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注册(教育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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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现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执行。扩大改革试点实施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

教育部

2013年8月15日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七条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

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试内容与形式

第十条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第十一条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笔试主要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采用计算机考试和纸笔考试的范围和规模,根据各省(区、市)实际情况和条件确定。

第十三条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测试,暂由各省(区、市)自行命题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第十五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第十六条国家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第十七条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四章考试实施

第十九条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1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12月各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机考考务细则》组织实施笔试考务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制定面试实施细则,组织实施面

试工作。

第二十一条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使用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笔试和面试的报名受理、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考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笔试和面试考生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报名后,需携带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规定的相关材料,到指定考点进行报名审核,并现场确认报考信息。

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第二十三条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开展本省(区、市)考务相关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考务流程培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笔试和面试机考软件系统的使用实行首席技术负责人制度,采取分级培训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面试一般按学科分组进行。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3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

第二十六条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面试考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教师资格考试相关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五)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证书。

第二十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不得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第五章考试安全与违规处罚

第二十八条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试行)》处置和应对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九条对试题命制、考务管理、监考等考试相关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对考生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三十一条教育部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订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组织审定教师资格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考试标准拟定考试大纲;

(二)组织命制笔试和面试试题,建设试题库;

(三)制定考务管理规定,研发和维护考试管理系统;

(四)组织考务工作,培训技术人员;

(五)组织阅卷,负责考试成绩管理与评价;

(六)指导、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实施工作。

第三十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可成立教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组长。指定专业化教育(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考务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地区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二)组织本地区考务工作;

(三)组织面试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

(四)管理、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各考区工作;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教师资格考试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十三条教师资格考试以市(地、州、盟)为单位设立考区。各考区的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市(地、州、盟)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资格考试机构负责。

第三十四条教师资格考试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41号)规定收取。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育部。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第五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六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注册条件

第七条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八条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注册程序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第十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第二十一条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二)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第二十三条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第二十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教育部。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高校用户手册doc-学籍学历高校

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高校用户使用手册 主办单位: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承办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目录

序言 为贯彻落实《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的“建立全国大学生招生远程录取、计算机学籍学历管理、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的信息系统”的要求,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继续完善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制度,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于2005年6月份启动了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开发工作,并于2006年1月5日开通平台。平台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主办,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承办。该平台在以往网络办公系统的基础上,加强了省级学籍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功能,提高了高校对数据操作管理的灵活性,对不同学历类别的数据管理权限进行了分割。平台模块主要包括学籍注册、在校生、图像校对、学历注册、公文收发、工作论坛等。 由于教育网与公网之间存在一些瓶颈,如果用户的网络环境是教育科研网,建议通过或登录,如果用户使用的是公网的网络环境,建议通过或登录,访问速度可能会有明显差异。 各级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在使用本系统时,请事先认真阅读本文档。如果您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02 Email 此外,您也可以通过平台的工作论坛与我们或同行进行交流。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07年11月

1.账号管理 账号主要分为两种类型:查询账号和业务账号。 查询账号就是各高校原本持有的学信政务卡账号(院校代码+“XL”+01),该账号只有查询业务账号的功能,没有业务处理功能。高校用户用这个账号登录平台之后,可以在【账号管理】模块中查询4个业务账号的初始密码。查询到业务账号以后,这个查询账号就没有什么实质性使用价值了。 平台为每个高校都提供类似的4个业务账号,账号由院校代码+“XL”+学历类别代码,共9个字符组成,其中学历类别代码“10”代表普通本专科,“20”代表研究生,“50”代表成人本专科,“70”代表网络教育。其中“XL”必须大写;如果某高校没有研究生或网络教育的学生,那其对应的账户虽然可以使用,但没有实际意义,没有可管理的数据。以北京大学为例,查询结果如下表所示: 用户名初始密码管理的学籍学历数据类别 10001XL10*********普通本专科 10001XL20*********研究生 10001XL50*********成人本专科 10001XL70*********网络教育 用户初次登录平台,都需要进行“实名注册”,否则不能进行任何操作,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便于工作联系。同时,建议及时修改密码。如果您忘记了密码,请及时联系相应的省级学籍管理部门重新进行密码初始化,您可以用初始化后的密码再次登录平台,并随即对密码进行个性化修改。 部分高校存在普通本专科和研究生在同一个部门管理的情况,则可以将某类别的数据授权给另一个账号管理,这样操作更为方便。以北京大学为例,若北京大学学生处同时管理所有类别的数据,可以分别以10001XL20、10001XL50、10001XL70三个账号进入平台,在【账号管理】模块使用“给同级用户赋权”功能把管理权限全部授给10001XL10,那么此后10001XL10账号就可以同时对四类数据进行管理,当然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教师资格注册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注册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一)、教师资格注册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完成个人申报后在网络页面下载打印)一式 2 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2016—2017 年度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4、5 页); 4、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及身心健康证明; 5、《2015 年度履职考核表》复印件。 所需材料一律用A4纸张,双面复印,复印件必须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注意事项 一、申报前准备好: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普通话证、职称证等原件及一寸红底照片 2 张。 注意: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一致。 二、注册范围:在编在岗教师(2017年3月前退休的人员不再注册) 三、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1、申报时间: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2月2日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参加网上报名注册,否则,注册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无法登陆 参加注册2、确认时间: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2月2日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注册系统到期将自动

