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法律思想111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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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中世纪的法律思想

“他的体系乃是基督教圣经教义和亚里士多德哲 学的一种巧妙结合的表现。” (博登海默) 国家起源:国家起源于人的本性,是上帝的创造 国家的目的:在社会中,聚集在一起的目的是要 过一种美满的、有德行的生活。只有通过这种生 活,才能达到享受上帝的快乐的目的 政体:君主制是最好的政体
三、法律的本质与分类
(一)法的性质 “法是人们赖以导致某些行动和不作其他行动的 行为准则或尺度。” 法律是一种意志,是受理性节制的意志。 “法律的首要的和主要的目的是公共幸福的安 排。”
法律“不外乎是对于种种有关公共幸福的 事项的合理安排,由任何负有管理社会之 责的人予以公布。”
“法律不是别的,而是由一种管理社会的 人所公布的,以共同福利为目的的理性的 命令。”
目录
第三节 马基雅弗利的法律思想
一、简介 1469-1527(pictures),意大利。《君主论》、《李 维史论》、《佛罗伦萨史》、《兵法》 二、君权思想 强调政治权力本身就是目的。探讨军队对国 家统一与强盛的重要作用。以“人性恶”、人的 自私本性为立国的出发点。有人认为,对霍布斯 有深刻影响。 三、共和主义
三、法律的本质与分类
contents 章目录
一、生平和著作
(Thomas Aquinas(pictures),1225-1274) 《论君主政治》、《反异教徒大全》、《亚里士多 德政治学诠释》、《神学大全》
《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 1963
目录
二、基督教神学化了的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特点:
宗教法、世俗法合一; 民、刑法不分; 实体法、程序法不分。
目录
三、自然法思想
“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 ——神法与实在法的分野 耶稣并没有提出“自然法”概念,而是 用其它术语表述,如“尽心、尽性、尽意、 爱主你的神”,“爱人如己” 。
三、法律的本质与分类
(一)法的性质 “法是人们赖以导致某些行动和不作其他行动的 行为准则或尺度。” 法律是一种意志,是受理性节制的意志。 “法律的首要的和主要的目的是公共幸福的安 排。”
法律“不外乎是对于种种有关公共幸福的 事项的合理安排,由任何负有管理社会之 责的人予以公布。”
“法律不是别的,而是由一种管理社会的 人所公布的,以共同福利为目的的理性的 命令。”
目录
第三节 马基雅弗利的法律思想
一、简介 1469-1527(pictures),意大利。《君主论》、《李 维史论》、《佛罗伦萨史》、《兵法》 二、君权思想 强调政治权力本身就是目的。探讨军队对国 家统一与强盛的重要作用。以“人性恶”、人的 自私本性为立国的出发点。有人认为,对霍布斯 有深刻影响。 三、共和主义
三、法律的本质与分类
contents 章目录
一、生平和著作
(Thomas Aquinas(pictures),1225-1274) 《论君主政治》、《反异教徒大全》、《亚里士多 德政治学诠释》、《神学大全》
《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 1963
目录
二、基督教神学化了的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特点:
