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考核方案-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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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深圳)2017年度考核方案

根据中大人力资源[2017] 24号文《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药学院(深圳)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专门成立药学院(深圳)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邓文斌

成员:杨德胜、谢智勇、梅林、陈红波

秘书:聂林

二、考核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包括12月31日)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教师的考核,按照《中山大学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大人力资源〔2017〕17号)的规定,着重评价师德和思想政治素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社会服务等方面。管理、教辅及工勤等非教师系列人员的考核,主要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自律情况、工作投入、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等方面。

(一)德: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等。

(二)能:主要包括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等。

(三)勤: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等。

(四)绩: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

质量、效益和贡献等。

(五)廉:主要包括执行党和国家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的情况,有无违纪现象、能否克己奉公等。

四、考核等级及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基本标准分别是:

(一)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师德高尚,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出色完成聘任(用)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绩效突出,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等。

(二)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师德高尚,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较好地完成聘任(用)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绩效良好,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等。

(三)基本合格:政治表现、师德素养与业务素质尚可,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一般,工作绩效一般,能基本完成聘任(用)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等。

(四)不合格:政治表现、师德素养与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绩效低,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不服从领导安排,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五、考核程序

1. 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 根据优秀比例基数计算出学院优秀人数;

3. 组织考核对象填写《中山大学教职工2017年度考核表》(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进行自评;

4. 考核对象接受学院教职工民主测评;

5. 考核对象民主测评结果由单位同事评价和学院领导评价各占50%组成;

6. 召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民主测评和领

导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讨论、确定优秀人选;

7.上报学校人事处。

药学院(深圳)

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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