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

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

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调研报告:完善我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完善我省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是深化“平安XX”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题中之义。当前,我省正处在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重叠交织的历史阶段,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较以往任何时候更为突出。特别是我省处在改革开放前沿,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矛盾和问题也往往早发先发,矛盾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综合分析这些矛盾纠纷,大多是因利益诉求而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是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和创新群众工作的方法来实现。 一、我省现阶段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和趋势 (一)高发常态化 近年来,我省各类矛盾纠纷总量一直居高不下,矛盾纠纷高发成为常态。以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的诉讼案件数量为例,2000年,XX省人民法院系统受理案件总量28 9295件,2010年为400528件,2011年为419612件,2012年为48899件,2

013年为526580件,2014年为604371件。分析可见,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呈爆发式增长,从一个侧面说明XX省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期,且呈上升趋势。 (二)类型多样化 以民商事纠纷为例,改革开放之初,社会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婚姻、家庭、邻里、借贷等传统类型纠纷。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种新型纠纷大量涌现,比如商事纠纷、土地和房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环境污染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等。 (三)主体多元化 矛盾纠纷类型的多样化必然伴随着纠纷主体的多元化。从纠纷各方主体来看,原来纠纷大多集中发生在公民之间,而现阶段的纠纷发生在公民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企业与行政机关之间等等。XX省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的另一个典型特点是,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农民工等大量的流动人口成为纠纷的重要主体。 (四)争议复杂化

社会矛盾化解经验交流材料

创新思路多措并举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赫章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几年来,我县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在地委政法委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新机制,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作为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完善了由党委、政府牵头,综治、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协调,以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各职能部门参与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模式。有效提高了处臵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取得明显成效。截止2010年7月底,我县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38起,成功化解171起,有67件正在紧张有序的调处中。其中较大型的6起,已全部成功化解。现根据会议安排,将我县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做法作为经验交流如下,以期抛砖引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对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的统一领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理念,高度重视全县各

类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把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列为政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点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在思想上摆正位臵。深刻认识社会矛盾化解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和第一道防线,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靠上、直接指挥、督促解决,对重大行动,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同时将社会矛盾化解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了整个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是在责任上落到实处。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责任层层分解,确保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了“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格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单位明确主要领导是“保一方平安”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社会稳定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总责,对可能影响辖区、单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要亲自听取汇报,研究处理意见,必要时要亲自处理。同时,强化各职能部门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责任,对因部门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坚决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园治安防控体系,推进挂牌督导,完善学校“三防”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保卫)干部和专职保安员,落实重点教育帮扶措施,探索“弹性离校”办法,做好中小学生放学后的看护工作,保障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构建新型校园治安防控体系。 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委、教育部《2014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通知》及闽委办〔2012〕71号、闽公综〔2013〕95号、安 公综〔2013〕95号、安公综〔2014〕55号等省市县“护校 安园”文件精神,强化校园治安管理,落实经费保障,不断推进立体化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加强人防建设。各小学、幼儿园按要求设立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治安保卫人员和保安员。按照省厅要求,200人以下的学校、幼儿园,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分别不少于1名,200人以上的,每增加200人,专、兼职治安保卫人

