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薪酬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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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广州市有限公司

薪酬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电实业人力[2003]67号),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薪酬制度改革的原则

遵循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薪酬制度的总体原则,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淡化行政级别的原则对员工薪酬进行运行和管理。

(一)以劳动力市场价格为依据,加快人工成本与市场接轨;

(二)体现公平性、竞争性和激励性的原则,增强企业活力;

(三)以岗位工资制度为主的原则,与计件(计时)、计量等工资分配形式相结合,体现多劳多得;

(四)合理、丰富、实用、简洁的原则,体现现代企业薪酬管理的要求;

(五)向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生产骨干倾斜的原则,吸引和留住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

(六)实行员工薪酬与企业经营效益、员工绩效挂钩的原则,做到员工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和员工工作表现相对应,能增能减;

(七)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同步改革的原则,逐步建立相互配套的激励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二级公司(市公司本部)、三级公司(市公司各分公司、中心、业务部、法人公司)的一类管理的员工。

条件成熟的公司二类管理的员工经市公司同意后可执行本方案。

实行承包经营的单位暂不执行本方案。

三、薪酬制度的主要构成

薪酬结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四部分。

(一)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员工的基本工资。其岗位分类是在参考岗位责任、贡献、技能要求、工作强度、工作环境、社会劳动力价格等因素基础上设置的。

1、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是指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及管理的需要设立工作岗位。岗位设置要以生产经营管理和业务管理流程为依据,明确岗位职责、任务、权限和任职资格,力求实现岗位设置效能的最大化,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岗位设置的范围: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广州市有限公司及属下法人公司的所有工作岗位。

根据《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岗位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技术业务岗位、生产岗位3个岗位等级序列,基准岗位设置详见《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广州市有

限公司基准岗位一览表(试行)》。

(1)管理岗位等级序列。

二级公司:总经理(书记)、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主管、主办、一级办事员、二级办事员。

三级公司:总经理/经理/主任(书记)、副总经理/副经理/副主任、部门经理、主管、主办、一级办事员、二级办事员。

(2) 技术业务岗位等级序列:专家、高级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项目主管、项目主办、技术员、员。

(3) 生产岗位等级序列:一级工、二级工、三级工、四级工、五级工、六级工、七级工、八级工。

2、岗位核定

(1)市公司根据省公司基准岗位及岗位说明书,按专业板块制定各专业基准岗位及岗位说明书,报省公司审核后实施。

(2)各单位在市公司各专业基准岗位及岗位说明书的基础上,结合业务流程,根据每个工作岗位所必需的知识、技能、经验、工作环境和责任程度以及工作性质和作用的不同,设定本公司岗位,并列入相应的岗位序列和岗位等级,报市公司审核后实施。

(3)各单位在实行岗位设置时,可一岗多人,也可一人多岗。

(4)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及技术业务岗位主管(主办)以上人员编制由市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

管理岗位等级序列,按机构设置部门经理,每个部门设置经理1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主管1—2人。

技术业务岗位等级序列,专家仅二级公司设置,人数1人;高

级项目经理(业务经理)三级公司可设置1—2人。

(5)二级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和专家的设置、人员聘用须报省公司审批;三级公司管理序列(部门经理及以上)、技术业务序列(高级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设置和人员聘用须报市公司审批。

(6)财务、人事劳资、审计、纪检监察等重要岗位的人员聘用须报市公司审批。

(7)七类以下管理岗位等级的岗位人数由市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核准。

(8)岗位设置实行双轨制,即除设置管理岗位外,可按一定比例设置技术业务岗位。原则上,聘任为管理岗位的人员,不能同时聘任为技术业务岗位;反之,聘任为技术业务岗位的人员,亦不能同时聘任为管理岗位。

(9)生产岗位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设定工作岗位。

3、岗位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标准分为管理岗位、技术业务岗位、生产岗位三个等级序列。管理岗位等级设九类,技术业务岗位、生产岗位等级设八类。

市公司全资、控股(控制)公司管理岗位的设置分三档次,其中,业务收入达5000万元及以上、净利润达300万元及以上的公司,按二级的公司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的档次设置(即二级副);业务收入少于1000万、净利润低于60万的公司,按三级公司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的档次设置(即三级副);其他公司按三级公司对应的档次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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