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国家秘密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制作

1、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和

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2、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禁止将纸介质秘密载

体委托不属定点的社会行业,如私营或者个体企业、外

商独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印刷、制作。

3、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4、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二、收发

1、接收国家秘密载体,要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具体内容包括:

(1)检查送达的密件是否是发给本机关、单位。不属

本机关、单位的,不能接收,当即退回投递人员。

(2)检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未被拆开和漏失,才能接收。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发文单位处理。

(3)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同时要及时告诉发文机关,并要求投递人员弄清原因。

(4)各项情况检查核对没有问题时,再由接收人员签名和注明接收时间,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

2、国家秘密载体包装应当由单位的机要保密人员或有关专门人员拆封。拆封前要注意检查:

(1)是否注有 x x 亲启的字样,如果属于指定人员拆封的,要交给指定人员处理。

(2)拆封取出密件后,要检查信封、封袋、封套内是否有遗留的密件。

(3)要将收到的密件与同时寄来的通知单进行核对,如果有不相符的情况时,要及时与发文(件)单位联系,把情况搞清楚。

(4)要妥善保留发文(件)通知单,以备查询。

3、接收人员应当对所接收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时在收文(件)登记薄上登记造册。具体内容包括:

(1)收文(件)日期、收文(件)编号(文件字号)。

(2)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者简要内容、密级、保密期限、份(件)数和分发。

(3)使用处理意见等栏目。

收文(件)登记簿应当保存一定的时间(一般为35年),以备查询。

4、分发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限定范围以外的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发的,应当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分发时应当认真填写密件分发表。分发表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文(件)单位、发文(件)时间、文件资料标题

名称或简要内容、文号(编号)、密级、保密期限、发放

范围、缓急情况、份(件)数、总份(件)数等栏目。

(3)认真填写发文(件)通知单,通知单所填写内容一定要与密件分发表中的收文单位名称、文件资料标题名

称和所发出的份(件)数相符。通知单要随同发出的密件

装入领土或者封袋(套)内。

(4)封装密件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件)单位名称与文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相符,

在确认名称一致,发出的密件份(件)数核对无误时,才

能密封。

(5)认真填写供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交接和投递

签收的交接清单。

(6)密件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的密件进行清点,

发现数量、剩余数量相加要与总数量相一致。

三、传递

1、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

交能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如包装密封,

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

2、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

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3、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

4、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

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使用

1、国家秘密载体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

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

2、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3、机关、单位的领导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可以采

取传阅的方式进行,由经办人员负责,专夹专阅。

4、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

位批准。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

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管理。

5、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6、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五、复制

1、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

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4、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经过保密审查的定点单位复制秘密载体。

六、保存

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2、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

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3、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4、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机关、单位,应当对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

行登记、签收手续。

七、维修

对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非纸介质载体,原则上应

由机关、单位内部的技术人员检修和保养,或交由保密

行政管理部门定点的维修部门检修;确需外送维修的,应当拆除信息存储部件或进行专业销密处理。

八、销毁

1、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私自销毁秘密载体。

2、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送保密主管部门指定

地点进行监销。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1)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文规定了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等管理要求。 本文适用于我公司各部门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1990年5月25日起施行)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秘密设备、产品的保密规定》(1993年3月1日起施行) 3 定义 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 指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体,包括密件和密品两类。 密件 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件,包括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物件,如文件、资料、磁盘、磁带、光盘、录像带等。我公司密件为涉密的文件、记录、磁盘(U盘、硬盘)、光盘。 密品 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这种设备或者产品通过观察或者测试、分析手段能够获得国家秘密信息。 4 密件的保密管理 密件的制作及标定

4.1.1 制作密件必须依照我公司定密程序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密件内容一经审核批准,密 件内容原稿就不应再做文字和数据的修改补充,如需进行修改补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4.1.2 密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制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多制、私留。 4.1.3 密件形成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材料和中间材料,包括草稿、废稿、讨论稿和审议稿等应 当由承办人负责,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保管。不需要保存的,应及时销毁,不能随意丢失或泄密。 4.1.4 密件制作完成后,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承办人员对密件密级 和保密期限的标识是否正确负有确认责任。 4.1.5 制作密件的场所应当配备密码文件柜。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露的保密措 施。 4.1.6 需外部制作的密件应当在省(市)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4.1.7 涉密U 盘、光盘由保密办公室负责统一编号、标识、签收和登记工作。 密件的收发与传递 4.2.1 收发密件,承办人必须严格履行清点、签收、登记、编号等手续。 涉密部门收到涉密载体后,由保密办主任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最小化原则确定我公司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传阅密件,应使用“密件传阅登记本”,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密件原则上应在两天内阅毕归还。 因工作需要对外单位提供或传递密件,由承办人填写“外发涉密载体审批表”(见附表二),履行审批手续,审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机要途径(机要通讯、机要交通)传递或指派专人递送。由专人递送的密件须办理《呈报密级文件交接单》,由对方单位签收确认后,将该交接单带回公司归档。