宗教法、世俗法合一; 民、刑法不分; 实体法、程序法不分。
目录
三、自然法思想
“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 ——神法与实在法的分野 耶稣并没有提出“自然法”概念,而是 用其它术语表述,如“尽心、尽性、尽意、 爱主你的神”,“爱人如己” 。
欧洲中世纪法律

契约法
早期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契约法不发达,缔结契约必须遵守严格的形式才能生效。资本主义关系产生和罗 马法复兴以后,契约法逐渐发达起来,双方同意成为契约成立的基本条件。契约种类也日益增多,除买卖契约外, 还有借贷、租赁、承揽、雇佣等契约。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婚姻、家庭关系主要由教会法调整,结婚需双方当事人同意。在罗马法影响较大的地区,父权制盛行;在采 用日耳曼法的地区,成年男子即不再受父亲的控制。教会法禁止离婚。有的地区,例如法国北部,实行夫妻财产 共有制,另一些地区则承认单独财产制。中世纪主要实行法定继承,并确定了长子继承制,即领地和爵位由长子 继承。有些地区(例如法国南部)因受罗马法影响,也实行遗嘱继承。
刑法
9~11世纪,植根于日耳曼成文法时代的某些原则仍在实行。如犯罪者的近亲属、同村居民应对其罪行负连带 责任,加害人或其近亲属应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支付赔偿金。但统治阶级逐渐把犯罪视为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而 由国家政权进行惩罚。刑罚是非常残酷的,国事罪和宗教罪的刑罚尤其如此。公开的等级不平等,法官任意适用 法律、任意确定犯罪和刑罚,是封建刑法的共同特征。
中世纪东欧、北欧法律
拜占庭法律 俄国法律
东正教教会法 北欧法律
拜占庭法律
罗马帝国灭亡后,拜占庭东罗马帝国,从7世纪开始向封建制过渡,至11世纪末基本完成。为了使罗马法适应 封建关系的发展和保护贵族利益,帝国政府编纂了一系列法典。例如8世纪颁布的《法律汇编》和 9世纪末的《巴 西尔法典》等。这些法典是在《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基础上编纂的,由于斯拉夫人相继入侵,这些法典也吸收了 不少斯拉夫习惯,促进了大封建领地的形成和自由农民农奴化。
教会法
自12世纪开始,天主教教会法以《格拉提安努斯教令》(约1140)的编纂为主要标志,进一步发展起来。 教会法院的管辖范围不断扩大,体现了作为西欧封建制度社会支柱和国际中心的罗马天主教会权力的加强。
第二编 中世纪中欧法律思想

第三节 阿奎那的法律思想 一、生平与著述
托马斯·阿奎那 托马斯 阿奎那 (Thomas Aquinas 约 1225年—1274年)生于那不勒斯附 年 年 生于那不勒斯附 岁进那不勒斯大学, 近。14岁进那不勒斯大学,后来他又 岁进那不勒斯大学 在巴黎和科隆继续求学, 在巴黎和科隆继续求学,1257年获神 年获神 学博士学位。此后,他在巴黎、科隆、 学博士学位。此后,他在巴黎、科隆、 罗马和那不勒斯教授哲学和神学。 罗马和那不勒斯教授哲学和神学。托马 斯创建了前所未有的最系统的天主教思 想体系, 想体系,其学说被认定为天主教会中唯 一正确的哲学。 一正确的哲学。 托马斯的著作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代表作有《神学大全》 托马斯的著作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代表作有《神学大全》等。这 些著作以正统神学和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为大前提, 些著作以正统神学和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为大前提,用抽象的 三段论法写成的。 三段论法写成的。
