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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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X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6〕76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解决市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坚持统一标准,规范实施。

同一地区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执行相同政策标准。

通过维修改造,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达到当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物业管理达到当地物业监管机构制定的行业标准。

(三)坚持多方筹资,共担成本。

建立国有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承担必要成本,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四)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作为,协同一致,密切配合,整体推进。

县(区)要全面做好本辖区内市、县(区)属国有企业和中央及省驻X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五)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

认真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加强政策宣传和政治思想工作,为分离移交创造良好环境。

二、实施范围市、县(区)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已改制退出和破产重组其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未分离移交的市、县区属原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

国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国企的相关意义-精选文档

国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国企的相关意义-精选文档

国企“三供⼀业”分离移交对国企的相关意义-精选⽂档国企“三供⼀业”分离移交对国企的相关意义⼀、“三供⼀业”分离移交的概念及政策⽀撑(⼀)概念《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家属区“三供⼀业”分离移交⼯作指导意见》中解释了“三供⼀业”的定义:国有企业职⼯家属区供⽔、供电、供⽓(供热)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印发的《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作⽅案》(国发【2016】19号⽂)精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6⽉11⽇,以(国办【2016】45号⽂)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家属区“三供⼀业”分离移交⼯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作⽬标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国有企业)职⼯家属区“三供⼀业”分离移交⼯作。

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对相关设备设施进⾏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社会化管理。

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式为职⼯家属区“三供⼀业”承担相关费⽤。

(三)⼯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国有企业不得在⼯资福利外对职⼯家属区“三供⼀业”进⾏补贴,保障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前国有企业承担“三供⼀业”职能现状⽬前国有企业承担“三供⼀业”职能,需要国企投⼊⼤量⼈⼒、物⼒、财⼒,所造成的历史包袱,严重制约了企业主业发展。

由专业化企业进⾏社会化管理,不仅能够让国企剥离负担、轻装上阵,也将改善家属区职⼯的⽣活条件。

国企常年承担的“三供⼀业”费⽤,对员⼯⽽⾔其实属于隐性福利。

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X〕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今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

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对于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实现“一户一表”管理的,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市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改造过程中统筹考虑水、电、气、热多表合一建设,推动建立能源综合服务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责任主体。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做好对接和沟通工作,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加强移交过程中设施安全运行管理。

双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加强招投标和施工管理。

三供一业移交方案

三供一业移交方案
二、目标
1.确保三供一业业务移交过程中,国有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确保移交后,三供一业服务质量得到提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3.确保移交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三、移交范围
本次三供一业移交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供水业务:国有企业负责的供水设施、供水管网及供水服务;
2.供电业务:国有企业负责的供电设施、供电管网及供电服务;
2.资产清查与评估
(1)成立资产清查与评估小组,开展全面清查与评估;
(2)收集、整理、核对相关资料,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评估资产现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编制资产清查与评估报告,提交双方审议。
3.资产移交
(1)根据资产清查与评估结果,签订资产移交清单;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设备所有权等;
(3)编制资产清查报告,明确资产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解决方案;
(4)将资产清查报告提交双方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完成资产移交
(1)根据资产清查报告,双方签订资产移交清单;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设备所有权等;
(3)办理相关证照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3)协助接收方办理相关证照变更手续;
(4)确保移交过程中,国有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4.业务移交
(1)制定业务移交方案,明确移交内容、时间节点、责任主体;
(2)对现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3)建立客户档案,确保客户信息准确、完整;
(4)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收集意见建议,持续改进服务;
(5)确保业务移交后,服务质量得到提升。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扬府办发〔2017〕98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7〕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7日扬州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切实减轻国有企业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从2017年1月开始推进,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所在地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施社会化管理,2018年底基本完成。

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工作要求(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积极支持移交企业自主选择“三供一业”职能的接受方。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1X〕118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全市各级国有企业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原则上先移交后改造,对维修改造任务大、一次性整体移交困难的,可分步实施,先移交抄表、收费、日常运营管理等事项,待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完成后再移交资产;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运行正常。

二、工作目标按照中央、省有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进度要求,驻X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力争201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国有企业力争201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019年起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三、分离移交范围市、县两级国有企业以及驻市央企、省企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政策性破产、关闭撤销的国有企业未按规定移交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国有供能企业和承担接收任务企业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也应进行剥离,实行独立核算。

