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价验收标准试行 上海经济和信息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学工业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调[2018]415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7.06【实施日期】2018.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经信调〔2018〕415号)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本市化工行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编制形成《上海市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7月6日上海市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为推动本市化工行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保规〔2018〕14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推动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门槛作用;按照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依法依规推动化工行业落后产能退出。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化工企业减量--聚焦沿长江流域(黄浦江沿线)以及专业园区外化工企业,促使一批环保安全不达标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二)坚持分类分步实施--服从总体产业规划布局导向,分类、分步实施调整,加快优化行业布局。
(三)坚持产业能级提升--推进化工企业改造升级,实现高端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发展质量。
(四)坚持历史文化传承--充分考虑对历史文化的传承,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经信节[2017]677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7.11.01【实施日期】2017.1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沪经信节〔2017〕677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7〕12号),全面提升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和信息化水平,指导和推进本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根据《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编制了《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11月1日附件上海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评价验收管理导则(试行)1.为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工作,建立操作有序、管理规范的验收管理制度,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用能企业和园区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并申请《上海市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法[2017]220号)能源管理中心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
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符合国家项目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指标要求。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沪经信技[2013]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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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沪经信技[2013]272号)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控股(集团)公司、上海市质量协会: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3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2013〕6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2012〕64号),2013年继续在上海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开展质量标杆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质量标杆活动是以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由政府部门、质量协会和有关质量机构共同开展的一项长期性质量活动。
通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在一批工业企业实现质量管理能力的突破性提升,形成示范效应,促进工业质量水平全面提高。
2013年度质量标杆活动以质量工程技术应用为重点,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标杆企业的典型经验,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专场交流和学习实践活动。
二、管理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质量标杆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协调管理,指导推动全市性质量标杆活动,成立推进工作办公室,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负责本区域、本集团质量标杆活动的策划和推进,配合开展全市性活动。
上海市质量协会为申报企业提供培训服务,受理推荐材料并开展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活动。
三、活动主题2013年度质量标杆活动的主题为“千家企业学标杆,提升质量促转型”。
四、申报要求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质量标杆案例总结材料》(编写要求见附件3),按组织单位要求报送材料。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推荐上海化学工业区申报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的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推荐上海化学工业区申报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沪环科〔2022〕122号•【施行日期】2022.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推荐上海化学工业区申报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工作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8号)要求,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提出拟申报开展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创新试点工作。
上海化学工业区园区边界明确,产业发展基础较好,近年来积累了良好的清洁生产工作基础,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构架。
园区编制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实施方案》(见附件)充分考虑了化工园区的产业特色,在现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基础上,将从不同层面开展园区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方法和园区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创新研究,在本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进一步挖掘园区整体清洁生产潜力,提高园区内企业资源能源梯级利用水平,积极探索清洁生产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发展路径。
通过试点,上海化学工业区将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园区内企业能源资源减量化、循环化,再生化和低碳化,提升园区清洁生产整体绩效水平和行业清洁生产效能,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清洁生产整体审核新模式。
综上,上海化学工业区试点方案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工作基础扎实,项目可行性强,拟同意推荐申报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
附件:上海化学工业区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实施方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7月28日。
上海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价验收标准试行-上海经济和信息

附件2上海市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价标准(试行)1 基本要求(否决性指标)1.1 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1.2 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1.3 园区产业符合本市规划要求,有纳入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按计划进度完成调整。
1.4 园区建立循环化改造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统计计量管理制度,并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推进工作。
1.5 创建期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园区单位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持续下降。
1.6 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注:重点企业是指《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评审期当年及之前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的企业)。
1.7 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1.8 具备产业特点的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度达到30%及以上。