员各增加1名;师生人数100人以下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1名;100-500人的,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少于2名;各校在县统一配备两名保安员的基础上,要积极筹集资金,逐步配齐配足安保力量。同时着力提高保卫干部、保安员待遇,落实相关经费,强化岗位培训,提升能力素质。学校每年也要对保卫干部、保安员、特种岗位人员组织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切实落实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轮训的要求。同时加强校园安全日常管理,健全完善校园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查验登记,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以及小学生、幼儿园接送、看护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安全办、保卫处、总务处,各小学、幼儿园) 2.加强技防建设。按照《全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安全技术防控网技术规范指导意见书》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工作指导意见》(GB/T29315-2012)(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强化网络监控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治安防控、安全管理、应急指挥等多位一体的综治安全工作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不断加大对视频监控系统的投入和改造,使视频监控系统具备与上级业务部门、公安机关等对接共享功能,音像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系统录像回放清晰度应不低于704×576像素。全县校园重要部位和场所要配备紧急报警设施,校园监控等技防系统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教育部门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等系统平台联网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创新社会治理思路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滨城区地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圈和济 南城市群的叠加地带,东与东营市接壤,南与博兴县、淄博市毗邻。西与惠民县、阳信县相连,北与沾化区交界,是滨州市委、市政府驻地,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四环五海”规划区的核心区,鲁北地区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重要集散地。全区版图面积696.99 平方公里,辖1 乡2 镇7 个街道,总人口49 万。滨城区区位优越,水利资源充足,黄河横贯境内38.5 公里,徒骇河穿境而过。石油、天然气等矿藏储量甚丰,是中国第二大油田— 胜利油田的重要产区之一。产业基础雄厚,是全国著名的家纺基地,拥有家纺服装、机械电子等六大主导产业。文化底蕴丰厚,秦皇台遗址历经2000 多年风霜依然矗立,明清望族“一门十二进士” 、“父子五翰林”的滨城杜家享誉天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抢抓“两区一圈”机遇,加快建设生态和谐富裕现代化新滨城。2014 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6.9 亿元、地 方财政收入35.68 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172 元。荣获全国‘六五'普 法中期先进县区” 、“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全省流动人口计生协 会建设示范区” 、“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和“山东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社会治理是全面深化社会改革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都在基层。而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是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基本单元和主要场所,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作用关键。为此,我们把社区建设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政府外部推力,激活社会内生动力,努力营造政

如何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

【摘要】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创造了行之有效的地方经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是,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开始涌现,矛盾冲突的强度与烈度也在上升,矛盾博弈策略、手段日益复杂,这对社会矛盾的治理体系、治理机制、治理措施各方面提出了挑战。单一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已经远远适应不了现实的需要,需要贯彻协同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采取不同的手段,解决纷繁复杂的矛盾。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实现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力量多方协同、广泛参与,建立完善的组织框架,理顺关系、优化流程,以实现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关键词】社会矛盾和谐化解治理调解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https://www.360docs.net/doc/884715721.html,ki.rmltxsqy.2016.12.006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积极探索,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创造了行之有效的地方经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是,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开始涌现,矛盾冲突的强度与烈度也在上升,矛盾博弈策略、手段日益复杂,这对社会矛盾的治理体系、治理机制、治理措施各方面提出了挑战。正是矛盾的客观存在,产生了改进与完善矛盾治理机制的需要。 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社会矛盾呈现多元化态势 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间,笔者所在的课题组先后组织了6次面对基层干部和普通群众的城乡社会调查,包括社会矛盾与社会心态等主题的问卷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6600余份;同时采取半结构式的个别访谈和座谈会,完成以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和街道办主任等基层干部为主的访谈600余人次,涉及江苏、山东、湖北、四川、安徽等16个省、直辖市。笔者发现,本世纪以来频发的征地拆迁、劳资纠纷、企业改制、历史遗留等重大矛盾以及交通事故、医患、家庭婚姻、邻里纠纷等人际矛盾仍在高位运行,同时因环境污染、土地流转和民间借贷导致的矛盾纠纷亦快速增长。 2015年4月①,课题组在x省②的4个地级市开展了有关社会矛盾现状的专项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分为干部和群众两个群体。在干部群体看来,当前我国比较突出的六类社会矛盾是:征地拆迁(69.14%)、劳资纠纷(45.11%)、农村土地纠纷(42.17%)、环境保护(35.10%)、医疗卫生(29.21%)、涉法涉诉(28.03%)。其余的社会矛盾是:物业管理(27.33%)、邻里纠纷(26.74%)、交通事故(26.27%)、社会保障(25.44%)、历史遗留问题(24.62%)、婚姻家庭(23.44%)。在群众看来,当前我国比较突出的六类社会矛盾是:征地拆迁(55.00%)、劳资纠纷(37.07%)、农村土地纠纷(36.42%)、环境保护(32.26%)、医疗卫生(30.92%)、邻里纠纷(30.72%)、交通事故(26.41%)、婚姻家庭(26.26%)、社会保障(24.98%)、物业管理(19.62%)、历史遗留问题(14.82%)、涉法涉诉(12.39%)。群众与干部对于矛盾的看法,在前五位上是一致的。 我们通过对社会矛盾冲突事件的形成过程、演化逻辑以及化解对策的研究,发现诸多突出的、重大社会矛盾冲突(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土地纠纷、环境矛盾、历史遗留矛盾、干群矛盾等)常常冲破既有的制度化渠道,已具有难以妥协的特征,表现出较强的“刚性”特质,我们尝试将这类矛盾概括为“刚性社会矛盾”。“刚性社会矛盾”是一种在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已客观存在的具有明确利益对抗性的社会矛盾。该类矛盾的形成是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社会结构要素的重新分化与整合而来的必然产物;引发该类矛盾的对抗性利益纷争关涉到其中一方维护生存底线的刚性需求,明显缺乏协商的“弹性”空间;该类矛盾冲突的强度和烈度均远高于其他社会矛盾,目标的合理性与手段的非理性相绞合,往往冲破既有的制度化控制渠道,大量使用非制度化的博弈策略与手段,具有难以协

