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届世界气候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暨京都议定书会议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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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世界气候大会

历届世界气候大会

历届世界气候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是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 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

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目前,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国。

公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COP)于1995年在德国柏林召开。

COP1·德国柏林 1995年会议通过了《柏林授权书》等文件,同意立即开始谈判,就2000年后应该采取何种适当的行动来保护气候进行磋商,以期最迟于1997年签订一项议定书,议定书应明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发达国家所应限制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COP2·瑞士日内瓦 1996年会议就“柏林授权”所涉及的“议定书”起草问题进行讨论,未获一致意见,决定由全体缔约方参加的“特设小组”继续讨论,并向COP3报告结果。

通过的其他决定涉及发展中国家准备开始信息通报、技术转让、共同执行活动等。

COP3·日本京都 1997年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大会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从2008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COP4·布宜诺斯艾利斯 1998年大会上,发展中国家集团分化为3个集团,一是易受气候变化影响,自身排放量很小的小岛国联盟(AOSIS),他们自愿承担减排目标;二是期待CDM的国家,期望以此获取外汇收入;三是中国和印度,坚持目前不承诺减排义务。

COP5·德国波恩 1999年通过了《公约》附件—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查指南、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报告编写指南,并就技术开发与转让、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期国家的能力建设问题进行了协商。

COP6·荷兰海牙 2000年谈判形成欧盟-美国-发展中大国(中、印)的三足鼎立之势。

从京都到巴黎全球气候变化协议的演变与发展

从京都到巴黎全球气候变化协议的演变与发展

从京都到巴黎全球气候变化协议的演变与发展气候变化是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不仅对人类社会产生影响,也对全球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联合国于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第一次全球气候变化大会,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奠定了基础。

之后,随着《京都议定书》的诞生和《巴黎协定》的签署,全球气候变化协议逐步演变与发展。

一、《京都议定书》的诞生1997年,《京都议定书》正式通过,成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里程碑。

《京都议定书》的核心目标是,在发达国家的指导下,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应对气候变化。

《京都议定书》的主要特点是建立了一套以减排承诺为核心的灵活机制。

根据议定书,发达国家将设定减排目标,并实施市场化的排放交易和清洁发展机制,以提高减排成本的效率。

然而,《京都议定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它只约束发达国家,没有约束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

其次,温室气体排放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共同努力,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并不足够全面。

二、《巴黎协定》的签署2015年,《巴黎协定》在法国巴黎达成,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

《巴黎协定》的目标是控制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在2摄氏度以内,并努力将其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

与《京都议定书》相比,《巴黎协定》具有以下几个重要变化。

首先,它采用了一种国家自主贡献(NDCs)的方式,即各国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减排目标。

这种方式使得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也参与到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来。

其次,协定要求各国制定并实施适应气候变化的计划,并提供资金支持给发展中国家,以帮助其应对气候变化。

《巴黎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全球气候变化治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然而,协定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各国的NDCs目标并不足够雄心勃勃,可能无法实现控制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在2摄氏度以内的目标。