关闭,无法登陆参加确认。 (1)与注册系统同底版的一寸红底照片 2 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6)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导航栏中“资格认定网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 2、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其中: (1)申请人应根据编制所在单位选择现场确认点。 (2)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 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近三个月的红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并且 必须与粘贴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的照片为同一版(3)申请人应设置较常使用,便于记忆的密码。如果遗忘密码,需要使用“找回密码”的功能自行找回。 (4)申请人必须填写有效的可以正常收发邮件的电子邮箱,此项信息非常重要,在找回密码时将使用此邮箱接收密码邮件。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所在单位:贵州省赤水市第四中学报名号: 姓名杨黔燕性 别 女 民 族 汉照片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522 出生日期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 发证日期发证机关 参加工作时间教师职务(职称) 本单位聘用 起始日期 现任教学段现任教学科 注册类型第次注册手机号码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年月日 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任教学校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口具备口不具备 2. 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口具备口不具备 3. 遵纪守法,师德良好口具备口不具备 4. 试用期满考核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口具备口不具备 5.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口具备口不具备 6. 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口具备口不具备 7.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口具备口不具备 所在学校(单位)意见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县级教育行 政部门审核 意见公章年月日 注册机构 意见 公章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所在单位:贵州省赤水市第四中学报名号:213075 姓名戴雪梅性 别 女 民 族 汉照片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5222X 出生日期1969-12-04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教师资格种类初级中学一级教师 教师资格证书 任教学科 地理 发证日期2005-07-10 发证机关赤水市教育局 参加工作时间1989-08-01 教师职务 (职称) 中学系列一级教师 本单位聘用 起始日期 2012-12-28 现任教学段初中现任教学科地理 注册类型第 1 次注册手机号码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贵州省赤水市第四中学邮政编码564701 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年月日 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任教学校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口具备口不具备 2. 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口具备口不具备 3. 遵纪守法,师德良好口具备口不具备 4. 试用期满考核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口具备口不具备 5.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口具备口不具备 6. 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口具备口不具备 7.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口具备口不具备 所在学校(单位)意见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县级教育行 政部门审核 意见公章年月日 注册机构 意见 公章年月日 2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流程(个人)

首次教师资格注册流程 (请先阅读已下发的附件:《个人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及《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中的:一、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聘用特殊情况的处理) 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892987072.html,,回车打开网页。 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 本次为首次教师教师注册,必须先注册。请先点击“注册”。 注意事项: 使用IE7.0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或其他兼容的浏览器。系统使用完毕,请点击右上角的“退出”,以确保安全退出。如多人使用一台电脑报名,请申报完成后必须关闭或点击“退出”,否则,你的注册信息将被后续注册的信息替换。申报第一步:阅读申报人必读内容,之后点击“下一步”。 注意:报名开放时间每天7:00-24:00,请各位老师务必在11月1—15日内完成报名。(网上填报注册信息只是第一步,请大家抓紧完成) 申报第二步:先点击“接受”,之后再点击“下一步”。