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 化解社会矛盾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矛盾化解不了,社会就难以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更加重视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否则,就会因矛盾的积累甚至激化,影响和干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一切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在新的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将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好了,和谐稳定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犯罪分子和敌对势力就没有可乘之机。只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我们在维护稳定工作中才能

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同,才能牢牢掌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动权。 化解社会矛盾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当前的一些社会矛盾,表面上看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最终往往会发展演化到群众对党和政府公平协调利益关系的诉求上来。我国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关键看如何对待和处理矛盾。处理得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我们党改进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契机和动力;处理不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削弱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缺口,甚至造成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对立。 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呈现出以下值得注意的新趋势、新动向、新特点:利益矛盾是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由经济物质利益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群众各类诉求的现状表明,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表现出来的各种矛盾,往往是不同利益主体、不同利益诉求引起的利益矛盾。利益矛盾已经成为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 一、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意义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项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和把握的又一个新飞跃,实现了我国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又一次与时俱进。 (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基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区别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等。这些要求突出了人民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了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牢固把握和高度自觉。 (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对社会建设内涵和要求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把握越来越准确、运用越来越科学,在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时,经历了从加强社会管理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逐步深化过

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8年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的 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的 实施意见 (18年3月3日) 为认真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省综治委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省综治委[2 011]7号)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全面形成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和“强基础、兴产业、抓增长、促稳定、保民生”为发展思路。整合各种资金,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矛盾纠纷调处不出村(社区)、单位,一般矛盾纠纷调处不出乡镇、系统,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不出县”的工作目标,为建设实业**、活力**、满意**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协调整合各方力量,统筹解决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调解谁落实的要求,强化组织协调,条块联动,各司其职,有机衔接,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三)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严格调解制度,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

最新化解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一打击预防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化解社会矛盾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社会矛盾化解不了,社会就难以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加重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更加重视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否则,就会因矛盾的积累甚至激化,影响和干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一切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在新的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这三个方面的因素将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好了,和谐稳定就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犯罪分子和敌对势力就没有可乘之机。只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我们在维护稳定工作中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认同,才能牢牢掌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动权。化解社会矛盾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当前的一些社会矛盾,表面上看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最终往往会发展演化到群众对党和政府公平协调利益关系的诉求上来。我国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关键看如何对待和处理矛盾。处理

得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我们党改进工作、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契机和动力;处理不当,社会矛盾就会成为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削弱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缺口,甚至造成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对立。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呈现出以下值得注意的新趋势、新动向、新特点:利益矛盾是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多样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由经济物质利益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大量涌现。群众各类诉求的现状表明,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表现出来的各种矛盾,往往是不同利益主体、不同利益诉求引起的利益矛盾。利益矛盾已经成为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表现形式。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发展到激烈程度的一种极端表现,虽然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但其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扩散性较强,对经济社会会产生连锁性的负面影响。从近年来的情况看,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数量增多、涉及面广,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发生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因为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直接原因主要是企业改制、城市拆迁、农村征地等工作中存在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以及司法不公、干部腐败等。政策因素也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某些地方和单位的个别政策不稳定、不连续、不合理,导致特定群体利益受损。部分群众为了引起重视、尽快解决问题,以极端方式上访请愿,以过激行为制造