其次,协定缺乏具有约束力的执行机制,各国减排行动存在不确定性。

三、全球气候变化协议的演变与发展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再到《巴黎协定》,全球气候变化协议在演变与发展过程中表现出几个重要趋势。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京都议定书1997对照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京都议定书1997对照
应对气候变化,承诺采取措施,争取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维持在1990年的水平。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承认地球气候的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感到忧虑的是,人类活动已大幅增加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这种增加增强了自然温室效应,平均而言将引起地球表面和大气进一步增温,并可能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产生不利影响,注意到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会增加,以满足其社会和发展需要,意识到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中温室气体汇和库的作用和重要性,注意到在气候变化的预测中,特别是在其时间、幅度和区域格局方面,有许多不确定性,承认气候变化的全球性要求所有国家根据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及其社会和经济条件,尽可能开展最广泛的合作,并参与有效和适当的国际应对行动,回顾1972年6月16日于斯德哥尔摩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的有关规定,又回顾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拥有主权权利按自己的环境和发展政策开发自己的资源,也有责任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重申在应付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中的国家主权原则,认识到各国应当制定有效的立法;各种环境方面的标准、管理目标和优先顺序应当反映其所适用的环境和发展方面情况;并且有些国家所实行的标准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可能是不恰当的,并可能会使之承担不应有的经济和社会代价,回顾联合国大会关于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1989年12月22日第44/228号决议的规定,以及关于为人类当代和后代保护全球气候的1988年12月6日第43/53号、1989年12月22日第44/207号、1990年12月21日第45/212号和1991年12月19日第46/169号决议,又回顾联合国大会关于海平面上升对岛屿和沿海地区特别是低洼沿海地区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1989年12月22日第44/206号决议各项规定,以及联合国大会关于防治沙漠化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1989年12月19日第44/172号决议的有关规定,并回顾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于1990年6月29日调整和修正的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注意到1990年11月7日通过的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部长宣言,意识到许多国家就气候变化所进行的有价值的分析工作,以及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系统的其他机关、组织和机构及其他国际和政府间机构对交换科学研究成果和协调研究工作所作的重要贡献,认识到了解和应付气候变化所需的步骤只有基于有关的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考虑,并根据这些领域的新发现不断加以重新评价,才能在环境、社会和经济方面最为有效,认识到应付气候变化的各种行动本身在经济上就能够是合理的,而且还能有助于解决其他环境问题,又认识到发达国家有必要根据明确的优先顺序,立即灵活地采取行动,以作为形成考虑到所有温室气体并适当考虑它们对增强温室效应的相对作用的全球、国家和可能议定的区域性综合应对战略的第一步,并认识到地势低洼国家和其他小岛屿国家、拥有低洼沿海地区、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或易受水灾、旱灾和沙漠化影响地区的国家以及具有脆弱的山区生态系统的发展中国家特别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认识到其经济特别依赖于矿物燃料的生产、使用和出口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为了限制温室气候排放而采取的行动所面临的特殊困难,申明应当以统筹兼顾的方式把应付气候变化的行动与社会和经济发展协调起来,以免后者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实现持续经济增长和消除贫困的正当的优先需要,认识到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得到实现可持续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源;发展中国家为了迈向这一目标,其能源消耗将需要增加,虽然考虑到有可能包括排过在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条件下应用新技术来提高能源效率和一般地控制温室气候通放,决心为当代和后代保护气候系统,兹协议如下:

国际气候谈判梳理

国际气候谈判梳理

国际气候谈判梳理气候变化是当今全球面临的最大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之一。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世界各国共同参与了一系列的国际气候谈判。

下面将对国际气候谈判的历史和最新进展进行梳理:一、历史1.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标志着全球国际气候谈判的开始。

这项公约被认为是全球范围内第一份关于气候变化的协议,旨在推进全球合作应对人为气候变化。

2. 京都议定书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在日本京都达成了《京都议定书》。

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具有约束力的气候协议,规定工业化国家在的减排目标,其中包括1990年排放量的5%至10%的减排目标。

截至2021年,共有192个国家和欧盟签署了该议定书。

3. 巴黎协定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在法国巴黎达成了《巴黎协定》。

该协定旨在控制全球气温上升在2°C以下,最多努力控制在1.5°C。

除了规定温度目标,该协定还呼吁全球国家各自制定具有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的减排目标。

截至2021年,共有189个国家和欧盟签署了该协定。

二、最新进展1.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是对世界各国达成气候协议的最高级别会议。

2019年,第25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但由于各国谈判代表之间的分歧,未能在会上取得重要进展。

2. 全球气候行动峰会全球气候行动峰会是为了响应巴黎协定和历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决议,落实应对全球变暖所需的具体行动而召开的国际会议。

2019年,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组织了一次全球气候行动峰会,各国在峰会期间提交了更具体的气候行动计划,但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仍存在许多争议。

