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诚信奖励制度
xx学校教职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机制

xx学校教职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机制按照关于《绿色单位健康单位诚信单位创建标准》的通知,为加快我校教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我校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信用环境,结合教育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我校诚信建设,成立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成员:中层领导二、建立和完善诚信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师德师风评价考核机制和教学科研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将教师信用评价制度与师德考核测评结果相结合,采取教师自评、互评,学生、家长参评,向社会各界问卷测评等方式,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的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师德诚信档案。
开展教育和教研机构以及学生、教师和教育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学位授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科研经费分配、评选表彰等挂钩,加大对学术(论文)作假、考试作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信用记录及信用评估结果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并录入教籍系统统一管理。
建立健全学历甄别核查制度,防止学历造假。
将诚信教育融入学校日常工作,注重结合学校实际,将诚信教育纳入管理、服务、教育、教学之中,与日常工作进行有机整合。
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师以及学生诚信评价、考核机制,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学校目标责任挂钩,与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选先和师德考核挂钩,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优评先、招生入学挂钩,逐步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和学生评价制度与体系。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学校要利用校园广播、网站、宣传栏、班会等加大诚信知识、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诚信教育实践活动,提高诚信意识,加大对诚信事迹的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的曝光力度,及时发布诚信教育活动信息,营造教育系统诚信氛围,创设人人讲诚信的良好环境。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是指针对个人或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遵守诚信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采取的奖励激励和惩罚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建立诚信意识,促进社会和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守信激励措施:1.信用记录奖励:建立个人或机构的信用记录,根据良好的信用历史提供优惠政策或服务,例如信用卡额度提升、贷款利率优惠等。
2.信用评级认定:对个人或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给予相应的信用等级和评定标识,为持续维持优秀信用记录者提供更多机会和权益。
3.荣誉称号授予:对在特定领域表现出色、诚信守法的个人或机构授予荣誉称号,如“诚信企业”、“守法模范”等。
4.信用贷款支持:对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或企业提供更便利的贷款支持,包括贷款利率优惠、贷款期限延长等。
5.政府激励政策:政府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对信用良好的个人或机构提供税收优惠、融资支持、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失信惩戒措施:1.信用记录惩戒:建立失信记录,限制个人或机构的信用额度、贷款额度等,严重者可能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2.行政处罚: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
3.司法追责:对严重的违法失信行为进行司法追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
4.限制准入:对失信个人或机构限制其准入特定市场、行业,例如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
5.社会舆论曝光:公开曝光失信个人或机构的信息,通过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进行曝光,增加失信成本和舆论压力。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的实施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共同努力,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和法律制度,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制度措施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制度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诚信建设工作,深化思想道德教育,增强道德意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引导其养成诚实守信、诚实做人、诚信做事的良好道德习惯,树立良好的XXX队伍形象,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XXX单位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制度措施如下:
一、大队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学习、自觉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XXX省文明单位诚信公约》等相关内容,积极投身于诚信建设工作中来。
二、在诚信建设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况的,予以褒扬:
(一)在诚信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在年终总评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在诚信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典型,被新闻媒体表扬或受到社会赞扬的,视情况进行表彰,在年终总评时给予一定奖励;
(三)诚信从警、诚信执法事迹突出,受到社会赞誉的,视
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进行表彰,并酌情给以物质奖励;
三、在诚信建设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况的,予以惩戒:
(一)在诚信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或损害单位诚信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适当扣减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考核资格;
(二)不能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河南省文明单位诚信公约》,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者社会公开批评,影响单位荣誉和形象的,给以通报批评或者适当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三)在社会活动中,因失信影响恶劣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四)在执勤执法工作中,不能做到诚信从警、诚信执法,造成恶劣影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四、上述褒扬或惩戒诚信的相关行为,均要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一、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守法诚信是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
为了鼓励和激励广大公民和法人单位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我国建立了守法诚信褒奖机制。
该机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对守法诚信者进行褒奖,以此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