创新社会治理经验交流材料

创新社会治理经验交流材料 创新社会治理应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切实把准时代发展的脉搏,积极融入转型改革的 大潮,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深入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 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 打造满意民生,全面建设平安____,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幸 福感。 一、致力改革创新建新制,增添治理动力。一是注重顶层设计,提高社会治理的前瞻性。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项极为复杂、 艰巨、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县情出发,按照高标准推进、高 质量建设的要求,突出整体设计、科学布局,实行阶梯推进、分 类施策,着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大力推动创新治理,确保社会运行健康良性。二是注重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性。深入推进安全 隐患排查防治、社会矛盾调处化解、公共安全保障、公共服务等 治理体系建设,以适应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经济 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社会从“传统社会”向 “现代社会”转变的三大基本历史性转变,为推动经济更加发展、政治更加稳定、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生活更加安康提 供更好的制度体系保障。三是注重机制创新,提高社会治理的规

范性。围绕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理、科学调理的治 理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诉求表达、矛盾 调处、群众利益保障等机制,充分发挥体制机制在推进社会治理 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连续性作用,着力推进社会治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根治在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问题,确保社会治理的常态化和长效 化。 二、致力工作创新造氛围,凝聚治理合力。一是在宣传教育 中凝心聚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从加强社会管理 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党在新时期提出的治国新策。作为基层政府,必须解放思想, 与时俱进,广泛宣传,掌握政策。把社会治理课题纳入县委中心 组学习的议程,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提高他们推进社会治理 的自觉性。结合禁毒宣传“三进”和“一村一警、三员联村”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熟悉新政、转变观念、跟上节奏,自觉投入到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热潮中。二是在树立典型 中凝神聚气。按照典型示范带动、知名品牌促动的思路,抓好先 进典型、亮点品牌培植,塑造一批模范代表,打造一批响亮名片。深入开展社区(村)警之星、年度十佳社区(村)民警、年度十佳公务员等评选活动,为党员干部融入社会治理搭建平台,激发全县 创新治理的精气神。积极推进“4+x”社区管理、“一村一警、三 员联村”农村服务等模式的创新升级、推广施行。三是在组织创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文/李强 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XueXi GuanChe SanZhong QuanHui JingShen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要思想体现在社会建设方面,就是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管理的概念,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都沿用了这样的提法。此次社会治理概念的提出,是对于多年来推进社会建设,处理我国转型期众多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经验与教训的吸取和总结,对于以往的理论既有继承,又有发展,既有延续性,又有开拓性。在怎样进行治理和治理的方式、方法上,社会治理比较社会管理更具备现代化的特征。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一字之差,却是党的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的一次重要的创新。 第一,社会治理更强调“双向互动”的特点。传统的管理体制将管理活动分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注重管理者对被管理者的约束或控制,管理是一种从上到下的控制,上层发出指令,下属必须服从。这样的管理方式造成的结果是控制一方掌握全面的权力,被管理的一方处于被动的、服从的地位,显然不是现代化的社会治理方式。而在社会治理的局面下,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既有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从事管理、服务、控制等多方面的工作,也有社会对于政府的监督、督促、批评等众多的活动;既有从上到下的指挥,也有从下到上的反馈、参与。这种“双向互动”体现了现代的、文明的、法治的社会治理的理念。 传统管理体制的最大问题是忽视了社会的活力,单向的控制思维忽视了社会的能动性和能动力量。在我国,党和政府确实是最重要的领导力量,但是,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如果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我们的社会建设就不可能实现。传统管理体制的一个缺点就是政府干预过度,什么事情都要靠政府管,其结果是社会失去了活力,而政府由于承担了过多责任而不胜其负。社会不去发挥作用,凡遇到事情都倚赖于政府。在今天局面下,政府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揽到自己的身上。过多责任的结果是问题成山,积蓄社会矛盾,群众也不满意。所以,创新社会治理的思路是让社会发挥更大的能动作用,是走群众路线,相信人民群众,通过创新社会治理,实现新形势下的和谐社会。 第二,社会治理更强调多元参与的特点。社会是一个极其庞大的体系或系统,尤其是中国社会,人口数量巨大、疆土辽阔广大、区域类型多、民族多,构成社会的阶级阶层、社会群体、职业群体更是多元复杂。中国社会的良性治理,一定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参与。在这种复杂体系的治理中,确实需要统帅,所以,党和政府处于领导和主导的位置上。但是,这绝不是说其他力量不重要。此次文件特别强调“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这是因为和谐社会构建的前提是全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 在强调社会多种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决定》还特别指出了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决定》提出“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最近,笔者在某城市的基层社区做社会调查,结果发现,在基层社区层面,社会组织的发育状况还比较滞后,尚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在调查的地区,被访者参加过社 14 ?2014/1前线

