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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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通知-粤办函[2011]79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通知-粤办函[2011]79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报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通知
(粤办函〔2011〕799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2011年省政府工作要点》(粤府〔2011〕15号)和《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1〕34号)等要求,以及省政府近期工作安排,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年初省关于做好十件民生实事的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汇总本单位所承担民生实事的有关落实情况,包括做好民生实事的主要措施及成效,实事求是查找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2012年度民生实事的工作计划,形成书面材料,于2012年1月5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督办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结束——。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17日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为持续提升民生质量、有效增进民生福祉,充分激发社区自治活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推动社会治理制度化建设,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民生,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民生优先发展理念,坚持发展为民、发展惠民,始终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目的。

坚持以基层民生需求为导向,创新社区治理模式和民生工作方式,以群众点菜、政府提供服务方式开展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快速解决社区居民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

民生微实事工作坚持民主决策、程序公开、共建共享原则,全面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热情,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作用,做到民生工作服务民需、尊重民意、体现民愿,不断增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努力建设更高质量的民生幸福城市。

二、实施内容本意见所称民生微实事是指社区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群众热切希望解决的惠民小项目,主要包括:(一)完善社区安全防护、增强居民安全保障的消除安全隐患项目。

(二)提升社区绿化品质、改善社区居住环境的社区环境整治项目。

(三)健全社区文体设施、丰富居民娱乐生活的文化体育娱乐项目。

(四)增强居民自助互助、提升居民综合素养的居民生活关爱项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半年省直有关单位推进省政府今年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半年省直有关单位推进省政府今年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半年省直有关单位推进省政府今年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04•【字号】粤府办[2003]72号•【施行日期】2003.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上半年省直有关单位推进省政府今年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情况的通报(粤府办[2003]72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本届省政府组成后,将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以下简称“双十工作”)确定为省政府今年的工作重点,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加强督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对省直有关单位今年上半年推进“双十工作” 情况进行了认真督查。

从督查情况看,各单位能够认真贯彻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落实本单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在受非典疫情影响的不利情况下,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手抓防治非典不放松,一手抓经济发展不动摇”的工作方针,采取了各种有力措施,积极努力推进“双十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基本达到年中预期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上半年“双十工作”进展总体顺利——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和宏观政策,着力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调整打下坚实基础;涉及电子信息、电器机械、石油化工等九大产业的工业产业竞争力研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完成了部分调研和专家评审工作;山区信息化、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全省企业信用网建设、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等信息化建设在一些重点、难点领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受非典疫情严重困扰的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工作,在逆境中取得不俗的成绩。

上半年全省外贸出口658.7亿美元,同比增长26.2%;实际吸收外资67.8亿美元,同比增长33.5%。

——国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正在按照预定目标和工作部署稳步推进。

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工方案

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工方案

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分工方案为贯彻市委X届三次全会“努力补齐民生短板,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精神,确保X年X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完成,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分工方案。

一、市人民医院X分院门诊楼竣工投入使用、市第二人民医院搬迁工程主体建成、X岛旅游区医院开工建设市人民医院X分院总建筑面积25615平方米,第二人民医院搬迁工程总建筑面积103585平方米,X岛旅游区医院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缓解市人民医院门诊、病床紧张问题,方便广大市民看病就医。

(一)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要求: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项目业主:市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市城投公司。

(二)配合单位:X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市公安消防支队。

工作要求: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部门职责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二、X八中X分校新校区主体工程完成引进X八中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我市教育教学水平,缓解初高中教育资源短缺问题,X年完成主体建设。

(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工作要求: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指导协调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项目业主:市教育局(二)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工作要求:按照本部门职责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三、市花公园和体育休闲公园建成开园依托铁路沿线的防护用地,建设集生态功能、城市功能、城市形象和健身休闲一体,贯穿城市东西的绿廊工程。

