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零售户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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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零售户分类管

理办法

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卷烟零售客户分类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打牢卷烟市场基础,完善卷烟零售市场的细分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营销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卷烟零售户分类工作的通知》(中烟销网[ ]52号)规定,及省局(公司)《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卷烟零售户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烟销[ ]360号)的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情况,制定《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卷烟零售客户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楚雄州持证卷烟零售客户的分类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类说明

第三条分类纬度。楚雄州卷烟零售客户分类纬度,按卷烟零售客户市场类型、经营业态、经营规模、经营结构、商圈类型、区域类型、订货频次、诚信守法八个维度对卷烟零售客户进行分类。

第四条市场类型的划分,按卷烟零售客户店面所在地域分为“城区”、“集镇”、“乡村”三种市场类型。市场类型的划分标识及说明详见附件1。

第五条经营业态的划分,根据国家局对卷烟零售客户经营业态划分要求,按卷烟零售客户不同经营方式类型分类,分为食杂店、

态。经营业态的划分标识及说明详见附件2。

第六条经营规模的划分,按卷烟零售客户在一定周期内的进货数量或金额进行综合测评(按销量占60%、结构占40%计算综合得分后排名)进行划分,分为1-9类。新增户类别入网原则上划为4类,一月后按实际销售数量或金额进行综合测评后归入相应类别。经营规模的划分标识及说明详见附件3。

第七条经营结构的划分,根据测评周期内单条值排名进行细分,前4%(含4%)卷烟零售客户为一类;4%--8%(含8%)卷烟零售客户为二类;8%--20%(含20%)卷烟零售客户为三类;20%--24%(含24%)卷烟零售客户为四类;24%--28%(含28%)卷烟零售客户为五类;28%--40%(含40%)卷烟零售客户为六类;40%以后为七类,标识代码为分别用1-7表示,新增户入网首次该维度设为9类(标识代码为9),一月后按实际销售单条值进行测评后归入相应类别,经营结构的划分标识及说明详见附件4。

第七条商圈类型的划分,按卷烟零售客户所拥有的卷烟消费群体分布范围按三种类型划分,1类:繁华商区;2类:车站、旅游景点、旅客中转站、加油站服务区域;3类:其它,标识代码为分别用1、2、9表示,商圈类型的划分标识及说明详见附件5。

第八条行政区域类型的划分,按卷烟零售客户所处的各县市行政区域为单位进行划分,标识代码为分别用0--9表示,行政区域类型的划分标识及说明详见附件6。

第九条订货频次的划分,卷烟零售客户的订货频次以周为单

位进行划分,分为一周1次、一周2次、两周三次、两周1次、四周1次,标识代码为分别用1--5表示,订货频次的划分标识及说明详见附件7。

第十条守法经营的划分,按卷烟零售客户在经营过程中的守法情况等进行划分,分为守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标识代码为分别用1、2表示,守法经营的划分标识及说明详见附件8。

第十一条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服务标识说明详见附件9。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卷烟营销中心。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市场类型分类标识及说明

2经营业态分类标识及说明

3经营规模分类标识及说明

4经营结构分类标识及说明

5商圈类型分类标识及说明

6区域类型分类标识及说明

7订货频次分类标识及说明

8守法经营情况分类标识及说明

9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服务标识说明

附件1

市场类型分类标识及说明

附件2

经营业态分类标识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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