申报第三步:输入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请输入二代身份证号码,教师资格证号码为15位或17位,号码出错申请更正的请填写更正后的资格证号码),之后点击“下一步”。 申报第四步:选择注册机构 刚刚输入的身份证号及教师资格证号,请核对无误后再填写下一步。证书签发日期、资格种类、认定机构、任教学科、姓名、民族、出生日期等内容请与教师资格证保持一致。(如有更正,填写更正后正确的内容) “任教学科”项若证书无此项内容,则选择“无”; “任教学科”是代码的,对照下发的《旧单机版系统任教学科列表》选择对应的学科,如C03,选择“小学语文”。姓名若是两个字,请不要加空格。 点击“认定机构”旁的“选择”,可选择具体的认定机构(点击机构名称或前面的小图标可以展开下级机构)。

关于教师资格注册常见问题说明

关于教师资格注册常见 问题说明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常见问题说明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中,出现了定期注册申请人所具有的教师资格与现任教岗位不相应、无教师资格、一人具有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和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等特殊情况,影响了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特作如下说明: 一、无教师资格问题 无教师资格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自称依法获得过教师资格,虽然无教师资格证书,但相关教育局或学校有认定存档材料或文件可证明当事人依法获得过教师资格;二是我国实施教师资格过渡和首次认定时在岗,自称依法获得过教师资格,但无教师资格证书,也无法提供任何依法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三是从2000年开始我国实施教师资格首次认定工作后从教,至今未依法获得过教师资格。 第一种情况,可按照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的程序补发新证书。如因注册时间限制来不及办理证书补发,可根据存档材料先行办理注册手续,之后及时办理证书补发。 第二种情况,原则上需按照现行政策重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若无证情况确属客观原因造成,且这类人员具备其他首次注册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制定特殊解决方案,但须报请教育部主管司局备案。 第三种情况,需限期按照现行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重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注意:属于定期注册范围的无教师资格证书人员,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定期注册系统,并按照信息系统中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所持有的教师资格与任教岗位不相应问题 按照《临朐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问题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持证人教师资格证书上无证书号码或证书号码位数不是15位或不是17位,二是持证人个人信息错误,三是教师资格证书上没有任教学科等,四是证书信息与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存储的信息不一致。在确认证书依法获得的前提下,这四种情况的修改或处理意见如下。 (一)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位数的修改 申请人所持教师资格证书,无证书号码或不符合15位及17位编码规则的,都要统一补齐或调整为17位。调整办法为: 1. 无证书号码或省份代码、机构代码、性别代码、资格种类代码缺失的,需按照现有编号规则补齐为17位,年份补足为4位,性别代码用现有代码,其他代码仍用原有代码。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1)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 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第五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六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七条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第八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学校管理员使用手册

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 定期注册确认用户 使用手册 (定期注册模块) 2013年11月

目录 概述................................................................................................................................................................ II 第一部分操作说明 (1) 定期注册确认用户 (1) 1、登录系统 (1) 2、个人空间 (1) 3、确认管理 (2) 第二部分常见问题 (15) 1 密码忘记,怎么办? (15) 2 登录系统页面显示为什么不正常? (15) 3 定期注册工作开始前注册机构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16) 4 如何将注册机构的相关要求准确详尽的传达给申请人? (17) 5 申请人为什么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17) 6 申请人的密码忘记怎么办? (17) 7 申请人的电子邮箱填写错误无法找回密码怎么办? (17) 8 确认用户为什么不能进行确认? (17) 9 确认用户为什么不能正常查看申报到该确认点下的数据? (17) 10 如何根据申请表在系统中快速查询申请人的申报信息? (17) 11 怎样给申请人留言? (18) 12 信息系统中的档案号如何使用 (18) 13 注册审批中列表下的数据是如何排序的? (18) 14 如何改变列表中显示的记录数? (18) 15 什么是初审申报未受理? (18) 16 如何处理初审申报未受理的数据? (18) 17 注册用户误给出了注册结论怎么办? (19) 18 如何调节显示器的分辨率 (19) 19 “该页无法显示”怎么办? (20) 20 Excel文档直接在IE中打开了怎么办? (20)

