB 4203 船厂安全标志使用要求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7144 气瓶颜色标签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 1 部分:标志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851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 15052 起重机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总则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6557 海船救生安全标志GB 16804 气瓶警示标签GB 25517.1 矿山机械安全标志第 1 部分:通则GB/T 29481 电气安全标志CB/T 3838 船用安全标志2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A 921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AQ 1043 矿用安全标志标识AQ 1017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AQ/T 3047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SY/T 6355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SY/T 112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标志HG/T 20679 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范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一) HSE 可视化也称 HSE 目视化或安全目视化,是指在一定的硬件设施条件下,利用形象直观、色彩适宜的视觉感知信息,使现场整齐有序, HSE 管理相关信息传达准确,从而使在企业任何属地范围内的人员均能实时获取必要的 HSE 信息,促进其按照所处位置规定的动作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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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
General rule for warning mark and register mark of
civil explosive materials
GA 921—2010 2010—12—23发布 2011—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南京理工大学、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北京京安丹灵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云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江阳兴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南京理工科技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民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方斯伦贝谢油田技术(西安)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金鑫、杨祖一、亓希国、肖月华、刘大斌、魏新熙、曹文俊、王电、刘延书、郭银栋、朱长江、周富祥、刘润轩、王宝兴。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的基本规则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4659 民用爆破器材术语
GA 441 工业雷管编码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659中界定的以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民用爆炸物品 civil explosives
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3.2
最小计数单位 the smallest count unit
根据不同产品特点,规定生产过程中产品计数的最小单位。

3.3
基本包装单元 basic packaging unit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出厂销售时,规定产品包装的最小单元。

3.4
警示标识 warning mark
在民用爆炸物品产品和包装物表面上按规定要求所作的标记,用于引起人们对该物品的警惕。

3.5
登记标识 register mark
在民用爆炸物品产品和包装物表面上标注的、能够承载产品流向信息的标记,用于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各环节的流向登记。

3.6
电子标识 electronic mark
以数字码或射频信号等方式标识物品管理信息的一类标签,如条形码、电子标签等。

3.7
炸药制品 products of explosives
由各类火药、炸药(不含起爆药)加工制造而成的各种不同形状、不同用途的爆炸物品,如震源药柱、起爆具、爆裂管、射孔弹、压裂弹等。

3.8
电子标签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RFID)
以射频信号自动识别目标对象并获取管理信息的标识。

4 基本规则
4.1 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计数单位和基本包装单元上应同时有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

以下情况例外:
a)工业雷管最小计数单位不做警示标识;
b)当塑料导爆管仅用于雷管装配用的材料时,可不做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

常规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计数单位和基本包装单元划分方法见附录A。

4.2 警示标识可使用颜色、文字、图案等方式标注。

4.3 登记标识可使用文字、数字等方式标注。

其中,基本包装单元上应有电子标识。

5 技术要求
5.1 警示标识
5.1.1 警示标识的内容包括警示色、警示语和品名。

5.1.2 最小计数单位警示标识按以下要求执行:
a)警示色:各类产品的外表面应采用橙红色。

以下情况例外:
1)国家或行业标准有明确规定的;
2)产品外壳为金属材料的;
3)已经标注了符合GB 190要求的爆炸品标志的。

b)警示语:各类产品的外表面应标有“爆炸品”字样。

已经标注了符合GB 190要求的爆炸品标志的例外。

c)品名:各类产品的外表面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标注产品品名。

未列入附录B的产品按照国家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或批准的品名标注。

5.1.3 不同产品的最小计数单位警示标识信息字号和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工业炸药及炸药制品
1)字号可根据最小计数单位的外形尺寸确定,但要求目视清晰可辨;
2)标识信息布置为:每一最小计数单位表面应有品名、警示语标识;品名、警示语等信息布置在同一行时,相互之间应空一个字格。

b)索类火工品
1)字号可根据最小计数单位的外型尺寸确定,但要求目视清晰可辨;
2)标识信息布置为:每1.0m长度内至少应有一组完整的警示标识;品名、警示语等信息布置在同一行时,相互之间应空一个字格。

c)其他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标识信息字号和布置,参照上述相近外形的产品进行标识。

5.1.4 基本包装单元警示标识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a)包装物表面应标有符合GB 190要求的爆炸品标志;
b)包装物表面应标有符合附录B规定要求的品名;
c)包装物表面应标有符合以下要求的警示语:
1)工业炸药及炸药制品的警示语:“防火、防潮、轻拿、轻放,不得与雷管共存放”;
2)其他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语:“防火、防潮、轻拿、轻放”。

5.2 登记标识
5.2.1 登记标识的内容包括生产单位或生产地名称、生产日期;
5.2.2 最小计数单位登记标识按以下要求执行:
a)各类产品的外表面上应有登记标识。

各类雷管外壳上的登记标识应符合GA 441规定的要求;
b)生产单位或生产地应标注生产许可证上核定的名称,可使用中文简称或代号;
c)生产日期以公元年月日表示。

用“00~99”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公元世纪末二位年份,用“01~12”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1~12月,用“01~31”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1~31日。

如2009年4月28日,用“090428”表示;
d)生产单位或生产地名称、生产日期的字高、字间距,可根据产品的外形尺寸确定。

5.2.3 基本包装单元登记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生产单位或生产地名称应标注生产许可证上核定的信息,生产日期应符合5.2.2c)的要求,字号可根据基本包装单元的外型尺寸确定;
b)电子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电子标识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生产单位、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品名、规格、包装规格、包装方式、净质量;
2)采用条形码标签时,条形码标签技术条件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打印条码应位于标签的中上方位置,四周留白不应小于3mm。

工业雷管基本包装单元上的条形码标
签应符合GA 441的要求;
3)采用电子标签时,每个基本包装单元或一个管理批中至少应附有一个标签;
4)每个基本包装单元上至少应有一种电子标识;
5)电子标识的技术性能应满足气候及使用环境的要求,射频对爆炸物品及作业场所的危险性应通过防爆安全认证。

5.3 实施方法及要求
5.3.1 警示标识和登记标识的实施应采用印刷、喷印、刻(压)痕、粘贴标签等方法。

5.3.2 电子标识应附注在不易损坏、便于仪器识读的部位,其中条形码标签应粘贴在基本包装单元两个外侧面(相邻或相对方向),不应有污垢、破损等现象。

5.3.3 警示语应与产品表面或包装物表面有显著反差,登记标识目视清晰可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常规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计数单位和基本包装单元划分方法
常规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计数单位和基本包装单元划分方法见表A。

表A 常规民用爆炸物品最小计数单位和基本包装单元划分方法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常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
常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见表B。

表B 常规民用爆炸物品品名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条形码标签技术条件
条形码标签技术条件见表C
表C 条形码标签技术条件
表C 条形码标签技术条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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