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81803

保密工作各项制度

目录 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3) 二、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7) 三、定密工作制度 (11) 四、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13) 五、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18) 六、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方案 (20) 七、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23) 八、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25) 九、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26) 十、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28) 十一、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29) 十二、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31) 十三、保密承诺书 (34)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

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国企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之令狐采学创编

国企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令狐采学 1 总则 1.1 保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大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是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增强各单位(部门)和全体员工的保密观念,更好地贯彻国家保密法,为保障改革开放和企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1.2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公司成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在党委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 1.3 公司密级分为三级,即绝密、机密、秘密。 1.4 保密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既能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又便于生产经营”的方针。 2 管理职责 2.1 贯彻执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 2.2 确定公司保密重点和抓好公司保密工作法规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实施和贯彻。 2.3 对全体员工及其出国人员进行保密教育,防止失、泄密事

件的发生。 2.4 负责对保密工作的安排、指导和检查,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总结经验。 2.5 负责对失、泄密事件的调查、处理,严重事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 保密工作的原则 3.1 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为经济工作服务。 3.2 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 3.3 严格划分保密范围,严格划分密级。 3.4 严格管理机密事项。 4 保密工作的范围 4.1 上级下达或公司内形成的带有密级字样及指定阅读范围的文件、电报资料、党内刊物、科技情报或其他有保密要求的事项。 4.2 公司内控数据、统计报表及文件资料。 4.3 属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及相应的数据、报告、论文等。 4.4 党、政重要会议的记录,重要的印信及技术、人事、文件、保卫、财务档案。

(完整word版)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管理制度 1. 涉密载体管理总则 1)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载体是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和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U盘、移动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2) 我所国家秘密载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制发的国家秘密载体,一类是我所内部在研发、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 3) 本制度适用于负责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各部门。 4) 各涉密部门和担负涉密工程任务的项目组,要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归档、保存、移交和销毁等日常管理工作。 5) 涉密载体的接触范围及知悉程度:单位各部门收到秘密载体后,根据秘密载体密级、制发单位要求及工作需要,确定知悉该国家秘密的人员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2. 载体密级、期限和标志 1) 国家秘密载体密级确定 a) 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应为其所承载的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 b)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c) 我所确定、变更国家秘密载体密级的依据是,国家保密局会同相关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即保密范围)的规定及其说明。 d) 我所内部在工作中产生的,属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内的事项,以及承载这一事项相关信息的各类秘密载体,应按照本规定确定相应的密级。 e) 我所内部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密级的确定方法: (1)依据新产生载体参照的背景确定。新产生载体参照的背景为国家秘密,并包含全部或部分背景信息的,该载体应确定为国家秘密载体,其密级根据参照的背景信息的密级确定。一般情况下,背景信息的密级即为新产生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发〔xx〕x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全校师生员工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学校保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既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保密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学校保密工作,组织审定学校保密规章制度,审查审批学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项,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条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学校保密委员会有关保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以及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接收、保管、传阅、使用、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资料(含复印涉密文件)的领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保密事项范围 第七条保密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发给学校的秘密文件、电传、资料等。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八条学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项应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中央领导人来校视察及来访的高级别外宾未公开的活动安排; (二)中央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校讲话、报告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和其它规定不准扩散的重要内容; (三)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四)有关组织、人事、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五)涉及学校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项; (六)涉及国防科研项目的秘密事项; (七)处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项; (八)全国各类考试和学校考试试题(卷)及标准答案要点;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项目。 第四章定密工作 第九条定密工作是指学校依法对工作中所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和变更接触范围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十条凡学校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派生的各种属于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图片资料、音像等,或属于国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载体的事项,均应纳入定密范围。 第十一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根据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报学校保密委审批,确定涉密事项的保密等级、保密期限和