国家和法律的目的是公民的共同幸福生 活。
2. 政体论
正义政体包 括君主政体、 括君主政体、贵 族政体和平民政 体。 非正义的政体也有三种: 非正义的政体也有三种: 暴君政休、寡头政体和民主制。 暴君政休、寡头政体和民主制
理想政体是君主制度: 理想政体是君主制度:“正如一个 能够造福的政权愈统一愈好一样, 能够造福的政权愈统一愈好一样,一个 善于作恶的政体其统一的害处比分散大; 善于作恶的政体其统一的害处比分散大; 一个无道的统治者所行使的政权对社会 是有害的, 是有害的,因为它用私人的利益代替了 公民共同的福利。 公民共同的福利。君主政治优于贵族政 而后者又优于市民政治。 治,而后者又优于市民政治。在无道的 政权下,情况恰恰相反。 政权下,情况恰恰相反。”
反对教会(宗教)特权。主张《圣经》是信仰的唯一权威。 反对教会(宗教)特权。主张《圣经》是信仰的唯一权威。强调信仰得 救。 确认世俗权力高于宗教权力。 确认世俗权力高于宗教权力。主张只有国家及其君主才是上帝在地上的 真正代表,一切教会及其所进行的活动均应听从国家的安排。 真正代表,一切教会及其所进行的活动均应听从国家的安排。支持德国 诸侯没收教会财产。 诸侯没收教会财产。 反对教会繁琐的宗教礼节,提倡在宗教仪式中用民族语言代替拉丁语。 反对教会繁琐的宗教礼节,提倡在宗教仪式中用民族语言代替拉丁语。 主张建立民族宗教,脱离罗马教廷,大主教不再由罗马教皇委派, 主张建立民族宗教,脱离罗马教廷,大主教不再由罗马教皇委派,而由 国王委派。 国王委派。
西方法律思想史3中世纪ppt课件

b.封建制度发展时期(公元11~13世纪,中古 中期)
由于对采邑的领有既包括经济权利的占有也 包括政治统治权的转移,西欧各国形成了以封建 割据为基础的等级君主制,国家虽然没有君主, 但实际上不过是大大小小拥兵割据的领主们名义 上的联合体,生产力开始恢复,商业复苏,自治 城市开始兴起,后来由采邑制逐渐过渡到世袭领 地。
(3)双城论 a.光明的世界是上帝建立的,即“上帝之城”,
黑 暗的世界是由魔鬼建立的,称为“人间之城”, 人是这两个城市的公民 (人的本质的双重性,即精神的和肉体的,人 的利益划分为以肉体为中心的世俗利益和以 灵魂为主的精神利益)
b.人类永远受制于两个世界的竞争,最终上帝之 城取得胜利,人间的城市建立在人的低级本质 的世俗、饮食和占有的冲动之上,是被神放逐 的凡人集合而成的共同体,上帝之城的基础在 于期盼上天的和平和精神上得救,是上帝的千 年王国,高于人间的城市
②人类无法也无力救赎原罪,但上赎罪
(救赎论) 由于人只有作恶的自由而没有向善的
自由,因此人的拯救只能靠上帝,上帝赐 予人信仰的意愿,使人对基督怀着盼望和 爱心,上帝再通过基督赐人以恩典,人也 因此而得救
评价:原罪论和救赎论彻底否定了人生的意义、 价值和主观能动性,其目的在于为教权至 上提供理论依据
c.由于人类的始祖亚当犯下了“原罪”,所有人 都
从亚当那里继承了堕落的本性,因此上帝安排 了了人间的不平等,政府、法律和财产的区 分,基于人类的这种本性,上帝只能在人类中 挑选一部分人,这部分人善良、热爱上帝而轻 视自身,依靠对上帝的信仰而生活,使其灵魂 得救,成为上帝之城的公民,形成和平和“有 秩 序”,就是服从上帝、服从法律、服从命令和 服 从统治 评价:人的生活离不开上帝,离不开教会,教
外国法制史——中世纪部分.ppt

注重团体意志 对待权利的态度 注重个人意志
责任原则
客观责任 主观过错
法律形式
具体 抽象
2、日耳曼法对中世纪西欧封建制法律的影响
西欧封建法的早期形态 西欧封建法的主要渊源
封建等级制与亲兵制 形式主义的延续 神明裁判和决斗的证据形式
