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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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三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三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旨在通过成员间的合作,共同经营和管理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为了确保农村专业合作社能够有效、有序地进行生产经营,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1. 会员管理制度- 定义会员资格和条件;- 确定会员权利和义务;- 规定会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方式。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设立合作社的主要管理机构,如理事会、监事会等;- 规定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3. 决策管理- 规定决策的程序和方式,如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等;- 确定决策的范围和事项。

4. 生产经营管理- 确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和项目;- 制定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财务预算等;- 确定决策和管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事项。

5. 经济分配和收益分配- 规定收入和支出的核算方式;- 制定经济分配和收益分配的规则。

6. 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 确定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设立质量检测和监控体系。

7. 经营监督和内部控制- 设立监督和纪律检查机构;- 规定监督和内部控制的方式和程序。

8. 法律法规遵守- 要求合作社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要求合作社依法纳税、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是一个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合作社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还需要加强对会员的培训和管理。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架构:明确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经理等职位的设立和职责分工。

2. 成员权益保障:确立成员的权益,包括在投入、收益、劳动分配、决策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 资金管理:确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4. 生产组织和管理:明确生产组织和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计划、生产流程、质量控制、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2024年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保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为增强财务收支的计划性,做好财务日常收支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1、预算编制内容(1)年度内各项收入。

主要包括:经营收入、土地、山林果园等发包及上交收入、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2)年度内各项支出。

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福利支出、农业发展支出、资产购建支出、其他支出。

(3)年度可分配收益。

包括:年度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

(4)年度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顺序:上缴国家的各项税费;计提公积金、公益金;股东所得。

2、预算编制程序(1)每年年初参照上一年的财务决算报告和当年的生产经营计划,坚持“统筹兼顾、量入而出、增收节支、留有余地”的原则,董事会负责编制预算草案。

(2)草案编制完毕后,召集村三委会,对草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3)完善后的草案,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

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在每年____月底前完成。

3、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1)执行日期为每年的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2)村集体每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预算内的各项开支原则上不得突破,遇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

4、财务决算(1)年终根据当年财务收支预算具体执行情况,编制当年的财务决算报告。

决算报告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签章后,向全体股东公开,报镇经管站和会计服务站备案。

(2)财务决算与当年的财务收支预算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变动原因,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以指导下一年预算的编制。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三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三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由自愿的农民按照互利、平等的原则自发组成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分享合作社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合作共享,逐步形成自治、自负盈亏、自负债务、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企业制度。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五条农民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加入合作社的自愿性,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理念,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农民合作社成员享有表决权和选举权,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

每个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决策采用简单多数原则。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退出合作社,但需提前通知合作社进行登记。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公开查询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管理决策。

第九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积分制度,对于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为合作社发展做出贡献的成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应定期召开成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应制定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并向成员公开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社应按照市场需求和成员意愿经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和成员的收益。

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应依法纳税,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

第十六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采购、销售和库存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农民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成员大会、政府和社会公开监督报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3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3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3篇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社会稳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以及《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泰海委农〔2014〕2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凡镇所辖范围内的村(社区)、组以及村(社区)、组以集体资产或土地为纽带改造而成的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执行本制度。

(以下简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企业改制回收资金,资产变价收入,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2、村(居)集体经济组织严格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留存不超过10000元的备用金(含组级备用金)以供日常开支,其余款项统一纳入镇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备用金不足时,及时报账。

3、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3日内解缴到镇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不解缴入账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济活动,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按年度编制收支预算计划,提前作出用款预算,经村两委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农经站备案。

2、严格费用支出审批程序。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由理财组长签字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经村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方可付款,报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核后入账。

无时间、无用途、无经办人、无审核人、未理财、未审批的票据不得入账。

3、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高负债发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在落实偿还措施,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镇分工干部组长审核把关,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三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生产经营管理。

第五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合作社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办事处、分支机构等。

第三章入社与退出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具备合作意愿和相应的生产技能。

第八条入社程序包括申请入社、接受审查、缴纳入股款、经理事会审批等。

第九条退出合作社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清算财务等。

第十条退出合作社的社员应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返还其应退回的股份。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社员利益进行合理的生产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产品质量控制制度,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需要进行市场营销活动,提高产品的销售额。

第十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社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其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

