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准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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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准入检查及管理规定

供应商准入检查及管理规定

供应商准入检查及管理规定1. 总则为了确保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符合我国企业的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供应商准入条件2.1 基本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行业资质证书。

- 供应商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和资金实力。

- 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稳定的产品质量。

- 供应商应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2 特殊条件对于某些特殊行业或产品,供应商还需满足以下特殊条件:- 具备相应的安全、环保等资质证书。

- 拥有相关产品的专利证书或著作权。

- 具备相应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3. 供应商准入程序3.1 申请供应商应向企业提交准入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产品质量证明等。

3.2 审核企业应对供应商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准入条件。

审核内容包括:- 查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核实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和资金实力。

- 调查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和产品质量。

- 检查供应商是否符合特殊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3 现场评审企业应对符合初步审核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生产设施、设备及工艺流程。

- 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 环保、安全等设施及管理制度。

- 员工素质和培训情况。

3.4 准入决定企业根据审核和现场评审结果,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并作出是否准入的决定。

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供应商,企业应书面通知其原因。

3.5 准入通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供应商,企业应发出准入通知,并与其签订《供应商合同》。

4. 准入后的管理4.1 定期审查企业应定期对准入的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其持续符合准入条件。

4.2 产品质量控制企业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对产品进行抽检,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4.3 售后服务企业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进行评价。

4.4 法律法规遵守企业应要求供应商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准入管理规定

准入管理规定

准入管理规定一、引言公司作为一个法人实体,为确保其良好运营和顺利发展,需要对供应商、合作伙伴和其他相关方进行准入管理。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准入管理规定,提供明确的准入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公司的合作伙伴具备必要的资质和能力,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准入标准为保证与公司合作的各方能够满足公司的要求,并与公司共同追求卓越,以下准入标准应适用于所有申请与公司合作的供应商、合作伙伴和其他相关方:1. 资质和能力要求:申请方应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相关资质和能力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具备满足公司需求的能力和经验。

2. 遵守法律法规:申请方应符合当地、国家和国际的法律法规要求,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 质量管理:申请方应具备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ISO9001认证等。

4. 信誉和声誉:申请方的商业信誉和声誉应良好,未曾发生过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违约行为。

三、准入程序为了保证准入管理程序的公平和透明,以下准入程序将适用于所有申请与公司合作的供应商、合作伙伴和其他相关方:1. 申请:申请方应向公司提交准入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和能力证明文件。

2. 资格审核:公司将对申请方提交的资质和能力证明文件进行审核,验证其符合准入标准要求。

3. 实地检查: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方,公司将进行实地检查,以验证其能力和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4. 符合性评估:公司将对申请方的资质、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综合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公司的准入标准。

5. 决策与通知:基于符合性评估的结果,公司将作出准入决策,并书面通知申请方。

6. 合作协议签订:若申请方通过准入审核,公司将与其签订相应的合作协议,并明确合作细节和责任。

四、准入管理监督为确保准入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公司将建立准入管理监督机制,具体内容包括:1. 监测与评估:定期对已合作的供应商、合作伙伴和其他相关方进行评估和监测,以确保其继续符合准入标准。

公司准入管理规定(3篇)

公司准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准入管理,规范公司设立、变更和终止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设立、变更、终止过程中的准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资格、住所等事项。

第三条公司准入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公司合法、合规、高效运营。

第四条公司准入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准入管理的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公司设立准入管理第五条公司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名称;(二)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范围;(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股东;(五)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六)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住所。

第六条公司设立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公司设立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股东身份证明;(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注册资本证明;(六)公司住所证明;(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公司设立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准予设立;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设立,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设立的理由。

第八条公司设立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章公司变更准入管理第九条公司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变更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二)变更后的公司仍符合公司设立条件;(三)变更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第十条公司变更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公司变更申请书;(二)公司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四)变更后的股东身份证明;(五)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证明;(七)变更后的公司住所证明;(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十一条公司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准予变更;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变更,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变更的理由。

供应商准入检查及管理规定

供应商准入检查及管理规定

供应商准入检查及管理规定1. 目的本文旨在规范供应商准入检查及管理流程,确保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顺利进行,并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公司合作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物料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等。

3. 供应商准入检查流程3.1 供应商申请- 供应商应向公司提交供应商申请表,包括基本信息、产品/服务描述、资质证明等。

- 公司将审核申请表,确定是否继续进行准入检查。

3.2 供应商资质审查- 公司将对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产品质量认证、服务资质等。

- 如资质审查不合格,公司将拒绝供应商的准入申请,并告知供应商理由。

3.3 供应商现场考察- 公司将安排现场考察,对供应商的生产设施、质量管理体系、服务能力等进行评估。

- 考察结果将作为准入决策的重要依据。

3.4 供应商评估- 公司将综合供应商的申请表、资质审查结果、现场考察结果,进行供应商评估。

- 评估结果将决定是否准予供应商的准入,并确定准入等级。

4. 供应商管理4.1 供应商合同签订- 准入的供应商应与公司签订供应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服务要求。

- 合同内容应包括供应产品/服务的规格、质量标准、交付方式、付款条件等。

4.2 供应商绩效评估- 公司将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交付准时率、产品/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

