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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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论文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论文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论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当今商业领域中最为活跃和重要的组成部分。

然而,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也带来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中的合同法律问题是一个关键方面。

在传统的商务活动中,合同的签订通常是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双方能够直接交流和确认条款。

但在电子商务中,合同往往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生成和传递的,这就引发了关于合同的成立、生效、形式以及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等诸多问题。

例如,电子签名是否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如何确定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这些问题都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加以规范。

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电子商务中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往往难以直接接触到商品,只能依靠商家提供的图片、描述和其他消费者的评价来做出购买决策。

这就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可能会受到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的侵害。

此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也成为了一个突出问题。

商家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何种规则?如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或滥用,应当如何追究责任?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在电子商务领域也存在诸多难题。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更加容易和隐蔽。

例如,未经授权的在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著作权的数字内容传播等。

如何有效地打击这些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不阻碍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是法律需要平衡的重要课题。

电子商务中的税收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地域、虚拟化等特点,使得税收征管变得更加困难。

如何确定纳税主体、纳税地点和纳税金额等,成为了税务部门面临的新挑战。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税收政策差异,也可能导致税收竞争和税收漏洞。

对于电子商务中的法律纠纷解决机制,也需要进行创新和完善。

传统的诉讼方式在解决电子商务纠纷时,可能存在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

因此,在线仲裁、在线调解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应运而生。

但这些新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法律地位、程序规范和执行效力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例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例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例最近,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例屡见报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是指在网络购物过程中,买卖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的纠纷。

本文将结合一个实际案例,探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成因、解决方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期为广大网民在网络购物时提供一些参考和警示。

案例描述,小明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台高端电脑,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与商家宣传的配置不符,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小明多次与商家沟通,要求退货或换货,但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换,导致双方产生了纠纷。

成因分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往往只能通过商家提供的信息进行购物决策,而商家可能存在虚假宣传或隐瞒真相的情况;二是合同条款不公平,一些电商平台的合同条款可能存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售后服务不到位,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往往推诿责任,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解决方式,针对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解决,一是通过协商解决,消费者可以与商家进行充分沟通,协商退货、换货或补偿等方式解决纠纷;二是通过投诉举报,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解;三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起诉、仲裁等方式。

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消费者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例时有发生,消费者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应保持理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电商平台和商家也应加强自律,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希望通过本文的讨论,能够引起更多人对网络购物合同纠纷问题的重视,促进网络购物环境的改善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电商合同纠纷法律案例(3篇)

电商合同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以下简称“卖家”)系某知名电商平台的注册卖家,主要从事某品牌服装的线上销售。

被告(以下简称“买家”)系该电商平台的一名消费者,于2021年6月15日在卖家店铺购买了一件价值1000元的某品牌连衣裙。

卖家于同日通过快递公司将连衣裙寄出。

买家收到货物后,发现连衣裙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遂与卖家协商退货。

双方协商未果,买家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买家是否有权要求退货?2. 卖家是否应承担退货责任?3. 退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何承担?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七日内,如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退货。

本案中,买家在收到连衣裙后七日内发现质量问题,符合退货条件。

因此,法院判决卖家应承担退货责任。

关于退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退货服务,并承担退货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卖家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承担退货过程中产生的快递费用。

至于退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商品包装费用等,由卖家与买家协商解决。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电商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七日内,如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有权要求退货。

本案中,买家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内发现质量问题,符合法律规定,有权要求退货。

2. 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退货服务,并承担退货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卖家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承担退货责任,并承担退货过程中产生的快递费用。

3. 退货费用承担问题退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承担,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本案中,法院判决卖家承担退货过程中产生的快递费用,其他费用由卖家与买家协商解决。

这体现了法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考虑到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合理利益。

我国网络购物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我国网络购物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我国网络购物纠纷及其解决机制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之而来的网络购物纠纷问题也愈发突出,给消费者和卖家都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本文将就我国网络购物纠纷及其解决机制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我国网络购物纠纷的现状网络购物纠纷主要包括虚假宣传、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等方面。

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产生误导,而商品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不到位则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权益。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网络购物纠纷而引发的投诉案件数目居高不下,给消费者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也使得网络购物的信誉受到了质疑。

目前我国在解决网络购物纠纷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是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相关法律往往不能完全覆盖网络购物中的各种情形,缺乏具体的规定。

其次是解决机构的不健全,虽然有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但是由于机构的数量和能力有限,往往难以满足消费者的诉求。

再者是信息不对称问题,消费者和卖家在网络购物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比较严重,导致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为了有效解决网络购物纠纷问题,我国应当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网络购物纠纷解决机制。

首先是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网络购物领域的监管,确保相关法律能够覆盖各种情形,并及时进行修订。