2021年,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将在苏格兰格拉斯哥举行。

此次会议将着重讨论巴黎协定下的减排目标实现情况以及加强全球气候行动的措施。

预计此次会议将是关于气候变化最具有决定性的会议之一,会议结果将在未来数十年内影响全球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
பைடு நூலகம்
中国政府关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 会议的立场
第一,保持成果的一致性。 第一,保持成果的一致性。应对气候变化不是从 零开始的,国际社会已经为之奋斗了几十年。 零开始的,国际社会已经为之奋斗了几十年。《联 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 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是各 国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取得的成果, 国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取得的成果,凝聚了各方的广 泛共识, 泛共识,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基础和行 动指南,必须倍加珍惜、巩固发展。 动指南,必须倍加珍惜、巩固发展。本次会议的成 果必须坚持而不能模糊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基本原则, 果必须坚持而不能模糊公约及其议定书的基本原则, 必须遵循而不能偏离“巴厘路线图”的授权, 必须遵循而不能偏离“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必须 锁定而不能否定业已达成的共识和谈判取得的进展。 锁定而不能否定业已达成的共识和谈判取得的进展。
第二,坚持规则的公平性。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第二,坚持规则的公平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 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和基石,应当始终坚持。 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和基石,应当始终坚持。近代 工业革命200年来,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占全球排放总 年来, 工业革命 年来 量的80%。如果说二氧化碳排放是气候变化的直接原因, %。如果说二氧化碳排放是气候变化的直接原因 量的 %。如果说二氧化碳排放是气候变化的直接原因,谁 该承担主要责任就不言自明。无视历史责任, 该承担主要责任就不言自明。无视历史责任,无视人均排放 和各国的发展水平,要求近几十年才开始工业化、 和各国的发展水平,要求近几十年才开始工业化、还有大量 人口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发展中国家承担超出其应尽义务和 能力范围的减排目标,是毫无道理的。 能力范围的减排目标,是毫无道理的。发达国家如今已经过 上富裕生活,但仍维持着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 上富裕生活,但仍维持着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且 大多属于消费型排放;相比之下, 大多属于消费型排放;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排放主要是 生存排放和国际转移排放。今天全球仍有24亿人以煤炭 亿人以煤炭、 生存排放和国际转移排放。今天全球仍有 亿人以煤炭、木 秸秆为主要燃料, 亿人没有用上电。 炭、秸秆为主要燃料,有16亿人没有用上电。应对气候变化 亿人没有用上电 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安排, 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安排,决不能以延续发展中 国家的贫穷和落后为代价。 国家的贫穷和落后为代价。发达国家必须率先大幅量化减排 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这是不可推卸的道义 责任,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责任,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发展中国家应根据本国国 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下, 情,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下,尽可能减缓温室气 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 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是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 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 5次缔约方会议,这一会议也被称 为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于2009年12月7日—18日在丹麦首 都哥本哈根召开。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 简介: 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 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 称《框架公约》。《公约》的最终目标 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对气 候系统造成危害的水平。
4.成立有治理能力的有效体制架构,以处理 发展国家对气候变化的财政需要。
发达国家
美国温室气体减排目标:2020年减排17% 美国承诺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5年 的基础上减少17%。据专家推算,这一目标 仅相当于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3%。
欧盟重提减排30% 根据欧盟在2008年达成的气候变化 一揽子协议,到2020年,欧盟将考 虑减排30%。 日本:减排目标引发国内争论 鸠山由纪夫提出“减排25%”的目标。 但此举在日本国内引发争论,经济界 对“减排25%”抵触情绪严重。
澳大利亚碳排放交易案遭阻 澳大利亚参议院2日以41票对33票否 决了澳政府提出的碳排放交易议案, 这是该议案第二次被投票否决。
加拿大推出温室气体减排计划 加拿大提出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将与 此前制订的目标基本一致,即到2020 年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约2%。
发展中国家
中国承诺:到2020年碳减排40%~45% 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前夕,中国向 世界做出了负责任的承诺:到2020年我 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年下降40%~45%。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1997-12-1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1997-12-1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概述】《京都议定书》(英文:Kyoto Protocol,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补充条款。

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

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1997年12月条约在日本京都通过,并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间开放签字,共有84国签署,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超过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国没有签署该条约。

条约规定,它在“不少于55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并且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附件I中规定国家在1990年总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开始生效,这两个条件中,“55个国家”在2002年5月23日当冰岛通过后首先达到,2004年12月18日俄罗斯通过了该条约后达到了“55%”的条件,条约在90天后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

《京都议定书》的签署是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发达国家从2005年开始承担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

《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

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

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2004年11月5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使其正式成为俄罗斯的法律文本。

截至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

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cop

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cop

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cop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18)及其《京都议定书》第八次缔约方会议(CMP8)于2012B2、cdm是什么?1、CDM:中国舞曲中国舞曲( Dance Music,简称CDM),由内地著名歌手及音乐人大张伟在音乐节目《盖世英雄》上首次提出。

