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侨刊乡讯核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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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音像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音像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音像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音像制品与电子出版物【发文字号】新出字[2011]55号【发布部门】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发布日期】2011.03.14【实施日期】2011.03.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音像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全国各音像出版单位: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1号)和《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的规定,现将2011年全国音像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关于促进我国音像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出政发[2009]5号)和《关于下发音像(电子)出版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出字[2009]331号)精神,进一步实施“三个一批”战略,把此次年度核验工作与做大做强一批音像出版单位和提高音像出版单位竞争力结合起来,与音像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调整结合起来,与音像出版单位的退出机制结合起来。

二、审核登记范围参加此次审核登记的为全国各音像出版单位,含独立音像出版单位和拥有音像出版权的出版单位。

2009年、2010年新批准设立的音像出版单位参加此次年检,2011年新批准设立的音像出版单位不参加此次年检。

处于停业整顿期间的音像出版单位不参加此次年检,待停业整顿期满验收合格后再开展审核登记工作。

三、审核登记所提交的材料音像出版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一)《2011年音像出版单位审核登记表》。

所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请复印后粘贴在表格的相应位置。

(二)音像出版业务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现有开展音像出版业务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2009、2010年出版经营情况和经营业绩;转企改制工作完成情况;执行出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重点音像出版选题的完成情况和年度选题的申报情况;获得奖励和受到处罚情况;加强和完善出版管理的措施;“十二五”期间本单位的发展思路和规划;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政策建议等。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中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逐步深入,境内机构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办理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的情况逐渐增多,这对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提高我国科研能力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一些境内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捐赠的境外出版物;一些境内图书馆、研究院所不遵守相关法规规定,擅自接受境外驻华机构捐赠的境外出版物。除程序不合规范外,这些境外出版物还有不少存在内容问题:有的故意歪曲历史,混淆是非;有的编造谣言,挑拨我民族关系;还有的打着学术研究旗号,恣意攻击我社会制度等。以上情况如不及时制止,将严重危害我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文件
闽新出联〔2010〕11 号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福建省教育厅
转发新闻出版总署 教育部
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文化与出版)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学校:
现将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出联〔2010〕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受赠机构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捐赠境外出版物,应委托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具有出版物经营权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办理受赠境外出版物进口业务。
三、办理受赠境外出版物审批手续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部门的请示;
(二)受赠单位的申请报告。应载明受赠目的和使用方法,受赠时间和地点,受赠境外出版物目录(包括出版物的种类、名称、数量和金额),境外赠送机构或个人的情况,有无代理受赠出版物的转送业务,进口海关等内容;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福建省教育厅

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对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对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对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正文:---------------------------------------------------------------------------------------------------------------------------------------------------- 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对报纸、期刊、图书审读工作的通知(1988年11月9日)做好对报纸、期刊、图书的审读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管理的重要方法。

其任务是了解报纸、期刊、图书的内容,掌握出版动态;研究报纸、期刊、图书出版中出现哪些新的突破性进展或倾向性问题;向上级领导提供有关报纸、期刊、图书的情况和建议,以便于对报纸、期刊、图书出版工作进行监督和宏观指导,帮助报社、期刊社、出版社总结经验、提高报纸、期刊、图书的质量,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为此,通知如下:一、新闻出版署报纸局、期刊局、图书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应配置一定数量的负责审读工作的人员;还要采取多种形式,聘任一些具有审读能力,又乐于参加审读的人,将他们组织起来,与署、局的专业审读人员一起对出版物进行审读。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审读本地区出版的报纸、期刊、图书,对其中在全国或本地影响较大的报纸、期刊和图书进行重点审读。

三、审读的主要内容是:1.书、报、刊的内容是否坚持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否贯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各报社、期刊社、出版社是否坚持了原定的办报、办刊、办社宗旨和方针;出版社是否坚持了原定的专业分工;3.报纸、期刊和图书的出版是否遵守国家法律、出版管理规定、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4.报纸、期刊和图书有无违反新闻出版署《关于重申严禁淫秽出版物的规定、《关于出版物封面、插图和出版物广告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5.报纸、期刊和图书刊载了哪些特别重要的新闻报道,以及在理论观点、艺术质量、创作题材方面都有较大突破的理论文章、文艺作品;6.新闻报道、图片是否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对严重失实报道是否及时公开更正,并采取善后措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31•【字号】闽政办[2009]139号•【施行日期】2009.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9〕13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福建省版权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工作。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⒉设立国家级书刊印刷定点企业审核的职责。

⒊出版物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审批的职责。

⒋新建总发行单位审核、报批的职责。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⒈根据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省出版总社系统各单位划给新组建的出版发行企业。

⒉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职责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⒈将省文化厅管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出口的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⒉增加对广播电视机构的记者证监管的职责。

