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相关规范重点
土地整理规范

土地整理规范土地整理规范是指在土地利用、土地交易和土地管理等方面,对土地进行规范化处理,以保障土地利用的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下面是一个关于土地整理规范的1000字的说明。
一、土地整理目标1.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 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3. 完善土地市场体系,促进土地交易的公平和透明;4. 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农民和土地权益;5. 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整理原则1. 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2. 遵循合理、公平、公正和法律、法规的原则;3. 尊重农民和土地农民的权益;4. 尊重土地整理的自愿性原则;5. 强调可持续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
三、土地整理规范内容1. 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户规划,明确土地用途和规模;2. 实施土地平整、水利设施配套和交通路网建设,提升土地利用效果;3. 加强土地调查和评估,确保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4. 健全土地市场体系,完善土地交易的规范和透明;5. 强化土地管理,加强土地维护和保护工作;6. 推动土地逐步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7. 加强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维护农民和土地农民的权益;8. 推动土地整合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9. 加强农村土地规划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农村发展;10. 促进土地开发和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四、土地整理实施步骤1. 制定土地整理计划,明确整理目标和任务;2. 开展土地调查和评估,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3. 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户规划,明确土地用途和规模;4. 组织土地利用调整和整合,促进土地集约利用;5. 实施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土地利用效果;6. 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7. 加强土地管理和维护,保障土地农民的权益;8. 完善土地市场体系,推动土地交易的公平和透明;9. 加强土地开发和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土地整理业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土地整理是指对土地进行规划、整治、复垦、开发等活动,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改善土地质量,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在我国,土地整理业务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规范。
以下将详细介绍土地整理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土地整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土地整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法规定了土地整理的范围、原则、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土地管理法》的配套法规,对土地整理的具体实施程序、措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整治条例》《土地整治条例》是我国土地整理业务的专项法规,对土地整理的范围、原则、程序、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原则、任务、措施和法律责任,对土地整理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对河道整治和保护工作进行了规定,与土地整理业务密切相关。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和恢复,与土地整理业务中的生态保护相联系。
三、土地整理的原则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土地整理应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生态保护原则土地整理应遵循生态保护原则,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因地制宜原则土地整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土地整理方案。
4.公众参与原则土地整理应充分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土地整理的范围1.土地复垦对因各类原因废弃、闲置的土地进行复垦,恢复土地的生产力。
2.土地开发对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发,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3.土地整治对已利用土地进行整治,改善土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技术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技术规范引言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对土地进行开发、整理、规划和设计,以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建设的需要。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技术规范是指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遵循一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顺利进行、质量可控和环境友好。
1. 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1 可持续发展原则土地开发整理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2 综合整治原则土地开发整理应综合考虑土地的地貌、水系、植被、土壤等自然特征,采取综合整治的措施,提高土地的适宜性和利用效益。
1.3 社会公平原则土地开发整理应坚持社会公平原则,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确保各类人群的权益平等。
1.4 法律法规原则土地开发整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规划设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规划设计的内容要求2.1 土地资源状况调查与评价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土地资源状况的调查与评价,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类型、土地质量等方面,为规划设计提供基础数据。
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开发整理的核心和基础,应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土地资源特点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和空间布局。
2.3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道路和交通规划设计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配套,合理规划道路网络、交通节点和交通设施,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和交通安全性。