国有企业保密管理规定模版

1总则 1.1根据中央和浙江省、国机集团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和当前有关保密工作的形势 和任务,结合公司本部的实际情况,制订保密管理规定。 2上级来文传阅管理 2.1上级来文登记、传阅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予配合。2.2每年六月底前由综合管理部根据来文性质归类并将归档文件送档案室归档。要 销毁的文件经审查后由浙江省保密局负责销毁。 2.3绝密级文件当天阅后收回,必须存放在加锁的保险柜内。 2.4秘密等级以上的文件资料,只能在办公室阅看。 2.5秘密等级以上的内部资料、图书、简报、领导讲话材料等,必须专人管理、登 记、签收、收回销毁,不准作为废纸处理。 2.6秘密等级以上的文件资料传阅登记时,应与非秘密文件分开登记。 2.7秘密等级以上的文件资料不得上传至互联网。充分认识互联网失泄密问题的严 重危害,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2.8公司设立机要室,每天由文书专员专机、专线上省政府网收取文件。并严格杜 绝此台电脑上互联网。 3公司工作秘密的管理

3.1工作秘密文件范围: 3.1.1公司领导班子会、公司办公会、公司本部干部(扩大)会等会议记录。3.1.2人事档案、干部考察材料、出国政审材料等。 3.1.3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揭发材料和立案查处违法违纪问题的材料等。 3.1.4生产统计报表、财务统计、存款帐号等。 3.1.5文书档案。 3.1.6涉及有关国家秘密的文书、资料。 3.1.7其他涉及公司重要决策和有关工作秘密的重要文件等。 3.2公司工作秘密文书资料的借用、查阅、复印,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部门的 公司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把公司工作秘密文书资料外借或者复印。 3.3公司行政和党委系统形成的红头文件,作为内部文件管理,各部门要指定专人 保管,定期清理。已经过期的文件,经审查后由浙江省保密局负责销毁,不准作为废纸处理。 4商业秘密的管理 4.1商业秘密范围: 4.1.1经营信息和经营网络。 4.1.2招投标书和标的。 4.1.3 各种合同书和协议书。

涉密载体管理制度整理版

精品文档 六、国家秘密载体的使用 1. 保密办收到秘密载体后,由公司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的要求及工作需要,确定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保密办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秘密载体登记、阅读(见附件21《涉密文件资料借阅审批单》、附件22《涉密文件资料借阅登记》)使用、归还等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载体的去向。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2. 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对于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在档案室阅读,不准带出。确因工作需要摘抄有关内容,必须在保密本上记载并由保密办对摘抄内容进行记载。保密办必须对接触和知悉绝密级秘密载体内同的人员作出文字记载。 3. 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应事先申明。 4. 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5. 任何个人不准擅自将秘密载体带出公司。 6. 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使用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2) 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在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有两人以上同行;3) 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 7. 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8. 各部门对工作过程中必须使用的归档涉密技术文件、资料要集中统一保管并对这些涉密文件、资料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借用和归还制度 可编辑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YHNB/B 20006-2016] 第一条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第二条国家秘密载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如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文书、档案、电报、信函、数据统计、图表、照片、书刊及其他图文资料等。 (二)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记录着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三)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U盘、光盘和电波、电缆、光纤等。 (四)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第三条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原则: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要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纸介质载体,在封面或首页明显处(一般为左上角)以“密级★保密期限”的形式进行标识,没有标明期限的,按该密

级最长保密期限计算。 第五条可反复、长期使用的存储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含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及其它设备,按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标识,没有标明保密期限的,按该密级最长保密期限计算。密级标识方法是在显著位置粘贴公司涉密设备标签,由公司保密办公室统一编号管理。 涉密设备标签:编号密级使用人 第六条一次使用的存储国家秘密的光盘、软盘、录音带、录像带等在显著位置以“密级★保密期限”的形式进行标识,按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标识,没有标明保密期限的,按该密级最长保密期限计算。 第七条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八条传递秘密载体,应通过机要途径,不准通过普通邮政、特快专递等传递秘密载体。传递秘密载体,应填写《对外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审批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保密办办理相关登记签收手续后,派人护送。 第九条公司职能部门根据上级主管机关或使用方机关要求上报的涉密材料,必须标明密级,交由保密办办理相关收、发文登记手续,由机要途径传递。因工作急需个人携带,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在保密办办理相应携带手续,送达后将对方保密部门签收的回执单带回本公司交还保密办。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集团公 司的安全及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保密 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 其他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承办部门和承 办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集团公司、区域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保密工作的指导检查,一级抓一 级,分级负责。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内容。 第四条保密工作贯彻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 全的方针。各级保密工作机构 在其上级保密工作机构和当地政府保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密工作,不断提高 技术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 第五条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电脑不混 用, U 盘不乱插”的保密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公司系统各单 位。 — 1 —