⒊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⒈加强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职责。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福州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福州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福州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印刷【发文字号】榕文新[2014]21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4.01.22【实施日期】2014.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4年福州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榕文新〔2014〕21号)各县(市)区文体局、各印刷企业:根据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闽新广出发〔2014〕2号)精神,现将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核验工作范围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以下简称印刷企业),含2013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二、核验工作时间年度核验及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须在3月15日前全部完成。

三、核验工作要求按照省局的要求,核验工作分网上审核和书面材料审核两个阶段。

各县(市)区文体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真实填写有关数据。

各级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企业报送的材料,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汇总。

1、网上审核印刷企业请直接登陆“福建印刷信息服务网”http//,按核验流程认真填报,并于1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由福州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网上预审,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由县(市)区文体局进行网上预审。

2、书面审核(1)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年度核验工作,请印刷企业于3月5日前将材料送达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出版物管理处(印刷行业处)进行年度核验。

(2)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各县(市)区文体局负责本辖区内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对企业上报的《2014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要认真进行核实,没有填报翔实的,要一律退回重新填写。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福建省新闻出版业2009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福建省新闻出版业2009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福建省新闻出版业2009-2012年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新闻发布【发文字号】闽政办[2009]144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9.04【实施日期】2009.09.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福建省新闻出版业2009-2012年发展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09〕1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全省新闻出版行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新闻出版局制订的《福建省新闻出版业2009~2012年发展规划》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九月四日福建省新闻出版业2009~2012年发展规划(省新闻出版局二○○九年九月)一、我省新闻出版业发展现状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新闻出版行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八届三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新闻出版业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良好的舆论氛围、文化环境。

(一)产业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发行为主,包括物资供应、进出口等附属门类,形成了较完整的产业链。

2008年,我省有图书出版社12家,报纸59种,期刊176种,音像电子出版单位7家,印刷单位5579家(包括打字复印店2553家),复制单位10家,出版物发行网点4401处。

2008年,全行业实现增加值86.03亿元,占全省GDP比重为0.8%;实现销售收入472.53亿元;资产总额为514.43亿元;全部从业人员18.46万人。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点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榕文新[2014]27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4.01.28【实施日期】2014.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组织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点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榕文新〔2014〕27号)各县(市)区文体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省、市拟将新建一批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服务点列为2014年度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家综合文化站配套经费5万元,具体分配给我市的名额未定。

为配合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做好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我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采集基础性资料,根据省文化厅的工作部署,我局拟对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服务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项目1、2007年以来列入省里支持建设的“年百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完善工程”项目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名单(见附件1)。

2、已列入2011年、2013年省里支持建设的乡镇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名单,以及第一批(2011年配送)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的运行情况(见附件2)。

3、拟列入2014年建设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名单以及基本条件(电子阅览室面积,电源、外接端口个数、桌椅、管理人员等)情况(见附件3)。

4、已建成的街道综合文化站和城镇社区文化室的基本情况(使用面积、功能配置、管理人员,以及电子阅览室面积、电源、外接端口)等(见附件4)。

二、有关事项1、拟列入2014年建设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不含已经获得省里支持建设的乡镇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名单。

未按省里要求选址建设不能面向群众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如建在乡镇政府大院内),以及未能通过各设区市文化部门验收的乡镇综合文化站,不得列入2014年拟建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推荐名单(见附件5)。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闽新出报[2012]18号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闽新出报[2012]18号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闽新出报〔2012〕18号)各新闻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新闻单位采编人员的管理,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1〕413号)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局定于2012年3月开展全省201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验范围2011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新版新闻记者证。

2012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新闻记者证无需参加2011年度核验,在领取记者证时统一在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页码第1页粘贴2012年核验标签。

二、核验须提交的材料1.本单位新闻记者证年度自查报告(包括本单位新闻记者证的发放、使用、注销等管理情况,年度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

2.《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表》(见附件1),加盖本单位公章和主管单位公章。

3.本单位2011年度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公示情况,包括刊登公示的报纸、期刊原件和内部公示照片或文件。

4.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新闻记者证管理承诺书》(见附件2)一份。

三、核验要求(一)各新闻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在单位内部主动自查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是否符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证条件,主动注销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自觉纠正违规行为。

(二)各新闻单位要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记者违法违规问题,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须按照《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的要求,将本单位存在不良从业行为的人员情况填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表》,向我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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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侨刊乡讯核验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
【发布部门】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2.02.23
【实施日期】2012.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侨刊乡讯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各侨刊乡讯出版单位:
为加强侨刊乡讯管理,进一步规范侨刊乡讯出版秩序,根据《加强和改进我省侨刊乡讯管理的暂行意见》,并参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我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侨刊乡讯核验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凡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福建省侨刊乡讯出版许可证”正式刊号的侨刊乡讯。

二、年度核验内容
本次年度核验将结合日常管理实际,对侨刊乡讯出版内容和出版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审核以下几方面:
1.是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否坚持对外宣传的宗旨,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出版内容是否存在问题。

2.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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