3、日耳曼法对近代资本主义法律的影响 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之一 英国普通法的基础
日耳曼法的最初形式是习惯法
蛮族国家与蛮族法典
代表性法典
西哥特王国的《尤列克法典》 法兰克王国的《萨利克法典》 东哥特王国的《狄奥多理法典》 伦巴德王国的《伦巴德法典》 肯特王国的《埃塞伯特法典》 西撒克逊王国的《伊尼法典》 英吉利王国的《阿尔弗雷德法典》
2、从二法并存到普通法
二法并存 普通法
日耳曼人使用蛮族法
罗马人使用罗马法 摆属脱人属主人义主原义则法律 统日一耳地曼域法法优先
3、查理曼法律统一运动
1、王室立法高于部族法 2、国王控制立法权 3、王室法令 3、王室法院系统和巡回裁判
废止民众大会立法权 贵族会议和法律智人团
普通法令 教会法令
王室法院暨巡回法院 地方法院(州法院、百户区法院) 教会法庭 限制和禁止“自力救济权”和“复仇权”
新旧约《圣经》
罗 《1《马 西0第: 班节博牙一讨《尼法部阿论集法弗分教》拉斯1会(集0八1法6》3节(准3与(世1),)信5世除教515俗仰-)耶2令0法任和关集的何于华》关法神上(系律。帝;1基2(2外29础1)8-,不8理)0不可论教,会
教皇敕令
法人《兰员克克:的莱《选达门拔什特和里提五法造集升世》;、教(8拜81令0-偶21集)0像1》节。(主(要133)讨不1论7可)教妄会 普神《日第职姆教主二人会教部员:法分的《大由素雷3质全杰5称 守诺、个》法济耶 安案(集贫例和 息》1等组5华 日8。成的2为,)名圣每字日个。(案例(星4包)期当含
责任原则
客观责任 主观过错
法律形式
具体 抽象
2、日耳曼法对中世纪西欧封建制法律的影响
西欧封建法的早期形态 西欧封建法的主要渊源
封建等级制与亲兵制 形式主义的延续 神明裁判和决斗的证据形式
3、日耳曼法对近代资本主义法律的影响 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之一 英国普通法的基础
日耳曼法的最初形式是习惯法
蛮族国家与蛮族法典
代表性法典
西哥特王国的《尤列克法典》 法兰克王国的《萨利克法典》 东哥特王国的《狄奥多理法典》 伦巴德王国的《伦巴德法典》 肯特王国的《埃塞伯特法典》 西撒克逊王国的《伊尼法典》 英吉利王国的《阿尔弗雷德法典》
2、从二法并存到普通法
二法并存 普通法
日耳曼人使用蛮族法
罗马人使用罗马法 摆属脱人属主人义主原义则法律 统日一耳地曼域法法优先
3、查理曼法律统一运动
1、王室立法高于部族法 2、国王控制立法权 3、王室法令 3、王室法院系统和巡回裁判
废止民众大会立法权 贵族会议和法律智人团
普通法令 教会法令
王室法院暨巡回法院 地方法院(州法院、百户区法院) 教会法庭 限制和禁止“自力救济权”和“复仇权”
新旧约《圣经》
罗 《1《马 西0第: 班节博牙一讨《尼法部阿论集法弗分教》拉斯1会(集0八1法6》3节(准3与(世1),)信5世除教515俗仰-)耶2令0法任和关集的何于华》关法神上(系律。帝;1基2(2外29础1)8-,不8理)0不可论教,会
教皇敕令
法人《兰员克克:的莱《选达门拔什特和里提五法造集升世》;、教(8拜81令0-偶21集)0像1》节。(主(要133)讨不1论7可)教妄会 普神《日第职姆教主二人会教部员:法分的《大由素雷3质全杰5称 守诺、个》法济耶 安案(集贫例和 息》1等组5华 日8。成的2为,)名圣每字日个。(案例(星4包)期当含
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

(4)卡诺莎觐见
国王和教皇在德意志主教任免问题 上发生冲突,亨利四世首先宣称废 黜教皇,教皇针锋相对,宣布剥夺 亨利四世的教籍和帝位,解除臣民 对他的效忠誓约,大贵族乘机制造 事端,以致帝国政局动荡不安。 1077年亨利四世经过艰难行程来到 卡诺莎城堡外请求觐见教皇。亨利 四世赤着脚,披着毡衣,在雪地里 站了三天三夜,才得到教皇的接见。 教皇最终原谅了亨利四世,恢复了 亨利的教籍和王位。
