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操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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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操作指导意见(试行)

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操作指导意见(试行)

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操作指导意见(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承接第三章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第四章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内涵及评估思路第五章收益法基本模型及其适用前提第六章收集资料与现场勘察第七章访谈第八章财务报表调整第一节财务报表调整的原则和内容第二节部分科目调整的实务操作第九章财务报表分析第一节目前常用的财务比率第二节其他常见的财务比率第十章企业分析第十一章收入、成本与费用的分析与预测第一节收益预测口径第二节收入的预测第三节成本及毛利率的预测第四节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预测第五节财务费用的预测第六节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支的预测第七节投资收益的预测第八节企业所得税的预测第十二章负债的分析与预测第十三章营运资金的分析与预测第十四章折旧摊销和资本性支出的分析与预测第十五章折现率的预测第一节折现率的定义第二节折现率的分类口径第三节收益法三大基本原则第四节折现率模型简介第五节常用的折现率模型分析第六节通货膨胀的问题第十六章缺少流通性折扣、控股权溢价及缺乏控制权折价第一节缺少流动性折扣第二节控股权溢价/缺少控制权折价第十七章协同效应第十八章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分析(敏感性分析)附件:收益法评估计算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操作指导意见(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意见遵循财政部、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等具体准则、本公司执业规程及监管单位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仅对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提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要求,仅是一种基本程序。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以制造业企业特点为出发点,在指导意见中未作特别提示和说明的,均指制造业企业。

第二章项目承接第四条项目经理和/或资产评估师(简称:评估师)在承接项目时,至少应明确以下基本内容:(1)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2)评估目的(具体的经济行为及经济行为的方案);(3)评估基准日;(4)评估对象和范围。

收益法企业价值评估实务

收益法企业价值评估实务

收益法企业价值评估实务引言企业价值评估是商业决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评估一个企业的价值可以帮助投资者、管理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其中,收益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常用方法之一。

本文将介绍收益法企业价值评估的实际应用场景、评估方法以及评估的关键要素。

收益法概述收益法是一种基于企业未来可预期收益的价值评估方法。

它基于假设,企业的价值可以通过其未来的现金流量来衡量。

评估人员通过分析企业的经济状况、竞争环境以及行业趋势等因素,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并以此来确定企业的价值。

收益法企业价值评估的步骤步骤一:确定评估目的和时间范围在进行收益法企业价值评估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评估的目的和时间范围。

评估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决策投资、评估合作伙伴或者确定企业的市场价值。

时间范围可以是未来一年、三年或者更长时间。

步骤二:收集企业及行业信息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之前,需要收集大量的企业以及行业的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企业历史数据、财务报表、行业趋势、经济环境等。

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分析,可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竞争力等进行评估,从而有助于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

步骤三:预测未来现金流量在收集到足够的信息后,评估人员可以开始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

这一步骤是整个评估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步。

评估人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企业的市场份额、产品销售趋势、成本控制能力等,以及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发展趋势等。

通过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得出一个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合理预测。

步骤四:确定折现率和估值模型在进行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之后,评估人员需要确定一个折现率。

折现率代表了一个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通常情况下,折现率越高,企业价值越低。

评估人员可以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平均折现率、企业的风险特征以及投资者的期望收益等因素来确定合适的折现率。

然后,评估人员可以根据所选用的估值模型,将未来现金流量按照折现率进行计算,得出企业的估值。

步骤五:检验结果和灵敏度分析在确定企业的估值之后,评估人员需要进行结果的检验和灵敏度分析。

证券业务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证券业务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证券业务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指导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证券业务中使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进一步规范收益法的运用,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在从事证券业务时对企业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证券业务,是指《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中所称的证券业务,即涉及各类已发行或者拟发行证券的企业的各类资产评估业务,以及涉及证券及期货经营机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资产评估业务。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五条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第二章业务承接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在承接业务前,应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在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等要求后,才可以承接相关资产评估业务。

第七条项目独立性评价一般包含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价、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独立性评估、外聘专家独立性评价。

(一)评估机构与评估对象、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二)拟承做项目的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三)拟聘请的专家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

