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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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优营商环境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优营商环境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6.24•【字号】皖市监函〔2019〕320号•【施行日期】2019.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优营商环境的通知省药品监管局,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中心):为加快推进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营造“四最”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一)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省局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修订。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2019年6月底前根据省局清单,结合地方性法规,制定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录入监管平台,并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

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

(二)统一建立随机抽查“两库”。

省局各相关处室要在2019年6月底前,在监管平台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领域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将检查对象分类标注监管类型,实行动态管理。

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根据检查对象的存续、变迁情况及时更新。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2019年6月底前,结合机构调整和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在监管平台建立完善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布日期】2015.11.30•【字号】皖新广法字〔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文广新局(文化委员会):现将《安徽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5年11月30日安徽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加强对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促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案例指导是指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对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结的典型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收集、分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者相似的进行汇总,对行政处罚中易发、多发的执法不适当问题进行分析,形成指导案例(包括示范案例和不适当案例两类),作为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今后一定时间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参考。

第三条各市(省直管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执法任务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报送上一年度下列行政处罚指导案例:(一)涉案金额或物品数量较大的;(二)社会普遍关注的;(三)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四)新型的;(五)案情复杂的;(六)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七)其他具有普遍意义的。

报送行政处罚指导案例,应当提交编撰的行政处罚指导案例文本以及指导案例案卷复印件。

第四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可从各地报送参加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案卷中选定指导案例。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7〕205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7〕205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7〕205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7日淮北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5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省以及创建第二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的原则,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加快淮北转型崛起提供支撑。

二、加强个人诚信教育(一)弘扬诚信文化。

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把公民诚信纳入公民公约、村民民约和行业规范等。

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

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

建好用好“好人馆”,大力宣传淮北好人、道德模范,选树和推介各类诚信典型,使社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正文:----------------------------------------------------------------------------------------------------------------------------------------------------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局机关各处室:现将《安徽省广播电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2019年5月23日安徽省广播电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广播电视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及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全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规划等执法决定。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

第三条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事先经过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没有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第四条下列广播电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须经法制机构审核:(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二)情况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三)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四)行政处罚决定;(五)涉及规划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决定;(六)查封、扣押财物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行政强制决定;(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经过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决定。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法制机构要结合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实际,制定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强全省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强全省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强全省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公布日期】2020.06.12•【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湖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加强全省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广播电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精神及省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部署,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营造公平诚信的行业环境,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繁荣发展,现就加强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是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

各市州广播电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含县市区)广播电视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业务指导,要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联络员,做到责任到人,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人员有调整的,做好工作衔接,并将调整的人员名单及时报省广播电视局。

二、明确工作内容,建立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建立长效运行的工作机制,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下简称双公示)、信用承诺信用信息报送公示、运用等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一)开通信用信息(含双公示)填报人员工作账号。

各级广播电视局通过“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广播电视汇集系统”填报广播电视行业双公示、信用承诺等信用信息并进行管理。

账号开通: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并实名认证。

省广播电视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填报人员账号及权限由省局规划财务处分配,各级广播电视局填报人员账号及权限由当地信用办分配(与同级发改委联系)。

(二)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

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将产生或者掌握的双公示(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用承诺等信息,通过账号登录“信用中国(湖北)”首页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59.208.247.69:8082/myportal/tourist,)进入广播电视汇集系统,进行及时、准确、无遗漏常态化报送(网络接入环境为政务外网,推荐使用火狐浏览器,如果使用360浏览器,选择极速模式)。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业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业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业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7.12.26•【字号】皖新广法〔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业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文广新局(文化委员会),局机关各处室:现将《安徽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业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7年12月26日安徽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业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业监管力度和创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净化市场环境,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4号)规定,结合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业监管领域经营主体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及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业监管领域经营主体,是指从事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含专网及定向传播节目服务)、版权等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经营主体。

第四条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业监管领域经营主体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及其管理。

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业监管领域经营主体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及其管理。

第五条失信惩戒管理实行“谁处理,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上级覆盖下级、数据共享、管理独立的运行模式。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第三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处罚指导案例的通知-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第三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处罚指导案例的通知-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第三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处罚指导案例的通知正文:----------------------------------------------------------------------------------------------------------------------------------------------------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第三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处罚指导案例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文广新局(文化委员会):为落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现将第三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行政处罚指导案例印发给你们。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2017年12月7日示范案例杨某某发行非法出版物案行政执法机关:蚌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当事人:杨某某一、案件事实(一)案件来源2016年8月30日,蚌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杨某某正在经营的蚌埠市XX书店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该书店证、照齐全,正在销售各类出版物,其中《暴走漫画》等5种共计10本图书涉嫌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出版物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开具相关执法文书。