第十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农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注重生态建设。

第十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经营风险可控。

第五章公平竞争与合作第十九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遵守市场竞争的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第二十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与农户、企业、政府等单位开展合作,共同发展。

第六章监督与奖惩第二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进行自我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接受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规章制度(精选14篇)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规章制度(精选14篇)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规章制度(精选14篇)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篇1xx市专业合作社于x年8月20日在xx村委会会议室召开合作社成员大会,经合作社成员一致表决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四章第四条本社成员共33名。

其中,农民成员32名,所占比例97%;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0名,所占比例0%;其他非单位成员1名,所占比例3%。

现修改为:第四章第四条本社成员128名。

农民成员128名,所占比例100%。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专业合作社x年8月20日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规章制度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①于年月日做出的变更决议,对本社章程修正如下:一、章程第条原为:现将该条修改为:二、章程第条原为:现将该条修改为:三、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法定代表人签字:②(合作社盖章)年月日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规章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增加股东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本社的名称和住所第三条本社名称:xx村农业股份合作社第四条住所:xx市xx镇xx村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五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本社宗旨第六条经营范围:机械化种植、规模养殖、农机具修理制造、小型农产品后续加工、发展旅游服务业。

第四章本社的设立方式第七条本社的设立方式:新建第五章合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合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合作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2、查阅合作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4、依照规定获取股利及转让出资;5、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认购本本社新增股本;7、本社终止后,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财产;8、同等条件下,优先进本社就业。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确保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章合作组织第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社员自愿组成,合作社中不得有国家和其他组织的投资。

第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适当的地点建立合作社经营所需的办公场所、生产准备场所等。

第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招募合作社社员的程序,并明确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社员大会是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

第八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期限,建立健全相应的选举和任免制度。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九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技术培训体系,提升社员的技术水平,同时根据生产需要,引进优质的农业技术和装备,提高生产效益。

第十一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的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第十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保障社员的利益。

第十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防灾减灾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例一、总则为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效率和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农村专业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

2. 理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监督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中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人数不少于7人。

3. 监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并定期向理事会和合作社成员报告。

三、入社管理1.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入社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产业经营能力和资质证书,愿意接受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监督,并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参与经济分配。

2. 入社程序包括向合作社提出申请、经过理事会审核并通过、签订入社协议等。

四、分工管理1. 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成员的能力和兴趣进行合理的分工,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2. 合作社应定期进行组织内部培训,提升成员的专业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

五、财务管理1. 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

2. 合作社应制定并执行财务预算和费用控制计划,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风险管理1. 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市场风险、生产风险、经营风险等。

2. 合作社应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各类风险,并建立健全的风险应急预案。

七、经营计划1. 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明确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

2. 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成员的实际情况,调整经营计划,确保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八、经济分配1. 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进行经济分配。

2. 经济分配应公平、公正、公开,且符合成员的贡献和绩效。

九、监督管理1. 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报告经营情况。

2. 合作社应接受合作社监事会的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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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办法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建设,规范合作社运行机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关于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的若干规定(试行)》、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积极推进乡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京农发[2022]2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和发展股东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运行机制为重点,以改革促发展、改革保稳定为根本目的。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建设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

使各项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运行更加协调有序、民主制度进一步落实,充分调动农民股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改革发展共赢。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村级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

第二章股东(代表)大会第三条股东代表资格(一)本股份合作社年满18周岁,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股东;(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四)身体健康,有一定议事能力,能正确行使股东代表的权利,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应提名推举担任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人员和股东代表:(一)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的;(二)受党纪处分,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年限内未撤销的;(三)违反计划生育、宅基地规划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四)违反信访条例、组织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处在缓刑、假释、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期间的;(六)参与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活动的;(七)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的;(八)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第五条股东代表选举(一)股东代表由股东户代表选举产生,并与股东签订授权代表书。

任期与理事会、监事会任期相一致,可连选连任。

(二)股东代表一般由5至15户股东推选一名代表,50户以下的可以采取户代表,100户以上的原则上不低于30人。

第六条股东(代表)大会:是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二)审议批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三)审议批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四)审议批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股份调整方案;(五)审议批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六)审议批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合并、分立、变更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七)决定修改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八)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股东(代表)大会会议制度(一)股东(代表)大会会议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