其次是健全解决机构,应当建立更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并加强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再者是加强信息披露,建立网络购物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平台对卖家的信用审核,提高消费者的选择透明度和准确性。

在实践中,我国已经开始有一些探索和尝试,建立了一些网络购物纠纷解决机制的案例。

例如通过建立专门的网络购物仲裁机构,为消费者和卖家提供专业的仲裁服务,解决双方的纠纷。

又如一些电商平台建立了专门的售后服务体系,对于发生的纠纷问题给予及时的解决。

这些案例都为我国构建网络购物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参考。

举证责任论文:浅析网络购物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制度

举证责任论文:浅析网络购物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制度

举证责任论文:浅析网络购物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制度【中文摘要】网络购物在经历了几年的飞速发展后,呈现了一种异常繁荣的景象。

然而繁荣的背后却是缺乏法律监管所带来的纠纷不断,以及纠纷难断。

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在买卖双方纠纷发生之后,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是解决纠纷的重要环节。

笔者认为应遵循三个方面的原则对网络购物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进行完善。

首先,原告和被告所负担的举证责任应当是相当的。

由于担负举证责任的程度与其所应当承受的败诉风险是对应的,又根据程序正义的要求,对于原告和被告之间所承受的举证责任应当做出合理的分配,不应当将全部的举证责任强加给一方,因为这样就意味着他也必须要承受相应程度的败诉风险,使其完全的处于诉讼地位中的劣势,而在诉讼过程中很难胜诉。

其次,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条件及其所处的地位来分配证明责任,使更有能力,更有条件的一方负有的举证责任,这样更有利于收集到的证据,从而能够证明到更接近于案件的客观真实,而对于缺乏条件和证明能力较弱的一方,减轻其证明的负担,只有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和条件及其所处的地位类分配证明责任,才能更好的维护诉讼的程序正义。

最后,应当从诉讼经济和效率方面着手来规范举证责任的分配。

作为民事诉讼制度的内在要求的诉讼经济又称诉讼节约,它主要解决诉讼程序的效率问题。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我国网络购物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立法现状,有哪些法律问题和现实问题阻碍着网络购物纠纷的解决。

第二部分介绍了美国以及欧盟这样的发达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关于网络购物责任的相关立法情况,对我国这方面问题如何规定是一个参考。

第三部分重点阐述了笔者关于网络购物特殊环境下如何分配双方举证责任,以及第三方在纠纷中所应该扮演何种举证角色。

【英文摘要】Online shopping has experienced several years of rapid development, presented an unusual prosperity. However, it is behind the prosperity brought about by the lack of legal and regulatory disputes continued, and disputes too hard. The particularity of online shopping because, after a dispute in the buyers and sellers, how to allocate the burden of proof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resolving disputes. I think we should follow the principles of the three aspects of online shopping disputes to perfect the burden of proof. First, the burden of the plaintiff and the defendant the burden of proof should be considerable. Bear the burden of proof because the degree of its fair share of the corresponding risk losing, but also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procedural justice, between the plaintiff and the defendant should bear the burden of proof to make a reasonable allocation, not all of the burden of proof should be imposed to the party because it means that he must bear the corresponding risk level of losing it completely in the inferior position in the litigation, but hard to win duringthe proceedings. Secondly, the burden of proof should be based on ability of the parties, the condition and the status to allocate the burden of proof, so that more capable, better equipped to bear more of the party the burden of proof, so that is more conducive to gather more evidence, which can prove to the case closer to objective truth, and the lack of conditions for the weaker side and proved to reduce the burden of the proof, only evidence of the parties, ability and class conditions and the status assigned the burden of proof to better maintenance of procedural justice proceedings. Finally, it should be from the aspects of economy and efficiency actions to regulate the allocation of the burden of proof. The inherent requirements of a civil litigation system, also known as action to save the economy, which mainly address the efficiency of the proceedings.This article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analysis of the online shopping disputes legislative status of the burden of proof allocation, there are legal and practical issues which impede online shopping disputes. The second part describes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European Union such a developed market economy country 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relevant legislation online shopping situation, this aspect of our country how to provide a reference. The third part focuseson the special paper on the online shopping environment, how to allocate both the burden of proof, and the third party in the dispute in the evidence should play what role.【关键词】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分配网络购物【英文关键词】burden of proof allocation of the burden of proof online shopping【目录】浅析网络购物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制度摘要3-4ABSTRACT4-5一、我国网络购物纠纷中举证责任的问题分析8-15(一) 立法规定的缺失和不足8-9(二) 网络购物纠纷处理中的问题9-11(三) 网络购物纠纷中的举证困境11-12 1. 存在网络购物交易的证明11-12 2.违反合同约定的证明12(四) 第三方对网络购物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影响12-15二、网络购物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外国法借鉴15-19(一) 美国关于网络购物纠纷解决的相关立法15-16(二) 欧盟关于网络购物纠纷解决的相关立法16-19三、我国网络购物纠纷中举证责任制度的构建19-29(一) 举证责任理论19-21(二) 卖方举证责任21-24 1. 卖方应就是否尽到善意告知义务举证21 2. 卖方应对是否真实交付商品举证21-23 3. 卖方应就是否转移商品所有权举证23-24 4. 卖方应就是否履行与物流公司协调的义务举证24(三) 买方举证责任24-26 1. 买方应就是否支付货款举证24-25 2. 买方应就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收商品举证25 3. 买方应就是否验收商品以及通知卖方举证25-26 4. 买方应就是否妥善保管商品举证26(四) 第三方举证责任26-29 1. 关于网络购物平台的责任26-27 2. 关于物流公司的责任27-29结语29-30致谢30-31参考文献31。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纠纷(3篇)