2 评价指标上海市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由资源产出指标、资源消耗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废弃物排放指标、运行管理指标和特色指标六大类指标组成,特色指标为加分项,园区可结合自身发展特色,补充相应指标项,每项分值5分,加分上限10分。
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上海市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园区必须满足所有基本要求,并且评价得分60分以上的工业园区通过循环化改造验收。
考虑到各园区类型的差异,该体系中不适用指标可不参与评价,并不计分值,以所得总分按比例调整后评定。
备注:创建期间,如国家和本市下达新的节能减排任务,要求各园区全面完成,具体评分表将有所调整。
附录1 评价指标说明附录2 评价指标评分规则附录1 评价指标说明附录2 评价指标评分规则评价指标中数据采集以统计部门、环保部门的数据为准,统计部门、环保部门未进行统计的数据,采用现场调研数据。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沪府办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7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增挂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大师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2.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3.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4.取消对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
5.取消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6.取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审批或初审。
7.取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审批。
8.取消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地方临时资质审批,部临时资质初审)。
(二)下放的职责1.将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分园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申请受理和材料初审,下放到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认可的试点分园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或分园所在区(县)管理部门负责。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上海标准”评价试点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上海标准”评价试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20•【字号】沪市监标创20200343号•【施行日期】202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上海标准”评价试点项目的通知沪市监标创〔2020〕343号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标准化条例》关于推行“上海标准”标识制度的要求,增强高水平标准标识度,打造“上海标准”品牌,有力支撑上海“四大品牌”“五个中心”建设,市市场监管局于5月份启动“上海标准”评价试点申请工作。
在各单位自主申请,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确定2020年“上海标准”评价试点项目共18项(详见附件)。
评价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周期原则上为2年,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2022年7月20日止。
试点期内,条件成熟的试点标准项目可即时申请正式评价。
二、试点申请单位应积极推进试点标准项目有效实施,并按照“上海标准”评价试点要求及程序,配合做好评价细则制定等工作。
三、有关推荐单位应共同做好试点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联系方式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创新处肇嘉浜路301号25楼2525室华希64220000转2506分机,183****1347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长乐路1227号12楼张东生54045891,136****7427电子邮箱:zhangdsh@附件:2020年“上海标准”评价试点项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0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开发区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开
发区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9.06
•【字号】沪经信区〔2012〕558号
•【施行日期】2012.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开发区综
合评价结果的通知
沪经信区〔2012〕558号各相关区县经委(商务委)、各开发区:
按照“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更好地发挥开发区产业发展的载体作用,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水平,促进联动发展,经我委委托,上海市开发区协会在各开发区管理机构和有关区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上海市开发区综合评价办法(2012版)》,完成了2012年本市开发区综合评价工作,形成了综合评价结果。
现将《2012年上海市开发区综合评价结果》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综合评价结果及自身实际和特点,按照要求认真撰写园区综合评价报告,进一步加强园区精细化管理,努力提升园区在产业发展、区域创新、资源利用、投资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园区综合评价报告请于2012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委(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工业区管理处刘涛,联系电话:2311269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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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上海市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价标准(试行)1 基本要求(否决性指标)1.1 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1.2 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1.3 园区产业符合本市规划要求,有纳入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按计划进度完成调整。
1.4 园区建立循环化改造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统计计量管理制度,并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推进工作。
1.5 创建期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园区单位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持续下降。
1.6 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注:重点企业是指《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评审期当年及之前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的企业)。
1.7 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1.8 具备产业特点的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度达到30%及以上。
2 评价指标上海市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由资源产出指标、资源消耗指标、资源循环利用指标、废弃物排放指标、运行管理指标和特色指标六大类指标组成,特色指标为加分项,分,5每项分值补充相应指标项,园区可结合自身发展特色,加分上限10分。
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上海市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指标分指标单分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1高新技术产业产值2%园区工业总产值比资源产出指万2分3主要资源产出万4工业用地产出强公5水资源产出单位工业总产值综合能67单位工业总产值新鲜水资源消耗指万1分可再生能源利用在能源消费%8比9%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资源循环利1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指中水回用%11分1余热资源回收利用%12单位工业总产值固废产生13万废弃物排放指3 万元14 / 单位工业总产值废水排放量吨标分分)18(分3%15 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率*3 评价方法园区必须满足所有基本要求,并且评价得分60分以上的工业园区通过循环化改造验收。
考虑到各园区类型的差异,该体系中不适用指标可不参与评价,并不计分值,以所得总分按比例调整后评定。
备注:创建期间,如国家和本市下达新的节能减排任务,要求各园区全面完成,具体评分表将有所调整。
评价指标说明1 附录.评价指标评分规则2 附录.附录1 评价指标说明园区企业取新鲜水总量与园区工业总产值比值。
7单位工业总产值新鲜水耗统计范围:园区内规上企业评价指标评分规则2 附录.评价指标中数据采集以统计部门、环保部门的数据为准,统计部门、环保部门未进行统计的数据,采用现场调研数据。
1、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度指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度指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上企业总产值与园区总产值之比。
其计算公式如下:园区循环化经济产业链关联度(%)?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上企业总产值(万元)?100%)园区工业总产值(万元评分标准:指标要求得分0分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度<30%3分30%≤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度<70%7分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度≥70%2、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指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之和与园区工业总产值的比值。