- 绩效评估结果将用于供应商的绩效考核和后续准入决策。

4.3 供应商退出管理- 如供应商存在重大违约行为或多次绩效评估不达标,公司有权决定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 终止合作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5. 附则5.1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5.2 本规定的修改或补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5.3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供应商准入检查及管理规定》的内容,供公司及相关部门参考和执行。

公司货物准入管理制度

公司货物准入管理制度

公司货物准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货物准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货物的准入管理工作,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三、准入程序1. 货物准入申请:任何部门需要购买货物时,必须提交货物准入申请,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费用等信息。

2. 供应商审批:公司设立供应商审批委员会,负责对新供应商进行审批。

审批标准包括供应商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能力等。

3. 货物评估:公司设立货物评估小组,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货物质量、价格、交货周期等。

4. 合同签订:评估通过后,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货物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等。

5. 货物验收:货物到达公司后,由公司质检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四、准入标准1. 质量标准: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内部标准,不得存在质量问题。

2. 价格标准:货物价格必须合理,不得存在抬价等情况。

3. 交货期标准: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货,不得迟延。

4. 其他标准:根据具体货物的特点设立相应的准入标准。

五、准入管理责任1. 供应商部门:负责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审批、评估等工作。

2. 质检部门:负责对货物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3. 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监督履行情况。

4.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参与货物准入管理工作。

六、准入管理记录公司应建立完整的货物准入管理记录,包括货物准入申请、供应商审批记录、货物评估记录、合同签订记录、货物验收记录等。

七、准入管理宣传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货物准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货物准入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执行力度。

八、准入管理监督公司领导层应对货物准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九、准入管理改进公司应定期对货物准入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提高准入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公司领导层批准。

施工管理人员准入制度

施工管理人员准入制度
2、及时准确的收集审核安居富民工程及相关的各类数据。
3、负责统计报表的统计和编报工作。
4、协助做好安居富民工程的培训工作。
5、负责安居房屋档案收集,住房档案管理,相关文件
的编制和整理工作。
6、负责安居房屋信息简报的报道工作,信息平台建立作。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安居办主任工作职责
1、主持办公室的全面工作,负责场安居富民任务的计划下达。
2、负责制定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3、督促场质量监督组监督查检安居房屋质量。
4、负责安居工程的培训工作。
5、负责场安居富民工程的考核工作。
6、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安居办科员工作职责
1、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3、施工人员严禁带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施工现场。
4.项目部及分包单位,严禁使用以下施工人员:
4.1年龄小于18周岁、大于60周岁者;
4.2聋哑人、肢体残疾及弱智者;
4.3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及有听觉障碍者;
4.4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病、恐高症、突发性昏厥”等病症者。
5.对于年龄及身体况状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一经发现应立即清出施工现场。
尼勒克马场安居富民工程
施工人员准入制度
1.承包单位严格执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加强现场管理和施工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及技术培训。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审查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参加年度安全培训,准许持证上岗作业。
2.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调入、调出,应保持稳定,项目经理、技术总工、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等主要人员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许可,擅离工地,不得随意变动。

医生准入值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生值班工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值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体医生,包括临床医生、医技科室医生、行政职能部门医生等。

第三条医生值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患者至上;2. 规范管理,责任明确;3. 优化流程,提高效率;4. 培训提升,持续改进。

第二章值班安排第四条医生值班分为行政值班、临床值班和急诊值班三种类型。

第五条行政值班:1. 行政值班医生负责处理医院行政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医院正常运转。

2. 行政值班医生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指定,值班时间由医院统一安排。

第六条临床值班:1. 临床值班医生负责所在科室的日常诊疗工作,包括门诊、病房、手术等。

2. 临床值班医生由科室主任根据科室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指定,值班时间由科室主任安排。

第七条急诊值班:1. 急诊值班医生负责急诊科患者的诊疗工作,包括接诊、诊断、治疗等。

2. 急诊值班医生由急诊科主任指定,值班时间由急诊科主任安排。

第八条值班医生的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安排高年资、经验丰富的医生值班;2. 根据科室特点和工作需要,合理分配值班医生;3. 值班医生应确保在值班期间能够及时处理患者病情,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章值班职责第九条值班医生应履行以下职责:1. 接诊患者,认真询问病史,详细查体,准确诊断,合理治疗;2. 及时处理患者病情变化,确保患者安全;3. 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4. 协助护士进行患者的护理工作;5. 参与科室的查房、会诊、病例讨论等工作;6. 完成科室主任和上级医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值班医生在值班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饮酒,不得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值班工作的活动;2. 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岗位,如因特殊原因需离开,应向科室主任请假并安排其他医生代班;3.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不得泄露医院内部信息;4. 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处理患者病情;5. 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形象。

管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公司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拟任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主管、专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管理人员准入条件、选拔程序、培训与考核等内容,确保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第五条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业务,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第六条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七条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能够胜任管理工作。

第八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有责任心、耐心和敬业精神。

第九条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要求。

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十条公司内部选拔:根据工作需要,由各部门提出选拔需求,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组织选拔。

