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一、或有事项的特征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一)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是指或有事项的现存状况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客观存在。
比如,未决诉讼虽然是正在进行中的诉讼,但该诉讼是企业因过去的经济行为导致起诉其他单位或被其他单位起诉。
这是现存的一种状况而不是未来将要发生的事项。
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经营亏损等,不属于或有事项。
(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或者或有事项的结果预计将会发生,但发生的具体时间或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比如,债务担保事项的担保方到期是否承担和履行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债务到期时被担保方能否按时还款加以确定。
这一事项的结果在担保协议达成时具有不确定性。
(三)由未来事项决定,是指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
比如,债务担保事项只有在被担保方到期无力还款时企业(担保方)才履行连带责任。
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
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的条件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了或有事项相关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企业没有其他现实的选择,只能履行该义务,如法律要求企业必须履行、有关各方合理预期企业应当履行等。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通常是指履行与或有事项相关的现时义务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超过50%。
履行或有事项相关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通常按照下列情况加以判断:结果的可能性对应的概率区间基本确定大于95%但小于100%很可能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可能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极小可能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ASU2024-09)是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一个重要修订,它对企业如何会计和报告收入进行了一系列详细规定。
准则的核心目标是确保企业按照准确和一致的原则来确认和报告收入,以反映企业经济实质和盈利能力的变化。
ASU2024-09自2024年12月15日起开始生效,适用于公开上市公司、私人公司以及非营利组织。
准则第13号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
首先是确定收入的时点,即何时确认收入。
在以前的准则中,不同的行业和企业可能采用不同的时间点来确认收入,这给横向比较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带来了困难。
ASU2024-09明确规定,企业应在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时确认收入:(1)已与顾客签订了合同;(2)可以确定收入的权利与义务;(3)可以确定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时间;(4)可以确定交易价格;(5)可以合理确定收入的概率。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收入按照经济实质和盈利能力的变化进行确认。
其次,准则第13号提供了关于对收入金额的估计和调整的详细指南。
企业在报告收入时,可能需要进行各种估计和调整,以反映与收入有关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这些估计和调整包括销售折扣、客户回报、不良债务准备金等。
ASU2024-09要求企业根据最可能收入额进行估计,并随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准则第13号还对特定交易和契约项下的其他问题进行了规定。
例如,如果企业提供具有多个性能义务的产品或服务,准则要求企业将收入按照合理比例分配到各个性能义务上。
此外,准则还规定了关于无偿转让产品、授权许可等特殊情况下的收入确认和报告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的实施对于企业会计和财务报告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
它为公司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收入确认和报告规定,增加了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此外,准则还鼓励公司更加重视相关的披露要求,提高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
值得注意的是,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可能需要企业对其会计制度和信息系统进行调整和升级,以确保能够满足新准则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讲义引言:新旧准则的区别一、写作体例不同。
二、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定义在新准则中未单列;新准则或有事项的定义和原准则或有事项定义的不同(参照下面定义)三、新准则第八、九、十、十一条增加了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以后进行预计负债的确认,和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在符合条件时作为预计负债确认。
新准则对应的是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我国这次会计准则的变革是与国际的趋同,但趋同并不等于完全相同,也存在区别。
四、增加了第十二条预计负债的后续计量。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重点: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不同于或有负债的确认和计量,预计负债是由或有事项引起的正式的负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第三条职工薪酬、建造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或有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对应的是潜在义务,现时义务表明企业已经承担的义务,潜在义务是指企业不一定承担的义务。
例1:甲企业有一栋房屋,乙企业向法院起诉:5年前由于产权不清楚,现房屋被甲企业占有,现乙要求把产权关系弄清楚,要回房屋的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资产负债表日法院没有裁决,对甲企业来说房屋即成为或有负债,或者称潜在义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字体:大中小】【打印】前言或有事项,简而言之,就是在未来可能有也可能没有的事项,这完全取决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如何在经济交往和市场竞争中把握这种不确定性,使其服务于企业的决策,就对企业会计提出了一种挑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经营风险的产生,或有事项作为特殊的不确定事项,已越来越多地存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或有事项对企业的潜在影响有多大,企业因此而承担的风险又有多少,这些都有必要通过会计报表予以反映,以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获得充分、相关的信息。
为了充分的披露或有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潜在影响,规范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有必要制定或有事项会计准则。
具体地说,或有事项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形成的经济事项,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比如经济生活中常见的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等。
在我国,或有事项这一特定的经济现象,在近年来的竞争态势下,已越来越多地存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但是如何处理这类重要事项,在此以前缺乏统一的处理规定,存在随意性较大的情况。
比如,企业对商品提供售后担保,即在商品售出后一定期间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将无偿提供修理服务,从而发生费用。
至于这笔费用是否确实发生,发生金额又是多少,取决于将来是否发生修理请求和修理工作量。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企业不能等到客户提出修理请求时,才确认因提供担保而产生的义务,而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发生修理请求的可能性以及修理工作量的大小做出判断。
