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评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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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评选(比)制度

东平县第四实验小学

二0一四年九月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有关文件,在思想上、言行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学习认真刻苦,上课认真听讲,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优良,单科成绩在80以上。

3、认真上好早操,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成绩达标。

4、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校和团队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劳动,积极肯干。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艰苦朴素,有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风尚。

6、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7、综合考评、各项考核得分名次在本团队人数前40%以内。

8、操行评定必须为优等。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三好学生评比资格;

1、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2、有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外出租房、违规等行为者;

3、考试、考查有作弊行为者;

4、有无故旷课现象者。

5、考试、考查科目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6、存在其它不适合评为三好学生行为者。

(三)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的评选由指导教师组织各团队分别进行,评选出的三好学生报各院系部审核,团委备案。

2、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数量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

(四)奖励办法:

1、每学年评出的三好学生,由学校统一颁发“三好学生证书”,并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等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2、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附件:《三好学生登记表》

三好学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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