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消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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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法

第三章 消费税法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 计算公式是: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 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初 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外购应 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 买价(或数量)
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 环节税率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 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确定
(一)征税范围的确定原则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 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非生活必需品,如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 石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及 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9]416号),国家税务 总局选择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白酒,核定比例统一确定 为60%。纳税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
当月该品牌、规格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该品牌、规格 白酒销售单位上月平均销售价格×核定比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纳税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 依据的确定

第三章 消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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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 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 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3.视同生产的有关规定:
将外购的非应税消费品以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将外购的低税率消费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 委托加工业务的判断: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贵重首饰:金银首饰(包括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 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 • 税率5%;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 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 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 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 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 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二、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消费税的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 消费税的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税收负担的转嫁性
消费 税
15种货物
流转税
增值税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五)批发应税消费品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1)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范围是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3)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4)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 并征收消费税。 (5)适用税率为5%。 (6)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 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8)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 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9)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 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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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额的确定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 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 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其他价外收费,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 算征税。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1)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税款;
复合计税办法 销售额×比例税率+课税数量×定额税率
四、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 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一般规定
等于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即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 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则应按同类消费品上 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作为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上述“同类消费品的 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 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 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 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加权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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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税的基本要素
◎◎
消费税是对我国 境内从事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 品的单位和个人,就 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 种税。简单的说,消 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 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 一种税。
1.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 2.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 征税方法具有多样性 4. 税收的调节具有特殊 性 5.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三)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计税的规定
包装物押金流转税征收的法律规定

第三章 消费税法 《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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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计税管理 3.3.2 实行从量定额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现行消费税仅对黄酒、啤酒、成品油实行定额税率,采用 从量定额方法征税。其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其计量单位的换
算标准为:黄酒1吨=962升,啤酒1吨=988升,汽油1吨=1 388升,柴油1吨=1 176升,航空煤油1吨=1 246升,石脑油1 吨=1 385升,溶剂油1吨=1 282升,润滑油1吨=1 126升,燃 料油1吨=1 015升。
消费税计税管理 3.3.6 应税消费品的出口退(免)税
3.3.6.1 应税消费品的 出口退(免)税政策
• 1)出口免税并退税
• 2)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3.3.6.2 应税消费品的 出口退税的计算
1)应税消费品出口退税率的确定 2)应税消费品出口退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计税管理 3.3.5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消费税计税管理 3.3.3 实行复合计税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烟、酒征收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 计税法或全部采用从量定额征收方法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而 从价计征的方法较为少见。
由于我国烟、酒的级别差异较大,完全采用从量定额的方法不 利于平衡税负,因此我国于2001年开始对卷烟、白酒实行从价 与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先对卷烟、白酒从量定额计 征,然后再从价计征。其计算公式为:
作用,对纳税人消费的应税消费品,一般不予减免消费税。
A
3.2.5.1
消费税的免税项目
B
3.2.5.2
消费税的减税项目
(1)除国家限制出口消费品以 外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2)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3)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 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 (4)生产企业将自产的石脑油、 燃料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以及按照国 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定点直供计划 销售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的。 (5)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 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

第3章 消费税法 《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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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酒及酒精。 ○ 9.化妆品。
○ 3.成品油。 ○ 1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4.小汽车。 ○ 11.高档手表。
○ 5.摩托车。 ○ 12.高尔夫球及球具。
○ 6.游艇。
○ 13.实木地板。
○ 7.汽车轮胎。 ○ 14.木制一次性筷子。
3.2 消费税法基本内容
3.2.3.2 消费税的税率
3.3 消费税的计税管理
3.3.5 外购连续生产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3.5.1 税法的基本规定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 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 款。但用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抵扣税 款的范围,仅限于12个方面。
3.3 消费税的计税管理
上述所称的在中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 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单 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 和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2 消费税法基本内容
3.2.3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3.2.3.1 消费税的税目
○ 1.烟。
○ 8.鞭炮、焰火。
3.2 消费税法基本内容
3.2.4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3.2.4.1 纳税环节的一般规定
为防止税款流失、加强源泉控制,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一 般确定在生产销售环节,即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 售时纳税。其中:销售是指有偿转让应税消费品的所有权; 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此外,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还包括纳税人用 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支付代购手续费或销售回扣, 以及在销售数量之外另付给购货方或中间人作为奖励 和报酬的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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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税务规划}第三章消费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部分。

