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项目描述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标 签】城镇退役士兵,营改增,税收优惠【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石河子税务局 一、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纳税人按企业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哈尔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哈政发法字[200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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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4.24施行日期2003.05.01文号哈政发法字[2003]11号主题类别军事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哈尔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哈政发法字[2003]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现将《哈尔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哈尔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中符合国家现有安置政策规定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市、县(市)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置办)负责具体工作。
财政、公安、工商行政、劳动保障、人事、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协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第六条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
自谋职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一)士兵服役期满按1万元一次性领取。
(二)士官除按本条(一)项士兵的标准发放以外,从第三年军龄起,按每一年军龄发给2000元计算,一次性加发补助金。
(三)二、三等伤残军人的,除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外,另按规定发放伤残抚恤金。
退伍军人创业扶持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扶持政策退伍军人做创业,现在有哪些扶持的政策呢?店铺把整理好的退伍军人创业扶持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汇总据了解,目前该省退伍军人申请创业贷款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级收入部分(注: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按摩等国家限制行业除外)。
2、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可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不过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注: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政策为准!各地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全国:对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军人,有以下政策:*办理工商执照等证件免费;*3年内免收工商费和税收;*提供小额贷款5万元,2年内免利息;*荣立三等功者,县里奖励1000元支持创业,二等功者奖2000元,一等功者奖3000元;*从事建筑、娱乐、广告等行业不享受优惠政策*农村户口复员军人也暂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安阳县:关于退伍军人干个体企业或创业若要申请贷款或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必须在退伍两年之内,且需要具备退伍证,自谋职业证,询问详细情况请拨打5xxxx。
肇庆市为鼓励复退军人创业,联合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肇庆办事处提供授信资金6000万,将扶持近3000名有发展潜力、勤劳实干的复退军人创业贷款,每个创业人员可获得1万元到3万元的政府贴息贷款。
据介绍,申请贷款创业的复退军人要求有肇庆市户口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事土地耕作等经营活动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种植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养殖业及其他行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而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根据创业活动方案,贷款只能用于创业项目,发展经济,不得用作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非农业生产项目。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多方面。
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退役不褪色退伍不退志江西省金宝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总投资6000万元,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分为创业培训区、初创孵化区、小创扶持区,并配有会议室、培训室、共享直播间、创业书屋等免费公共空间。
基地着力为退役军人打造创业就业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创业申请、注册代办、法律护航、创业培训、资源对接等系列服务,并积极协助落实各项税费减免、资金?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基地实行场地、设备、水电、空调、物业、宽带网络等全免费的扶持政策。
通过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孵化服务,帮助广大退役军人实现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自主就业创业!1就业优惠政策1. 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2.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分之二的社保补贴;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4. 为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符合条件的,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5.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6.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6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的通知-赤政发[2003]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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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9.18施行日期2003.09.18文号赤政发[2003]097号主题类别军官转业安置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的通知(赤政发[2003]097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赤峰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3年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二○○三年九月十八日赤峰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退役士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士兵中,按国家现行安置政策规定符合在城镇安置工作的转业士官和退伍义务兵。
第三条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适当安排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专项资金。
有关部门按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安置工作机构)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由市或旗县区人民政府安置工作机构负责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凡领取补助金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不再为其安置工作。
第五条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来源。
黑龙江省民政厅等十四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地方司法规范

黑龙江省民政厅等十四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认定(一)凡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按照国家现行安置政策规定,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及符合安置条件,在部队办理复员手续的士官(凭复员证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在全省范围内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二)199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以后,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退役士兵,可补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其效力从发证之日起计算。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省民政厅印制,市(地)、县(市)退伍军人安置部门负责核发。
二、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一)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
1.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安置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情况自行决定。
2.二、三等伤残军人自谋职业的,除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外,另按规定发给伤残抚恤金。
