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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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乡差距缩小的同时,农村自建房成为一个逐渐凸显的问题。

这些农村自建房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因此,改造农村自建房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出台了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旨在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的第一个原则是“家家有改造、户户有保障”。

也就是说,无论是谁的农村自建房,只要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相关要求,都可以得到改造的帮助,农民不需要承担太多的费用。

这样可以保证每个农村居民都能享受到改造后的优良居住环境。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的第二个原则是“统筹立项、分类施策”。

也就是说,政府会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的农村自建房情况制定相应的改造方案。

例如,对于地势较低的地区,可以进行防水处理;对于老旧的农村自建房可以进行加固处理。

通过分类施策,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提高改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的第三个原则是“依法合规、积极推进”。

也就是说,改造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要积极主动地推进改造工作的实施。

政府要加强对改造工作的监督,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更好地了解政策和相关的改造措施,提升农民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农村自建房危房改造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资金问题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改造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财政有限的情况下,无法满足所有需求。

因此,政府需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工作。

其次,农民的参与度和积极性也成为制约改造工作的因素。

一方面,一些农民对自己的农村自建房没有足够的安全意识,不愿意改造;另一方面,一些农民缺乏改造的知识和技能,无法主动参与改造工作。

因此,政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同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农民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广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广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广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之一,地处南疆边陲,自然条件艰苦,部分地区存在着较多的危房。

为了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以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帮助相关人员了解政策内容,更好地推动危房改造工作。

一、补助对象。

广西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农村低收入家庭、特困家庭、五保户等困难群体。

这些家庭通常由于经济困难,无法自行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因此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在确定补助对象时,相关部门会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补助资金用于真正需要改造的危房家庭。

二、补助标准。

根据广西自治区政府的规定,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改造补助资金标准,二是改造补助项目范围。

1. 改造补助资金标准。

根据不同的危房改造情况,广西自治区政府将提供不同额度的改造补助资金。

一般情况下,改造补助资金包括基本补助和奖励补助两部分。

基本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危房改造的基本需求,奖励补助资金则是作为对改造工作的一种奖励和鼓励。

具体的补助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补助资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改造补助项目范围。

广西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危房改造补助项目范围包括房屋结构加固、屋顶修缮、墙体翻新、门窗更换等。

这些项目都是为了提高危房的抗震能力和使用寿命,保障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实施这些项目时,相关部门会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改造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三、申请流程。

为了让更多的危房家庭受益于改造补助政策,广西自治区政府规定了简化的申请流程,减少了申请者的办理时间和手续。

申请人只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进行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即可获得相应的改造补助资金。

这一简化的申请流程大大方便了申请者,也加快了改造工作的进度。

四、监督和评估。

为了确保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有效实施,广西自治区政府将加强对改造工程的监督和评估。

危房拆除重建政策

危房拆除重建政策

危房拆除重建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房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有关危房拆除重建的政策有:
一、实施危房拆除重建行动。

对于由住宅建筑物构成的危房,实施危房拆除重建行动,将其拆除重建为安全适用的住宅建筑物。

二、优先保障低收入家庭。

优先支持低收入家庭搬迁重建,确保他们搬迁到安全、舒适的住房,并保证其正常生活。

三、关注城中村及旧城区的改造建设。

结合城乡规划,开展历史街区、古村落更新改造,重点改善危房及周边地区的社会基础设施设备,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

四、统筹规划好危房的拆除与重建。

加快完善危房拆除重建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危房拆除重建规划,保证安全、科学和合理,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舒适住房的要求。

危房改造政策解读(大全5篇)[修改版]

危房改造政策解读(大全5篇)[修改版]

第一篇:危房改造政策解读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

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一、补助对象(一)补助对象范围1. 分散供养五保户。

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

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

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

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

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2. 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3. 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三、补助标准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

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首先,根据相关文件规定,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改
造补助资金标准;二是改造补助对象的范围。

关于改造补助资金标准,政府规定了具体的补助金额。

一般情况下,对于d级
危房改造,政府将提供不同程度的补助资金。

具体来说,对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房屋状况,补助标准也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政府将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房屋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改造补助资金。

这些补助资金将主要用于房屋的结构加固、屋顶改造、墙体维修等工程,以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固性。

其次,关于改造补助对象的范围,政府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符合d
级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可以成为改造补助的对象。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一是农村低收入家庭;二是老年人、残疾人家庭;三是特困家庭等弱势群体。

这些家庭由于经济条件有限,无法自行进行房屋改造,因此需要政府的帮助和支持。

政府将通过相关部门对这些家庭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改造补助资金,以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总的来说,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出台,对于改善农村危房问题起到了积极
的作用。

政府将通过提供补助资金,帮助农户进行房屋改造,提高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同时,也可以有效减少因危房导致的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通过政府的政策和措施,能够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进程,为农民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贵州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贵州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贵州危房改造补助标准贵州省政府一直重视危房改造工作,为了改善农村危房的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了相关的补助标准。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以下是贵州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具体内容:一、补助对象范围。

1.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危房改造政策规定的农村危房家庭。

2.农村危房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

二、补助标准。

1.对于危房改造的农村家庭,政府将提供一次性改造补助资金,标准为每户30000元。

2.对于残疾人家庭和特困家庭,补助标准为每户35000元。

3.对于危房改造中涉及到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

三、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

1.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到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定的账户,并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