2.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一般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而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

3.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从量兼用。

4.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可以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6.消费税是中央税,增值税是共享税。

联系:1.两者都是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情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一致的,均为不包含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如:烟丝厂销售一批烟丝时,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收入为100万元,那么计算消费税时,应税销售额也是100万元,这笔100万元的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但包括了消费税。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100万元的销售额中就包括有30万元的消费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具体:1.自产自销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销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2.自产自用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自我使用(非生产自用)业务的,以生产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3.委托加工业务凡从事委托加工业务(委托他人生产)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请特别注意,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既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又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4.进口业务凡从境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5.零售业务凡从事金银首饰(自1995年1月1日起)、钻石及其饰品(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经营业务的,以零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消费税法》PPT课件优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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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纳消费税=200×1388×1=277600(元)
2024/10/8
17
❖ 委托加工
可比价(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加工费
1一消费税税率
2024/10/8
18 18
【例5】
❖ 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的某化妆品厂,委托某 工厂加工化妆品,提供原材料30000元,加工 费5000元,该批加工产品已收回(受托方没
❖ 组成计税价格
=50000×(1+5%)/(1-30%)
=75000(元)
❖ 应纳消费税=75000×30%=22500(元)
2024/10/8
16
【例4】
❖ 某炼油厂生产无铅汽油5000吨,其中厂内汽 车用油200吨,本月无其他销售。计算该炼油 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 以移送使用数量为销售数量,汽油计量单位 的换算标准 l吨=1388升,无铅汽油的税额为1 元/升
厂家
用去1万元
不缴消费税
烟丝
连续生产
出售
卷烟
缴消费税
应税 消费

2024/10/8
应税消费 品
销售1万元
缴消费税 5
5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
提供原料
烟丝
委托加工
不缴消费税 卷烟 受托方
销售,不再缴 消费税
连续生产,可 以2024抵/10/扣8 消费税
收回卷烟
收取加工费
收取增值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 6
2024/10/8
12
1.什么是传统机械按键设计?
传统的机械按键设计是需要手动按压按键触动PCBA上的开关按键来实现功 能的一种设计方式。
传统机械按键结构层图:

第3章消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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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免税不退税
适用范围: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 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 费品,依其实际出口数量免征消费税,不予办理退 还消费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适用范围: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 业(即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 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
第3章消费税法
现行消费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 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539号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5日发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 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 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 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 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 的润滑油。
(2)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
率)÷(1-比例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 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 的应税消费品。
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情况:
应纳消费税=收回数量×单位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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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法消费税只是对在我国境内消费、委托加工和出口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价内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1.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是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局部。

2.增值税是多环节征收,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普通是在应税消费品的消费、委托加工和出口环节交纳,而金银首饰、钻石和钻石饰品在批发环节交纳。

3.增值税是从价征收,消费税是从价、从量兼用。

4.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消费税可以在税前扣除,增值税不能扣除。

6.消费税是中央税,增值税是共享税。

联络:1.两者都是对商品征收,均属于流转税。

2.在消费税从价征收的状况下,其计税的销售额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分歧的,均为不包括增值税额但包括消费税额的销售额。

如:烟丝厂销售一批烟丝时,假设增值税公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支出为100万元,那么计算消费税时,应税销售额也是100万元,这笔100万元的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但包括了消费税。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100万元的销售额中就包括有30万元的消费税。

第一节征税义务人〔了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消费、委托加工和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团体,为消费税征税义务人。