丕平献土、查理加冕——教权与王权相互利用
卡诺莎觐见——王权虚弱,教权极度膨胀
阿维尼翁之囚——王权扩张,教权回归本原
中世纪基督教神学背景下,教权长期凌驾于世俗权力之上,深刻 影响中世纪社会历史和政治法律思想的发展。神学法律思想成为 中世纪法律思想的主流。到中世纪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英法等民族国家的建立、新的市民力量的崛起以及文艺复兴、宗 教改革、罗马法复兴运动的影响,神学法律思想逐渐失势,世俗 法律思想逐渐成为主流。
皈依基督教后,成为基督教早期神学家。著作《忏悔录》和《上帝 之城》被基督教会奉为最重要的经典,他本人也成了教父学的最高权威。 其思想影响了西方基督教教会和西方政治法律思想的发展。
《上帝之城》是奥古斯丁晚年耗费14年时间写成的,是神学政治法律思 想的第一部巨著。
该书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前10卷,指出罗马的灭亡是咎由自取, 与基督教无关。强调皈依基督才能有美满生活,反驳异教主义。
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提出:“神是最高的主宰”“神是万物之 源”“神是最高的实在,最高的善,最高的爱,最高的美”,“不仅 是真理的体现者,而且是真理本身”。 1、原罪与救赎论 2、国家和法的起源论 3、双城论——“属天之城”“属地之城” 4、神学自然法思想
1、原罪与救赎论——思想理论基础
中世纪法律文化课件

起来的普通法是主要的法律形式
教会法
• 教会法。也称寺院法、宗规法,是基督教关于教 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准那么的法规 〔在中世纪指罗马天主教的教规准那么〕,对于 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 刑法、诉讼等也有规定。教会法的产生是基督教 开展的结果,中世纪中期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
中世纪的评价
• 中世纪时期,基督教统治了欧洲的意识形 态领域,古典的人文精神丧失,神的意志 主宰了一切,而人的尊严被抹杀,人性被 压抑、人的创造力被扼杀。西方进入了 “黑暗时代〞,文化陷入了一个落后的时 期。但是,在法学家们的眼中,中世纪的 法律文化却有着极大地开展,这一时期不 但有许多著名的法典,也形成了西方近代 法律的三大渊源,为现代西方各国的立法 奠定了根底。
教会法鼎盛时期〔公元10至14世纪〕
• 公元9世纪,法兰克帝国解体,西欧进入封 建割据时期,基督教会乘机扩张权力,摆 脱世俗皇帝的控制。1054年,基督教正式 分裂为东西两大教派,西派教会以罗马为 中心,称天主教,成为西欧各国封建社会 中占统治地位的宗教。到13世纪初教皇英 诺森三世时,教会权利到达顶峰,教皇几 乎成为各国宗教事务和国际问题的最高主 宰。
日耳曼法的特点
• 日耳曼法是团体本位的法律 • 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
• 日耳曼法是详细的法律 • 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
表现的法律 • 日耳曼法是世俗性法律
日耳曼法律文本
日耳曼法的影响
• 法国 分为习惯法和成文法区 • 德国 无论是全国通行的普通法还是各邦的
邦法都以日耳曼法为主要渊源 • 英国 以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为根底开展
中世纪著名法典
• 查士丁尼?国法大全? • 法兰克国王?撒利克法典? • 教皇格利哥里十三世?教会法大全?