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操作指导意见(试行)

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操作指导意见(试行)

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操作指导意见(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承接第三章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第四章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涵及评估思路第五章收益法基本模型及其适用前提第六章收集资料与现场勘察第七章访谈第八章财务报表调整第一节财务报表调整的原则和容第二节部分科目调整的实务操作第九章财务报表分析第一节目前常用的财务比率第二节其他常见的财务比率第十章企业分析第十一章收入、成本与费用的分析与预测第一节收益预测口径第二节收入的预测第三节成本及毛利率的预测第四节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预测第五节财务费用的预测第六节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支的预测第七节投资收益的预测第八节企业所得税的预测第十二章负债的分析与预测第十三章营运资金的分析与预测第十四章折旧摊销和资本性支出的分析与预测第十五章折现率的预测第一节折现率的定义第二节折现率的分类口径第三节收益法三大基本原则第四节折现率模型简介第五节常用的折现率模型分析第六节通货膨胀的问题第十六章缺少流通性折扣、控股权溢价及缺乏控制权折价第一节缺少流动性折扣第二节控股权溢价/缺少控制权折价第十七章协同效应第十八章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分析(敏感性分析)附件:收益法评估计算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操作指导意见(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意见遵循财政部、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等具体准则、本公司执业规程及监管单位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仅对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提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要求,仅是一种基本程序。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以制造业企业特点为出发点,在指导意见中未作特别提示和说明的,均指制造业企业。

第二章项目承接第四条项目经理和/或资产评估师(简称:评估师)在承接项目时,至少应明确以下基本容:(1)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2)评估目的(具体的经济行为及经济行为的方案);(3)评估基准日;(4)评估对象和围。

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操作

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操作
• 1、对被评估企业管理层的预测进行审核
– 1)销售收入预测:根据历史数据预测未来;
• 未来收益应该符合行业发展的总体趋势;
– 如果被评估企业的未来经营预测如果与行业整体趋势不一致, 则需要明确理由
• 量、价关系匹配;
– 随着生产经营发展,量应该是增大的,但单价应该降低的
• 预测“量”要考虑市场需求和生产能力; • 预测“价”要考虑定价模式
– 市场定价:一般应该有逐步降价的趋势,但资源性资产例外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5
二、收益法评估基本操作实务 (续)
» 政府定价:非市场定价,例如:电、气等,这 种情况一般都按基准日实际价格预测,除非有 证据表明未来价格有变动
» 联动定价:政府定价中目前较多的是所谓联动 定价。
– 未来经营应该趋于稳定 » 由于生产能力是确定的,因此产量是有限的
• 形成所谓的无负债现金流=经营净利润+折旧/摊销+ 全部负息负债利息(1-所得税率)-资本性支出-营运 资金增加
营运资金
短期负息负债
固定资产
长期负债
路漫漫其悠远
无形及其他长期 资产
2020/4/15
股权/所有者权 益
一、收益法评估现金流的种类及 适用条件(续)
– 2)股权/所有者权益(股权投资)
一、收益法评估现金流的种类及 适用条件(续)
• 企业股权分红现金流
– 衡量投资收益的标准为分红现金流(少数 股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本年经营净 利润-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
– 主要用于少数股权评估;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5
二、 收益法评估基本操作实务
路漫漫其悠远
2020/4/15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展开全文第一章引言第一条为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规范企业价值评估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企业价值评估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企业价值评估方面的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企业价值评估业务。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和错误,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熟知、理解并恰当运用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和程序,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获取充分信息,并进行审慎分析,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和适当的。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三章评估要求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明确下列事项:(一)委托方的基本情况;(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三)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四)评估目的;(五)评估对象及其相关权益状况;(六)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七)评估基准日;(八)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九)注册资产评估师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说明书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说明书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为规范收益法评估中折现率的测算,督促资产评估机构勤勉尽责执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以下简称《专家指引》),我会结合证券评估业务特点及执业要求,现就折现率测算涉及的关键参数作出以下监管规范。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时,应当按照《专家指引》和本指引的要求测算折现率;如存在特殊情形未按要求或优先方法测算的,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充分说明理由。