教育部将严查中等职业学校问题学籍、双重学籍现象

教育部将严查中等职业学校问题学籍、双重学籍现象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规范资助行为,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立即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资助工作专项治理,严查问题学籍、双重学籍等现象;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坚决禁止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全面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籍审核管理,要把网上审核与实地核实相结合,挤压数据水分,查处管理漏洞,提高数据质量,特别是要做好对问题学籍、双重学籍、大龄人群、“在籍不在校”、以虚假信息注册中职学生学籍的核查工作。 对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管理工作,通知要求,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坚决禁止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财政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做好中职资助信息化工作,优化资金发放流程,完善集中发放办法,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真正做到按月发放,建立结余资金清退制度和程序,实现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 教育部表示,对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权力寻租问题,将严肃查处,及时责令整改。对问题学籍、“双重学籍”、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籍等情况以及虚报受助学生人数,套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学校,要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玩忽职守、监管审核不力的学校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 1 ——文章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教师资格网上注册操作步骤

教师资格网上注册操作步骤 1、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892987072.html, 2、点击右边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 请人网报入口” 3、点击“注册” 4、阅读“温馨提示”,点击“下一步” 5、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点击“接受”, 再点击“下一步” 6、输入身份证号(18位)、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17位)原来是15位的, 前面加“19”,点击“下一步”(资格证 书上的信息和身份证上的信息有冲 突的,以身份证为准。 7、资格种类:按照证书上的内容如实 填写,有多个资格证的个人自愿选 择,一般为就高不就低。 8、认定机构:点击白箭头逐级选择, 和证书上的一致,点击“确定” 9、任教学科:选择,点击“确定”,注意 和职称一致。 10、姓名:输入 11、性别:自动生成12、出生日期:自动生成 13、民族:选择 14、证书签发日期:和证书一致,可以 输入,也可以选择 15、任教学段:选择“初中” 16、所在省:选择“山东省” 17、所在市:选择“临沂市” 18、注册机构:选择“临沂市教育局”,不 能填省县 19、现任教学科:选择与职称一致的学 科,点击“下一步” 20、确认点:选择“莒南县教体局”,点击 “下一步” 21、阅读“临沂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 注册工作说明”,点击“下一步”22、核对信息正误,可返回修改,设置 登录密码 23、开始工作时间:输入或者选择 24、教师职务:点击白色剪头逐级选择 25、现任教学校:输入“莒南县岭泉镇初 级中学” 26、任教学校所在地:选择“农村” - 1 -