四、组织领导(一)部门职责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X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和X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函〔201X〕30号),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市国资委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管理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物业分离移交工作,对各县(区、市)物业分离移交工作督促、督查、汇总、上报;市规管局负责市城区范围内供水、供暖(气)分离移交工作,各县(区、市)供水、供暖(气)分离移交工作由当地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国网X供电公司负责全市供电分离移交工作,对各县(区、市)供电分离移交工作督促、督查、汇总、上报;市发改委负责“三供一业”收费等价格监管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移交企业做好职工安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我国在供电、供气、供热、供水等公共事业领域的任务日益繁重。

为了推进“三供一业”分离,加强事业单位与政府的职能划分和业务分离,提高公共事业服务水平和效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势在必行。

本工作方案的目的是指导“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利,确保顺利完成移交过程,保障公共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1.政府部门的工作:a.制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b.制定事业单位的清单,明确需要分离的单位和供给方式;c.确定事业单位移交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d.指导事业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资产标记;e.负责组织和监督移交程序,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2.事业单位的工作:a.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相关工作;b.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包括财务、人事等方面的资料;c.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现场勘察和资产标记;d.按照要求完成财务和人事等分离工作;e.参与移交程序并进行交接。

3.移交程序:a.事业单位将资产标记信息提交给政府部门,确认资产归属;b.政府部门核实资产信息并进行验收;c.根据验收结果,制定移交清单,明确资产移交的范围和要求;d.事业单位根据清单进行资产移交,并填写移交报告;e.政府部门对移交报告进行核实,完成移交工作。

4.时间安排:a.第一阶段:政府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事业单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完成现场勘察和资产标记,时间为一个月;b.第二阶段:政府部门核实资产信息并进行验收,制定移交清单,事业单位根据清单完成资产移交,时间为两个月;c.第三阶段:政府部门对移交报告进行核实,完成移交工作,时间为一个月。

三、责任和权利分配1.政府部门:a.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b.对事业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准确无误;c.组织现场勘察和资产标记工作,保障资产归属清晰;d.监督移交程序的顺利进行,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6•【字号】梅市府办函〔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梅州市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资办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6日梅州市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为有效整合资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减轻国企负担,做好我市国有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9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2号)有关精神,结合梅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坚持属地移交接收,按企业家属区所在行政区域划分,确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移交接收工作责任主体;坚持“先移交后改造”,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一)在梅中央企业和广东省属驻梅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职能;(二)梅州市属国有企业(含已实施关闭、破产和转制的原市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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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职责划分
为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做好“三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对分离移交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进行职责划分。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
1.审核确定公司分离移交项目内容、任务目标、进度计划等。

2.对分离移交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3.研究解决分离移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困难。

4.研究确定分离移交改革配套政策。

5.与集团公司、地方政府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

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1.综合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
(1)依据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相关政策,编制上报《企业分离移交办社会职能总体规划》,分解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落实分离移交项目接收主体单位,牵头组织项目接收主体单位和公司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分离移交可研报告、概算、实施方案、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维稳应急预案,并负责审查、上报。

(3)负责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和协议的签订。

(4)负责有关工作的安排、协调、督查督办和总结评价。

(5)负责与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的衔接与协调,做好分离移交前期各项工作。

(6)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社区改革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公司层面的社区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实施方案和配套改革方案。

(2)负责社区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

3.供电分离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
(1)配合接收主体单位做好供电分离移交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

(2)负责供电分离移交项目可研报告、概算的初审。

(3)负责供电分离移交项目实施方案、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

(4)负责供电分离移交有关事项的协商和谈判。

(5)负责起草供电分离移交框架协议与协议,并配合做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和协议的签订工作。

(6)负责供电分离移交现场施工改造的监督、配合与协调。

4.供水分离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
(1)配合接收主体单位做好供水分离移交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

(2)负责供水分离移交项目可研报告、概算的初审。

(3)负责供水分离移交项目实施方案、稳定风险评估
报告的编制。

(4)负责供水分离移交有关事项的协商和谈判。

(5)负责起草供水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和协议,并配合做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和协议的签订工作。

(6)负责供水分离移交现场施工改造的监督、配合与协调。

5.供气分离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主要职责:
(1)配合接收主体单位做好供气分离移交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制。

(2)负责供气分离移交项目可研报告、概算的初审。

(3)负责供气分离移交项目实施方案、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

(4)负责供气分离移交有关事项的协商和谈判。

(5)负责起草供气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和协议,并配合做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和协议的签订工作。

(6)负责供气分离移交现场施工改造的监督、配合与协调。

6.市政和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组。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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