第二章保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和公司系统的保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资委保密委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解决公司系统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认定失泄密事件责任; (三)负责集团公司系统保密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公司系统保密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团公司总部保密工作,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计划以及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定期总结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和监督公司系统各单位保密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建设,适时提出调整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级别和非公开期限的意见; (三)指导公司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建设,承办集团公司总部计算机信息安全建设中涉及保密的具体事项; (四)对有关单位及业务部门上报的确定密级、变更密 级、解密等事项予以备案,承办失泄密事件的具体查处事宜; (五)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和涉密载体的统一销毁工作;— 2 —

国企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国企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国企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 总则 保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大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是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增强各单位(部门)和全体员工的保密观念,更好地贯彻国家保密法,为保障改革开放和企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公司成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在党委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 公司密级分为三级,即绝密、机密、秘密。 保密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既能保守国家机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又便于生产经营”的方针。 2 管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 确定公司保密重点和抓好公司保密工作法规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实施和贯彻。 对全体员工及其出国人员进行保密教育,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负责对保密工作的安排、指导和检查,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总结经验。负责对失、泄密事件的调查、处理,严重事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 保密工作的原则 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为经济工作服务。 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 严格划分保密范围,严格划分密级。 严格管理机密事项。 4 保密工作的范围 上级下达或公司内形成的带有密级字样及指定阅读范围的文件、电报资料、党内刊物、科技情报或其他有保密要求的事项。 公司内控数据、统计报表及文件资料。 属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及相应的数据、报告、论文等。 党、政重要会议的记录,重要的印信及技术、人事、文件、保卫、财务档案。 外事接待工作的接待人员、参观线路、介绍材料、会议记录及双方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照片、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和密品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含计算机硬盘、录像带等。 本办法所称涉密过程文件是指各种密件草稿、初稿、送审稿、征求意见稿、未归档的文稿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借阅、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等过程。 第四章涉密载体密级的拟定、审核、审批寓于涉密载体的审批的各环节中,体现承办人拟定,审核人核定,定密责任人审批的定密工作流程。 第五条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涉密载体实行归口管理,其中设计文件、工艺文件、质量文件等技术类文件、资料、行政公文、函件、文书及光盘由公司综合部资料管理员负责管理;移动存储介质由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七条各部门指定专人建立涉密载体台帐,个人保管的涉密载体须统一登记建账,做到底数、账目清楚,并与部门的台帐相符(见附表1)。台帐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更新和备案。 第二章密件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密件是指:纸介质国家秘密载体(含过程文件)。密件必须统一登记、底数清楚。 第九条密件的制作

1.公司内密件制作 (1)制作密件,需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按规定准确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统一编号,加盖印章标志,指定专人进行管理,严格履行收发、登记、签收手续。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注为:密件左上角“密级★保密期限”(已有固定格式、模板的,以固定格式和模板标注的为准)。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发放范围和制作数量,编排顺序号。禁止雇佣临时人员参与密件制作。 (2)打印密件必须填写《国家秘密资料打印审批登记表》(见附表2),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打印。登记内容包括打印时间、文件名称(全名)、页数、份数、密级、密件去向、承办人等。《国家秘密资料打印审批登记表》须交公司综合部资料室存档,保存3年后方可销毁。打印密件必须加盖密件印制专用章。 (3)密件制作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以及工作中形成的过程文件,无保存价值的,按规定办理手续后交保密办统一销毁。 2.在公司外部制作密件须经主管公司领导审批(见附表3),并到资料室管理员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与制作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其它同公司内密件制作规定。 每年12月底前,各部门须将上年度产生的涉密载体全部核对,建立完善《年度定密工作台账》并报资料室备案。 第十条密件的收发和传递 1.各种形式传递的密件,一律经公司综合部部长拆封登记后方可使用。 2.综合部资料管理员负责做好密件接收、发放、传递、回收、登记等管理工作。公司内设计、工艺、质量等密件的发放、传递、回收、登记等管理工作由制作、产生部门负责。 3.密件传送方式分为机要方式或专人专送方式,机要传送需填写《机要发送申请单》(见附表4),专人传递需填写《国家秘密载体外出携带审批表》(见附表5)。 第十一条密件的保存 1.密件须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保存密件,严禁将密件存放在家中。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2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3条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文件,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第4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6.客户及其网络的有关资料。 7.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3章密级分类 第5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6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股份构成,投资情况,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研制资料,各种产品配方,产品图纸和模具图纸。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3)

************建设办公室 保 密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办法、上级部门的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原则 保密工作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密工作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于工作”的方针。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按照国家、省对保密工作的要求,加强本队保密工作,做到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具体工作由生态办副主任负责,设立一名兼职保密员,由综合办主任负责。 三、保密工作的职责 保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二)根据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有保密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制度; (三)搞好本单位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报送、接收和传输涉密信息; (六)审查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密规定。 四、保密工作十不准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外事活动和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中办理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进入公共场所。 五、对上网涉密的相关规定 (一)由生态办副主任负责对上网涉密资料的审查,由综合办主任具体负责上网涉密及保密计算机的管理。 (二)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 (三)对单位计算机要求设立密码控制,预防外来人员浏览计算机内文件。