X年完成项目规划,建成市花公园和体育休闲公园。

(一)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要求: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计划,提出项目建设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项目业主:市城投公司(二)配合单位:X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十件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的程序规范(试行)》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十件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的程序规范(试行)》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十件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的程序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0•【字号】清府办[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十件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的程序规范(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4〕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市十件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的程序规范(试行)》已经六届第5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10日关于市十件民生实事办理工作的程序规范(试行)一、遴选范围和原则(一)基本范围市政府统筹负责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就业保障、社会保障、扶贫济困、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住房保障、环境整治、公共交通、社会治安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二)遴选原则遵循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围绕保障底线民生,充分重视民情民意,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从群众最需求、最急迫的事情办起,不脱离群众的实际需要。

注重可行性、实效性,明确具体任务、项目、措施、资金安排,既坚持尽力而为,又坚持量力而行,确保年末按时按质完成。

(三)遴选流程1.8月中旬,由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清远日报、清远电视台等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征集下一年度民生实事建议;同时,由市政府办公室发通知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意见,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督促各地、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拟重点推进的民生实事建议及资金投入方案;2.9月,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根据社会公众、各地和各部门意见遴选形成市民生实事初步安排,报市政府;3.10月中旬,由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清远日报、清远电视台等媒体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同时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4.11月中旬,根据社会公众、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商市有关部门修改完善,报市政府秘书长和常务副市长;5.11月下旬,根据领导同志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6.12月,由市政府办公室将十件民生实事按程序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7.次年,经市人大会议审议通过,最终确定市十件民生实事,并向社会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8•【字号】穗府办函〔2017〕143号•【施行日期】201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1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8日市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规范每年一度的市十件民生实事,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幸福广州”的有力抓手。

为保障市十件民生实事遴选和办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可行,特制定此工作规范。

一、遴选范围和原则(一)遴选范围。

市政府统筹负责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就业保障、社会保障、济困扶危、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食品和药品安全、住房保障、环境整治、公共交通、社会治安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

(二)遴选原则。

1.充分重视民情民意,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从群众最期盼、最需要、最迫切的事情办起,不脱离群众的实际需要。

2.既坚持尽力而为,又坚持量力而行,确保财政投入,不开空头支票。

3.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围绕保障底线民生,多办雪中送炭的实事,不超越现阶段实际,少搞锦上添花。

4.量化具体任务,做到项目具体、措施明确、进度量化、可测可评,不列空洞内容。

5.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实现办好民生实事与谋划全市民生福祉的有效衔接,发挥以点带面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遴选流程。

1.每年7月下旬,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主要媒体上,对社会公众最关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实事进行无导向性意见征询;与此同时,结合当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上半年办理进展情况,发函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下年度民生实事意见,征求意见范围应突出基层性、界别代表性。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十件民生实事专题督办的通知-中府办电[2012]12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十件民生实事专题督办的通知-中府办电[2012]12号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十件民生实事专题督办的通知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十件民生实事专题督办的通知(中府办电〔2012〕1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市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要求,为确保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民生实事按时保质完成,市府办公室将对十件民生实事开展专题督办。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工作要求以“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中山”为目标,以“惠民生、增福祉、抓落实”为原则,建立时间倒逼进度、目标倒逼责任、程序倒逼分工、分工倒逼个人的工作机制,把十件民生实事作为“硬要求”、“硬指标”,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务求办出实际成效,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向人民群众交上满意答卷。

二、明确目标任务(一)十件民生实事督办项目包括加强综合治水、推进绿色出行、维护食品安全、落实安居保障、建设平安校园、丰富基层文化、推行全民健身、实施物价惠民、做好养老助残、完善治安防控等10个方面26项工作(详见附表)。