本指引仅针对运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测算折现率涉及的参数确定,具体包括无风险利率、市场风险溢价、贝塔系数、资本结构、特定风险报酬率、债权期望报酬率等。

采用风险累加等其他方法测算折现率时可以参照本指引。

一、基本要求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证券评估业务,在收益法折现率测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是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研究制定内部统一的测算原则及方法,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按照制定的统一要求,保持折现率测算原则及方法的一致性。

二是执行延续性评估项目时,应当关注不同基准日折现率测算的合理性,特别是具体参数等较前次评估基准日发生明显变化的,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充分说明理由。

三是确保折现率口径与预期收益口径的一致性,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匹配股权自由现金流,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匹配企业自由现金流。

各项参数测算时,应当充分关注不同参数在样本选取、风险考量、参数匹配等方面的一致性。

二、无风险利率(一)现行做法资产评估机构测算无风险利率时,通常参考中国国债利率确定,但在债券期限、利率、范围选择等方面存在差异。

一是债券期限,存在距离评估基准日剩余年限10年期以上、10年期、5年期以上、5年期等不同情形。

二是债券利率,存在票面利率或到期收益率等不同情形。

三是债券范围,存在选取全部国债、多支国债、单支国债等不同情形。

(二)专家指引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评估中,无风险利率可以采用剩余到期年限10年期或10年期以上国债的到期收益率。

如何运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

如何运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

如何运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在商业世界中,评估企业价值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企业价值的准确评估可以匡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决策,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指导。

而收益法是一种常用的评估企业价值的方法。

本文将探讨如何运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并介绍一些评估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要点。

一、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收益法是一种基于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评估方法。

其基本原理是企业的价值取决于其未来的盈利能力。

通过预测企业未来的收益,并将其折现到现值,可以得出企业的价值。

二、确定未来收益在评估企业价值时,首先需要确定企业未来的收益。

这需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可以通过对过去几年的财务数据进行趋势分析,结合市场调研和行业分析,来预测未来的收益。

三、考虑风险和不确定性在预测未来收益时,必须考虑到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

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技术创新等都可能对企业的收益产生影响。

因此,在预测未来收益时,需要对这些风险因素进行充分的考虑,并进行风险评估。

四、折现未来收益确定了未来收益后,接下来需要将其折现到现值。

折现是一种将未来的现金流转化为现值的方法,其基本原理是现金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

在进行折现时,需要确定一个适当的折现率,该折现率应考虑到企业的风险和市场利率等因素。

五、确定企业价值通过将未来收益折现到现值,可以得出企业的价值。

这个价值可以被视为企业的内在价值,即企业在正常经营条件下的价值。

然而,企业的市场价值可能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市场供需关系、投资者对企业的预期等。

因此,在评估企业价值时,还需要考虑到这些因素。

六、评估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运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有几个注意事项需要特殊注意。

首先,需要确保所使用的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任何错误或者不许确的数据都可能导致评估结果的偏差。

其次,预测未来收益时应尽量客观和合理,避免过于乐观或者悲观。

最后,折现率的选择也需要谨慎考虑,应根据企业的特点和风险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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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承接第三章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第四章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内涵及评估思路第五章收益法基本模型及其适用前提第六章收集资料与现场勘察第七章访谈第八章财务报表调整第一节财务报表调整的原则和内容第二节部分科目调整的实务操作第九章财务报表分析第一节目前常用的财务比率第二节其他常见的财务比率第十章企业分析第十一章收入、成本与费用的分析与预测第一节收益预测口径第二节收入的预测第三节成本及毛利率的预测第四节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预测第五节财务费用的预测第六节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支的预测第七节投资收益的预测第八节企业所得税的预测第十二章负债的分析与预测第十三章营运资金的分析与预测第十四章折旧摊销和资本性支出的分析与预测第十五章折现率的预测第一节折现率的定义第二节折现率的分类口径第三节收益法三大基本原则第四节折现率模型简介第五节常用的折现率模型分析第六节通货膨胀的问题第十六章缺少流通性折扣、控股权溢价及缺乏控制权折价第一节缺少流动性折扣第二节控股权溢价/缺少控制权折价第十七章协同效应第十八章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分析(敏感性分析)附件:收益法评估计算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操作指导意见(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导意见遵循财政部、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等具体准则、本公司执业规程及监管单位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仅对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提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要求,仅是一种基本程序。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以制造业企业特点为出发点,在指导意见中未作特别提示和说明的,均指制造业企业。