(二)对当事人的调查情况2016年8月31日,书店经营者杨某某到蚌埠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

在调查中,当事人承认于2016年8月初,以每本约45元的价格,从流动书商处购进《暴走漫画》等10本图书用于零售,无进货票据。

至案发时,涉案10本图书未销售出去。

调查中,当事人提供了书店《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本人身份证件。

为证实当事人陈述情况,2016年9月13日下午,执法人员依法再次对杨某某经营的XX书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没有发现类似非法出版物。

(三)鉴定情况2016年9月12日,蚌埠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经鉴定,《暴走漫画》等5种10本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

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奖补试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奖补试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奖补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布日期】2019.11.25•【字号】皖广发〔2019〕41号•【施行日期】2019.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广告管理正文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奖补试行办法》的通知皖广发〔2019〕41号各市、县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为引导和鼓励我省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生产和传播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水平和传播宣传效果,根据《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教〔2019〕925号),结合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播宣传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奖补试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2019年11月25日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奖补试行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教〔2019〕)925号)通知精神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每年开展的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引导和鼓励我省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生产和传播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意水平和创作水准,进一步扩大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宣传效果,形成我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参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相关做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原则(一)主题鲜明,内容健康。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突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个主题,统筹做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发展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着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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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9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11月11日
安徽省广播电视局守信联合激励和
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9年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4号)和《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46号)要求,依据广电总局参与制定出台的国家相关领域奖惩合作备忘录,结合我局职能,在2018年清单基础上,修订完成省广播电视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9年版),包含1条守信联合激励措施(附件1)和7条失信联合惩戒措施(附件2)。

一、清单格式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包括以下8项内容:
1.事项名称:指《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确定的权力事项名称和《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确定的公共服务事项名称;未列入权责和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填“无”;
2.责任处室(单位):指实施该项奖惩措施的处室(单位);
3.奖惩依据:指支撑具体措施的联合奖惩备忘录等法规制度;
4.奖惩对象: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称;
5.省广播电视局奖惩措施:指结合省广播电视局职能明确的具体奖惩措施;
6.管理阶段:指事前、事中、事后;
7.组织实施:事前受理环节由局行政审批办等负责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事中事后监管环节由各处室(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8.应用手段:分为推荐应用和强制应用两类,原则上激励措施为“推荐应用”,惩戒措施为“强制应用”。

二、实施流程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将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信用平台”)开展信用信息查询和使用嵌入我局审批工作流程,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环节,实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

其中,对属于“红黑名单”的行政相对人,按局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规定实施,实现“奖惩到位”。

1.查询途径
目前我局依托省经济信息中心建设的省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作为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发起、实施、案例归集、信用信息查询等工作平台。

各处室(单位)通过账号登录省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网址:***-web),开展“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自助查询。

后期通过改造广电政务服务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一键查询功能。

2.实施主体和方式
事前受理环节。

局行政审批办等负责开展信用信息查询,行政相对人不属于“红黑名单”对象的,按正常流程进行受理审核;属于“红黑名单”对象的,按局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规定实施。

事中事后监管环节。

各处室(单位)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时,要查询和使用行政相对人信用记录,并根据局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实施加强广告发布管理、限制获得相关荣誉、限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从严审核资质申请等措施。

3.结果反馈
各处室(单位)在实施局奖惩清单相关措施时,要通过省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推动局内奖惩案例归集和相关数据分析,实现联合奖惩工作的闭环运行。

三、有关要求
1.各处室(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应明确各事项的具体责任人,结合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局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内容。

2.本清单将根据局职能调整情况和国家、省关于信用联合奖惩的有关规定,适时进行增删。

附件:1.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
2.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附件1
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责任处室(单位)
激励依据
激励对象
省广播电视局激励措施
管理阶段
组织实施
应用手段
1

规划财务处
《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331号)
一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或认定、评估等级在 4A 以上的慈善组织;二是有良好的捐赠记录,以及在扶贫济困领域有突出贡献的捐赠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守信慈善组织购买服务,并为守信慈善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指导。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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