27、现任教学校聘用起始时间:选择 工作时间 28、学校性质:选择“公办初中” 29、最高学位:选择 30、岗位性质:选择“在编在岗” 31、最高学历:选择 32、毕业学校:和毕业证书公章一致, 输入学校名称,点击“搜索”,点击学 校名称前的圆圈,点击“确定” 33、毕业时间:选择年月日 34、学习形式:选择 35、所学专业:逐级选择,也可根据名 称搜索,点击圆圈,点击确定,和 证书一致 36、专业类别:选择“师范类”“非师范类” 37、政治面貌:选择 38、普通话水平:选择,与证书一致。 39、出生地:输入 40、户籍所在地:输入“***公安局**派出 所” 41、通讯地址:输入 42、邮编:输入 43、联系电话:输入 44、手机:输入 45、上传照片:证件照,近三个月,电 子版,点击“选择”,点击“选择图片”, 选定照片,点击“打开”,确定照片后, 照片上有白色虚线框,点击左上角 蓝色减号,使照片缩小至与虚线框 一致,点击“上传” 46、点击“提交” 47、阅读信息,点击“登录系统” 48、输入身份证号、资格证号,密码、 验证码,点击“登录” 49、核对信息,可以修改 50、在线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一式两份,签好字,填好年月日。2月17日前完成网上申请 2月17日上交: 申请表两张,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张。 2013年参加工作,还需要交聘用合同。 - 2 -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政策背景】国务院要求教师定期注册依照此前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并要修订《教师资格条例》,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所谓的定期注册制度就是解决打破终身制的“方式方法”。去年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有关负责人也曾表示,对于所有在岗教师都要接受每五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业务考核以及教学工作量考核,师德将作为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如果无法通过注册考核,相关教师将不再继续获得教师资格。【各地动作】 打破“终身制”北京上海等地先行据了解,从今年开始,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或改为每五年注册一次。而中小学教师只有连续注册五次,年以上,才可免注册。25即任职上海市教委人事处处长周 景泰称,教师不再是“铁饭碗”,如果考核不合格,将退出教师岗位。同时,北京市教委也表示,已经接到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北京今后也将进行教师资格定期认证注册制度,逐步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具体实施方案正在研究。另据了解,甘肃、广西等地也将有类似的动作。 【我省情况】 山东暂未实行将根据教育部安排行动教师资格打破“终身制”,山东会不会有所动作?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去年,教育部已在浙江等两个省份先期开展教师资格个省市,北京、上海正是试点地区。6考试和定期注册试点。 今年,试点扩大到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我省并没有实行五年一检,但从长远来看,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将是一个大趋势,各地也将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行动。而根据教育部的政策,将来,基础教育教师资格证考试改“省考”为“国考”。即,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都要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也就是说,这个制度就像其他行业的资格考试,以后要进入教育行业的新老师必须经过全国统考,取得教师资格才能被聘用。不过,已经在岗的教师不用参加资格考试,但所有教师都要接受每五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社会热议】近来,陆续有省份开始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教师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取而代之的是每5年注册一次。“5年一检”考什 么?如何考?谁来考?社会各界展开了热议——从“入门一考”到“5年一检”,教师资格考试将不再终身有效。9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 设的意见》颁布,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事实上,我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从去年就已开始试点。“先选择两个省份试点, 明年再推动至6个省份试点,预计用3年时间成为全国性常态制度。”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曾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如此透露。“所有教师都要接受每5年

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简介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英文版)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英文版) 为满足求职招聘、派遣接收、升学(考研、专升本)、出国留学、干部任免、职称评定、信用评估等领域的需要,学信网依托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数据库,对学生的学籍、学历、招生录取等相关信息提供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验证报告由学信网提供在线验证功能,报告持有人登录网站在线验证页面,输入在线验证码即可免费验证报告内容。报告中的信息也可通过扫描二维验证码进行验证或手机上网再验证。报告可在验证有效期内多次打印、多次验证。 用户可以在线打印验证报告,也可下载PDF格式的验证报告,还可以以html 格式将验证报告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以邮件附件方式提供PDF格式的报告)。验证报告持有人可在30日有效期内,通过网站的在线验证系统或点击验证报告(邮件格式)中的在线验证码,进行不限次地免费打印和验证,用户也可以对验证报告进行延期【如何延期】(目前延期功能仅限于“学信档案”中生成的验证报告)。 一、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英文版)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是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对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审核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库,为企业、个人或相关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学历查询结果,并提供权威、便捷的在线验证服务。 申请方式: 方式一:注册学信网帐号,登录学信档案,进入在线验证栏目即可申请(范围为2002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 方式二:非注册用户可以通过学信网学历查询栏目申请(2002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该方式仅限申请中文版。 系统为用户提供三种样式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i 打印版ii 电子邮件(html格式)iii PDF电子文档 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英文版)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的结