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其他理事主持。

(二)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表决采取票决制或举手方式,股东(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所做决定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通过,并由通过人员签字认可。

(四)结合每年“民主日”股东(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有重大事项随时召开。

(五)股东(代表)大会会议记录作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三章理事会第八条理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组成人员为奇数,人数不少于三人。

理事任期与村两委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理事会对社区股份合作社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审定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二)确定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和管理机构的设置;(三)批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四)听取并审查经理的工作报告;(五)审查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六)对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七)聘任或解聘企业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和财务主管;(八)决定对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经理、副经理和财务主管的奖惩;(九)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理事会的选举(一)民主推荐。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应从股东的优秀人才中推荐,组成人员为奇数,人数不少于三人。

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程序是:由村党支部负责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民主推荐理事会成员及理事长候选人。

对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尊重多数股东的意愿,确定预备人选,预备人选应多于应选人数,并将预备人选名单上报乡镇党委审批。

(二)乡镇党委审批。

乡镇党委对上报的理事会预备人选进行审核,对照任职条件、预备人选的产生方式进行把关,审批候选人建议名单。

(三)正式选举。

村党支部将乡镇党委审批的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选举,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始得当选,并将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会会议制度(一)理事会决议以投票或举手方式表决。

每名理事有一票表决权。

(二)理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三)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四)理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十二条理事长:是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选举或者罢免。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议;(二)检查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和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理事长资格:(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法制观念;(二)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股东中有较高威信;(三)廉洁自律,真心诚意为股民办好事、办实事,有奉献精神;(四)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驾驭全局和解决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五)有一定的农村工作经验,有带领群众致富的素质和能力。

第四章监事会第十四条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可以连选连任,组成人员为奇数,人数不少于三人,监事会任期与村两委任期一致。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理事及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列席理事会会议;(二)监督理事的工作;(三)检查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经营和财务状况;(四)必要时,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五)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五条监事资格:(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二)公正廉洁,作风正派,热心为股东服务;(三)有一定的财会知识,熟悉相关财务制度;(四)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监事会选举监事会成员经股东(代表)大会提名,由村党支部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制度(一)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二)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均有表决权,任何一位监事所提议案,监事会均应予以审议;(三)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需出席会议的过半数监事表决赞成,方可通过;(四)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五章运营管理第十八条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运营管理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

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如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流转、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管理人员报酬、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决策:(一)坚持党支部(总支)对村内事务的核心领导地位。

在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前,应先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对会议内容和要决定的事项进行充分讨论;(二)由理事会、十分之一以上股东或五分之一股东代表联名提出议案;(三)由理事会统一受理,召开理事会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四)由理事会召集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对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应进行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应及时公布表决结果;(五)由理事会组织实施股东(代表)大会会议决策的事项。

对决定事项的进展情况,应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财务管理(一)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财务账目纳入乡镇“村帐托管”体系统一监管。

严格执行《关于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配套制度的通知》(通经管文[2022]4号)的规定。

(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季度公开,接受股东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及经管审计部门应对其经济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

(三)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及《通州区农村股份合作社会计制度实施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与村委会分设帐目。

第二十条股份合作社当年没有利润不得进行股金分红,积累资金只能用于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第二十一条集体土地征占补偿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区经管站关于集体土地征用、占用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46号)执行。

第七章管理人员考评第二十二条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人员的考核评议(一)考核评议对象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及全体管理人员。

(二)考核评议应结合“民主日”活动,每年至少评议一次。

第二十三条考核评议的方法和步骤(一)做好动员。

由乡镇主管部门对评议工作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出安排部署并统一印制民主评议表。

(二)撰写年度述职报告。

在评议前,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人员应写出年度述职报告,全面总结个人在年度内的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同时,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理事会按照工作职责写出工作报告,与理事长述职报告一同报乡镇主管部门审查把关。

理事会成员的述职报告由理事会审查把关。

(三)述职。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理事会工作报告应在股东(代表)会议上宣传、讨论,后由理事会成员宣读个人述职报告。

(四)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理事会工作由乡镇包村干部主持。

组织股东(代表)采取背靠背方式,对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理事会从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综合评价等项目进行评议。

每个项目的评定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对理事会成员个人,从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综合评价等项目进行评议,每个项目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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