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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申请流程

博士后工作站申请流程

博士后工作站申请流程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申报程序一、文件依据:人事部、XXX《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01]136号)二、申报条件:具备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发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科技项目,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重视人才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提交材料:1、建站申请报告;2、《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批表》(从XXX网址下载输入打印有关信息表格);3、《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网址下载输入打印有关信息表格)。

四、申报程序:1、单位申报;2、接到建站申请报告后,到申请单位考察调研;3、组织专家论证(由申请单位或我办邀请);4、由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报处、局领导审定;5、承办人将有关材料呈报全国博管会审批。

五、办理时限:按当年国家人事部规定时间办理。

1、监管措施:专家论证,局领导核签,接受省人事厅、XXX指导和监督。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XXX,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XXX,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开展规划纲要》和《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现将人事部、XXX重新修订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事部XXX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开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举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举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职员的组织。

博士后工作站申请表范文

博士后工作站申请表范文

博士后工作站申请表范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请流程1、申请人须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

2、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须征得有关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不得申请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

3、如是本校博士毕业生,一般不得申请进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申请人首先向有意向的设站单位提出申请。

并根据各设站单位的具体招收要求提供审核材料。

5、如申请的进站单位为工作站单位,应区分其是否具有独立招收资格。

如不具备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资格,申请人还应同时向流动站单位提出联合招收的请求。

6、所申的请单位初审合格后,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并注册。

企业如何申请博士后工作站?一、具备条件:属于大型、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单位必须具备以下一些基本条件:①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科研项目;②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③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④对开展博士后工作有积极性,领导及所属部门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二、申报程序:①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申报博士后工作站的通知,组织全省的申报工作;②各单位接到申报设站的通知后,按通知要求的条件、范围、组织程序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河北省博士后工作站如何申请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文件规定:(1)申报条件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②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③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④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博士后进站申请和审批流程

博士后进站申请和审批流程

博士后进站申请和审批流程网上申报下载材料包括:1、博士后进站申请表(须申请人签名);2、专家推荐信(两封, 其中一封必须是申请人的合作导师);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须所申请流动站负责人签字);4、博士后进站审核表(须申请者档案所属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由学籍管理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5、与博士后工作站(企业)联合培养的博士后还须提交:;;南京财经大学与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网页下载)入选者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实名注册申请并下载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含身份证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者提前联系流动站 流动站专家指导小组考核、面试确定初选人员博士后学术联系导师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学术联系导师招收博士后登记表》(附件2)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申请表》及材料(附件1)流动站审核:填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流动站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核准省人社厅博管办审批博士后出站申请和操作流程注:《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参考格式样本、《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终期考核表》、《接收单位意见表》请登录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进入“博士后专栏”自行下载。

答辩通过者登陆“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线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填写完成后直接打印(一式四份,表格右下角自带校验编号)。

同时,在系统中下载后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博士后人员向流动站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终期考核表》,以及在站期间以“南京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文章(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持立项的课题等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及有效证明材料流动站负责将博士后人员提交的《南京财经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终期考核表》和科研成果附件材料交由科研处审核盖章(仅审核科研成果部分)。

博士后进站、出站及基金申请流程-博士后进站、出站与基金

博士后进站、出站及基金申请流程-博士后进站、出站与基金

博士后进站、出站与基金申请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注意:现场审核时需带齐所有材料的原件及三套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回。

一.进站(进出站标准表格,在“中国博士后网下载区”下载,要求使用基金会统一的制式表格,不得随意更改。

(一)进站所需材料(请看附件一)1.《博士后申请表》(本人在线填写,在线生成,有校验码,注意户口本首页地址要落实到门牌号)2.《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统招统分由学校盖章;在职人员必须脱产,有单位人事部门的章;如果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须有中介出具“个人委托存档证明”)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4.《专家推荐信》(其中一封推荐信必须是博士生导师推荐信)5.身份证6.博士学位证书或博士论文答辩决议(如果是国外取得的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工作站独立招收或联合招收需提供)8.《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联合招收提供)注意:流动站单独招收提供1~6项,工作站单独招收提供1~7项,联合招收提供1~8项(二)落户1.博士后进站时,户口只能落在设站单位集体户(不能落常住集体户)。