第二章项目承接第四条项目经理和/或资产评估师(简称:评估师)在承接项目时,至少应明确以下基本内容:(1)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基本情况;(2)评估目的(具体的经济行为及经济行为的方案);(3)评估基准日;(4)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师应特别关注相关监管的特别要求,如国资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银行监管等。

第五条评估师应在承接项目后的第一时间与委托方和/或被评估单位联系、沟通,了解必要的信息,并指导被评估单位准备、申报、填写相关资料。

第六条评估师在承接项目后,对上述事项有了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应该编制《评估计划书》。

评估计划应该关注:1、应与评估对象相对应;2、股东部分权益可能对应标的的企业全部资产及负债;3、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应关注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外的资产或义务。

评估计划中对选用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应有明确的定义和选择理由。

价值类型的选择主要取决于:1、评估目的;2、义务性质;3、对委托方特殊要求,需分析合理性;4、可收集的资料。

评估计划中,对评估方法的选择应有明确的判断,并对方法有基本的详细介绍。

第七条承接项目应关注和在报告中描述的内容:1、过往相同股权或可能被比较的股权价值评估结果,发现可能与本次评估价值有重大差异及可能原因。

2、过往评估报告对应行为是否实现,实现的价值与评估结果的关系。

第八条关注需要引用相关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依据),如与经济行为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年度审计报告;需要引用的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需要引用的矿业权评估报告;律师出具的重大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作为评估重要依据的其他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产储量核实报告、森林资源普查报告、司法调查报告等。

第九条项目承接应该关注相关的准则和行业标准,如涉及房地产的,遵循房地产估价规范、土地估价规范;涉及矿业权的,遵循《矿业权评估准则》;涉及境外资产(企业)的,遵循国际评估准则或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评估准则;涉及特殊行业的,关注特殊行业的标准对价值判断的影响。

常见的特殊行业有:民航、水运、公路、铁路、船舶、冶金、能源、化工、医药、媒体、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担保、典当等等。

第三章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第十条企业价值评估内涵企业价值评估是指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分为两类,一类是评估企业价值(enterprise value),即企业的整体价值;另一类是评估权益价值(equity value),即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

企业价值评估的评估对象是企业整体、股东全部权益或部分权益。

企业价值评估范围可能涉及到被评估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或者是被评估业务所对应的相关资产和负债。

关于企业价值评估师应当清楚认识到:1、企业价值一般不等于企业资产价值之和,它们之间的差异为企业商誉。

2、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评估师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是否考虑了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第十一条三种基本方法简介三种基本方法比较第十二条评估方法选择按照资产评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要求,不论是评估方法的正常选用,或者是评估方法选用的合理替代,都应本着内在的约束优先的原则,即:先考虑评估方法本身的合理性、效率性,再考虑外部条件的满足程度,以此来确定资产评估方法。

从具体操作的层面讲,评估方法的选择受各种评估方法运用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主要经济技术参数能否收集的制约。

企业价值评估实务操作过程中,三种基本方法选择的基本原则如下:1、当企业的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并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评估时,一般可采用资产基础法。

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2、企业可持续经营,评估师结合企业的历史经营情况对未来收益和相应风险可以合理预测,且所获取的评估资料较充分,可采用收益法评估。

当未来收益极其相应的风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则运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结果的准确度将大打折扣。

3、当评估师能获取较充分、可靠的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且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足够,可采用市场法评估。

当交易案例的非公开信息不能完整搜集,并且对交易结果存在重大影响,则运用市场法得到的评估结果准确度将大打折扣。

第四章收益法下企业价值评估的内涵及评估思路第十三条收益法基本内涵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收益法中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收益资本化法和未来收益折现法。