电子商务法律案例纠纷(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5岁,某市居民,某电子产品消费者。

被告:某电子商务平台,法定代表人:李四,某市居民。

案由:虚假宣传纠纷二、事实与理由1.事实2019年8月,原告张三在某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了一款某品牌手机。

在购买前,该平台对该手机进行了大量宣传,称该手机具有高性能、长续航、高像素等特点。

然而,在收到手机后,张三发现实际产品与宣传存在较大差距,手机存在以下问题:(1)性能:实际运行速度与宣传不符,存在卡顿现象;(2)续航:实际续航时间与宣传不符,远低于宣传数据;(3)像素:实际拍照效果与宣传不符,照片模糊不清。

张三遂与该电子商务平台沟通,要求退换货或赔偿。

然而,平台以各种理由拒绝处理,导致纠纷产生。

2.理由(1)被告某电子商务平台在宣传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被告在宣传中夸大产品性能、续航、像素等特点,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

(2)被告某电子商务平台未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被告在销售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宣传标准的商品,构成违约。

(3)被告某电子商务平台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合法权益。

”被告虚假宣传、未履行合同义务,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某电子商务平台退还货款人民币2000元;2.判令被告某电子商务平台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元;3.判令被告某电子商务平台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电子商务平台在宣传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与纠纷解决研究

网络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与纠纷解决研究

网络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与纠纷解决研究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交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网络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纠纷解决问题却存在着一系列的挑战。

本文将对网络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纠纷解决的建议。

首先,网络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可以得到充分保障。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网络交易合同与传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非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的约定,网络交易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不会受到特殊待遇。

这意味着,在网络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的条款也会被视为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网络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有时会引发一些争议。

一方面,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公证机构的缺乏,有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网络交易进行诈骗等违法行为。

这使得许多消费者对网络交易的有效性产生了质疑。

另一方面,在网络交易中,合同的标的物通常是数字化的商品或服务,这对于合同的履行和维权提出了新的挑战。

例如,当买方收到次品货物时,他们往往无法通过传统的方式亲眼证明商品的质量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给网络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带来了一些疑义,也加大了纠纷解决的难度。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首先,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

网络交易平台作为交易的中介方,有责任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相关部门应制定并执行一套严格的监管规定,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管。

同时,加强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大惩罚力度和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有效减少网络交易诈骗案件的发生。

其次,促进网络交易合同的透明度和信息公开。

网络交易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双方都要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

因此,网络交易平台应提供详细的合同条款,对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要进行明确标注,并且提供可行的维权途径。

同时,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交易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因为对条款的不了解而产生纠纷。

最后,建立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

电商法律纠纷案件(3篇)

电商法律纠纷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商平台成为了人们购物的主要渠道之一。

然而,在电商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某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案为例,分析电商法律纠纷的成因、处理过程及法律适用。

(一)案件简介2018年,某电商平台上的某商家未经授权,在其店铺中销售某知名品牌的商品,并在商品宣传中使用该品牌商标。

消费者在购买后,发现商品与正品存在较大差异,遂向该电商平台投诉。

经调查,该电商平台确认商家存在侵权行为,遂将商家移除平台。

然而,消费者认为电商平台未尽到监管责任,要求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随后,消费者将电商平台及商家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电商平台是否尽到监管责任;2. 电商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 消费者损失如何计算。

二、案件分析(一)电商平台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对其平台上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对平台上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审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在本案中,电商平台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对其平台上的商品和服务有审查义务。

然而,电商平台未能及时发现商家侵权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因此,法院认为电商平台未尽到监管责任。

(二)电商平台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商家未经授权销售他人商品,构成侵权。

电商平台作为平台方,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侵权行为,存在过错。

因此,法院认定电商平台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消费者损失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消费者因购买侵权商品遭受经济损失。