但是,将这类事项记录与相关会计期间内一方面企业缺乏相应的依据,另一方面又出于粉饰报表的需要,在或有事项的处理上各不相同,导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不利于会计相关决策。
所以,研究和制定或有事项准则,对此相关事项进行规范和指导,就显得十分重要。
从我国会计领域对于或有事项的关注度看,1999年重新修订并于200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会计法》中,就开始明确规定:“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09章:《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与税法差异

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应当对或有负债相关义务进行评估,分析判
断其是否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如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应 将其确认为负债;分析判断其是否符合资产确认条件,如符合资 产确认条件,应将其确认为资产。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一节 或有事项的特征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或有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或有资产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
第一节 或有事项的特征
二、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一)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 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 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注意】或有负债不能确认为负债。
B.或有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确认 C.或有资产不应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确认 D.因或有事项所确认负债的偿债时间或金额不确定 【答案】ACD 【解析】或有负债不符合确认负债的条件,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 中体现。
第一节 或有事项的特征
【例题•判断题】或有负债无论涉及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
应在财务报表中确认,但应按相关规定在附注中披露。(
【答案】D。甲公司应就此项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
=100+5=105(万元)。
第二节 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三、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复核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 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 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第九章:《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与税法差异
第一节 或有事项的特征
一、或有事项的概念及其特征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即《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以下简称“第13号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报告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时的规则和要求。
其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是“或有事项”(contingency)。
或有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已经发生的或已知存在的,但在该日时尚未发生的不确定事项。
或有事项可分为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两类。
根据第13号准则的规定,当或有事项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会产生重大影响时,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使利益相关者能够充分了解企业面临的风险和可能的损失。
具体而言,企业需要对或有事项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在评估或有事项时,企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要素:可靠的证据、可衡量的额度和合理的预期。
可靠的证据是指企业可以获得对事项发生与否的可靠证据,如相关法律文件、判决书等。
可衡量的额度是指企业能够合理估计或有事项对财务状况的影响,并能够为其进行相应的计量。
合理的预期是指企业需要基于可靠的证据和现有信息,预测或有事项的发生概率和可能的后果。
在确认或有负债时,企业需要根据事项的性质和后果,将其分为与特定负债直接相关的重大或有负债和与负债间接相关或有负债两类。
对于与特定负债直接相关的重大或有负债,企业需要按照第13号准则的规定,在负债中予以确认。
而对于与负债间接相关的或有负债,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进行充分披露,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计提准备金。
在确认或有资产时,企业需要根据事项的性质和后果,将其分为与特定资产直接相关的重大或有资产和与资产间接相关或有资产两类。
对于与特定资产直接相关的重大或有资产,企业需要按照第13号准则的规定,在资产中予以确认。
而对于与资产间接相关的或有资产,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进行充分披露,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相关资产的计量值。
总之,第13号准则对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要求,旨在确保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准确反映其面临的风险和可能的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浅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浅析2019-10-16⼀、预计负债的确认预计负债是指因或有事项产⽣的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时间或⾦额不确定的现时义务。
预计负债的确认应满⾜下列三个条件:(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不是潜在义务。
所谓现时义务是指因过去事项⽽产⽣的现时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企业除了履⾏该义务⽽别⽆选择。
(2)履⾏该义务很可能导致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所谓很可能是指该事项发⽣的可能性⽐其不发⽣的可能性⼤。
(3)该义务的⾦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该义务的⾦额⽆法可靠地计量,那么即使该义务符合前⾯两个条件,也不能将其确认为负债。
另外,待执⾏合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的义务满⾜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确认预计负债;企业不应就未来经营亏损确认预计负债;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或有事项确认条件的,应确认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的计量旧准则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只有初始计量,即按履⾏相关现时义务所需⽀出的最佳估计数进⾏,⽽新准则对预计负债的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初始计量按履⾏相关现时义务所需⽀出的最佳估计数进⾏,并应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后续计量指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对预计负债的账⾯价值进⾏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账⾯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应作相应调整,差额计⼈当期损益。
(⼀)初始计量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相关现时义务时所需⽀出的最佳估计数进⾏初始计量。
所需⽀出存在⼀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的可能性是相同的,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确定。