大张伟表示在接下来的节目中亲身实践“CDM”,甚至把一些曲艺的民间的东西加入其中,呈现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电音风格。

2、CDM:加拿大数字媒体中心加拿大数字媒体中心(Centre for Digital Media),简称CDM,是加拿大首屈一指的学术合作项目。

每年招收约50名不同背景的来自世界各地的学生,提供独具特色的数字媒体硕士学位项目,中心严格控制来自各类背景以及生源的学生比例。

其中来自中国的学生只有不足三成。

特别地,所有数字媒体硕士MDM学位项目的合格毕业生都将获得由上四所学术合作院校共同授印的硕士学位。

3、CDM:清洁发展机制清洁发展机制,是指《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核心内容是允许其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与非缔约方即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从而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4、CDM:协同数字营销“协同商务”指的是企业充分利用以Internet等为特征的新兴技术为实现手段,增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全方位协作能力,通过激活企业的隐性资产,实现企业知识网络的正反馈而获得协同效应,从而创建企业持续的竞争优势。

“协同商务”代表未来全球化信息时代经济发展趋势,其是在整合消费联盟和商家联盟资源而发展出的一种全新商务理念,是结合现代企业的供应链管理、营销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信息门户以及数据库营销等提出的一种全新营销模式。

5、CDM:现金存款机CDM是Cash Deposit Machine的缩写,意思是现金存款机。

可办理查询余额和存款等业务。

3、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为何叫copC4、2012年全球气候变化大会,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18次缔约方大会(COP18)暨《京都议定书全球气候变化大会讨论的主要是气候变暖带来的问题,以及缓解气候变暖的措施.全球变暖,高山和极地的冰雪融化,海平面上升,可能导致沿海低地被淹,南太平洋的岛国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因此选择C答案.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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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世界气候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暨京都议定书会议及成果一.普惠(1)COP和CMP什么意思?COPx:The Xth Session of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to th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X次缔约方会议CMPx:The Xth Session of the 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serving as the Meeting of the Parties to the Kyoto Protocol《京都议定书》第X次缔约方会议(2)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UNFCCC或FCCC;(3)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

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

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

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

它规定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少5.2%。

二.具体会议内容1.COP1柏林(德国)气候会议(199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NUFCCC)第1次缔约方会议:会议通过了《柏林授权书》等文件,同意立即开始谈判,就2000年后应该采取何种适当的行动来保护气候进行磋商,以期最迟于1997年签订一项议定书,议定书应明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发达国家所应限制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2.COP2日内瓦(瑞士)气候会议(1996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NUFCCC)第2次缔约方会议:会议就“柏林授权”所涉及的“议定书”起草问题进行讨论,未获一致意见,决定由全体缔约方参加的“特设小组”继续讨论,并向COP3报告结果。

通过的其他决定涉及发展中国家准备开始信息通报、技术转让、共同执行活动等。

3.COP3京都(日本)气候会议(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NUFCCC)第3次缔约方会议: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大会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从2008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4.COP4布宜诺斯艾利斯(阿根廷)气候会议(1998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NUFCCC)第4次缔约方会议:大会上,发展中国家集团分化为3个集团,一是易受气候变化影响,自身排放量很小的小岛国联盟(AOSIS),他们自愿承担减排目标;二是期待CDM的国家,期望以此获取外汇收入;三是中国和印度,坚持目前不承诺减排义务。

5.COP5波恩(德国)气候会议(199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NUFCCC)第5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公约》附件—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温室气体清单技术审查指南、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报告编写指南,并就技术开发与转让、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期国家的能力建设问题进行了协商。

6.COP6海牙(荷兰)气候会议(200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NUFCCC)第6次缔约方会议:谈判形成欧盟-美国-发展中大国(中、印)的三足鼎立之势。

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执意推销“抵消排放”等方案,并试图以此代替减排;欧盟则强调履行京都协议,试图通过减排取得优势;中国和印度坚持不承诺减排义务。

7.COP7马拉喀什(摩洛哥)气候会议(200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NUFCCC)第7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有关京都议定书履约问题(尤其是CDM)的一揽子高级别政治决定,形成马拉喀什协议文件。