详细:1.自产自销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消费并销售业务的单位或团体,为消费税的征税人;2.自产自用业务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消费并自我运用〔非消费自用〕业务的,以消费单位或团体为消费税的征税人;3.委托加工业务凡从事委托加工业务〔委托他人消费〕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以委托单位或团体为消费税的征税人。

请特别留意,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委托方是消费税的征税义务人,受托方既是增值税的征税义务人,又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4.出口业务凡从境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出口报关单位或团体为消费税的征税人。

5.批发业务凡从事金银首饰〔自1995年1月1日起〕、钻石及其饰品〔自2002年1月1日起〕消费运营业务的,以批发单位或团体为征税人。

消费、出口和批发上述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

第二节税目及税率〔熟习〕一、征税范围〔税目〕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消费、委托加工和出口应税消费品。

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动身,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消费的产品,不论运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包括卷烟〔包括出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同意归入方案的企业及团体消费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从2001年12月20日起,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反卷烟的工业企业〔对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能否加价,凡是契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契合下述条件的,那么征收消费税:A.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应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钱。

联营企业必需依照已公示的调拨价钱申报缴税。

B.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支出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支出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反省;如不分开核算,那么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支出征收消费税。

2.酒及酒精:酒是指酒精度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

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

酒精是指用蒸馏或分解方法消费的酒精度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

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

饮食业、商业、文娱业举行的啤酒屋〔啤酒坊〕应用啤酒消费设备消费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化装品。

化装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装品、高档护肤类化装品和成套化装品。

美容、修饰类化装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装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装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4.珍贵首饰及珠宝玉石:应税珍贵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天然宝石等制造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1〕汽油〔2〕柴油〔3〕石脑油〔4〕溶剂油〔5〕航空煤油〔6〕润滑油〔7〕燃料油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公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延机、收割机、手扶拖延机的公用轮胎。

8.小汽车: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1〕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越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2〕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

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3〕含驾驶员人数〔额外载客〕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确定征收范围。

〔4〕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9.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越50Km/h,发起机气缸总任务容量不超越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公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

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11.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钱〔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资料制造,可以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

依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起机,可在水上移动,普通为公家或集团置办,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文娱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又称卫生筷子,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挑选、打磨、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运用的筷子。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14.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枯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或条状的空中装饰资料。

实木地板按消费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外表处置形状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

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

在学习税目的进程中,特别要留意每个税目中的特殊规则〔征免范围〕。

例题:1、以下消费品应征消费税的是〔〕。

A.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B.白包卷烟C.卸装油D.轻巧摩托车【答案】ABD【解析】选项C不征消费税,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装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范围。

2、以下货物中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加热炉燃料B.分解的生物柴油C.香水精D.实木指接地板【答案】B【解析】选项B不征消费税,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纯、精炼、分解等工艺消费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二、税率〔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少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3%至45%;〔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四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3〕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算计税。

表3.1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第三节应征税额计算〔掌握〕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应征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征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算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应征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一、计税销售额规则:1.销售额为征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置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则相反。

【例题】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普通征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改装费30000元。

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为〔〕。

A.214359元B.240000元C.250800元D.280800元【答案】B 【解析】〔250800+30000〕/〔1+17%〕=240000元〔2〕包装物押金支出包装物假设是不是连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的,普通来说不应并入应税销售额,假设此项押金逾期不再出借或许已收取一年以上,那么应并入应税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但是,关于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支出,均应并入酒类产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其中,由于啤酒和黄酒的消费税实行从量征税,因此这两种酒的包装物押金支出逾期不再出借或许已收取一年以上只需作为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与消费税有关。

实行从价定率方法计算应征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能否独自计价,也不论是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假设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独自核算又未过时的,此项押金那么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依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对酒类产品消费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能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二、销售数量规则为:公式为:应征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数量是指征税人消费、加工和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详细规则为: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运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征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出口征税数量。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目前实行从量征收的有3种产品,即黄酒、啤酒、成品油。

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算计算方法应征税额=应税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目前既采取从价定率征收又采取从量定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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