首次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流程

首次教师资格注册工作说明 一、填写对象: 1.公办中小学:符合教师资格注册条件的在编在岗教师及在岗教师(指局聘教师,顶岗教师不属于此次注册范畴),所有人员一律按编制所在学校注册; 2.民办中小学:符合教师资格注册条件的在岗教师(不含幼儿园,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 二、工作流程: 1.认真学习《江华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首次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特别是注册条件)。 2.教师在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网上报名、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教师网上注册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网上报名、注册。网上申报流程(八个步骤):1.申请人必读—2.确认服务条款—3.填写身份信息—4.选择注 7.填写申请材料—8.完成。 身份证件号码:参照教师资格证书上身份证号码; 证书签发日期:参照教师资格证书上的时间; 资格种类:选择菜单,参照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等; 认定机构:参照教师资格认定发证的单位公章,选择菜单,如湖南省教育厅—永州市教育局—江华县教育局; 任教学科:选择菜单,参照教师资格证书,如证书上没有任教学科那就填现任教学科; 姓名:按实际填入,如教师资格证书上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以身份证为准; 性别、民族:选择菜单,按实际填入; 出生日期:系统自动生成; 以上内容如是2008年以后申请的教师资格证人员,就不需要录入,系统会自动生成,2008年以前申请的教师资格证人员,请一定要参照教师资格证书认真填写,不许出错。 请按现阶段工作情况选择下列信息 现任教学段:选择菜单,按实际填入; 所在省份:选择菜单,湖南; 所在市:选择菜单,永州市; 注册机构:选择菜单,江华县县教育局;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 施方案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工作实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提升中小学教育质量。 二、人员范围 我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为全体教师。 三、注册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3、上年度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3、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 2、注册有效期内任意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因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参加相关培训,补齐继续教育学时;因某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由学校组织考核,提交任教学校出具的下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恢复教育教学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提交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四、工作安排 (一)注册程序 初次被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的,应自聘任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实施试点前已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应在试点地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

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常见问题解答 1.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用途是什么?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我中心是国内唯一一家从事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我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其权威性和准确性,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成为留学回国人员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证明。 2.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申请者的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 3.外籍人士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申请程序同中国籍申请者,但申请者无需提交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 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我驻外使(领)馆不予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申请者需要提交永久居留证明正本及其复印件。 5.在国内高校在学期间参加交流项目到外国高校学习一段时间后获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申请者申请前应已获得国内高校颁发的同等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者能提供相应的学籍证明,同时请国内在读高校将交流项目介绍和与外国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副本提交我中心备案。 6. 有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没有在中国留学网上公布是否意味着该国学历学位不能进行认证? 目前在中国留学网上已经推荐了33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陆续还会继续推荐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暂时没有被推荐的某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如经所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或经所在国政府认可的专业机构评估承认也可以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7.不在北京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如何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我中心在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验证点,不在北京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可以到离自己最近的验证点办理申请手续。各验证点的联系方式可以在中国留学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92987072.html,)上查阅。 8.整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多长时间?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政策背景】 国务院要求教师定期注册依照此前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并要修订《教师资格条例》,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所谓的定期注册制度就是解决打破终身制的“方式方法”。 去年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有关负责人也曾表示,对于所有在岗教师都要接受每五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业务考核以及教学工作量考核,师德将作为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如果无法通过注册考核,相关教师将不再继续获得教师资格。 【各地动作】 打破“终身制” 北京上海等地先行据了解,从今年开始,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或改为每五年注册一次。而中小学教师只有连续注册五次,即任职25年以上,才可免注册。 上海市教委人事处处长周景泰称,教师不再是“铁饭碗”,如果考核不合格,将退出教师岗位。 同时,北京市教委也表示,已经接到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北京今后也将进行教师资格定期认证注册制度,逐步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具体实施方案正在研究。 另据了解,甘肃、广西等地也将有类似的动作。

【我省情况】 山东暂未实行将根据教育部安排行动教师资格打破“终身制”,山东会不会有所动作?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去年,教育部已在浙江等两个省份先期开展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试点。今年,试点扩大到6个省市,北京、上海正是试点地区。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我省并没有实行五年一检,但从长远来看,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将是一个大趋势,各地也将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行动。 而根据教育部的政策,将来,基础教育教师资格证考试改“省考”为“国考”。即,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都要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也就是说,这个制度就像其他行业的资格考试,以后要进入教育行业的新老师必须经过全国统考,取得教师资格才能被聘用。不过,已经在岗的教师不用参加资格考试,但所有教师都要接受每五年一次的定期注册考核。 【社会热议】 近来,陆续有省份开始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教师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取而代之的是每5年注册一次。“5年一检”考什么?如何考?谁来考?社会各界展开了热议—— 从“入门一考”到“5年一检”,教师资格考试将不再终身有效。9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颁布,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