关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

关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

关于农村社会矛盾化解的几点思考 社会矛盾化解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基础。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任务艰巨繁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的利益矛盾日益显现出来。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成为基层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考验。社会矛盾化解水平是基层群众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更是探索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作力点。现就如何做好社会矛盾化解浅谈一下个人的认识和看法: 一、当前农村的主要社会矛盾及其原因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统筹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利益之争”上,分析其基本情况,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基层干部素质不高。农村基层干部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他们在环境艰苦、待遇很低的情况下,任劳任怨,扎实工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一部基层干部群众观念淡薄,综合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侵犯农民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对立。二是土地供求关系紧张。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目前大多数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但是随着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土地征用和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相关政策不配套,赔偿利益不均衡,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而且解决起来十分困难,政府一方面要低成本发展,一方面无力支付老百姓的土地补偿费用,矛盾十分尖锐。三是农民负担相对较重。由于受自然灾害和产业结构老化的影响,农业产出增长缓慢,

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工作创新 题目及答案

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工作创新题目及答案 1.截至2017年,云南省共有()民族自治县(旗)。(1.0分) A.4个 B.7个 C.11个 D.29个 我的答案:D√答对 2.目前我国共有()民族自治地方。(1.0分) A.125个 B.135个 C.145个 D.155个 我的答案:D√答对 3.青岛市朝鲜族移民属于()经济文化类型。(1.0分) A.“依附-移植式” B.“创新-移植式” C.“半自创半融入型” D.“融入型” 我的答案:A√答对

4.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是在哪一年建立的?(1.0分) A.1944年 B.1945年 C.1946年 D.1947年 我的答案:D√答对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在哪一年通过的?(1.0分) A.1982年 B.1983年 C.1984年 D.1985年 我的答案:C√答对 6.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1.0分) A.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B.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C.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D.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我的答案:B×答错 7.截至2017年,中国大陆共有多少自治州(盟)?(1.0分)

A.10个 B.20个 C.30个 D.40个 我的答案:C√答对 8.海南五指山市项目调查组在五指山市召开了()政府部门参加的座谈会。(1.0分) A.4个 B.14个 C.24个 D.34个 我的答案:C√答对 9.()是创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要求。(1.0分) A.坚持党的文化路线 B.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C.坚持党的政治路线 D.坚持党的制度路线 我的答案:B√答对 10.“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新思路是哪次会议提出的?(1.0分) A.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对策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对策 摘要:随着改革的深化,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数量趋多、主体多元、原因复杂、处理难度加大等新特点。如何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对策,主要是从矛盾调处工作领导机制、预防机制、排查机制、应急机制、激励机制等五方面予以健全和完善。 关键词: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对策 随着改革的深化,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数量趋多、主体多元、原因复杂、处理难度加大等新特点。如何及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意义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既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随着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发展变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并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地方社会经济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矛盾纠纷涉及的部门、领域、范围都在不断地增多和扩大,为此,新时期要及时有效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必须建立健全多管齐下、全面系统的矛盾预防预警机制。首先,要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把对矛盾调处的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机关领导的肩上,认真落实领导、部门、个人责任,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周密的工作预案,落实各种行之有效、以人为本的防控、稳控措施。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应积极做好前瞻性研究和科学预测,在作出重大的决策部署前,特别是在事关群众利益的民生问题上,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提前准备,超前预防,科学决策,决策过程要实现“三化”,即: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力争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其次,要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做到有专人和专门机构负责矛盾调处工作,并有完善的执行制度,严格按制度行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纵向联合、上下贯通、多管齐下、全面系统的人民内部矛盾预防调处工作网络与预防机制。第三,要夯实基础。必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对矛盾纠纷的有效预防和调处。要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农村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第一线的核心作用,同时,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的基层网络优势,及时提供信息,及时排查调处,以确保能对矛盾纠纷进行精心排查和积极处置。第四,要加强创新。要适应当前社会形势的发展,积极探索建立简捷、灵敏、快速、适应群众需要的新型矛盾调处载体。充分发挥基层司法组织及律师、公证机构等各类组织和社会团体、协会、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化解处置矛盾中的作用,尽量减少政府与群众的直接冲突。强化信访工作,坚持县级领导以及乡镇领导接待日制度,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进一步开辟政府与民众、干部与群众的多种协商对话形式,建立理性的社会沟通系统。建立健全信访、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接待站、法律援助中心、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各类组织,并开通法律服务热线、调解热线、受理热线等,及时为预防调处矛盾服务。 三是建立健全高效规范排查调处机制。要积极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进一步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使各类矛盾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一要完善矛盾纠纷的接收受理机制。要在完善村级调委会的调解矛盾纠纷工作运作机制的基础上,把现有的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合并在综治服务中心,在综治服务中心下设矛盾纠纷调解室,提供为民便民的纠纷调解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 社会治理方式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社会治理理念的重大转变。 本次全会提出的“治理”与过去所熟悉的“管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中却蕴含着重要的理念转变。治理更为强调主体的多元参与,此次全会提出的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等内容就是主体多元性的集中体现。全会的新提法与过去所强调的政府在国家管理中的一元主体地位有着很大的不同。多元参与改变了政府过去对社会事务强调控制的理念,将控制转变成了服务与协调,这将促使政府真正回归到服务型的轨道,使政府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 多元参与改变了过往政府习惯于应对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单打独斗的理念。社会治理的提出使政府开始更为关注其他社会主体对于处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的作用与功能,使政府开始意识到要将自己不应该管的和管不好的社会事务交给其它社会主体去处理,以便于社会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多元参与使政府在处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过程中民主理念得到增强。在社会治理体制下,政府在处理社会事务中要善于吸收、听取其他治理主体的意见,善于通过自身的主导作用,调动其它主体参与到治理活动中来,并赋予各主体相应的权力,以实现治理的有效性。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求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一是要加快构建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为基础的社会治理方式。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是我国社会治理体制的基础架构。党委领导就是要明确中国共产党在治理结构中的领导地位,这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与现实情况所决定的,治理体制中的其它主体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与到治理实践中来,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积极完成自身所承担的义务,主动学