法院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证据,综合考虑商品价格、购买数量、侵权行为对消费者造成的实际损失等因素,判决电商平台及商家赔偿消费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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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论文
网络购物虽然方便,质量得不到保证。

小编收集整理的合同纠纷论文,欢迎大家前来查阅,仅供参考哦。

(一)合同纠纷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纠纷是指在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违反法律规定或合法的合同条款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损害他方权益,从而引起的权利义务争议。

权利与义务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保险合同纠纷主要是由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而产生的。

(二)合同纠纷的特点
1、合同纠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合同既具有一般合同的性质,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合同的经营是建立在大数法则的基础上,人在推出产品、拟定条款时都围绕这个法则进行。

然而普通的消费者并不具有如此专业的知识,的专业性决定了合同的专业性和复杂性。

除此以外,合同纠纷还常常涉及到法律、医学、工程等其他领域的一些专业知识。

这给合同纠纷的解决增加了难度,对解决纠纷的人员提出了较高的专业要求。

2、合同纠纷具有经常性、多发性和复杂性。

随着不断向前发展,其己融入生活的各个方面,涉及的领域也日益广
泛。

另外,双方之间的利益基本是处于对立的状态,在赔与不赔及赔多赔少之间很难妥协。

正因如此,合同纠纷出现的频率较高,具有经常性和多发性。

3、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

虽然在法律地位上人和投保方之间是平等,但是,人在许多方面仍处于优势地位。

具体体现在,人拥有更多的关于方面的专业知识,通常情况下是合同的起草方,拥有更多的财力、物力、人力等。

(一)投保方缺少及法律知识。

由于合同的制定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一般消费者很难全面的理解合同的全部内容。

有些消费者因自身缺乏常识及法律知识,对合同的内容理解不到位,在申请理赔时容易与人发生争议。

极端情况下甚至有消费者认为,可以覆盖所有风险,只要标的物遭受损失,人即应理赔。

(二)投保方缺乏诚信。

有些合同纠纷是由投保方的道德问题而产生的,如,在投保时明知不符合标准或为了按照较低的标准缴纳保费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没有发生事故谎称发生事故;伪造证明资料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事故等。

(三)保险合同解释不同引发的纠纷。

保险合同订立后,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导致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关系人对合同条款有不同的理解,从而产生争议,一般情况下,按照
文义解释、意图解释及有利于非格式条款起草方的原则来解决这类纠纷。

(四)合同纠纷存在的宏观因素。

合同纠纷的存在与立法、监管等宏观因素也有一定关系。

诚然,法律条文不能穷尽现实中所有可能引起纠纷的情况,法律所需要的稳定性及连续性也决定了不可能因为某种纠纷而随时调整法。

但是,法律法规未做出明确规定,或者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会使双方当事人争执不下。

监管机构对于人制作的条款缺乏引导,对于违规操作的公司惩罚力度不足都会导致合同纠纷数量居高不下。

(一)切实抓好合同评审。

在合同尚未订立之前,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合同评审,法律顾问要及早介入,参与合同的拟订。

要把《合同法》《金融法》等有关法律和国家、地方政府的条例、规定精神吃透,逐条对照合同。

合同一旦签订,必须确保没有违反法律的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对于企业间的重要项目的合同,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要注意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尽可能避免或降低法律风险,防止造成企业的经济、信誉损害。

(二)认真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调查。

合同纠纷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对抗,其广泛存在不利于双方关系的维护,对企业的诚信形象亦产生不良影响。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
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因此,首先要了解该项目是否已经国家计划部门批准立项,再对投资到位情况、企业资金状况、法人代表情况以及有关证照是否齐全、经营范围等情况进行调查,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其核准注册的营业范围和经营方的权限;即在规定的权力范围内可以决定某项费用能否开支、如何开支;行使对项目成本的实质控制。

(三)加强对行业合同纠纷的监督。

政府应在机制重构的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自上而下的推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机制重构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并督促行业协会和企业参与到机制重构的过程中。

在推进机制的建设时,政府要在企业的利益与消费者的利益以及行业的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既要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方的利益,也不能忽视企业的利益,既要关注行业的长期利益,也要适度保障其短期利益。

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存在的价值,在于防范和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纷争,恢复权利义务关系,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其进行重构则可以以更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实现以上目标。

潘美灵.论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工作.经济视野,XX,(22).
任俊德.浅谈合同的风险及其防范.山西建筑,XX,29(1).
陈科军.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及防范.技术与市场,XX,18(11).
李炎杰.中国保险合同纠纷防范及处理机制研究.西南财经大学,XX.
宋春青.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适用及风险防范.山东科技大学,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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