其计算公式如下:高新技术产业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产值之和(万元)?100%)园区工业总产值(万元式中,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工业范畴的高新技术企业。
评分标准:指标要求得分0分30%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分43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3、主要资源产出率指园区内主要资源单位消耗量所产出的经济总量(GDP)。
其中,主要资源消费总量指初始资源投入总量,单位为万吨,品种包括:能源资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铁矿、铜矿、铝土矿、铅矿、锌矿、镍矿、锰矿、石灰石、磷矿、硫铁矿),木材,工业用粮;地区生产总值为2010年不变价。
其计算公式如下:GDP,亿元不变价)国内生产总值(?100主要资源产出率(%)?%DMC万吨)主要资源消费实物量(,评分标准:指标要求得分0分主要资源产出率<4%4分6% 4%≤主要资源产出率<7主要资源产出率≥6%分4、工业用地产出强度指园区工业总产值与已建成工业用地面积的比值。
其计算公式如下:工业总产值(万元)?公顷)工业用地产出强度(万元/园区内已建成工业用地面积(公顷)评分标准:指标要求得分0分/公顷万元工业用地产出强度<60002万元/公顷分10000/6000万元公顷≤工业用地产出强度<410000工业用地产出强度≥万元分公顷/、水资源产出率5.指园区消耗单位新鲜水量所创造的工业总产值。
其计算公式如下:园区工业总产值(万元)?)(万元/立方米水资源产出率园区工业用新鲜水量(立方米)评分标准:指标要求得分0分立方米水资源产出率<1500万元/4分1500万元/立方米水资源产出率≥6、单位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指园区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与园区工业总产值比值。
其计算公式如下:园区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耗(吨标煤)?/万元)耗(吨标煤单位工业总产值综合能园区工业总产值(万元)评分标准:指标要求得分0分/万元吨标煤单位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2.02分2.0/万元<单位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吨标煤/万元0.12吨标煤4分万元万元<单位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0.08吨标煤/0.12吨标煤/ 6分万元吨标煤单位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0.08/7、单位工业总产值新鲜水耗指园区企业取新鲜水总量与园区工业总产值比值。
其计算公式如下:园区工业企业取新鲜水总量(吨)?万元)/(耗单位工业总产值新鲜水吨园区工业总产值(万元)评分标准:8、可再生能源利用在能源消费中比例指园区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在园区能源消费中的比例。
其计算公式如下:可再生能源利用占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吨标煤)园区内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总量×100%园区内能源消费总量(吨标煤)评分标准:指标要求得分01% 分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31%≤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2% 分6分2%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9、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量占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的百分比。
综合利用指实施综合利用或签订协议委托专门企业回收。
其计算公式如下: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量??10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评分标准:指标要求得分分080%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率<1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百分比。
其计算公式如下:工业重复用水量(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100%工业用水总量(立方米)评分标准:指标要求得分0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2分7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0%4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0%11、中水回用率指园区内再生水的回用量与污水处理厂处理量的比值。
其中,再生水(中水)是指二级达标水经再生工艺净化处理后,达到中水水质指标要求,满足某种使用要求的水。
其计算公式如下:园区再生水(中水)回用量(万吨)中水回用率(%)?×100%(万吨)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量评分标准:指标要求得分0分中水回用率<30%4中水回用率≥30%分、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12.指已回收利用的余热占园区余热资源的比重。
余热回收利用是回收生产工艺过程中排除的具有高于环境温度的气体(如高温烟气)、液态(如冷却水)、固态(如各种高温钢材)物质所载有的热能,并加以利用的过程。
园区余热资源量按照GB/T 1028计算。
其计算公式如下:回收利用的余热资源量(kJ)×100%?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园区总余热资源量(kJ评分标准:指标要求得分0分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60%4分60%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率≥13、单位工业总产值固废产生量指园区内工业企业产生单位工业总产值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
其计算公式如下:园区工业固体废物量(吨)?万元)(吨/单位工业总产值固废排放量园区工业总产值(万元)评分标准:指标要求得分0分吨/万元0.4单位工业总产值固废产生量>3分/单位工业总产值固废产生量≤0.4吨万元14、单位工业总产值废水排放量指园区工业企业产生单位工业总产值排放的工业废水量,不包括企业梯级利用的废水和园区内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
其计算公式如下:园区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吨)?万元)放量(吨单位工业总产值废水排/)园区工业总产值(万元.评分标准:3分单位工业总产值废水排放量≤28吨/万元15、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率指园区当年实际排放的二氧化硫总量与前一年度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相比的下降速度。
其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园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吨)%?100?)(1-)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率(%排放总量(吨)前一年度园区二氧化硫评分标准:指标要求得分0分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率<20%3分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率≥20%16、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下降率指园区当年实际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所需化学需氧量(COD)总量与前一年度化学需氧量(COD)总量相比的下降速度。
废水包括直排废水和经企业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
其计算公式如下:COD排放总量(吨)当年园区COD%?100?)排放量下降率(%?(1)COD排放总量(吨)前一年度园区评分标准:指标要求得分分05%排放量下降率<COD.17、氨氮排放量下降率指园区当年实际排放的废水中氨氮总量与前一年度氨氮总量相比的下降速度。
废水包括直排废水和经企业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
其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园区氨氮排放总量(吨)%?100?(1?)氨氮排放量下降率(%)总量(吨)前一年度园区氨氮排放评分标准:指标要求得分0分氨氮排放量下降率<5%3分氨氮排放量下降率≥5%18、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指园区当年实际排放的氮氧化物总量与前一年度氮氧化物总量相比的下降速度。
其计算公式如下:当年园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吨)%1001?)?((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排放总量(吨)前一年度园区氮氧化物评分标准:指标要求得分0分氨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5%35%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分19、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通过审核比例指园区内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占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的比例。
园区内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指纳入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的企业。
清洁生产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进行实施。
其计算公式如下: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100%审核比例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通过(%)企业数量园区内应实施清洁生产评分标准:指标要求得分0分60%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通过审核的比例<2分60%≤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通过审核的比例<80%3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通过审核的比例≥80%20、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企业比例指园区内已经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企业数量所占园区内企业数量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