2.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验收和结算。

1.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后,由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部门将按照补助标准结算补助资金。

五、监督和检查。

1.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建立健全危房改造工程档案和台账,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六、宣传和宣传。

1.政府将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危房改造政策和补助标准,让农村居民充分了解相关政策。

2.加强对农村居民的政策宣传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总之,贵州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开展,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农村居民共同努力,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危房改造需要把握的几个原则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危房改造需要把握的几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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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
5、建房面积规定
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 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 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 屋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 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 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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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危房改造中需要把握的几个 原则
3、录入要准确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新建立的:安徽省农村危 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 系统。 农户档案表:改造农户地址情况、农户情况、 改造情况、资金情况、建筑节能示范情况、 改造照片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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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危房改造中需要把握的几个 原则
4、 几种容易理解上的错误:
危改资金发放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 (13)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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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5、村民委员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点:
(1)做好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工作; (2)做好调查摸底和评定(鉴定改造),按程序公正公平对申请农户
进行评议;该项工作一定要认真的做。 (3)做好当年拟改造户相关信息的公示和存档等;向乡镇报送公示通
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3000个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 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全省 存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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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
2、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 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关 于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工作。
2
一、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是国家为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村居民住房质量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补助标准,以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下将详细介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首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补助标准,二是地方补助标准。

国家补助标准是指中央财政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给予的资金补助标准,而地方补助标准则是指地方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给予的资金补助标准。

国家和地方补助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其次,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改造补助标准,二是贷款贴息政策,三是税收优惠政策。

改造补助标准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资金补助标准,以资助农户进行危房改造工作。

贷款贴息政策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给予的贷款贴息政策,以减轻农户进行危房改造的财务压力。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农户进行危房改造的成本负担。

最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实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提高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和调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实施也需要各级政府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防止出现滥用、挥霍等问题。

综上所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宣传和落实,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让农村居民过上更加安全、舒适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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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政策
一、新建房屋的要求
(一)改造标准。

有构造柱、圈梁等构造措施,并满足6°抗震设防要求。

新建、翻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上限120平方米)。

(二)改造方式。

1、新建重建。

对于无房户、地质灾害区居住户及不适宜在原址建房的住户实行异地新建。

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建议拆除重建。

新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各镇(办)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建房规划设计须经县住建局批准后实施。

2、修缮加固。

注意:修缮加固必须有大的动作,先对房屋进行处理,比如换瓦,换背墙,然后加入抗震设施。

装修老房,粉刷,盖院墙,盖门楼等情况将不予补助。

3、购买或租赁。

对无房户、无庄基地或居住在低洼区、断层、泥石流、滑坡地带的危房户,鼓励其在选址安全区域购买他人安全住房。

对新建或购买住房确有困难的农户,可以通过租赁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安全住房。

购买和租赁合同必须有卖方、买方、和镇村三级构成,村镇两级必须加盖公章。

如果购买的房愿意在县公证处公证最好。

二、补助标准、申请方式及产权归属
(一)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实行分类补助标准,具体分为两类:第一类,属于D级危房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不应低于各级财政户均补助之和。

第二类,属于C级修缮加固的,每户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二)申请方式:一是个人申请。

由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委会书面申请。

二是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
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三是入户审核。

镇(街道办)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审核认定,审核结果要在镇(街道办)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

四是县级审批。

县级接到镇(街道办)上报的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实地进行房屋鉴定核查,研究确定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审批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五是签订协议。

县级审定后,要组织镇(街道办)政府、村委会、危房改造户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明确改造方式、开竣工时间、补助资金及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是组织改造。

原则上由危房改造户联系施工队伍自行改造,也可由镇(街道办)政府或村委会组织统一改造。

禁止在低洼区、断层、泥石流、滑坡地带建房。

农房设计图纸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质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建筑工匠要有专业部门发放的培训证)。

规划建设的房屋要做到坚固牢靠、经济实用、功能齐全、美观大方,质量标准要达到当地中等以上水平,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七是竣工验收。

危改项目竣工后,由县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办公室(县住建局)牵头,财政、审计、民政、残联、纪检等部门参与检查验收。

(三)补助方式:按照《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产权归属:按照危房改造标准,贫困户在原址或异地新建住宅,房屋产权归农户所有;由村委会按照标准统一建设的周转房,为分散居住的五保户、贫困户使用,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三、观念转变
1、危房改造不是贫困户危险房屋解决的兜底单位,愿意按照危房改造标准进行房屋改造,我们予以补助,不愿意按照政策改造,我们不予以补助。

2、不得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情况具体有:①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②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③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④不属于农村危房改造4类重点对象的;⑤已享受过民政、发改、扶贫、土地等部门建房补助的;⑥有村两委班子成员的;⑦家庭成员中有财
政供养人员或在大型企业有固定收入的;⑧有机动车辆(在车辆管理部门已登记备案)的;⑨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⑩通过所在社区或村享受廉租房的不得再申请危房改造。

3、农户需准备资料:农户相关证件复印件及低收入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薄所有人员、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一卡通、贫困证明等。

)农户改造前、中、后房屋电子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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