1. 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对守法诚信者给予奖励的政策和制度。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奖励条例》中规定了国家对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褒奖的政策。
2. 政府部门的奖励举措:各级政府部门为了倡导守法诚信,自下而上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诚信奖励制度。
某市政府可以设立守法诚信奖,对当地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并且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
3. 社会各界的评选活动:社会上也涌现出一些守法诚信评选活动,积极推进着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某些企业举办“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对参与者进行严格审核,从而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形象。
4. 宣传报道的推动作用:宣传报道在守法诚信褒奖的机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各大媒体对一些守法诚信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守法诚信者的功绩和价值,从而进一步激励更多的人踏上守法诚信的道路。
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与守法诚信褒奖机制相对应的是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违法失信行为,这些行为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建立一套有效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显得至关重要。
1. 严格执法和严正惩处: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对于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容忍。
对于黑恶势力犯罪、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打击,绝不手软。
2. 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这是保障法治的基本要求。
对于严重失信行为者,可以采取暂停资质、吊销许可证等惩戒措施,以此警示和震慑其他违法失信行为者。
3. 失信记录公示和联合惩戒:在一些行业领域,可以建立失信记录公示评台,将失信信息向社会公布,以此强化宣传和警示效果。
敖汉旗: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敖 汉旗 : 推“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制度
自2 0 1 3 年起 , 内蒙 古 敖 汉旗 政 府 采 购 中心 ( 下
组, 由该中心主要负责人带 队, 对部分采购项 目的履 称 “ 采购中心” ) 在全旗工程类政府采购活动中逐步 约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并对部分未达要求的内容提 实施工程建设领域“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 制度。 出了整改意见。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均对这种做法给
勾结中介组织和社会人员,索贿受贿或套取国家资 中, 有挂靠 、 串标 、 围标行为而骗取中标行为的; 金案件 , 弄虚作假 、 围标 串标或商业贿赂案件 ; 重点 ( 7 ) 投标人在近三年施工过的工程 , 有重大质量
查处中介组织恶性竞争 、 价格欺诈 、 行贿受贿案件 ;
重点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侵吞挥霍国家资金等损害群
众 利益 案件 。要建 立 “ 黑名单 ” 制度 , 将多 次行 贿 、 向
问题或安全事故的;
( 8 ) 近五年 内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的;
( 9 ) 近五 年 发生 过 合 同违 约 、或 被业 主解 除 合
同、 或发 生 了诉讼 事件 的 。
三是推 行合 理定 价 随机抽 取法 。 对5 0 万元 以下
招标 , 在 合理 定价 的前 提下 , 采取 随机 抽取 确定 通过“ 守信激励 和失信惩戒” 制度 的实施 , 进一 项 目
步规范了敖汉旗政府采购招投标秩序 ,逐步提高了
投标 人 的守法 意识 ,更 加促 进 了敖 汉旗 政府 采 购工 作 的健康 发 展 。
中标人的方法 , 既简单便捷 , 节省时间和成本 , 又体 现公开 、 公平 、 公正 , 得到招投标各方主体认可和欢
诚信失信奖罚制度

诚信失信奖罚制度一、目的为提升公司整体诚信水平,营造正直、守信的企业文化,同时对失信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和惩戒,特制定本诚信失信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诚信奖励机制1. 诚信表彰:对于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诚实守信行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并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加分。
2. 诚信奖励:对于在特定事件中展现诚信行为,如揭发不正当行为、拒绝参与欺诈活动等,公司将给予物质奖励或职位晋升机会。
3. 诚信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诚信相关的培训,提升员工的诚信意识。
四、失信惩罚机制1. 警告:对于初次违反诚信原则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 罚款:对于因失信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 职位调整:严重失信行为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调整其职位或工作内容。
4. 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屡次失信或严重失信的员工,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诚信失信行为界定1. 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保守商业秘密、拒绝参与不正当竞争等。
2. 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隐瞒、泄露商业机密、参与不正当竞争、违反法律法规等。
六、奖罚程序1. 奖罚决定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员工的具体行为和公司相关规定作出。
2.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八、修订与更新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确保其与公司的发展和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诚信失信奖罚制度,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清单

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清单在社会交往中,信用是一种重要的价值观念,守信与失信对个人和社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维护社会的诚信环境,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成为必要的措施。
本文将以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清单为主题,探讨这两种行为对个人和社会的意义,并提出相关的措施和建议。
一、守信激励1. 奖励制度: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对守信行为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个人和机构积极守信。
例如,提供荣誉称号、奖金或优先权等激励措施,激发人们守信的积极性。
2. 信用记录:建立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记录系统,对守信行为进行记录和评估。
信用记录可以作为评价个人和企业信誉的重要依据,积极守信者可以得到更多的信用支持,提高其信用额度和信贷利率等优惠条件。
3. 互助合作:积极推动互助合作的机制,鼓励人们相互信任和支持。
例如,在商业领域,建立起信用合作伙伴关系,提供互惠互利的机会,让守信者获得更多的商业机遇和资源支持。
4. 公益宣传:加强对守信行为的宣传和倡导,让守信成为一种社会共识。
通过广告、宣传片等形式,向公众传递守信的重要性和好处,引导人们培养守信的意识和习惯。
二、失信惩戒1. 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者的黑名单制度,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限制其参与各种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
例如,在金融领域,失信者将被限制贷款、购房等资金交易活动,强化失信者的惩罚感。
2. 法律制裁:强化法律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对严重失信者依法追究责任。
例如,在合同履行中故意违约或欺诈行为,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保护守信者的合法权益。
3. 信用惩戒: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将失信行为公开曝光,引起公众关注和警惕。