3.服役期间立功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可增发一定数额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增发标准由安置地自行决定。
(二)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来源。
1.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经费。
2.计划安置单位似经济补偿形式交纳的有偿转移金。
3.通过其他合法渠道筹措的资金。
三、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一)全省各类就业培训、职业教育等机构,应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教育培训。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9.21
•【字号】周政办〔2015〕99号
•【施行日期】2015.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正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周政办〔2015〕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周发〔2011〕11号文件核定标准执行,标准是服现役满2年补助36000元,每增加1年军龄增加4800元。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20号)文件精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以安置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年人均工资的
1.5-
2.5倍为基数,国家规定服现役2年期限届满后,每增加1年按当地在职职工人均工资的20%增发”。
我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按政策要求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市统计局核算,2014年全市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为39463元。
为维护退
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调整为服现役满2年补助6万元,每增加1年军龄增加补助7892元。
此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4.04.21•【字号】津民发[2004]54号•【施行日期】2004.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津民发[2004]54号)近几年来,在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由于大力推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自谋职业安置政策,极大地缓解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压力,同时也为部分退役士兵提供了更多的发展空间,这种安置办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但是,随着此项工作的深入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不平衡。
为使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更趋合理,现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做如下调整:一、退役士兵补助标准2万元。
其中,市财政负担1.5万元、区县财政匹配0.5万元。
二、一级复员士官(服现役满5年)补助标准2.3万元。
其中,市财政负担1.8万元、区县财政匹配0.5万元。
三、二级复员士官(服现役满8年)补助标准2.6万元。
其中,市财政负担2.1万元、区县财政匹配0.5万元。
四、转业士官(服现役满10年以上)补助标准3万元。
其中,市财政负担2.5万元、区县财政匹配0.5万元。
五、为鼓励退役女兵自谋职业,其自谋职业补助标准按一级复员士官补助标准执行。
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城镇转业、复员士官和退役士兵,政府不再负责工作安置。
天津市民政局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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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项目描述
一、区委、区府战略目标: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央军委、国务院令第608号)、《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关于对本市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沪民安【2012】9号)、《关于对本市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发放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沪民安【2012】12号)的有关规定,为鼓励本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采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激励措施。
此项目由闵行区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上述文件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和《闵行区关于贯彻<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若干实施细则》,对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相应的补助标准及时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三、项目描述: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为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经济补助类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是我国国防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1、农村退伍及复员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按6个月本市低保补助金测算,标准为3660元/人。
经费由区财政承担35%即1281元/半年,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中预计有40名农村兵,区财政拟安排预算5.124万元,街镇财政拟安排预算9.516万元,合计14.64万元。
2、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包括城镇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按平均每人6.0605万元测算,实际发放标准5万元—10.5万元不等,经费由区财政承担,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中预计有260名城镇兵选择自谋职业,区财政拟安排预算1575.73万元。
3、农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包括农村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按平均每人6万元测算,实际发放标准为退伍义务兵5万元/人,复员士官6.5万元/人,经费由区、街镇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中预计有40名农村兵选择自谋职业,区财政拟安排预算120万元,街镇财政拟安排预算120万元,合计240万元。
4、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按6个月本市低保补助金测算,标准为3660元/人。
经费由区财政承担,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中预计有260名城镇退伍军人选择自谋职业,区财政拟安排预算95.16万元。
5、退役军人待安置期间住院医疗补助,拟按《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5%比例给予补助,经费由区财政承担,2013年区财政拟安排预算3万元。
(二)项目设立的必要性
本项目是本区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具体的多方面优惠与保障措施,其目的在于促进闵行稳定发展,鼓励适龄青年积极参军保家卫国,促进国防建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三)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本项目为2013年度区民政局重点工作。
为确保项目实施,拟定期组织检查,掌握进度,实施实效跟踪和质量跟踪,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有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和多方审计制度,通过运行“公共财政资金安全平台”,对部门内部所有资金的使用实行从申请到支付的全程监控,并详细规定财务人员在支出审批上的权限。
(四)项目绩效目标如何考核
根据“及时发放、标准达标”的要求,对凡在规定期限内本人书面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经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后,在1个月内及时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同时,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并监督街镇认真落实相关补助政策,并将街镇执行情况纳入民政工作考核目标。
(五)影响项目执行的因素可能会有哪些?
由于难以精确预测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人数,导致项目资金预算精确度不高。
拟在年中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及预计将支出情况对预算进行调整,确保预算及最终决算的较接近。
(六)项目绩效目标达到的效果
对2012年冬季退役选择自主就业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相应的补助标准及时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时待安置期间给予生活和医疗补助,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项目绩效目标
说明:1、本表为样表,请在“绩效预算系统”中填写,然后系统导出。
2、“指标解释”是对“指标名称”的解释
3、“标杆值”是行业平均值、或横向发达地区标准。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前评价自评报告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项目预算明细单位:元
1、“主管部门”、“实施部门”、“项目名称”及“年度总金额”应与《项目绩效目标》中编报的内容完全一致
2、“明细金额”=“上级资金”+“区级资金”+“镇级资金”
3、备注中可以填写资金分担方式、资金测算方法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