2.4 水系、绿地规划设计水系和绿地规划设计应考虑水资源保护和景观绿化要求,合理规划河流、湖泊、水库等水系和公园、绿地等绿化空间,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2.5 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应合理规划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的布局和配套,确保城市的基础设施能够满足人民生活和生产的需求。
2.6 建筑物规划设计建筑物规划设计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注重建筑物的功能性、可持续性和景观效果,提高城市的整体建筑质量。
2024年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重点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重点工作总结一、引言2024年是我国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的关键年份。
在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成为重要任务。
本文将总结2024年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的重点工作,分为土地整理和生态修复两个方面进行总结和分析。
二、土地整理重点工作总结1. 高效利用集约用地。
2024年,要进一步推进土地集约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通过土地整理与城市更新相结合,提升城市用地的密度和容积率,减少土地占用面积。
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向城市扩展区域转移,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
2. 动态管理土地利用规划。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动态更新和管理,确保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完善土地利用监测体系,实时监测和评估土地利用的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3. 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
加大农村土地整治力度,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保护水平。
同时,加强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管理和规范,防止过度扩张和浪费。
4. 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
2024年将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效率和承载能力。
通过地下商业、地下停车场等项目的开发,缓解城市用地紧张的问题。
三、生态修复重点工作总结1.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2024年要加强对湿地、森林、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保障生物多样性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同时,加强对大气、水体等环境污染的治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2. 推进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加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力度,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现象。
加强山区、荒漠化地区等脆弱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和提升生态系统的功能。
3. 推动生态修复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增加城市绿地和公共空间的面积。
同时,推进城市水系修复和河道管理,提高城市水环境的质量。
4.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2024年要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进行激励和奖励。
土地整理项目施工组织的设计规范

土地整理项目施工组织的设计规范一、引言二、施工组织的目标1.项目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流程,确保项目能按时完成,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时间浪费。
2.质量控制:通过合理的施工组织,保证施工质量,提高项目的整体品质。
3.安全保障: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施工组织设计规范1.施工流程的合理安排根据土地整理项目的特点,合理划分施工工序,明确各个工序的任务和进度要求。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施工流程的高效顺畅。
2.资源的合理配置要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施工进度,合理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整体施工效率。
3.施工的分段实施4.施工工艺和技术的选用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选择适合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手段。
同时,加强与相关专业单位的合作,借鉴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5.安全管理和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6.环境保护和治理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环境的监测和治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7.施工质量的监控和保证通过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监控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8.施工组织与其他专业的协调四、结论土地整理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保证至关重要。
本文从施工流程、资源配置、分段实施、工艺技术、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质量监控和协调沟通等方面提出了一些设计规范的参考。
希望能为相关从业人员在土地整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面提供一些借鉴和指导。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对土地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使之达到合理利用、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土地开发整理的标准是指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要求和规范,以保证整治后的土地能够符合相关的使用需求和环境要求。
以下是土地开发整理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原则1.合理利用: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满足城乡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2.协调发展: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三方面协调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安全环保:保障土地整治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土地开发所引发的自然灾害和环境破坏。