国企保密管理规定

承德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国投集团秘密,维护集团权益,保障集团经营发展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秘密是关系集团发展和利益,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集团采取保密措施的业务信息和经营信息,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对集团的秘密事项,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全体员工都负有保密义务,并有权制止一切泄露集团秘密的行为。 第四条凡本集团员工,在任职期间内应遵守本制度。任职期间包括试用期。 第二章组织职能 第五条集团审计法务部负责保密制度的制定、监督和执行检查。 第六条集团各部门和各子公司负责采取保密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集团及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职能部门在所有员工入职时组织与其签订《保密协议》(附件1);高层

以上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入职时组织与其签订《保密协议》(附件2),集团及各子公司业务部门在所有员工参与重大投融资项目时组织签订《保密协议(项目)》(附件3)。 第三章保密范围 第八条秘密包括员工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集团、集团客户及集团关联客户的任何形式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中央、省、市等各级领导部门秘密级以上的文电; (二)尚未公布或不予公布的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上级领导同志的讲话、指示; (三)集团重大决策中的有关事项; (四)集团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五)集团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资料。 (六)集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集团经营状况统计报表; (七)集团的业务信息、市场信息、服务价格、客户名单、客户关系、电话号码等信息资料; (八)集团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九)集团业务的合作条件、招投标项目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规定所称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2、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遵循严格管理、严密防范、确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则。 二、秘密载体的制作 1、制作秘密载体,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2、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单位内部文印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 3、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4、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三、秘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 1、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2、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线,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3、传递秘密载体,应当包装密封;秘密载体的信封或者袋牌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使用信封封装绝密级秘密载体时,应当使用由防透视材料制作的、周边缝有韧线的信封,信封的封口及中缝处应当加盖密封章或加贴密封条;使用袋子封装时,袋子的接缝处应当使用双线缝纫,袋口应当用铅志进行双道密封。 4、传递秘密载体,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5、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送往外地的绝密级秘密载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递送。 (2)在本地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由发件或收件单位派专人直接传递。 (3)传递绝密级秘密载体,实行二人护送制。 6、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秘密载体的使用 1、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收到绝密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84534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一、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二、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四、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五、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六、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 二、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 (二)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三)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四)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五)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六)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并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密干扰器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 三、责任追究:

国有企业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模版

公司保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商业秘密,增强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 的竞争优势,维护中国节能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国节能保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节能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保密对象是?保密法?认定的国家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暂行规定?认定的商业秘密以及公司依本办法进行管理的其他信息(以下统称公司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四条公司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五条保守公司秘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依法防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二章保密组织 第六条中国节能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中国节能保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密委员会)是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公司的保密工作,并指导子公司开展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由中国节能主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主任或副主任组成。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保密机构、部门的工作要求;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公司保密工作年度计划、保密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三)督促总部各部门、各全资、控股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子公司) 落实保密工作,并与各部门、各二级子公司签订?公司保密工作责任书?; 总结、推广保密工作先进经验,表彰、奖励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法依纪查处泄密事件; 处理、决定保密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中国节能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保密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公司保密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国家秘密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 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 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 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求职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制作 定期进行库存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档、卡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 要进行修补和复制,保证档案的完整。 1、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2、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禁止将纸介质秘密载体委托不属定点的社会行业,如私营或者个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 合资、合作企业印刷、制作。 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 (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3、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 制作。 4、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 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 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秘书和行政部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 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 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 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 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二、收发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最新】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1、总则 1.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1.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个性的职责。 1.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个性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状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公司保密措施

国有企业保密工作暂行规定模版

保密工作暂行规定 (**年8月19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和推进****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贯彻落实(秘密法)实施细则》、《**部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和《****厅保密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关系**建设发展安全,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是**集团所有单位和人员的义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积极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执行保密法规,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制度,自觉接受保密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集团保密工作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密切协同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保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是:深化保密教育,健全保密制度,加强技术防范,强化保密管理,控制保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除泄密隐患,确保**秘密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集团及其所属各单位都应成立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保密工作的实施。各级保密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一把手"担任,副主任由本级主管机关事务的副职领导担任,委员由办公室和涉密较多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处理日常保密工作事务。 第七条建立健全单位内设部门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内设部门要指定兼职保密员。 第八条**集团保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及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规定; (二)筹划部署**集团保密工作,制定完善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三)对**集团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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