如何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如何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学校下发的关于应届生报考2012年硕士研究生(长安大学考点)现场确认安排的通知中需要携带的相关证件一项涉及到了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那么到哪去获得呢? 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面搜索了一下,发现原来是在学信网获取。方法如下所示: 注册前提醒大家,里面有一部要求手机获取一个号码。实质上就是要你花费2大洋购买。这个购买之后有效期是30天。所以说大家如果不是急着缴费现场确认,或者有别的用处(例如工作单位要求),就不要去弄他。时间过了你还要再交2大洋。一、如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式一:实名注册过的用户,通过学信档案申请。 第一步,登录学信网,点击导航中“学信档案”的链接。第二步,进入学信档案登录页面,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如还未注册,请点击“个人用户注册”注册帐号。第三步,登录后,点击左侧菜单中的“在线验证”进入在线验证栏目。第四步,

点击“申请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第五步,在弹出的对 话框中输入查询码(按照输入框下方的提示文字获取查询码)点击“确定”按钮。第六步,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完成, 点击“确定”按钮回到在线验证栏目。第七步,此时已经完成 了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请,可以点击查看。第八步,查看网页版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式二:非注册用户可以通过学信网学历查询栏目申请。 非注册用户通过学历查询栏目申请时,必须输入查询码(查看学历查询办法),才能在获得学历查询结果后,获得《教 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第一步,登录学信网,点击导航中“学历查询”的链接。第二步,点击按钮进入“零散查询”。第三步,按要求输入信息点 击“查询”按钮。第四步,进入学历查询结果页面,点击查看《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第五步,查看网页版 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如何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进行实名注册后,登录学信档案,进入在线验证栏目即可申请;

教师资格证注册工作总结及小结

教师资格证注册工作总结及 小结 截止到今天下午,全校XXX名老师的教师资格证注册工作终 于签字完毕。回忆整个注册工作,有很多地方提醒了自己。 一开始的时候,老师的信息不全,遇到哪个地方需要什么信息,就需要向老师询问,如果一时不能得到结果,这个老师的注 册就要停止,下一次再进入的时候,就需要重新输入身份证号和 教师资格证号,这样重复的事情大约做了三次,才记住必须把老 师们的信息要全了才能去注册这个老师信息的做法。 接着,又出现了第二个问题,当我注册完一个老师的信息之后,想接着把这个老师的信息打印出来,但下载之后发现下载页 显示的是前一个老师的信息。我想肯定是系统的原因,是不是输 入的信息隔一段时间才能打印呢?试了一个之后我发现自己错了。后来又尝试了一个办法,退出系统,重新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 发现这次终于可以打印了。 打印了几位老师的信息之后,我又发现了一个新的问题,注 册时要输入身份证号和教师资格证号,注册之后要重新登录系统,再一次输入身份证号和教师资格证号,才能获取报名号,下一次 登录时还要输入这些信息,连续多次的输入相同的信息,有没有 好的办法呢?于是自己又设计了一个表格,将每个老师的身份证

号和资格证号放在这个表格里,用的时候只要复制粘贴就可以了。 终于将所有老师的信息都打印好了,剩下的是老师核对和签字。于是我楼上楼下的找人核对信息,没有问题的就签字,有问 题的修改后我再去打印,然后再找本人签字。这花费了我差不多 一天的时间。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呢?其实我想,如果利用开会时 所有人都在场的时间干这个事(像今天就有一个语文和综合集体研讨会),时间会大大的压缩。 吃一堑长一智,经过这项工作,我有了一个预留相关信息的 想法,有了干完一项活动马上处理一项活动的做法,更有了事前 想一想怎样才能节省时间高效率完成工作的思路这应该是这项工 作给我的最大收获。 备战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试讲 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笔试顺利过关之后,广大考生即将迎来 面试考查环节。但是有很多考生却对教师资格证的面试考核一头 雾水,更不知道该如何备战。那么接下来,笔者将结合本土的考 情对教师资格证面试的备考做一个介绍。 其实对于面试,有两件事情是非常重要的,第一,对公告的 解读;第二,拥有短时间设计优质课,并能把它演绎出来的能力。 我们从历届的教师资格考试公告中能够获得如下信息。首先,试点期间,申请小学、中学教师资格证的面试考生备课使用教材 暂定为人教版。很多考生担心自己去面试的时候抽到自己不熟悉 的课题后,在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完全不知道怎么去设计教学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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