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公布失信者的信息,让其承受舆论压力和社会责任,促使其改正行为。
4. 自律组织:在行业和社会组织内部建立自律机制,严格要求成员守信。
例如,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行业准则和规范,要求会员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对违反行业规范的成员进行处罚和开除。
总结起来,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清单是维护社会信用环境的重要手段。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一、制定激励和惩戒措施为树立社会信用体系,我们应制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首先,要明确激励和惩戒的对象、范围和标准,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措施。
对于守信主体,应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减少检查频次等优惠措施;对于失信主体,应采取列入黑名单、限制市场准入、限制获得荣誉等惩戒措施。
二、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了更好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需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建设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
同时,要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企业的信用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三、完善红黑名单制度为了更好地激励守信行为和惩戒失信行为,我们需要完善红黑名单制度。
红名单应包括诚信典型、优秀企业家等守信主体,黑名单应包括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个人等失信主体。
同时,要明确红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公正、公开、公平。
对于红名单主体,应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对于黑名单主体,应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四、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联动监管为了更好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需要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联动监管。
各部门、各地区应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动监管机制。
同时,要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为了更好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
通过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和诚信创建活动,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行为,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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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诚信奖励制度(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工作,加快构建建筑市场信用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多形式信用评价机制,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方面综合运用信用信息,完善建设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优化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促进建设市场秩序的好转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重点范围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按照省治工办要求,在在市治工办统一指导下,住建、交通、水利行业主管部门分段负责、共享应用。
同时,以施工企业和招标代理单位为重点对象,集中力量抓好试点,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三、主要任务(一)建立和完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各级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梳理工程建设领域工程项目、企业和个人相关信息,做好参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的收集、审核、记录,完善信用档案,健全信用平台。
本着实事求是、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在工程建设综合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
(二)建立和健全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评价机制1.全面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以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行为信息为依据,根据信用评价标准对建筑业企业进行上半年度、下半年度和年度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实行记分制,包括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分、良好行为信用分和不良行为信用分。
基本信用分由初始分和动态分构成。
良好行为信用分以企业在苏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的良好信用信息为基础,对照建筑业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进行加分计算。
不良行为信用分由综合检查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巡查分和其他不良行为分组成。
市住建局在每年三季度和次年一季度将企业得分、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公布,并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记载在企业的信用手册上。
2.建立和完善水利工程从业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档案健全水利建设企业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建立我市水利建设企业电子诚信档案,加强对水利建设系统内各方主体诚信行为的动态监管。
建立的水利建设企业电子诚信档案由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投诉信息构成。
对从业各单位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投诉信息等方面内容予以记录,并对外发布。
3.建立和完善交通工程从业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档案健全交通建设企业诚信体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对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及变更情况进行复核和动态审核;对负责监督管理的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业绩进行核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内的从业单位合同履约结果、从业人员履约评价得分有关主管部门通报的从业单位的行为信息并汇总后上报。
4.健全招标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招标代理日常业务行为的监督考核。
起草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日常各环节代理行为的考核标准,依托招标系统综合监管平台,加强日常记载和动态考核。
在市场信息充分公开共享和社会公众有效监督的基础上,按照日常行为水平、业绩、信誉、综合实力等要素,健全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科学、动态、综合管理的信用评价体系。
(三)强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1.建筑工程市场(1)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
①在资质审查中增设诚信信息查询环节。
调整、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工作规程》,在资质材料初审环节,对申报企业进行诚信查询,相关记录随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留存。