4.便民利民:满足人民群众对居住、生活和工作等多方面需求,提高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5.法律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开发整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土地整治的分类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排水、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满足人们对交通和基本生活条件的需求。
2.居住区规划:合理规划居住区区划,建设优质的住宅小区和配套设施,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3.工业区、商业区规划:规划建设工业区和商业区,推动经济发展,提供就业机会和丰富的消费选择。
4.农村整治:通过方案制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合理规划,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5.生态保护:对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进行合理的保护和整治,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三、土地整治的要求和规范1.拟定整治方案:在进行土地整治之前,需要编制详细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目标、范围和原则,确保土地整治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保护现有植被和生态环境: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应保留现有的植被和生态环境,尽量减少生态破坏,避免破坏原有的生态平衡。
3.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通过对土地的整治,将原本不规范利用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开发,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4.安全施工:在土地整治过程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对土地进行规划、开发、整理和利用的过程,是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制定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至关重要。
一、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1.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科学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总体布局和发展方向。
2.规划应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等,确保各类用地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二、土地开发整理设计。
1.土地开发整理设计应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特点和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利用方式、布局结构和设施设备等。
2.设计应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各类用地,确保土地开发整理的可持续发展。
三、土地开发整理施工。
1.在土地开发整理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土地整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施工过程中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地资源的破坏,减少土地开发整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土地开发整理管理。
1.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制度,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信息化水平,便于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五、土地开发整理效益评价。
1.对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效益评价结果的应用,为土地开发整理活动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质量和效益。
总之,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行为,制定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对于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能够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共同推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土地整理项目的规范

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1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等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划编制与实施,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
在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7929-199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GB/T7829-1995;GB/T5791-93地形图图式1:20001:5000,1:10000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GB/T1654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54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54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JTJ021-89公路涵桥设计通用规范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SL73-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LYJ002-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SL/T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7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总则3.1.1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含土地复垦)。
3.1.2规划的基本原则a)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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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近设节水闸的,闸底槛槛顶宜与渠底齐平;多泥沙渠道上的,闸底槛槛顶和闸前一段渠底均可适当降低。
(4)附近不设节水闸的,闸底槛槛顶宜低于渠底,闸前一段渠底可降低成跌塘,
(5)采用溢流侧堰泄水时宜采用实用堰,堰顶宜与渠道加大流量的相应水位齐平;有特殊要求时可降低堰顶高程,增设自动门或橡胶坝。
----该轮灌渠道至田间的灌水利用系数;
7、续灌渠道加大流量的加大百分数,可按表1采用,湿润地区可取小值,干旱地区可取大值。
表1续灌渠道加大流量的加大百分数
设计流量(m3/s)
<1
1~5
5~20
20~50
50~100
100~300
>300
加大百分数(%)
35~30
30~25
25~20
20~15
15~10
(3)1~3级排水沟之间及其与承泄河道最好垂直,而在连接处要求之间的交角宜为300~600。
(4)排水沟出口宜采用自排方式。受承泄区和下一级排水沟水位顶托时应设涵闸相机抢排或设泵站堤排。
(5)排水明沟可与其他型式的田间排水设施结合布置。
(6)水旱间作地区,水田与旱田之间宜布置截渗排水沟。