该协议为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批准京都议定书并使其生效铺平了道路。

8.COP8新德里(印度)气候会议(200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NUFCCC)第8次缔约方会议: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与可持续发展仍然是各缔约国今后履约的重要任务,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

“宣言”重申了《京都议定书》的要求,敦促工业化国家在2012年年底以前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2%。

9.COP9米兰(意大利)气候会议(2003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NUFCCC)第9次缔约方会议:在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情况下,俄罗斯不顾许多与会代表的劝说,仍然拒绝批准其议定书,致使该议定书不能生效。

为了抑制气候变化,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会议通过了约20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保决议。

10.COP10布宜诺斯艾利斯(阿根廷)气候变化会议(2004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NUFCCC)第10次缔约方会议:来自150多个国家的与会代表围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10周年来取得的成就和未来面临的挑战、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以及在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资金机制、能力建设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

11.COP11蒙特利尔(加拿大)气候变化会议(200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NUFCCC)第11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CMP)第1次缔约方会议: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本次会议为期12天讨论关于运行的细节问题,包括灵活机制的履行程序等。

灵活机制的讨论主要包括联合履约监督委员会问题和清洁发展机制理事会的建议。

2005年11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的COP11达成了40多项重要决定。

其中包括启动《京都议定书》新二阶段温室气体减排谈判。

本次大会取得的重要成果被称为“蒙特利尔路线图”。

12.COP12内罗毕(肯迪亚)气候变化会议(2006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NUFCCC)第12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CMP)第2次缔约方会议:大会取得了2项重要成果:一是达成包括“内罗毕工作计划”在内的几十项决定,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二是在管理“适应基金”的问题上取得一致,将其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具体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

13.COP13巴厘岛(印尼)气候变化会议(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NUFCCC)第13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CMP)第3次缔约方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后京都”时期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协议。

会议最终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

巴厘岛路线图是指一方面,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要履行《京都议定书》的规定,承诺2012年以后的大幅度量化减排指标;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和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主要指美国)则要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采取进一步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

此谓“双轨”谈判。

“巴厘路线图”设定了两年的谈判时间,即2009年年底的哥本哈根大会完成2012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

COP14波兹南(波兰)气候变化大会(2008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4次缔约方会议《京都议定书》第4次缔约方会议:八国集团领导人就温室气体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并声明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他缔约国共同实现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一半的长期目标,并在公约相关谈判中与这些国家讨论并通过这一目标。

同时会议总结“巴厘岛路线图”一年来的进程,正式启动2009年谈判进程。

按照工作计划,明年3月底、4月初、6月初分别在德国波恩举行会议,明年6月各方将拿出谈判文本,8月或9月还将召开一次气候峰会,以便最终在12月的哥本哈根会议上取得成果。

COP15哥本哈根(丹麦)世界气候大会(2009年12月7日至8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OP15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即2012年至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

经过马拉松式的艰难谈判,大会分别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决定的形式发表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

《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作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大会授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继续进行谈判,并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

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

COP16坎昆(墨西哥)世界气候大会(201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6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6次缔约方会议:一是在《京都议定书》下,确定发达国家缔约方在2012年后第二承诺期的减排指标;二是在《公约》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下,没有参加《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应该承担与其他发达国家可相比的减排指标。

本次会议推动气候谈判进程继续向前,向国际社会发出了积极信号。

COP17德班(南非)世界气候大会(201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7次缔约方会议:“绿色气候基金”是德班气候大会核心议题。

一是落实2010年墨西哥《坎昆协议》的成果,启动“绿色气候基金”,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二是关于续签《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谈判。

COP18多哈(卡塔尔)世界气候大会(201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8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8次缔约方会议:最终就2013年起执行《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达成了一致;第二承诺期以8年期限达成一致。

大会还通过了有关长期气候资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长期合作工作组成果、德班平台以及损失损害补偿机制等方面的多项决议。

加拿大、日本、新西兰及俄罗斯已明确不参加《议定书》第二承诺期。

COP19华沙(俄罗斯)世界气候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9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9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德班平台、资金、损失损害补偿机制一揽子决议。

COP20利马(秘鲁)世界气候大会COP21巴黎(法国)世界气候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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