教会法
• 教会法。也称寺院法、宗规法,是基督教关于教 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准那么的法规 〔在中世纪指罗马天主教的教规准那么〕,对于 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 刑法、诉讼等也有规定。教会法的产生是基督教 开展的结果,中世纪中期形成独立的法律体系。
中世纪的评价
• 中世纪时期,基督教统治了欧洲的意识形 态领域,古典的人文精神丧失,神的意志 主宰了一切,而人的尊严被抹杀,人性被 压抑、人的创造力被扼杀。西方进入了 “黑暗时代〞,文化陷入了一个落后的时 期。但是,在法学家们的眼中,中世纪的 法律文化却有着极大地开展,这一时期不 但有许多著名的法典,也形成了西方近代 法律的三大渊源,为现代西方各国的立法 奠定了根底。
教会法鼎盛时期〔公元10至14世纪〕
• 公元9世纪,法兰克帝国解体,西欧进入封 建割据时期,基督教会乘机扩张权力,摆 脱世俗皇帝的控制。1054年,基督教正式 分裂为东西两大教派,西派教会以罗马为 中心,称天主教,成为西欧各国封建社会 中占统治地位的宗教。到13世纪初教皇英 诺森三世时,教会权利到达顶峰,教皇几 乎成为各国宗教事务和国际问题的最高主 宰。
日耳曼法的特点
• 日耳曼法是团体本位的法律 • 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
• 日耳曼法是详细的法律 • 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
表现的法律 • 日耳曼法是世俗性法律
日耳曼法律文本
日耳曼法的影响
• 法国 分为习惯法和成文法区 • 德国 无论是全国通行的普通法还是各邦的
邦法都以日耳曼法为主要渊源 • 英国 以盎格鲁---撒克逊习惯法为根底开展
中世纪著名法典
• 查士丁尼?国法大全? • 法兰克国王?撒利克法典? • 教皇格利哥里十三世?教会法大全?
3第三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

复习题(A卷) 复习题(
7.被誉为 共和国之父”的是( ),其代 7.被誉为“共和国之父”的是( ),其代 被誉为“ 表作有( 表作有( 、)。 8.执政官的权力来源于法律 执政官的权力来源于法律, 8.执政官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律也是执政 官执政的良好保障, 官执政的良好保障,这体现的是西方渊源 已久的( 精神。 已久的( )精神。 9.罗马法学家从 罗马法学家从( 9.罗马法学家从( )推导出人人平等的观 念。 10.《论上帝之城》 的代表作。 10.《论上帝之城》是( )的代表作。 11.“法是一种受理性节制的意志” 11.“法是一种受理性节制的意志”是( ) 的观点,他将法律分为( 的观点,他将法律分为( 、、、)。
第三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
一、中世纪法律哲学的历史背景 (二)教权与王权 1.公元6—9C 教会权力确立时期 1.公元 公元6 教权、王权相互依存 教权、王权相互依存 双剑论” “双剑论” 教父学” “教父学”
第三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
一、中世纪法律哲学的历史背景 (二)教权与王权 2.公元11—13C 教会权力全盛时期 2.公元 — 公元11 教权> 教权>王权 日月论” “日月论” 神学主义法哲学” “神学主义法哲学”
第三章 中世纪的法律哲学
奥古斯丁的法律哲学(St.Augustine) 二、圣·奥古斯丁的法律哲学(St.Augustine) 永恒法 上帝的法律) (上帝的法律) 道德 法的分类 自然法 人为法 自然法”的位次下降, 永恒法” “自然法”的位次下降,“永恒法” 成为了高级法, 成为了高级法,法学成为神学的附庸
奥古斯丁的法律哲学(St.Augustine) 二、圣·奥古斯丁的法律哲学(St.Augustine) 古希腊、 自然法— 理想状态” 古希腊、古罗马 自然法— “理想状态” 奥古斯丁: 奥古斯丁: 自然法曾经存在 经存在——人有罪 人有罪——“地国” 自然法曾经存在——人有罪——“地国”— —“以恶制恶”——国家、法律——赎罪— 以恶制恶”——国家 法律——赎罪 国家、 赎罪— —重上“天国” 重上“天国” 教皇— 上帝的代言人” 教皇—“上帝的代言人” 国家、法律服从教皇——教权 人、国家、法律服从教皇——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