[例1]A公司2007年向B公司销售了100台机器,⾦额5000万元,并根据销售合同承担3年的保修义务。
按照以往经验估计,该机器的售后维修费⽤通常为销售额的2%~4%,则2007年年末A公司就此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的⾦额为150万元[5000×(2%+4%)/2]。
如果所需⽀出不存在⼀个⾦额范围,最佳估计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是指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中国财会金融法制研究会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24年12月发布的一个准则,全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该准则的颁布主要是为了规定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如何处理和披露可能存在的或有事项,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和公平。
或有事项是指在财务报表日之前发生的,与企业在财务报表日之前的条件和事件有关的事项,但在财务报表编制之日无法确定其金额的事项。
或有事项的核心特征是不确定性,即企业对这些事项的后续结果无法做出准确可靠的预测。
1.或有事项的识别和确认:企业应在财务报表日期前仔细评估可能存在的或有事项,并对风险和不确定性进行合理的估计。
只有当存在适当的证据表明,或有事项的发生几乎是确定的,并且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时,才能确认或有事项。
2.或有事项的计量:对于已确认的或有事项,应采用当前财务报告期末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来估计其金额。
如果仅有一个金额区间,则应选择最佳估计值。
对于或有事项的估计只有一个极度不利的结果和概率极低,可以不进行计量。
3.或有事项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的相关附注中充分披露已确认的或有事项的性质、估计金额和不确定性,以及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如果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企业还应说明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的发布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提出了新要求,使财务报表具有更高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准确处理和披露或有事项,能够帮助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全面、准确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然而,或有事项的处理也存在一定的挑战和难点。
由于或有事项的不确定性,企业往往需要进行主观判断和估计,这可能导致不同企业对同一或有事项的处理结果存在差异。
此外,或有事项的准确处理也需要企业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否则可能造成错误的决策结果。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规定了企业对于或有事项的识别、确认、计量和披露的要求,使财务报表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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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以后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第三条建筑合同、所得税、企业合并、租赁、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或有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估量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专门可参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五条估量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量进行初始计量。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畴,且该范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量数应当按照该范畴内的中间值确定。
其他情形下,最佳估量数应当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一)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二)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运算确定。
第六条企业在确定最佳估量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刻价值等因素。
货币时刻价值阻碍重大的,应当通过对相关以后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量数。
第七条企业清偿估量负债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差不多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估量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八条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应当矽为一项负债。
待执行合同,是指合同各方尚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或部分地履行同等义务的合同。
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幸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
第九条企业不应当就以后经营亏损确认为估量负债。
第十条企业承担的重组义务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应当确认一项估量负债。
同时存在下列情形时,说明企业承担了重组义务:
(一)有详细、正式的重组打算,包括重组涉及的业务、要紧地点、需要补偿的职员人数及其岗位性质、估量重组支出、打算实施时刻等;
(二)该重组打算已对外公告。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操纵的,将显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畴或经营方式的打算实施行为。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与重级有关的直截了当支出确定估量负债金额。
直截了当支出不包括职员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估量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有确凿证据说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量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量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以后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专门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以后不确定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第三章披露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下列事项:
(一)估量负债
1、估量负债的种类、形成缘故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估量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形;
3、与估量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二)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1、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形成缘故、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债务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2、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3、或有负债估量产生的财务阻碍,以及获行补偿的可能性;无法估量的,应当说明缘故。
(三)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
但或有资产专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缘故、估量产生的财务阻碍等。
第十五条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形下,按本准则第十四条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阻碍的,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
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