2.工作站、流动站联合招收的,户口落在工作站设站单位。

工作站落户确有困难的,经流动站同意,可以落在流动站设站单位。

3.进站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不予迁移,集体户口可以迁到设站单位。

(三)其它1. 开具博士后在站期间子女入学介绍信所需材料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进站批文复印件提示:如果孩子已经是本市常住户口,不开具介绍信。

2.女博士在站期间所生子女可以随博士后本人落单位集体户。

3.博士后在站期间户口不能迁移,如果自行迁移,出站时家属将不能随迁。

二.出站(一)出站所需材料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本人在线填写申请材料后,在“纸质材料”中生成此表。

博士后工作站申请流程

博士后工作站申请流程

博士后工作站申请流程1.了解博士后工作站的要求和条件在开始申请之前,首先要了解所在机构或单位的博士后工作站的要求和条件。

不同的机构和单位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包括对申请者的学历、专业背景、研究方向等方面的要求。

了解这些信息可以帮助申请者更好地准备申请材料。

2.选择适合的博士后工作站在了解要求和条件后,申请者需要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兴趣选择适合的博士后工作站。

可以考虑选择在自己专业领域内声誉良好、研究实力强大的工作站,这样可以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4.准备申请材料申请博士后工作站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

常见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研究计划、博士学位证书和成绩单、推荐信等。

个人简历应包括详细的个人信息、教育背景、科研经历和成果等内容。

研究计划是展示研究兴趣和潜在研究方向的一个重要材料。

推荐信可以向导师、教授等熟悉自己研究工作的人员申请,推荐信应包含推荐人对申请者研究和学术能力的评价。

5.提交申请完成申请材料后,申请者需要将材料提交给目标博士后工作站。

具体的提交方式可能因机构和单位而有所不同,可以通过邮件、在线申请系统等途径进行提交。

在提交前,建议仔细检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准确,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6.面试和评审一般情况下,博士后工作站会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的筛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会被邀请参加面试。

面试可能包括面对面的交流、报告演讲等形式。

面试结果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综合评估申请者的学术能力和适应能力。

评审结果通常由工作站内部的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最终决定是否录取。

7.签订协议和入站如果申请者通过了面试和评审,工作站会与申请者进行协议签订,约定工作和待遇等事宜。

在签订协议后,申请者正式成为该博士后工作站下的一员,并开始在其中进行研究工作。

博士后进站申请流程

博士后进站申请流程

博士后进站申请流程凡申请到我校做博士后研究的人员,需首先仔细阅读《中国XX大学2015年度博士后招收工作通知》和《中国XX大学博士后工作实施细则》(尤其是关于博士后招收部分)的有关规定,如有疑问,请首先与相关学院(系)联系。

博士后进站申请需要通过网上申请,请首先在中国博士后网页注册:http://********************/V3/Manage/Login.aspx并在上述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请务必完整填写所有信息),按网上提示打印出所需的表格,交至相关院系,等待进一步审核。

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者登录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在“办事者进入”栏中注册个人用户,网址:http://********************/V3/Manage/Login.aspx2、博士后申请人从“办事者进入”登录,填写相关信息(请完整填写所有信息),并按网上提示打印出所有表格。

具体步骤如下:(1)以办事者身份进行注册(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限博士后进站申请及出站申请时使用);(2)注册成功后,重新用注册名和密码进入,选择“流动站招收博士后进站申请” (留学博士需选择“留学人员博士后进站申请”)填写、提交申请信息;(3)申请者根据提示进入“新申请”,确定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批结果”,如被驳回,请及时进入“未完成申请”修改并再次提交;(4)申请进入中国XX大学流动站做博士后的应选择“流动站”进入,选择中国XX大学->学院(系所中心)->流动站(一级学科);(请注意!所申请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务必填写准确)(5)认真录入个人数据(必须完整录入所有信息),在数据录入完整后系统可以自动生成表格,申请者直接打印即可,包括《博士后申请表》、《专家推荐信》、《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和《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注意!请注明是否需转户口)(6)将所有书面材料(一式四份,材料清单见附录)报流动站所在学院。