未来收益折现法通过估算被评估企业将来的预期经济收益,并以一定的折现率折现得出其价值。

在未来收益折现法中,对未来几个时段的收益都会进行评估。

这些收益通过使用现值的方法运用折现率转换为价值。

收益资本化法是将企业未来预期的具有代表性的相对稳定的收益,以资本化率转换为企业价值的一种计算方法。

在收益资本化法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杠杆收益被除以或乘以资本还原因子就可以将收益转换为价值。

第十四条收益法评估思路及适用情况1、“以利求本”的思路收益法是“以利求本”的思路,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从资产购买者的角度出发,购买一项资产所付的代价不应高于该项资产或具有相似风险因素的同类资产未来收益的现值。

2、从行业角度看收益法的适用情况(1)对拥有特许经营权(生产许可证)及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如,制药、金融、高速公路等宜采用收益法。

(2)对实行垄断经营的部分社会公益性实业,应充分考虑其产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对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企业如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可以采用收益法,但是要避免对其价值的高估。

(3)对于某些具有战略意义但是尚无经济效益的企业价值的评估如公路建设、垃圾处理、公共运输企业一般不宜采用收益法。

(4)对于收益主要不是依靠有形资产,而主要源于技术、管理要素投入的企业如:设计院、工程咨询公司、软件开发公司、网络服务公司等一般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5)对于会计报表利润亏损,但其实是由于折旧数额较大的资本密集型企业如酒店、城市轨道交通、发电厂或者是由于前期研发投入较大但未来具有客观现金流量的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只要企业未来年度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后为正,就可能适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并适用收益法。

(6)对于一些暂时性亏损,对被评估企业而言,如是非经常性损益导致的亏损(如一次性处置财产损失、巨额产品退货、不利于公司的重大诉讼判决等),可能只是一次性的而不会影响未来盈利的预测;对所在行业而言,如是产品价格的下跌、所需原材料的价格上涨,这种情况下,如果预期随着问题的化解,企业的盈利会很快而非缓慢的恢复,评估可以考虑估计出并扣除这些成本的影响后的盈利,作为预测收益。

(7)对于长期性或者经营者问题的亏损,一些是因为以往的战略抉择,一些是因为经营的无效率,一些纯属于融资性的问题,这种情形“扭亏为盈”需要企业经营决策、甚至企业资本结构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十分谨慎,评估实务中应视不同的评估目的,不同的价值类型等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是否能够用收益法评估。

(8)对于周期性行业来说,一个公司的亏损可能并非因其经营方式引起,而是由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的阶段引起。

如处在首先要对基础设施进行巨额投资的行业,前阶段企业经营亏损是必然的,一旦完成投资企业就能产生收益,盈利也将转而为正;如处在企业初建期的研发支出,会导致亏损,但一旦研发成果应用到经营,就能产生收益,盈利也将转而为正。

企业未来年度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后为正,就可适用收益法。

第十五条评估假设假设是指依据有限事实,通过一系列推理,对于所研究的事物做出合乎逻辑的假定说明。

假设是为了突出主要变量而锁定其他变量,是社会科学常用的一种方法。

资产评估通过模拟市场变化来判断资产价值,评估假设是评估条件的某种抽象。

任何一项预测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或基准之上,在很大程度上,假设决定了预测结果。

1、评估假设的基本认识评估师对于评估假设的认识应至少做到以下几点:(1)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应当结合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运营模式,由于企业面临的宏观、微观环境不同,企业自身的经营条件不同,其收益获取的方式也不同,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假设条件。

(2)假设条件的变化,通常会引起收益预测结果的变化,因此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比预测结果本身更重要。

评估报告一般应披露,评估师认定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3)基本合理的假设是:在尽职调查时可以预见的变化因素作为变量处理,不能或难以预见的变化因素作为常量处理。

(4)评估师不仅要清楚如何设定、选择和使用评估假设,同时还必须清楚充分披露资产评估中所使用的评估假设既是评估报告撰写的基本要求,也是告知评估报告使用者了解评估结论的约束条件,引导报告使用人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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