(7)排水沟应沿傍山渠道一侧及灌区边界布置,并就近汇入排水干沟或承泄区,交汇处应设防冲蚀护面。
3、跌口可采用矩形、梯形和台堰型。
六、田间道路
1、田间道路与林带的布置应与灌排渠沟相结合,其结合形式可因地制宜选用。
2、田间道宜为单车道,人力车道或畜力车道路面宽1~2m,机动车道路面宽2~3m,路面宜高出地面0.2~0.4m。
3、斗渠、农渠外坡及田间道路旁宜俩侧或一侧植树。
4、风沙地区农田防护林带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结合灌排渠沟布置进行布设。
10~5
<5
8、续灌流量的最小流量不宜小于设计流量的40%,相应的最小水深不宜小于设计水深的70%。
9、各级渠道的平均流速计算确定
上式中:V-------渠道的平均流速(m3/s);
R-------渠道的水力半径(m);
i--------渠底比降;
n--------渠底糙率,可按附录取用;
10、渠道的纵、横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4)闸前设计水位宜按分水比例,采用比上级渠道设计流量相应水位略低的水位。
(5)闸底槛槛顶宜与上级渠底齐平或稍高于上级渠底,多泥沙渠道上应高于上级渠底。
注:一定布置支渠的分水闸及斗、农门。斗门、农门就是斗、农渠的分水闸。
3、泄水闸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闸的中心线与渠道中心线的夹角宜取60o~90o。
(3)闸孔设计过水断面面积宜与渠底过水断面面积相适应。
(4)闸孔数较少时宜选用奇数孔。
(5)有通航要求时,可设通航孔。.
2、分水闸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股分水闸的分水角度宜取60o~90o,双股分水闸的分水角度宜对称相等,多股分水闸的分水角可因地制宜确定。
(2)闸室结构可采用开敞式或封闭式。
(3)闸室进口不应凸入上级渠道。
5、渡槽槽身横断面宜采用矩形或U形。
(三)倒吸管
渠道跨越河流、渠沟、洼地、道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时,采用其他建筑物不适宜时可选用渡槽。
(四)涵洞(近地面、过交叉,农渠穿过路时)
1、填方渠道跨越沟溪、洼地、道路、渠道或穿越填方道路时,可在渠下或路下设置涵洞。
2、涵洞轴线宜短而直,并与沟溪、道路中心线正交,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衔接。
3、斗渠布置应根据农渠的布置、斗渠设计水位衔接,进行方案比较,经反复调整来选定支、斗、农渠布置。
(二)农渠布置
1、农渠布置应保证及时供水和退水
农渠一般垂直斗渠布置,平原区农渠长度500-1200m,间距100-200m,在有控制地下水位要求时,设计农沟间距离。
2、农渠布置方向
(1)在地形坡度>1/3000和非盐碱地区;农渠布置方向应大体平行等高线(灌排相邻)。单向控制的型式,以便消灭串灌。如必须串灌,串灌格田不应该多余3块。
m-----某作物某一次的灌水定额(m3/s.万亩)
T-----某作物某次灌水的延续时间(d)
(2)抽水灌区:每天抽水时间以20-22小时计
根据所求得的不同的灌水率绘制初步灌水率图,然后对初步灌水率图进行修正,应使修正后的灌水率图符合下列要求。
(1)应与水源供水条件相适应,
(2)全年各次灌水率大小应比较均匀,以累计30天以上的的最大灌水率为设计灌水率,短期的峰值不应大于设计灌水率的120%,最小灌水率不应该小于设计灌水率的30%。
Q----该渠道分出的总流量(m3/s);
----该渠道单位长度的水量损失量(%/km);
L---该渠道工作长度(m);
注:设计流量是渠道的毛流量。
6、轮灌渠道的设计流量计算确定。
上式中:Qn---轮灌渠道的设计流量(m3/s);
qs----设计灌水率(m3/s.hm2);
An---该渠道的灌水面积(hm2);
3、涵洞横断面可采用圆形或矩形。
4、涵洞的过水能力可按附录p所列公式计算。
5、涵洞顶部填土高度不应小于1m,上部为衬砌渠道时不应小于0.5m。
(五)隧洞
(六)跌水和陡坡
1、渠道(排水沟)经过陡坡的地段时,可设置跌水或陡坡。
2、跌水和陡坡的型式应根据跌差和地形、地质条件确定。跌差小于或等于5m时,可采用单级跌水或单级陡坡,当跌差大于5m时采用多级跌水或陡坡。
9、田间道要充分利用项目区内的地形条件,从方便农业生产和生活、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和节省道路占地等方面综合考虑。
10、田间道的布置原则
(1)田间道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适应,尤其要与项目区土地利用发展目标相一致。
(2)田间道要充分利用项目区的地形条件。
(3)田间道宜沿着斗渠沟一侧布置,其高度应参照斗渠沟的渠顶高度而定,并与农田防护林相结合,做到路、渠沟、林统一安排,相互协调。
一、设计标准
1、灌溉标准
黑龙江省时半湿润半干旱地区,设计灌溉工程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
水库引水:75%
抽水、井灌:80%
喷灌、微灌:85~95%
地面灌溉我省主要以水稻为主:75~85%
2、设计灌水率
(1)自流灌区:每天灌水延续时间一般为24小时
其中:q-----某种作物的灌水率(m3/s.万亩)
(3)水稻的泡田期最大不超过15天,用灌水率除以1.2即为设计灌水率。
3、排水标准
排涝标准的设计暴雨的重现期应根据排水区的自然条件、涝灾的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等因素,经济论证确定,一般为5~10年,经济条件较好或特殊要求的地区,可适当的提高标准。
旱作区一般可采用1~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3d排至田面无水;水稻区一般可采用1~3d暴雨3~5d排至耐淹水深。
(1)排水沟宜布置在低洼地带,并尽量利用天然河沟。
(2)1~3级排水沟线路宜避免高填、深挖和通过淤泥、流沙及其它地质条件不良地段。
(9)排水线路宜短而直。1~3级排水沟布设弯道段时应符合4级及4级以上的土渠的弯道曲率半径应大于该弯道段水面宽度的5倍;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条件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石渠或刚性衬砌渠道曲率半径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水面宽度的2.5倍。通航渠道的弯道曲率半径还应符合航运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灌溉输配水系统
1、灌溉渠道应依次干渠、支渠、斗渠、农渠顺序设置固定渠道。30万亩以上的灌区必须时可增设总干渠、分干渠、分支渠或分斗渠,灌溉面积较小的系统不宜越级设置渠道。
2、灌溉渠道系统布置应符合灌区总体设计和灌溉标准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1)各级渠道应选择在各自的控制范围内地势较高地带。干渠与支渠宜沿着等高线或分水岭布置,斗渠宜与等高线交叉布置。
5、续灌设计流量计算确定
(1)续灌:在一次灌水延续时间内自始自终连续输水的渠道。
(2)轮灌:同一级渠道在一次灌水延续时间内轮流输水的渠道。
上式中:Qs----续灌渠道的设计流量(m3/s);
qs----设计灌水率(m3/s.hm2);
As---该渠道的灌水面积(hm2);
----该续灌渠道至田间的灌水利用系数;
(1)保证设计输水能力、边坡稳定和水流安全畅通。
(2)各级渠道之间和渠道各分段之间以及重要建筑物上、下游水面平顺衔接。
(3)末级渠道放水口的水位高出平整后田面进水端不少于10cm。
(4)渗漏损失量较小。
(5)占地较少,工程量较小。
(6)施工、运用和管理方便。
三、明沟排水系统
明沟排水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五、灌排建筑物
灌溉建筑物应按照设计流量设计,按加大流量演算,而排水建筑物只按照设计流量设计。
(一)水闸
(1)在灌溉渠道轮灌组分界处或渠道断面变化较大的地点应设节水闸。
(2)在分水渠道的进水口处应设分水闸。
(3)在干、支渠末端应设退水闸。
1、节水闸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闸室结构宜采取开敞式。
(2)闸室槛槛顶宜与渠底齐平或稍高于渠底。
4、续灌渠道应按设计流量、加大流量和最小流量进行水力计算。轮灌渠道可只按照设计流量进行水力计算。
(1)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各级渠道水力要素应按设计流量计算确定,其平均流速应满足不冲不淤的要求。
(2)续灌渠道的岸顶超高和高度应按照加大流量计算,并按照加大流量演算渠道的不冲流速。
(3)续灌渠道的最低控制水位应按照最小流量计算确定,并按最小流速量验算不淤流速。
四、田间渠系布置
田间渠系布置又称作田间工程,一般指头、农渠以及所包围的田块内部的格田、毛渠等。
(一)斗渠布置
1、为给农渠严格平行、田块方整创造条件,斗渠应垂直支渠(或60。)。斗渠与斗渠应尽量平行。
2、斗渠控制面积应相当于一个或数个轮灌区,斗渠位置应结合田间道、林带的布置。斗渠长度一般为1000-3000m,间距500-1200m。控制面积1500-30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