如何化解社会矛盾 浅谈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应发挥的作用

如何化解社会矛盾浅谈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中应发挥的作用 法院是国家设立的解决纠纷的专门机构。法院是国家设立的最权威的解决纠纷的专门机构,经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争议,具有综合性、中立性、规范性、终极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各类纠纷在其他方式不能解决或不便解决时,都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处理;法院面对的是双方当事人,与任何一方都没有利害关系,这样能够站在中立的立场公正司法,同时也可以缓解当事人之间甚至与社会之间的直接对立和冲突;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严格的程序保障,有完善的法律依据,有职业化的专门司法人员,处理问题比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更为规范;司法程序是理性解决纠纷的最后手段,经过司法裁决的案件,不能再由其他部门、其他方式处理;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有国家的强制力做后盾,必须严格执行。因此,解决纠纷是法院制度的普遍特征,是法院制度产生的基础、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一、要充分认识到化解社会矛盾在法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一)化解社会矛盾是更高层次的解决纠纷。曾经我们认为,对矛盾纠纷依法作出裁判就是解决纠纷,就是履行了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但是,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案结事不了的现象表明,裁判案件并不等于解决纠纷,解决纠纷也并不意味着矛盾得到化解。裁判案件、解决纠纷和化解矛盾三者之间是递进的逻辑关系。首先,裁判案件是解决纠纷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法院制度产生的根源和