(二)十件民生实事督办项目是今年市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

一要更加突出工作责任,每个督办项目都明确市政府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

二要更加突出时间进度,明确督办项目关键节点和解决难点,对任务逐季、逐月、逐周跟踪落实。

三要更加突出督促跟办,督办组实行每月督查、每季通报、半年总结、年终结账。

四要更加突出绩效管理,26项工作全部纳入实绩考核和行政问责,狠抓项目落实。

三、加强督查管理(一)领导挂牌督查。

市政府分管领导督查项目,各责任单位“一把手”领办项目。

“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既要充分授权,也要指导检查,使每项任务都落实到人、落实到见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省政府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省政府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省政府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24•【字号】粤府办[2003]15号•【施行日期】2003.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省政府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的通知(粤府办[2003]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2003年省政府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已经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抓实干,狠抓落实。

省直各部门要共同努力,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为新一届政府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牵头单位每季度要向省政府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的第1个月的5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将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负责督办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二月二十四日2003年省政府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2003年1月27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二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现提出 2003年省政府重点抓好的十件大事和十项工程。

十件大事一、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一)工作目标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增强新兴支柱产业优势,改造提高传统支柱产业,大力发展有潜力产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装备工业。

电子信息、电器机械和石油化工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46.9%提高到48%左右,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和建筑材料保持18%左右,装备工业从24.9%提高到 26.4%左右。

实现“四个创新”:一是结构创新。

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核心,大力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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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1〕34号
印发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黄华华省长代表省政府承诺今年将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

这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推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十件民生实事取得实效,现将《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落实十件实事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要明确工作责任,对每件实事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明确每月、每季度的进度安排。

要细化工作措施,对每项实事中本单位负责的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资金、人员到位。

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请各牵头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上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关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的分工方案
为确保黄华华省长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省政府承诺今年将集中力量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件实事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向全省特殊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

在今年1月中旬从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安排1亿多元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安排2.8亿元,向全省275万多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重点优抚对象每人一次性发放100元临时性价格补贴。

(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民政厅、物价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二)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实现25万贫困户、11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省财政拨款14亿元启动54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泥砖房和茅草房改造。

(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办、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三)千方百计促进就业。

城镇新增就业12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0万人,促进创业10万人。

组织培训本省农村劳动力80万人、转移就业125万人。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推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免费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办法。

支持欠发达地区建设250所乡镇规范化中心幼儿园,支持和引导欠发达地区建设1000所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新建扩建100所中等职业学校,提升500所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省财政安排14.6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200元的政策;安排12亿元完善普通高校、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提高本科、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落实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免学费政策扩大至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安排9.1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政策。

支持各地新建扩建40所特殊教育学校,扶持家庭教育大讲堂进社区(乡村)。

(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妇联、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五)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完成改造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200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02间。

10 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落实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政策。

加快建设
广东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由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六)扎实做好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工作。

全省新农保覆盖率达到60%。

年底前70%以上地市开展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

全面解决困难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将所有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整体覆盖率达到95%以上。

支持欠发达地区将年家庭收入人均低于1500元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五保供养资金给予补助。

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加快建设广东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省养老服务杨村示范基地,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家。

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园工疗站145个。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卫生厅、教育厅、残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七)加快城乡防灾减灾和环境工程建设。

加固达标江海堤围980公里,除险加固病险水库888宗,实现重大威胁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84处,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和城市内涝整治试点。

继续推进珠三角地区淡水河、石马河、佛山水道、深圳河以及东西两翼练江、枫江、小东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

(由省水利厅、环境保护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地质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八)加强城乡文化设施建设。

支持新建市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2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50个,城乡社区文化室180 0个。

建设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00个。

(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体育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九)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推进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31万套,年底前解决现有登记在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住房问题。

将单亲特困母亲危房改造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新建渔民保障性安居房1000套。

(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民政厅、海洋渔业局、妇联等单位负责落实)
(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各级财政投入15.3亿元解决农村3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建设5000公里左右通500人以上自然村以及敬老院、学校、农业示范基地等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公路。

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基本实现全省100%镇有站、100%符合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和100%有候车亭的目标。

(由省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农业厅、地质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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