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58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5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库管理,确保我市各类水库安全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水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我市现有大型水库7座、中型水库16座、小(1)型水库42座、小(2)型水库145座,这些水库在抵御水旱灾害、提供生产生活用水、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做好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库管理工作,将其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市各类水库安全运行。
二、进一步明确水库管理责任根据“事权划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区要全面建立和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
按照隶属关系,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库落实同级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所管辖水库安全状况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水库管理单位和业主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利辛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相关思考

利辛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革工作相关思考摘要:安徽省利辛县坚持以“四个全面”为指针,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深化水利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就利辛县水利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简要介绍,并就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意见。
关键词:水利改革;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管护创新引言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是农业发展的最基础的条件,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而本文提到的安徽省利辛县,地处平原,雨水较为充沛,但时有发生洪涝灾害,对此特殊情况,农民“靠天吃饭”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对小型水利工程自觉保护意识淡薄,造成工程“高价建设、低价维护、零价使用”。
长久以往,建过的工程得不到有效管护,从而失去应有的效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本文既对利辛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革的开展情况作一简要介绍,又对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意见。
一、利辛县水利改革工作开展情况1、加强组织建设。
利辛县政府出台了《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利政﹝2014﹞32号)、《利辛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利政办秘﹝2014﹞74号)。
全面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从“重建轻管”转入“建管并重,管理优先”,促进水利建设与工程管护步入常态化。
2、强化工作落实。
对全县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全面落实“两证一书”制度,明确工程所有权、使用权,与工程运行管理使用单位、个人及农业用水合作组织、种粮大户等签订工程管护责任书,确保工程建成后效益得到长久发挥;全县各乡镇已完成小型水利工程进行调查摸底,做到“一镇、一图、一表”。
二、现状存在主要问题1.农田区域治理小桥涵配套。
因每年都有大中小沟治理计划,但治理过的田间小沟没有资金配套排水小桥涵,5588工程建设中没有田间地头沟的小桥涵配套这一项,导致对农民生产造成不便,每逢午收及夏种时节,群众因生产机械耕作需要,把已疏通的田间排水沟再次填上,导致田间排不掉水。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的意见

第十五 条
地方 财政部 门 、有 关银 行应 当建
第十八 条
本 办法 自印发之 日起实施 。
立 贷款 收支 的外 币 台账 ,按 程序及 时与 上下级 财
附件 : ** **年度 统借 自还 主权外债 收支
表 ( ) 略
政 部 门 、转 贷机构 、项 目单 位 、外 国政 府贷款 机
集 蓄利用 和排 涝工 程 。山丘 区要 突出抓 好小 水 窖 ( ) 池 、小 堰 ( ) 闸 、小 塘 坝 、小 泵 站 、小 水 渠 等 “ 五小 ”水 利 工程 建 设 。重 点 县 在 全 面推 进 县 域 内小 型农 田水 利设 施建 设 的 同时 ,要 积 极 打造 连
片集 中 、效益 突 出 、群 众欢 迎 的核 心 区 。 二 、加大 财政 投入 ,确 保 重点 县建 设 资金 足 额落 实到 位 ( )进 一 步 明确 投 入 主 体 。重 点 县 建设 以 四 中央 和省 级财政 投 入为 主 ,省级 财政 安 排 的重点
体 推进 的总体要求 ,切 实加强 组织领导 ,认真 抓 好组 织实施 工作 。 ( )进 一 步 明确 目标任 务 。以县 级 农 田水 二 利建设规 划为 依据 ,分 阶段确 定重 点县建设 目标 任 务 。要 结合 当地实 际 ,采取 切实措 施 、确保 完 成重点 县 3 建设方 案确定 的 目标任 务 。 年 ( 三)进 一 步 突 出建 设 重 点。 紧紧 围绕 重 点
第五章
第十六条
附
则
日前将 本行 负责 的地方 财政部 门承 担还 款责任 或
省级 财政部 门可 以根据本办 法规
担保 责任 以外 的贷款 项 目 ( 中央项 目)的年度 含 统 借 自还 主权 外债 收支表 一式 两份报 送财政 部 审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03.23•【字号】黑水规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水规发〔2020〕2号各市(地)、县(市、区)水务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我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黑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黑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指导意见黑龙江省水利厅2020年3月23日附件黑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指导意见为全面加强我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水资源有效供给,发挥水库综合效益,推进小型水库管理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指导意见。
一、责任制体系(一)行政领导负责制。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和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每座小型水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落实一名行政领导,负责大坝安全和防汛安全工作。
行政领导职责:对水库大坝安全和防汛安全负总责;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和防汛安全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大坝安全和防汛工作;协调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和防汛巡查管护、管理经费保障;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安全和防汛检查、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演练;组织水库大坝安全和防汛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定期组织开展和参加水库大坝安全和防汛安全培训。
