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管理通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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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5•【字号】渭政办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渭政办发〔2017〕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13号)精神,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便民服务建设工作,夯实网站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重要作用,保障全市政府网站顺利通过中省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信息内容发布工作(一)以推进政务公开为契机,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二)主动开展政策解读。

在发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时,要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把政策出台的背景、基本取向、主要内容讲清楚,把政策与群众的利益关系讲明白。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提供拟发文稿的同时,要提供解读材料,保证政策文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同时推出政策解读信息。

要建立政策解读约稿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专业机构和社会知名人士作用,综合运用文字、数据、图解、音频和视频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的解读,增强网站的吸引力和亲和力,为公众释疑解惑。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10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10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1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9日常州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务新媒体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级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处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

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政务新媒体是各级政府推行信息公开、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手段和平台,各地各部门应当坚持正确导向、需求引领、互联融合、守正创新的原则,贯彻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立足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明确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运营管理,强化常态监督,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五条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

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本文是关于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名称政务微博:“安全监管总局”+LOGO标识。

政务微信:“安全贝贝”+LOGO标识。

二、发布平台总局逐步开通新华网、人民网、腾讯网、新浪网微博及腾讯微信公众服务号。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在总局党组领导下,由总局人事司(宣传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人事司〈宣教办〉)负责组织协调。

人事司(宣教办)负责制定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平台建设规划,拟定重大安全生产活动的信息发布方案。

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和承担宣传教育任务的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各自业务特点,负责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研究提出应对热点问题及社会公众关切的回复意见。

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信息发布的技术支持,在人事司(宣教办)指导下,负责收集、整理网民在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上的回复意见。

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负责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网络平台的运行维护。

四、工作原则和发布内容(一)工作原则。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和“公开透明、及时快捷、树立形象”的原则,围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政执法、生产安全常识、应急知识、安全文化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权威、准确、及时地发布信息,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发布内容。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每条最多分别为140个和680个汉字(含标题及标点符号)。

初期设置信息发布、新闻链接、生产安全百科(安全生产工作科普知识)、预警预防信息等栏目。

根据运行实际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及时对栏目划分进行调整。

总局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1.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新进展、新成效。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信息。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省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有关要求、《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开展政务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府厅明〔2020〕4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监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全市政府系统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全市政府系统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我市政务新媒体运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营,坚决防止和克服“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持续推动“五型”政府建设走深走实。

(二)基本原则。

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对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和“谁建谁管”的原则,促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实现由严控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

(三)主要目标。

从2020年5月27日开始,利用20天左右时间,以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为工作主体,通过整合、注销、下架等方式,对全市政府系统目前正在运行的政务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以及微信工作群、QQ 工作群进行全面清理,全面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营。

二、清理整治重点(一)“建而不管问题”。

部分政务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内容长期不更新、功能不可用,甚至沦为“僵尸账号”。

有的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对群众的投诉、咨询等回复敷衍了事,甚至从不回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5•【字号】皖政办秘〔2016〕136号•【施行日期】2016.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务微博微信是互联网的一种新应用,网络传播力强,社会影响力大,对于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公众、宣传政府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务微博微信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2016年底前,各市、县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开通政务微博微信;2017年底前,建成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为龙头,市、县两级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微博微信为支撑,反应灵敏、响应迅速的全省政务微博微信矩阵;2018年底前,力争在全国形成较大影响力。

二、加强内容建设(一)发布政府信息。

要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特别是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

(二)强化政策解读。

注重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等通过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深入浅出的解读。

注重运用数字解析、图表图解等易读易懂、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政策解读的亲和力、影响力。

(三)正面引导舆论。

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开辟话题栏目,发布新成就、新经验、新亮点,讲好安徽故事,提升安徽形象。

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澄清事实、疏导情绪、化解矛盾。

学校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学校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政务微博微信(以下简称“平台”)的管理,提高信息发布效率,保障信息传播安全,充分发挥平台在学校宣传、服务、沟通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信息发布合法、合规。

2. 实用高效:信息发布要实用性强,便于师生获取,提高信息传播效率。

3. 及时准确: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满足师生需求。

4. 安全保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三、平台管理职责1. 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政务微博微信的总体规划和指导,负责审核和发布重要信息。

2.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微博微信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3. 平台管理员负责平台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信息审核、发布、维护等。

四、信息发布管理1. 信息内容:发布信息应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不得发布虚假、违规、违法信息。

2. 信息审核:发布信息前,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3.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应遵守以下规定:(1)重要信息及时发布,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回应;(2)一般信息按时发布,保持信息更新;(3)信息发布应图文并茂,增强吸引力。

4. 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发布。

五、平台维护管理1. 平台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平台运行情况,确保平台稳定运行。

2. 平台管理员应定期清理过期信息,优化信息结构。

3. 平台管理员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入侵。

4. 平台管理员应定期对平台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六、监督与考核1. 学校将对平台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自府办函〔2019〕78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府办函〔2019〕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30日自贡市政务新媒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川办函〔2019〕1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管理,促进全市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借助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开设政务账号,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移动客户端开展政务应用活动的载体。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是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区县政府办公室、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是本区域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科室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主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

政务新媒体实行“谁开设、谁主办、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接受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各主办单位要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

第二章设立和关闭第四条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级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政务新媒体。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5•【字号】东府办函〔2021〕152号•【施行日期】2021.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的通知东府办函〔2021〕15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管理全市政务新媒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责任本通知所称的政务新媒体,是指各镇街(园区)、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APP)等。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主管全市政务新媒体工作,各镇街(园区)党政综合办负责主管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市直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科室负责主管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工作。

上述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

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二、加强日常管理(一)严格开设要求。

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只建设一个移动客户端。

单位内设机构不得开设政务新媒体,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新媒体。

各镇街(园区)、市直行政机关新开设政务新媒体须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同意,各镇街(园区)部门、市直部门下属单位新开设政务新媒体需报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各类政务新媒体开设3日内须通过政务新媒体管理系统进行备案(需分别在国务院办公厅、市开普云监管平台2个系统同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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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政务微信公众号信息备案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行政、事业、群团组织)
微信公众号名称微信公众
号账号
是否
认证
单位
简介
(单位主要职能,字数在50字以内)
单位负责人
签字微信公众账号
二维码
(二维码截图)
微信管理员
姓名微信管理员部门与职位
微信管理员联系电话微信管理

电子邮箱
微信管理

QQ号
附件2
政务微博信息备案登记表
账号名称主管单位
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微博网址
开通时间当前粉丝数
服务器□不涉及数据服务□涉及数据服务,服务器设置在_____________功能定位
(对开通官方微博的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
责任体系责任人
——姓名职务电话管理员
管理员
管理措施
部门意见
我单位严格将按照互联网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该微信/微博平台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签名(公章):
年月日
网信办意见签名(公章):
年月日(本表一式两份,主办单位和市网信办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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