施工企业自提出资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不良行为记录中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21条规定(共12项)所列内容的,不得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对上一年度综合考评为D或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企业,不接受其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申请。
②在管理外地进市企业时加强诚信把关。
对于上一年度综合考评为D或动态核查不合格的外地企业,对进入我市建筑市场进行限制。
③对资质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
一是对企业、人员等基本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
对申请资质所提供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社保缴纳等资料,利用学信网、社保查询平台等进行真实性核查。
必要时对机械设备发票的真实性进行核实验证。
如初步查验为虚假,将约谈相关企业,发出行政警示书,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对指定问题作出相关说明,如未作出实质性说明,则不予行政许可,并发文通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是对代表性业绩工程-真实性进行核查。
凡报省厅审批或初审的资质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的企业,其所申报业绩须经建设主管部门合同备案,且须经业绩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确认。
如业绩经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年内不得申报资质。
④开展动态诚信行为核查。
对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
(2)招投标方面。
一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发包的,将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可以拒绝有建筑业企业年度综合考评不合格等行为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可以明确对信用评价好的企业适当降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二是建筑施工招投标采用商务标、技术标、信用标三合一评标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作为对应时间段中该企业信用标的参考依据。
信用标按工程规模在总得分中所占权重为3%~5%,同步取消设置投标人业绩。
三是建筑业企业年度综合考评C类、D类的,不接受其加入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申请。
将招标代理综合信用评价作为预选承包商名录确定、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重要依据。
(3)评优评奖方面在各类质量安全、绿色建筑、示范企业、优秀企业等企业类评选以及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等人员评选活动中,由具体评审单位在初审前查询申报企业、人员的信用信息。
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根据相应规定确定是否具备参评资格。
2.水利工程方面(1)建立和健全从业单位履约信用信息评价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等级拟分为A级、B级、C级、D级和E级五个等级。
信用等级评审工作则于每年初开展。
苏州市水利(水务)局设立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信用等级评审组。
信用等级评审工作主要分履约考核资料收集、评审组评审、网上公示三个步骤。
信用等级在从业单位的信用档案中予以记录。
信用等级评定依据:①从业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②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稽查、监察、审计等情况;③经调查核实的社会舆-论和群众来信来访情况;④省水利厅、市水利(水务)局及各县(市)水利局公示的不良记录情况;⑤其他情况。
(2)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治戒制度。
为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治戒目的,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在应用期内,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信用等级作为对从业单位是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评判依据之一;项目法人应当将信用等级作为资格审查、评标阶段对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信用等级分值。
3. 交通工程方面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内容包括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项目履约考核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等。
(1)良好行为信息:①模范履约、诚信经营,受到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交通建设有关的政府监督部门或者机构表彰和奖励的信息。
②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为最高信用等级(AA级)的记录。
(2)不良行为信息:①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从事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活动以及信用信息填报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受到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交通建设有关的政府监督部门或者机构行政处罚及通报批评的信息。
②司法机关、审计部门认定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
③被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为最低信用等级(D级)的记录。
(3)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履约考核信息:建设单位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合同履约考核,并经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信息。
(4)信用评价信息: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状况的评价结果。
四、时间安排2015年1月,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报省工治办。
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其中3月底前,市区建筑市场信用平台构建完成,吴中、相城、新区按要求维护信息、规范使用。
5月底前,县级市和吴江区信用信息与市建筑市场信用平台数据对接。
6月底前,省、市建筑市场信用平台全面对接。
水利、交通平台参照运行。
2015年6月,完成制度建设工作验收和工作总结,回顾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工治办。
2015年7月,迎接省工治办的验收。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任组长,分管秘书长、相关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局分管局长负责人为成员。
下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办公室、交通工程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办公室、水利工程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市场各方主体对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关注度;强化对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及时予以曝光。
同时既要防止信用的缺失,又要防止信用的滥用,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的自觉守信意识。
(三)加强调查研究。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其它试点地方的工作情况,借鉴先进做法和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制度建设,落实长效机制,促进试点工作开展。
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完善信息记录和披露机制,运用经济惩戒和道德谴责相结合的方式,弘扬诚信立身、信誉立业的诚信精神,营造守信者路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潜移默化地培育市场主体诚实守信的经济文化,形成信用有价的经济价值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守信者的激励和奖励、对失信者的惩戒和约束,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以及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