(注意:初期遴选阶段,部分应届博士生拿不到博士学位、学历证书或答辩决议,此时如须上传上述材料,可先用硕士证书等材料代替,以便提交和打印相关材料,之后通过遴选正式进站时,可再将拿到的博士证明材料重新上传)。

申请博士后流程

申请博士后流程

申请博士后流程
申请博士后流程:
通过申请人登录AA博士后网提交申请,同时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软件所研究生部合作导师审阅申请材料申请人与
合作导师沟通研究生部进行申请资格审查申请人补充申请
材料(进站研究计划、体检表等)1、《博士后申请表》2、专家推荐信3、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答辩决议(应届生)4、身份证复印件5、《博士后进站审核表》6、统招统分证明(应届生)7、单位同意脱产作博士后的证明(在职人员)合作导师会同部门培养指导小组组织考核1、考核小组由3位副研以上的专家组成。

2、填写《软件所博士后进站考核情况表》
通过同意研究生部发通知书,申请人入站,办入站手续、签工作协议。

所主管部门审批,网上提交审核意见全国博管办审批,签发批件所学术部门审核签字填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1、办入站手续(户口、园区一卡通、工资卡等)2、与合作导师及研究部签署工作协议。

1、通过博士后系统预约时间;
2、持申请材料(一式3份)到博管办办理审批手续。

1。

安徽省博士后工作站入站流程

安徽省博士后工作站入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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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申报程序一、文件依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发[2001]136号)二、申报条件:具备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发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技人员队伍和科技项目,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重视人才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提交材料:1、建站申请报告;2、《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审批表》(从网址下载输入打印有关信息表格);3、《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从网址下载输入打印有关信息表格)。

四、申报程序:1、单位申报;2、接到建站申请报告后,到申请单位考察调研;3、组织专家论证(由申请单位或我办邀请);4、由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报处、局领导审定;5、承办人将有关材料呈报全国博管会审批。

五、办理时限:按当年国家人事部规定时间办理。

一、监管措施:专家论证,局领导核签,接受省人事厅、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指导和监督。

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现将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重新修订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

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第八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开展增设流动站、工作站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九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第十条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第十一条流动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

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组织初评后报人事部。

经专家评议,由人事部审核批准。

第四章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第十三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设站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人员,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

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第十六条设站单位按有关规定在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办理博士后人员进站和户口迁落等有关手续。

申请到军队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凭军队博士后管理机构的审批通知,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除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八条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单位或已设站单位的非设站学科,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人员。

第十九条工作站应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合作双方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流动站应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帮助工作站做好确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招收博士后人员等联合招收工作。

以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并视导师指导和设备试验等情况向流动站支付一定费用,费用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在工作站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

学术、技术实力强,具备独立培养博士后人员能力的工作站,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单独招收博士后人员。

第五章博士后人员的管理第二十条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

制定对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

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

第二十一条各设站单位应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

博士后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二条博士后人员应与设站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所需资金的筹集应当执行设站单位职工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办法。

第二十三条博士后人员进站报到后,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常住户口,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手续。

第二十四条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可以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在其子女暂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幼儿园、上小学和初中,报考(转入)高中以及报考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等事宜,享受当地常住户口居民的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两年,一般不超过三年。

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设站单位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需要适当延长。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确有需要可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六年。

第二十六条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经设站单位批准,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延长。

第二十七条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八条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前,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对其提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九条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须向设站单位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博士后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报告要严格按照格式编写。

设站单位应将报告报送国家图书馆。

博士后人员出站时,设站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科研工作、个人表现等进行评定,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第三十条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第三十一条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出站手续。

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第三十二条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设站单位要为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合理使用创造条件,做好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1、考核不合格的;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6、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7、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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