(二)岗位责任制。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和防汛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大坝安全管理落实主管部门责任人和运行管理单位责任人,防汛工作落实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3.21•【文号】办建设〔2024〕101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建设〔2024〕101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今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现将《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3月21日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创新发展,加快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守牢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底线,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完善水利工程建设体制机制法治,着力构建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方面1.强化组织管理。
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项目法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首要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提升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2.加快建设进度。
组织各地加快实施防洪关键控制性枢纽、重大引调水、重点水源、新建大型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逐项目制订年度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动态监控进度滞后项目,分析解决制约关键因素,确保重大水利工程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8.30•【文号】办运管〔2021〕263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办运管〔2021〕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要求,我部制定了《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2021年8月30日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我国小型水库量大面广,77%的小型水库建于上世纪50至70年代,建设标准总体偏低,运行时间较长,设施老化严重,除险加固不彻底,75%的小型水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管护能力不足。
由于先天不足、后天失养,小型水库安全隐患依然突出,是“十四五”时期防汛薄弱环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要求,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常态化机制,提高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库大坝安全和“十四五”时期解决防汛薄弱环节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压实小型水库管理各方责任,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强化部门监管,坚持两手发力,实现“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保障工程安全、效益发挥。
(二)“十四五”目标任务小型水库管护主体权责进一步明晰,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全面推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运行管护常态化机制基本建立。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6•【字号】鄂政发[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0〕5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重大意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重要的农业基础设施,是农民群众热切期盼的民生工程。
经过多年建设,我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已具有一定规模,但普遍存在超期服役、超限运行,老化失修、老损严重,管护缺位、效率低下等问题,加上今年我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我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损毁十分严重。
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是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是改变农村水环境现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力手段。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明确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为统筹,以中央和省财政农村小型水利建设项目为平台,以整合各项财政支农资金为保证,以工程配套改造和管护机制改革为手段,以提高农业保障能力为目标,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推动农村小型水利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目标任务。
以现有大中型灌区的田间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续建、配套和改造为主,开展小型水库、小型排灌泵站和小型塘、坝、堰、窖、井等水源工程以及田间末级渠系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国家财政部部长助理胡静林2011年11月8日在第三批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启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在第三批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启动视频会议上的讲话国家财政部部长助理胡静林(2011年11月8日)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水利部、财政部今天联合召开第三批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下简称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启动会,对确保如期完成第一、二批重点县建设目标和抓好第三批重点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并举行责任书签字仪式。
刚才,山东、湖北两省领导同志分别介绍了本省重点县建设管理的做法、经验和成效,三个重点县代表介绍了加强重点县建设的具体做法,讲得都很好,希望各地认真学习和借鉴。
一会儿,陈部长还要做重要讲话,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重大意义2004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国粮食连续八年获得丰收,现代农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成绩来之不易。
我国耕地资源有限,实现粮食增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关键是提高粮食单产,基础的基础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田灌排条件。
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是实现粮食稳产增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性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都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放在新时期水利改革发展重点任务的首位。
最近,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回良玉副总理指出,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对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近年来,特别是2009年启动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以来,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与水利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步伐,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农田水利不断恶化的状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建设与管理力度的建议