第十一条外部招聘:通过社会招聘、校园招聘等途径,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十二条选拔方式:采用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三条选拔结果:根据选拔结果,确定拟任管理人员名单。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新任管理人员需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管理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素质。

第十五条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团队协作、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管理人员晋升、奖惩、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对表现优秀的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或工作表现不佳的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供应商准入管理制度

供应商准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供应商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公司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司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准入管理制度。

二、准入范围本准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供应商准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等。

三、准入条件1.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2. 公司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3. 具备稳定的财务状况,并按时缴纳税费;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5. 具备良好的生产管理和品质控制能力;6. 具备丰富的产品研发和创新能力;7. 具备强大的售后服务支持能力;8. 具备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9. 具备符合国家环保和安全标准的生产设施和设备;10. 公司主营业务需与本公司业务相关。

四、准入程序1. 申请:供应商向公司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包括公司资质证明、经营范围、产品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2. 资格审核:公司负责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对营业执照、公司财务状况、商业信誉等进行初步评审;3. 现场考察:公司根据供应商的申请资料和初步审核结果,安排专业人员对供应商的生产设施、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现场考察;4. 风险评估:公司评估供应商的财务风险、生产风险、供应风险等,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5. 合同签订:对通过准入审查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 监督管理:公司对准入的供应商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持续符合公司的准入标准;7. 退出机制:对于不符合准入标准或存在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并进行相应的退出处理。

五、准入评价对于通过准入审查的供应商,公司应定期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分类管理,具体包括:1. 一级供应商:符合所有准入条件且在供应商评价中得到A级评定的供应商;2. 二级供应商:符合所有准入条件但在供应商评价中得到B级评定的供应商;3. 三级供应商:符合所有准入条件但在供应商评价中得到C级评定的供应商;4. 临时供应商:合作时间较短、业务量较小、考察周期内未参与供应商评价的供应商。

新员工准入管理制度

新员工准入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新员工的招聘、培训和管理,提高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的素质和效率,制定新员工准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收新员工的部门和岗位。

三、准入条件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公司要求的学历和专业背景;3. 公司对岗位具体要求。

四、招聘流程1. 需求确定: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具体的招聘需求;2. 岗位发布: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求发布招聘信息;3. 简历筛选: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信息筛选合适的简历;4. 面试选拔:对通过筛选的简历进行面试,确定符合要求的候选人;5. 录用确定:对通过面试的候选人进行录用;6. 入职培训:新员工入职后进行必要的培训。

五、员工准入管理1. 新员工入职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2. 通过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3. 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4. 了解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遵守公司纪律;5. 参加入职培训,了解工作内容和要求;6. 试用期内,经过考核合格后正式转正;7. 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工作不称职,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六、新员工培训1. 入职培训:包括公司概况、组织结构、岗位职责等;2. 岗前培训:根据具体岗位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3. 在职培训:不定期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学习培训。

七、员工考核1. 试用期考核:对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2. 年度考核: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考核;3. 绩效考核:评定员工的年度绩效,并做出奖惩措施。

八、员工福利1. 工资福利: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基本工资和各项福利;2. 保险福利: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3. 假期福利:根据法律规定,为员工提供带薪休假;4. 培训福利:为员工提供相关培训机会。

九、员工离职1. 提前通知:员工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离职;2. 交接工作:员工须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3. 离职手续:公司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十、违纪与处罚1. 严禁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2. 违纪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3. 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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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管理控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第二条新技术项目包括:
(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二)新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诊疗项目。

(三)新开展的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五)我院未开展的,在我院处于领先地位的一般性诊疗项目。

第三条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两类管理: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具体目录见《河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具体目录见《河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目录》
第四条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
(一)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科室,项目负责人应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本院职工,医技科室应达到3年以上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需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二)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临床应用基本情况。

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证和禁忌证。

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及主要难度。

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各种支撑条件。

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符合医院相关制度。

第五条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一)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上报医务科。

(二)医务科对科室递交的《申报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规范。

2、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3、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

(三)医务科审核合格后,组织医学伦理委员会和医疗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批论证,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

审批通过后由医务科提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进行通报。

第六条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流程:
(一)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医务科负责协调、督导。

(二)临床应用过程中,应履行告知签字义务。

(三)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应用,并向医务科报告。

1、开展该项技术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动或者主要设备、设施及其他关键辅助支持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的。

2、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

3、发现该项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4、发现该项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的。

第七条新技术、新项目监督管理流程:
(一)医务科做为主管部门,进行全程管理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协助相关科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将医疗技术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二)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各科室上交当年度的经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签字确认的《申报表》。

(三)各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均应向医务科汇报,每年6月底提交当年新技术、新项目《阶段性评估报告》(附件3),每年11月份将当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情况做出书面汇总,填写《年度工作报告》(附件3),说明开展例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目前存在问题等,医务科针对汇总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抽查核实。

(四)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时限为1-2年,具体由审批部门确定,时限期满后自然转成常规业务。

(五)各科室不允许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六)医务科定期追踪项目的进展情况,会同科室对其疗效、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发生重要并发症或医疗事故的项目要责令整改,直至终止。

医务科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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