运作的主要内容。从一定意义上讲,裁判案件只是在程序上对当事人的实体责任或者实体权益予以确定化,这种确定一旦得不到当事人的认同,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不能意味着纠纷的解决。其次,实现当事人权益和保证法定义务的履行是解决纠纷的基本要求。当事人将纠纷诉至法院,目的就在于使受到侵害的权益恢复到原有状态,排除权益行使的障碍,促使对方履行法定义务,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实际损失。如果对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裁判结果或者经人民法院必要的强制措施后仍不履行的,也意味着纠纷没有得到解决。第三,化解矛盾是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彻底解决纠纷。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得到当事人双方和社会的认同,不仅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消除了当事人之间心理上的敌视与对抗,同时最大限度地消弭了当事人藐视以致对抗社会统治秩序和法律制度的心理态度,增强了与社会的共容性。因此,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是解决纠纷的最佳境界、最高层次。(二)化解矛盾已经成为当前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人民法院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人民法院的职能是随着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的变化而相应地进行调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成为这一历史时期的主旋律。这一工作重心的转移给社会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带来了深刻变化,也使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由过去的以打击刑事犯罪特别是反革命犯罪为主转变为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经济纠纷为主,法院的收案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我国经济社会领域引发的各类矛盾纠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社会治理理念的重大转变。 本次全会提出的“治理”和过去所熟悉的“管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中却蕴含着重要的理念转变。治理更为强调主体的多元参和,此次全会提出的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和等内容就是主体多元性的集中体现。全会的新提法和过去所强调的政府在国家管理中的一元主体地位有着很大的不同。 多元参和改变了政府过去对社会事务强调控制的理念,将控制转变成了服务和协调,这将促使政府真正回归到服务型的轨道,使政府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 多元参和改变了过往政府习惯于应对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单打独斗的理念。社会治理的提出使政府开始更为关注其他社会主体对于处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的作用和功能,使政府开始意识到要将自己不应该管的和管不好的社会事务交给其它社会主体去处理,以便于社会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多元参和使政府在处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问题过程中民主理念得到增强。在社会治理体制下,政府在处理社会事务中要善于吸收、听取其他治理主体的意见,善于通过自身的主导作用,调动其它主体参和到治理活动中来,并赋予各主体相应的权力,以实现治理的有效性。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求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一是要加快构建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和为基础的社会治理方式。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和是我国社会治理体制的基础架构。党委领导就是要明确中国共产党在治理结构中的领导地位,这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现实情况所决定的,治理体制中的其它主体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和到治理实践中来,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积极完成自身所承担的义务,主动学习、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主动和各级党组织密切配合,切实保证社会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 政府主导就是政府不再是治理体制中的唯一主体,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承担着凝聚、协调、调动和组织的作用。其他治理主体要在政府的凝聚和协调下进行社会治理实践,要及时弥补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政府要及时校正其他社会主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要及时调整不同社会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功能和角色。 社会参和是指要充分调动党委、政府以外的其他社会主体参和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支持和发

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思考

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的思考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大幅提高,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也使我国社会呈现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尤其是因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问题引发的多样化、群体化、对抗性、敏感性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处理难度大。新形势提出新挑战,新问题产生新任务。如何服务于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的大局,如何提高我们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建立与完善一整套合理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构建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时期,且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对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应对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为社会主体和纠纷当事人提供符合他们利益偏好的、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从而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将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涵、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意义、基本思路、具体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重大矛盾纠纷的特点 (一)纠纷主体多元化。从矛盾纠纷的主体来看,过去单一的自然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居多,而现在矛盾纠纷的主体不仅涉及到企业、团体,甚至涉及到行政机关。特别是一些群体性矛盾纠纷,即使属于民事合同性质的纠纷,当事人也因为难以解决而要求政府出面,往往把对相关单位的不满转移到对行政机关的对立上来。 (二)纠纷内容复杂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矛盾纠纷也由简单趋向复杂,从过去主要以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为主,转变为以房屋产权、拆迁征地、劳动社保、经济纠纷、环境污染等多种矛盾纠纷共同存在。随着人们文化素质和法律水平的提高,矛盾纠纷也由以前的家里长短,逐步发展到注重自我保护和维护自身权益等实质性问题上来。 (三)纠纷本质利益化。纠纷形式多样,内容复杂,但重大矛盾纠纷通常都涉及到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影响格外重大,事关其住房、医疗、养老等基本保障问题,当事人对自己的诉求不愿意也不可能轻易放弃,为了使自己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当事人必然用尽上访集访等各种手段来争取其基本权益,造成重大矛盾纠纷参与人数多,影响范围广,解决难度大。 (四)纠纷潜在高危化。重大矛盾纠纷通常涉及人数众多,矛盾纠纷的当事人为了及时解决问题,往往借助堵塞政府大门、阻断乡村公路等过激手段使矛盾纠纷社会化、公开化和复杂化,并以此向矛盾纠纷的另一方或政府施加压力。加上有的部门在处理一些重大矛盾纠纷时方法欠妥,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错误的概念,认为“不闹不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就会蔓延激化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影响。 (五)纠纷调处疑难化。随着社会关系变得复杂多样,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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