九三学社广元市元坝支社委员会
近年来我区水利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多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但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山坪塘为代表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由于产权制度改革不完善、不彻底,产权不明晰,群众缺乏建管积极性,体制内外的投入均不足,导致设施年久失修或震损未修复,病害严重,多数山坪塘带病运行,目前较完好能正常运行的山坪塘只有1650余口,仅占全区山坪塘总数的24.71%。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地域分布不均,远离交通干线的乡镇投入较少,存在结构性工程缺水情况。
水利投资的多元化,使得部分小型水利设施的建设质量监管不到位。
“最后一公里”渠系不配套现象普遍存在,群众引水战线长、用水浪费大、成本高,使得用水效率低下,影响群众对水利设施投入的积极性,制约了全域灌溉的进程。
通过认真调研,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加强领导形成会商机制统筹实施小农水项目。
区农田水利建设指挥部要切实履行领导协调职能,进一步充实成员单位,将发改、财政、农委、水务、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烟草、科技、移民、旅游等部门纳入指挥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定期会商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农村建设、烟水配套等小型农田水利相关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从规划之初就要对各部门的涉水项目进行统筹安排、
有机结合,使水利项目服务民生、服务产业,充分发挥涉水项目的整体效益。
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水利投融资体系。
要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
要在土地出让、砂石资源出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小农水项目建设。
以组建水利投资公司为契机,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渠道、长期稳定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引导群众积极投资投劳,统筹资源,整合资金,形成整体规模效应。
进一步完善小农水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抓住实施中央财政小农水项目、全省再造一个都江堰、秦巴山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机遇,结合我区2010年水利普查的成果,一是要因地制宜,蓄引提拦结合,在投入较少、水利基础设施差的偏远乡镇新建一批骨干山坪塘、石河堰、提灌站等小型水利工程,解决水利工程分布不均的结构性缺水问题,尽快实现全域灌溉的目标。
二是要重点整治维修灌溉面积在50亩以上的村社“当家堰塘”,消除病害,发挥其区域内骨干水利工程的作用。
三是要加快实施小型水利工程渠系配套及末级渠系硬化改造项目,切实解决“卡脖子”和“最后一公里”渠道不配套的突出问题。
四是要积极实施节水灌溉项目,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利设施灌溉效益,进一步加大农业节水力度。
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小农水建设责任。
区水务局要根据已形成的规划,分乡、分村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新建小水利和病害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社。
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宣传、发
动、组织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在全区范围掀起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热潮。
基层水务站要配合村社做好经济、科学、实用的新建和整治维修技术方案,明确具体的工程标准和要求。
村社干部要通过“一事一议”组织群众参与小水利新建和病害整治,并把筹资、投劳、投工任务落实到户到人头,确保目标明确、责任到位。
进一步分类明晰小农水工程产权体系。
全区现有在册山坪塘6677口,总蓄水能力2608万立方米,1996年至1998年,全区虽开展了大规模的山坪塘拍卖工作,但成效不显著,真正产权明晰的山坪塘仅500余口。
为提高群众对山坪塘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再次明晰山坪塘等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确有必要。
建议对受益户较多或跨社的“当家塘”,其产权原则上落实给村社集体或用水户协会;对受益户较少的山坪塘,以拍卖的方式确定产权给联户或单个农户;非政府投资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归投资人所有。
由区水务局编制统一制式的管护责任书,在颁发产权证的同时,由村社或乡镇与产权人签订管护责任书,进一步落实管护责任。
进一步充实完善小型农田水利人才队伍。
要加大引进高素质农田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的力度,解决水利人才断档的问题。
加大对基层水利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懂专业、善管理、能吃苦的农田水利发展复合型人才。
进一步健全乡镇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一村一人”或“一村多人”的模式,逐步建立村级水务员制度,发挥村级水务员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计划上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施工
管理、工程验收、信息传递、检测巡查、情况汇报、政策宣讲等方面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质量监管。
要强化项目管理。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安全管理要求高、投资规模大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抢险救灾等应急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可简化建设程序,加快建设进度。
申请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均应先落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主体,明确管理维护责任。
管理维护责任不落实的,财政资金不予支持。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确保建设质量。
全面推行农民质量监督员制度,建立适合小型农田水利特点的、政府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质量监督机制。
进一步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考核验收。
严格执行《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建管规定,区水务局归口管理全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严格报批、建设和竣工验收程序,未取得立项、建设报批手续的小农水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小农水项目完工后,由区水务局牵头,抓紧组织竣工验收,尽快交付使用。
进一步完善小农水工程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对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投入、项目整合、资金管理、实施效果以及管护机制等进行全面考核,建议每半年组织一次公开考核评比,量化打分,根据分值进行资金安排。
以农民出资出劳为主、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农水建设项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规定,推行民办公助,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以考核评比分值按比例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